张苏龙
(扬州市职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江苏扬州225009)
贸易统计是社会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民经济核算重要内容之一。我国贸易统计经过多年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主要表现在指标体系日趋完善,统计范围有所扩展,统计制度走向规范,多种方法并用、与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相结合、基础工作稳步推进、数据生产时效性增强、各级领导重视程度和社会关注度普遍提高,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现行贸易统计覆盖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个行业,以及四个行业各种类型注册的法人企业、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其统计工作的开展大致分为限额以上单位全面调查,限额以下单位抽样调查,亿元以上市场、连锁企业、能源消耗专项调查等。在统计方式方法上,对限额以上法人企业采取联网直报的方式按月统计(财务指标实行年度统计);对限额以上产业单位和限额以上个体户采取逐月经营者填表,县区录入、逐级上报方式;对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以县区为总体按季组织抽样调查;对亿元市场、连锁企业专项调查采取基层填表、逐级上报方式。统计主体指标是单位基本属性指标和商品销售额(营业额)、零售额、财务核算等数量指标,主要用于反映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生产经营规模、结构、速度、效益和市场运行态势,同时从卖方角度间接反映社会商品的实物消费情况,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
从总体框架上看,目前贸易统计基本适应国家及各级政府监测市场运行态势,加强商品流通管理需要,但在反映流通体制改革、市场机制变化和企业经营方式改进上制度改革步伐迟缓,跟进速度较慢。特别是近几年,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贸易统计逐渐暴露出很多滞后问题。
城市综合体是地产开发商开发建筑后,留有部分自营,其余出租(或出售)拥有多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如沈阳万象城、大连万达购物广场等。综合体内的承租单位,多以品牌店的分公司居多(产业单位)。在经营模式上多为地产、商业、住宿、餐饮、娱乐等相关服务形式。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规定的要求,目前贸易统计只能对其法人单位进行统计,其他产业单位按其归属法人统计,实际统计工作很难到位,也不能真实反映当地经济发展情况,满足地方政府工作需要。单就大型商业企业来讲,目前也趋于向城市综合体方向发展,实行跨行业多种经营,如沈阳中兴、商业城,大连新马特等,企业存有商业、住宿、餐饮、影院、娱乐、场地租赁等业务,按现行贸易统计规定也很难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
亿元商品交易市场是在传统城乡集贸市场基础上发展而成,现已成为我国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统计不可忽视的重要对象。由于市场主体多样,管理水平不一,对于统计的开展上十分困难,其主要表现:一是亿元市场的主办部门或者是报表单位难以确定,既有法人企业,又有政府部门,如街道办事处、工商局、物业公司等等;二是实际调查工作难度大,市场业户配合程度低;三是数据质量难以把握,不但具体业户的经营额难以确定,整体市场由于业户经营的商品不同、规模不同和各类群体数量差异等因素影响,数据质量更是难以把握,实际统计过程中估算成份较大;四是统计人员要具有较高思想工作经验和业务经验。现行亿元市场统计只是要求谁管理谁填报,缺少行政工作规范要求和实际调查方式方法的指导意见,其数据的客观性更是缺少考证条件。
现行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统计依然沿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统计模式,实行从卖方统计,不能完全、客观反映居民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公共消费情况。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商品紧缺,生活消费基本实行计划供应制度,其生活资料的市场、商业、消费基本呈现一体化,商业的商品流通实行严格层级管理,用于反映消费情况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统计建立在卖方基础上是科学的,也是简便易行的统计方式。伴随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商业管理体制全面放开,商品流通和消费的地域界线、部门界线、企业界线、市场界线全面打破,社会商品购买力在城乡间、地区间,甚至国家间的流动日益扩大,某一地域的商品销售并不一定代表某一地域的消费。加之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统计是对城乡居民购买生活消费品和社会集团购买公共消费品的统计,对于买方而言,由于商品存在多种使用性,很难掌握消费者购买后是用于生产消费还是用于生活消费。因此,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统计不宜于从卖方继续实行统计,也不宜于将卖方的统计数据作为研究生活消费的主体依据。
宏观核算与微观核算相统一,国家核算与企业核算相一致,是时代加强管理的客观要求,也是统计改革的方向和出发点。目前贸易统计数据从企业角度看多数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企业统计人员也多为会计人员兼职,这是贸易统计基础状况的基本现实。通过数据质量检查、下基层调研等活动,企业统计人员对统计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是统计报表时间与会计结账时间不一致,往往是会计尚未结账,企业数据没出来,统计部门就要报表,其数据只有估报。另一个问题就是统计指标口径与会计相应科目不一致,易造成错统。如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额统计指标要求包括增值税,而与其对应的财务主营业务收入则不含增值税,实际工作中极易出错。加之企业统计人员调动频繁,对贸易统计来讲,此错屡纠屡出。统计内容和时间要求与企业经营核算的矛盾,即增加了企业负担,又造成了统计数据的失真。
为客观反映大型商贸企业多种经营实际规模,并与整体服务业统计配套,在统计指标上增加反映企业多种经营指标,设置较为通用和规范的经营总值报表,主要指标应设有商品销售收入、住宿收入、餐饮收入、文化娱乐收入、租赁收入、金融投资收入、其他收入等。增加限额以上法人企业财务指标统计调查频率,将其现行年报改成季报。鉴于产业单位异地经营较为普遍的事实,为便于地方政府监测、规划区域经济和加强管理,对限额以上产业单位实行经营在地统计,在地原则确定在地市一级行政区域。将宏观核算、微观核算、政府及社会公众需求统一起来,实现贸易统计的与时俱进和科学发展。
各级政府应明确或指定亿元市场管理部门,全面加强亿元建设和管理,推进统一收款结算、统配物流运输,以及市场转商场的工作进程。要加大亿元市场统计工作重要性宣传力度,要使各级政府充分认识统计工作是实现亿元市场科学管理的重要环节,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为建立完善亿元市场统计创造必要条件。全国统一规范亿元市场统计调查,统一制定和实施抽样调查方案和实施办法,切实反映亿元市场实际规模和经济效应,使其更好地为扩大流通、促进消费、繁荣经济服务。
多年来,贸易统计始终以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统计为核心,重视对最终消费的监管与研究,而对于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的经营规模和效益等统计内容却重视不够,偏离专业统计主体业务,呈现错位统计。实际工作中,从商品出售方调查,调查范围广、对象多、结构复杂、且理论技术要求高,脱离企业实际,缺少可操作性,各级贸易统计机构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其数据质量仍然很难保证。为使贸易统计获得活力,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应尽早取消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统计。将反映居民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公共消费统计内容分别纳入或规范到城乡居民生活住户调查、企业调查和财政公共支出中去。
一是统计内容要在基层填报单位能够掌握的基础上设置指标,要简便易行,有利于基层统计员实际填报,尽量做到统计核算与基层单位的会计核算、业务核算相统一;二是加强同财政、税务、商务等相关部门合作,衔接统计内容及指标、统一企业等基层单位生产经营结算时间和相关报表上报时间,增强数据来源的可靠性,消除估报现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三是继续加强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扩大联网直报范围,增强数据处理平台功能,提高统计数据加工整理效率和统计分析水平;四是按照进度注重速度,年度注重总量的思路,月度加强限额以上各个环节的统计工作,年度加强各项统计数据总量的合成、审核和确认工作。减少限额以下抽样调查频率(最多半年一次),进一步减轻基层统计人员和各级综合统计部门工作负担,解放统计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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