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新形势下质量管理工作
——2014年全国质量管理工作重点确立

2014-04-09 08:09◆宗舒/
上海质量 2014年5期
关键词:管理工作考核质量

◆宗 舒/ 文

质量新闻

切实做好新形势下质量管理工作
——2014年全国质量管理工作重点确立

◆宗 舒/ 文

近日召开的全国质量管理工作暨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座谈会上,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介绍了今年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及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工作的部署安排。

2013年质量管理工作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以落实《质量发展纲要》、推动质量强国建设为主线,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切实加强质量宏观管理,大力推动质量管理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突破、新发展。《纲要》宣贯不断深化;大质量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质量激励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质量考核及统计分析工作扎实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稳步实施;质量安全和责任制度创新发展;服务业质量工作打开局面;质量管理基础得到强化。

会议指出,2014年是质量管理工作改革创新的关键一年。质量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以贯彻《纲要》、建设质量强国为主线,以提质增效升级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遵循“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切实加强质量宏观管理,健全质量发展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夯实质量管理基础,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质量管理工作体系,为全面提升我国质量水平,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实施年度行动计划,贯彻落实《纲要》。质检总局等25个部门共同起草了《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要求紧紧围绕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建设优胜劣汰的质量发展市场环境、完善质量升级配套措施和提升质量治理能力。(二)加强质量统计分析,服务宏观决策。一是要全面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加强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二是要密切联系统计、发展改革部门,推动将以产品质量合格率为主的质量统计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三是加强质量状况分析工作。(三)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深入推动产品“三包”制度的实施。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组织大中型商场作出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的自主声明,各地要公布一批确能履行责任的企业名单。(四)大力推进质量诚信建设,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企业明示执行标准。各地要重点推进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并纳入“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形成全国统一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探索建立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探索出台质量失信“黑名单”试行办法,与中央文明办等单位联合开展“诚敬做产品”活动。集中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组织质量诚信主题公益宣传活动。组织企业集中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开展质量诚信承诺活动,引导企业诚信自律。(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质量安全。一是推进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建设。完善7省42家监测点医院的全国产品伤害监测系统,采集产品伤害案例信息数量10万条以上。地方质监部门要开展产品伤害典型案例的回访调查,采取伤害干预措施。组织开展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二是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各地质监部门要按照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资格行政审批下放的要求,完善审批程序,加强后续监管。要尽快制定贯彻落实三部门联合发文的具体意见,建立联动机制。结合强制监理的范围和鼓励实施设备监理的重大设备目录,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估和专项检查。(六)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树立质量发展标杆。总结首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完善中国质量奖规章制度,制定《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评选规则和评选标准。筹备第二届中国质量奖申报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要进一步完善本省的质量奖励制度,科学、规范、公正地组织好评选工作。要认真总结并推广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制度、方法和成果,提升全社会的质量管理水平。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宣传,引导、激励广大企业提升质量、追求质量。(七)加强服务质量管理,促进服务业发展。一是开展重点服务行业质量监测。要将服务行业质量监测工作延伸到省级层面和重点城市。东部地区和服务业较发达城市要率先启动服务质量监测工作,建立报告发布制度。二是启动城市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试点。测评的重点是教育、医疗、交通、养老、供水供电、市容环境等民生热点服务领域。质检总局将公布统一的测评模型、抽样规则和调查问卷,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测评机构,做好测评结果的归集和比对工作,引导重点城市改进提升公共服务质量。质量强市创建城市要积极参与。(八)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夯实质量管理基础。一是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质量教育工作。指导有关高校制定质量管理工程本科培养方案。推动设置质量领域专业硕士学位。争创20个国家级、60个省级、100个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开展多层次的质量教育活动。二是加强质量队伍建设。鼓励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改革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工作。三是强化质量科研创新。发挥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开展质量理论研究。加快推动质量产学研创新工作。四是推进质量立法。进一步推动《重大设备监理条例》《产品防伪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加强《消费品安全法》《质量促进法》《机动车产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立法研究。五是推进质量文化建设。组织制定企业质量文化建设相关标准,鼓励各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文化活动。

2014年,还将扎实推进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工作。国务院颁布《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是新一届中央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一要梳理流程,完善制度。考核主要分为文本审核和现场评审。文本审核主要对各省级政府的自评报告和原始材料进行初评,现场评审主要就文本审核发现的问题进行核查和验证。9月底完成考核,将考核结果报国务院批准,并向社会通报。同时报中组部、监察部,作为对省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评和实行问责的依据。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质量工作考核办法》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对省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就是要提高各级政府对质量工作的认识,落实地方政府质量总体责任。地方质监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强对质量考核工作的宣传,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增进对质量绩效管理的认识,努力营造有益于质量提升的社会氛围。三统筹协调,牵头推动。地方质监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以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质量兴(强)省领导小组为平台,以质量工作考核为契机,推动建立大质量工作机制,形成质量共治良好局面。四结合实际,深入推进。目前,全国半数以上省份已经将质量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已经开展考核的省(区、市)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组织和监察部门的沟通,强化考核结果的反馈和应用。尚未开展考核的省(区、市)质监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抓紧研究对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质量考核,推动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当地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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