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玲,谢家友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萧伯纳曾经说过:“你有一个苹果,我有一个苹果,我们彼此交换,每人还是一个苹果;你有一种思想,我有一种思想,我们彼此交换,每人可拥有两种思想。”思想的交换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举足轻重,而讨论式教学法不失为思想交换最充分的一种教学法。同时,讨论式教学法,作为实践教育模式中重要的教学方法,能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以实现我们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因此,我们应将其作为我国本科法学教育的一种主要方法推广运用,在法学主干课程、基础课程中采用讲授式为主,辅之以讨论式教学法,而在非基础、非主干课程中采用以讨论式教学法为主的教学方式。
早在古希腊时期,著名的哲学家苏格拉底就提出了“苏格拉底方法”,又称为“诘问法”,是有关讨论教学法的。它是指教师在与学生的谈话过程中,不直接把学生应知道的知识告诉他,而是通过讨论、问答甚至辩论方式来逐步引导学生自己揭露对方认识中的矛盾,最后得出正确答案的方法。17世纪,西欧开始使用讨论式教学法进行教学。1919年英国教授俄斯凯恩提出了讨论式教学模式的概念。后美国学者布鲁克菲尔德和普瑞斯基尔将讨论式教学法应用于美国各大高等院校。英国、加拿大、日本、俄罗斯等国,也普遍适用该教学法。
在中国,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提倡学生间的相互讨论,自己也经常与学生讨论。《礼记》中有“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之记载。20世纪50年代,教育学家叶圣陶也提出:应提倡用启发、诱导和讨论的方法进行教学①叶圣陶.精读指导举隅[M].重庆:重庆商务印书馆,1942.3.。
讨论式教学法正式在我国推进应是20世纪80年代,它是以问题为基础的讨论式教学法(PBL)。讨论式教学法,是指在教师的组织和指导下,学生围绕某一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各抒己见,展开讨论、辩论等,以求得正确认识或妥善解决的教学方法。如果说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在“自导自演”,那么,在讨论式教学模式中,教师是“导演”,学生是“演员”。在这一教学模式中,教师是决定性因素,学生是课堂的主体。
美国的教育学家布鲁克菲尔德和普瑞斯基尔认为:讨论式教学法是实现民主课堂的方法与技巧②[美]布鲁克菲尔德,普瑞斯基尔.罗静,褚保堂译.讨论式教学法——实现民主课堂的方法与技巧[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2.。讨论式教学法在现代法学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法,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教师灌输的知识,因而一些学生觉着寡淡无味。其主要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未参与进来。未来的学校必须把法学教育的对象变成自己法学教育的主体。而讨论式教学法,学生是课堂的主体,这就能从根本上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启发学生积极思维和创新能力,并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有学者在研究问题讨论式教学法的优势时指明:问题讨论式教学法把问题交给学生,为学生创设良好的问题讨论情境,让学生去看书、思考、讨论、争辩,从而自己解决问题,提高认识,这是一种更加积极的学习,充分发挥了学生学习的主体性③罗章章.问题讨论式教学法应用初探[J].湖北财经专科学校学报,2006,(3):50.。从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这门课程开展讨论式教学的试点情况看,学生的学习兴趣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一位同学在《学习心得》中写到:“从第一堂课严谨拘束的发言,到后来大家热火朝天的讨论、辩驳,让我真正感受到了上课的乐趣,这才是上课的奥义所在——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并在这一过程中获得解决问题的方法。”
由于我国的法学案例和英美法的判例不同,它不能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但是案例与司法解释却是法律原则和规范具体化的重要载体。在某种意义上,司法实践当中,司法解释与案例比抽象的法律条文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所以,讨论式教学法是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教学中心、将法学学习的中心从抽象的法条转为案例等实践活动的“活法”。通过案例研讨与辩论能够有效地缩短理论和实践的差距,有效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科学的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和法律职业气质,也为顺利进入法律职业的共同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讨论式教学法以该学科领域的前沿热点问题为主题,让学生紧跟学术时代的脚步,拓宽视野,活跃思维。
