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生态价值观的构建

2014-04-09 01:36周欣仪
社科纵横 2014年10期
关键词:功利主义合理性伦理

周欣仪 姚 崇

(陕西师范大学 陕西 西安 710062)

功利主义作为西方一支重要的伦理学流派,对社会政治、经济、哲学等多个领域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西方哲学史上,功利主义理论发展源远流长。从源头看,功利主义可以追溯到以趋乐避苦为人生目的的古希腊伊壁鸠鲁学派。18世纪末、19世纪初,经过边沁、约翰·穆勒等人的发展,功利主义成为一种具有世界影响的哲学流派,边沁构建了功利主义基本的伦理学框架,穆勒在1863年出版的《功利主义》一书中首次提出“功利主义”一词并对边沁的功利主义进一步修正、完善。20世纪50、60年代,在沉寂了半个多世纪后,由于西方经济发展、社会内部矛盾加剧以及福利经济政策的实行,功利主义顺应了讲实际、重现实、求幸福的时代要求,再一次重新被人们所重视。哲学意义上的功利主义,实际上是一种以功利或利益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哲学或道德哲学,其基本主张有如下四个方面。

以自然人性中的苦乐感作为理论基础。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引论》中,边沁明确将人性对苦乐的感知追求作为功利主义的理论基础,他认为“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个至上的主人——‘苦’与‘乐’——的统治之下,只有它们两个才能指出我们应该做些什么,以及决定我们将要怎么做”。[1]同时,他将功利主义原则定义为“功利原则是这样一个原则,它根据增加或减少当事人的幸福的倾向,来认可或拒绝任何一种行为”。[2]但是,边沁认为这种对快乐的感知并没有质的高低差异,而只有量的区别,甚至提出了快乐的唯数量论和可计算论,这样一来,就容易与伊壁鸠鲁的享乐观混为一体,将精神愉悦和肉体享受至于同一高度。尽管后来穆勒对这种过于简单纯粹的苦乐观进行了修正,至今仍然会给人一种享乐主义的错觉。无论如何,功利主义将快乐和痛苦作为行为动机,坚持使快乐超过痛苦的即为善,反之即为恶。

以个人利益为行为的出发点与归宿。究其发展根源,功利主义与个人主义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边沁著作《道德与立法原理》一书中,他曾指出“社会是一种虚构的团体,由被认作其成员的个人所组成。那么社会利益又是什么呢?——它就是组成社会之所有单个成员的利益之总和”。[3]尽管边沁之后,穆勒提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企图应对来自其他流派的诘难,但他还是不得不承认“大多数好的行为不是要利益世界,不过是要利益个人”。[4]虽然后来的许多功利主义者也多次尝试将个人与最大多数之幸福进行理论弥合,但都不可避免地回到个人主义的立场中去。功利主义本身的结局局限性,决定了功利主义者不可能将自己的理论彻底化,也无法为利他主义、集体主义提供合理的经济根源与社会基础。

以实际功用与行为结果为价值评价标准。边沁曾明确提出“一个行为是善是恶,只要考虑它的结果而定”;后来,罗尔斯又用“规则的两种概念”定义功利主义,即功利主义包含两个层面原则。第一层面是普遍化的道德判断,在实践上等同于准则功利主义;第二层面是指在完全知识与时间下的道德思考,即行动功利主义,它导向认为行动价值在于它们因果属性的效果论,往往与为实用主义放在一起并指导着人们思考与行动。与康德的道义论相反,效果论认为一切现实的真理最终都需要诉诸于实际效用,它将道德限定在人们现实生活所及的范围,强调行动的效果最大。当下,功利主义一方面以其理论的实用性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人们讲究效率的特点相契合,但与此同时,这种以实利、可行、效用为旨归的“权益哲学”在逐渐演变成为一种效果至上、忽视动机与过程的价值危机。