讨论式教学法最重要的步骤是确定主题和设定问题。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这门课程为例,如我们选定的主题是我国环保法的基本制度之一——“三同时”制度,我们则以一个导读案例引入,然后设定相关问题:(1)该案例涉及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哪一基本制度?(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本案应如何处理?(3)按照新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应分别如何处理?(4)上述三个法律对此规定有何不同?(5)《环境保护法》对此应如何修改完善?要回答这一连串的问题,就事先要求学生查阅相关资料,了解我国立法演进对“三同时”制度的一步步推进过程,从而使学生明白一个制度为何建立、如何推进、还有哪些值得完善?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培养了同学们独立思考的学习习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对时事热点问题展开讨论,要求学生要具有敏锐的观察力,敏捷的思维力,较好的综合分析能力。讨论教学法在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与素质上具有重要意义。该课程更多的是学生参与,从角色分工、到查找资料、主持、具体发言、记录、点评等全过程全由学生完成,且在每次讨论中,角色互换,几乎让每个同学担当不同角色,以培养其能力。同时,在具体分工合作过程中,学生懂得了相互配合的重要性,培养了团队精神。此外,经过讨论课发言的多次磨练,学生由原来的不敢开口,慢慢的变得可以开口发言,直至信心十足地流利地发表观点、辩驳对方。
在教与学的问题上,师生情感的交流不能小觑。从教育心理学的角度看,学生喜欢老师,能提高对老师所教课程的兴趣,自然会提高学习的效率。而讨论式教学法的应用,能拉近师生间的距离,是师生情感交流的很好方式。它能使学生将对老师的这份情转移到对老师所教课程的这份情里,而对该课程产生浓厚的兴趣。同时,同学间的相互讨论、交流,又能增进同学友情。一位环保法课改班的学生在题为《学习是一种情怀》的心得中写到:“作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11级的一名学子,能够有幸参加到此次环保法讨论组,体验一种新颖而珍贵的上课模式,受益匪浅,感触良多……写到最后,要谢谢这段时间以来,老师们的辛苦付出,以及同学们的齐心协力。这是我大学时光里,最为耀眼珍贵的一段记忆,我会将我们的照片一一封存,放在心底”。
此外,通过讨论课我们可以发现较为优秀的本科生,并将其作为培养重点,促进科研和教学互动,支持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实现和卓越人才培训计划的对接,同时也为学生将来的职业生涯提供了选择的方向。
讨论式教学法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可以在法学专业课程中使用,但通常情况下,不应作为一种主要方法。而作为一种主要方法在法学专业课程中推广,应有其实施的基础。我们应当适时、适地选择适当的课程和内容,合理采用讨论式教学法;根据不同的主题和设施条件,采用不同的讨论模式;同时根据不同的讨论模式,科学设计其实施步骤。
讨论式教学法作为一种主要的教学方法实施的基础包括课程的选择、主题的选择、对师资的要求等几个方面:
首先,从课程的选择看,讨论式教学法宜在非基础理论、非主干课中普遍推行。在基础理论和主干课程中只能作为辅助性的教学方法予以适用。2007年,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全体委员会议会上通过的法学学科核心课程共16门: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上述16门核心课程,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采用讨论式教学法。但讨论式教学法是否应成为主要的教学法,应对课程做精心的选择。
在确定哪些课程作为讨论式教学法为主的课程类型时,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该课程是不是理论性极强的课程,或内容的学习主观能动性较弱的课程,理论性极强和主观能动性较弱的课程不宜作为讨论式教学法为主的课程,如中国法制史、宪法学等;二是该课程是否是法学课程中最基础的、通常会在本科第一学年开设的课程,这些课程也不宜作为讨论式教学法为主的课程,如法理学、宪法学等。因为法学的基础知识需要学生的系统掌握,而需要系统掌握的知识采用讨论式教学法会耗费大量的课堂时间,从而难以完成教学计划;且从高中阶段的教师主动型的填鸭式教学法转变为本科阶段的学生主动型的讨论式教学法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大一阶段就主要采用讨论式教学法,学生难以适应,无法取得理想的效果。三是法学中最主干的课程、在司法考试中所占比重较大的课程也不宜作为讨论式教学法为主的课程。如: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这些课程包含的知识是一切司法实践活动中普遍应用的知识,需要系统掌握,且我国的立法模式不是采用法典式的立法模式而是采用法群式的立法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需采教师主导型。同时,通过司法考试是从事司法工作和律师执业的门槛,从历年的司法考试看,这些课程内容考核比重大,要通过司法考试必须对相关知识全面系统掌握。当然,不宜采用讨论式教学法为主的教学模式不是不能采用讨论式教学法,相反,在上述课程里应选择合适的内容采用讨论式教学,应在原有的一门课几堂讨论课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讨论式课程的份量,采用讨论式和讲授式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尝试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等课程中有选择性的采用以讨论式教学法为主的教学模式。事实上,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就在2012—2013学年度的第二学期在2011级法学班中组织了由19个学生组成的教改班,选择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这门课程进行了讨论式教学的试点。这门课程共51个课时,有36个课时为讨论型课,讨论型课时占课程总课时量的三分之二以上。从试点的效果看,比较理想。
其次,讨论式课程中主题的选定和问题的设定也至关重要。讨论式课堂教学结构的关键在于教师通过设计教学问题来引发学生参与讨论,激发学生自己探索,形成自己的观点④汪世荣.有效的法学实践教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77.。而问题的设定又以主题的确定为基础。讨论式教学为主的课程选定后,不是其所有的内容都宜采用讨论式教学法,我们应选定讨论的主题。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这门课程为例,我们确定了十二次课作为讨论课,其中十一个主题由教师选定,一个主题由学生确定。我们确定的主题包括三大类:一类是该学科领域的前沿、热点的理论问题,如:环境保护法的调整对象与环境权理论,环境公益诉讼的探索与实践,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推进,涉水立法问题研究,国际气候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构建等。第二类是该学科的重点的知识点,如:(1)我国环境保护监管体制;(2)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3)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理论与实践;(4)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限期治理与排污收费制度的理论与实践;(5)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许可证的完善;(6)资源权属争议解决及其立法思考等。第三类是经典的值得讨论的案例,如:环境保护民事责任——电磁波辐射案引起的法律思考、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践——三门峡水库修建的环保法反思等。学生自由选题,一般不宜过多,通常为一个,安排在课程的最后一次课。教师预设主题和问题,主要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学生自拟主题、自设问题一能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的综合能力全面提升;二能使教师清晰学生的兴趣动向,为下一轮的讨论式教学法的应用积累经验。
第三,讨论式教学法对教师的要求极高。必须选择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对该门课程内容相当熟悉、课堂驾驭能力强的教师任教。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这门课程中,我们就由环境法所四位教师每人担任三个主题的讨论课教学任务,每位教师精心准备,其教学效果与传统的教学法相比,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讨论式教学法可根据不同的主题和不同的设施条件选择讨论模式。从总体上看,讨论模式有圆桌会议模式和辩论式模式和普通教室模式三种。
对于在该学科领域里已基本形成定论的重点知识如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和重点案例等可采用圆桌会议模式。当然,采用这一模式,受设施条件的限制,应有圆桌会议室或类似于圆桌会议室的教室。该模式可以是全班学生参与的圆桌会议模式,也可以是以小组形式参加的圆桌会议模式。该模式使师生之间天生一种亲和力,学生能轻松自如的参加讨论。小组讨论形式,可让每位学生都有发言的机会,而全班讨论形式又在很大程度上刺激学生争取得到发言的机会。
对于学科领域里争论较大的热点理论问题通常可采用辩论式模式,如环境保护法的调整对象和环境权理论、排污权交易、环境税等问题,由于学术界存在针锋相对的两种观点,则宜采用辩论式模式。而辩论式模式正反两方针尖对麦芒,更能刺激双方辩手的积极性,又能锻炼其敏捷思维的能力。但采用辩论式模式应打破传统的辩论模式格局,适当增加双方辩手的人数,组成正反两大方阵,由一方三位辩手增加到六位,甚至更多。采用辩论式模式可使用模拟法庭进行,也可就地使用教室进行。利用教室辩论的,可在教室前面座位分正反两个方阵,后面是其他同学,包括点评和听众,讲台则是主持之地。
一些主题适宜采圆桌会议模式,但由于全班学生人数较多,受设施条件的限制,无大型的圆桌会议室,也无类似于圆桌会议室的教室,我们只能就地取材,利用现有的普通教室进行讨论,主持人、主题发言人和点评人可以利用讲台,而其他的发言人可就座而论。此模式虽不如上述两种模式有效,但相对于传统的以教师为主体的讲授式模式而言,更能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关于讨论式教学法的实施步骤,大多认为按三步进行,如时长江认为其步骤应包括方案设计、讨论和总结。其中方案设计又分为教师策划、组织课堂讨论和小结⑤时长江.讨论式教学法及其在“两课”教学中的运用[J].高等教育研究,2005,(7):74-75.。也有的分为:讨论前的准备、正式讨论和最后总结三个阶段。笔者认为:对于一门课程的讨论式教学法的应用应包括以下环节:
1.确定主题
正如上文提及,选择讨论的主题是展开讨论的关键。讨论的主题,一则应当重要,应当是该学科领域里学生应当掌握的重点内容;二则应有讨论的空间,即或有争论,或有立法的演进变化。这一环节是教师应当精心策划的环节。如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讨论课中,我们就预先确定了十一个主题。为了高效地实现讨论式教学法的教学目标,我们事先设立了一个QQ群,在开学时就将十一个选题及学生需查找的资料公布在QQ群里。当然,在QQ群里我们会不断更新、补充讨论的内容与查找的资料。
2.讨论前的准备
讨论前的准备包括教师的准备和学生的准备。
教师的准备工作包括:(1)设定具体问题。在确定主题的基础上,应设定相关问题,问题应是多个,且应循序渐进。如在排污收费制度这一主题下我设计的问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排污收费制度作何规定?《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排污收费制度作何规定?我国各污染防治的单行法对排污收费制度作何规定?上述规定有何不同?实践中怎样选择适用法律?该制度应如何完善?(2)提供相关的资料或查找资料的方法、线索。如对案例的讨论,我们就应该提供案例资料。(3)布置讨论的方式和需要人员的总体安排。讨论是采取全班讨论,还是小组讨论,还是采用正反两方的辩论式讨论,应根据主题特点做总体安排。对主持人、发言人和点评人的要求要做统一要求。(4)制定相关的讨论规则。如适当限制发言时间、适当采用PPT文档等。(5)选定讨论地点。上述内容我们会在讨论课前一周公布在QQ群里。
学生的准备工作包括:(1)根据讨论方式的不同要求进行角色分工。如一般讨论型课,谁当主持人,谁就某一问题进行主题发言,谁做补充发言或自由发言,谁做点评、谁担任记录等。而辩论型课,谁做主持人,哪些是正方辩手,哪些是反方辩手等。但每次讨论课应适当进行角色互换。(2)根据角色分工查找相关资料。(3)制作PPT文档或拟写发言提纲。
3.正式讨论
正式讨论阶段是一个以学生为主体的阶段。主持、发言、点评、记录均由学生完成。但教师应在两种情形下予以适时引导:一是学生讨论在某些枝节上纠缠不休时,教师应予以引导;二是当学生提出一个新观点未予进一步阐释或提出一个新观点存在论证障碍而又无学生做进一步探讨或反驳时,可适时提出问题予以引导。
4.讨论小结
在学生点评的基础上,教师应对当次课进行小结。小结的重点应是该堂课应讨论的问题。对学生点评者已点评到位的可忽略,对其未涉猎的学生观点和见解应有一个客观、及时的反馈与评价。对学生提出的新观点应予以充分肯定,对讨论时进入误区的观点应及时指出错误的缘由,对讨论时引入的相关值得进一步讨论的问题应引导、鼓励学生课后做深入的探讨甚至研究。此外,对于主持人、点评人的表现也应进行总结,对其出色的表现应予以充分的肯定,对其不足之处也应指出以后的主持和点评应注意哪些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既学到了相关知识,又提高了综合素质和能力。
5.课程结束后的总结
课程结束后,我们应对讨论式教学法在该门课程中的应用做一个全面的总结。一是我们几位教师相互交流思想,二是组织所有的学生进行一次座谈,同时接受他们提供书面的学习心得和改进建议。总结既要包括经验,也要包括改进的措施,为将来的讨论式教学法的应用积累更多的经验。
讨论式教学法是一种在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中值得推广的教学法,它既能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情境下学到知识,又能培养、提高学生自信心、综合素质和能力,实现教学目标,同时我们在教与学中又结下了浓浓的同学情、师生情。这是在传统的教学课中难以达到的境界。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学院应注重其能力的培养。因此,在本科阶段学习的四年里,选择2~3门司法考试分值比重较轻的非基础理论、非主干课程作为讨论式教学的教改课程,不失为一种理想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