以最大幸福为最终价值诉求。功利主义社会福利度量的最高追求是最大多数人幸福的极大化,但是,这往往会使人们忽视了人与人之间幸福度的分布状况,即个人之间具有的“个人中性”特征,这与罗尔斯等人更具心理稳定性、以“正义优先于效率与福利”为原则的正义论背道而驰,与威廉斯“个人完整性”中个人根本计划不能受制于功利计算大异其趣,从而导致了一种“反公平现象”。在经济社会中,功利主义原理认为平均分配和非平均分配质只要总效用相同即可,且平衡所有利害相关团体的利益才为公平,它要求在所有情况、各种规则主导下对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平均利益赋予同等的权重的前提下,最大化所有人的总体利益。这一前提并不必然导致平均分配的结果,相反,人们被当作实现更大的集体善的手段而非目的对待,因而建立在功利主义之上的社会更可能会因某部分的弱势群体缺一受损而缺乏稳定性。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文化冲突、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探究功利主义当代价值的关键是在功利主义的理论框架中找寻其具有理论和实践合理性的成分,以期用其自身独特的价值体系为人们的思想行为提供一定的指向作用。本文力图通过实现功利主义伦理生态的辩证复归,构建功利主义——经济、功利主义——文化、功利主义——教育和功利主义——社会这四个维度的生态价值观,在经济——文化——教育——社会一体化的生态视野中认识和把握功利主义当代伦理价值问题,确证现代功利主义在中国发展的理论合理性和实践合理性。

一、功利主义——经济的生态价值构建

伦理精神及其价值合理性的抽象性必须在伦理——经济生态中自我纠正,在处理理与欲、义与利的现实关系过程中得到扬弃。本文中功利主义——经济的生态构建旨在建构现代功利主义伦理精神的价值合理性。在伦理精神还处于转轨和转换之中的现代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伦理——经济生态价值难题主要有两个,即价值与道德、效率与公平。

价值与道德的矛盾体现了人作为个体生物性的存在对物质生活资料的世俗性需求,与作为社会性的存在对世界精神价值与规范的追求的内在矛盾,是人的个体性与社会性、行为的功利主义经济目的性与伦理性的二重性的体现。当功利与价值的天平偏向于讲实绩、务实利、求效益的功利主义时,市场体制下就及其容易造成人的功利化和道德失落,主要体现在损人利己、假公济私等方面。价值与道德的矛盾进一步加剧就会引发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危机,甚至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行为的个体性与社会性、经济性与道德性的衔接必须透过法律与制度,给予“必须”的秩序效力。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通过法律实现道德与价值的融合,为道德设立最基本的行为底线。法律和社会安排应尽可能让每个人的幸福或利益与全体利益趋于和谐,使人们在追逐自身利益的同时不触犯他人幸福,在个人心中建立起自身幸福与全体福利之间的密切关系,尤其是自身幸福按照普遍幸福行为模式所从事的实践活动间的联系。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是市场经济的价值矛盾,主要体现在“分配正义”这一分配伦理基本原则方面。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最高目标的市场体制下,给分配伦理提出的最严峻的挑战之一就是如何处理个人和集体的利益关系。功利主义主张市场体制在经济与伦理上都必须以“最大多数人”的团体为本位,这就使绝对集体主义与与所有制的多样化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相冲突,同时过度地、纯粹地以功利主义为价值指向也会对少数个体活力产生抑制而出现不公平。从功利主义的经济社会标准与功利主义自身的价值标准相统一的原则透视,现代中国分配原则的价值坐标系就应当以功利主义主导下的经济发展、社会公正和价值实现为三维坐标。因此,功利主义原则与正义原则的整合,就成为市场体制下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分配伦理的基本原则与伦理精神。

二、功利主义——文化生态的价值构建

伦理——文化生态中功利主义价值合理性建构的基本理念,就是使功利主义在人伦原理与人德规范中完成生态转换,使现代功利主义与中国文化精神现状相适应。

首先,体现在人伦原理方面。一方面,功利主义展示了一种以社会与人类长远、整体利益最大为终极目标的明确的价值诉求。首先,功利主义以一种普遍性的、不偏不倚的伦理要求为人们构建了一种以未来和整体为导向的伦理思想维度,即所有为行为后果裹挟到的当事人应获得同等程度的顾及,既不因特殊社会关系也不因效果出现早晚而将其重要性判为弱于近期效果,在对过去、现在与未来间关系的权衡之中,功利主义强调以未来和长远发展为价值导向。同时,“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以一小部分人牺牲自我权利为前提使总效用多倍于负效用的要求中隐含一种倾向于集体主义的基本道德模式,即从第三人称的观点的出发进行道德慎思和道德选择,从而提醒着人们对选择狭隘化和道德利己化保持着一种必要的觉醒。另一方面,效果论下的功利主义是一种只对结果敏感的非唯动机论,作为行为结果得失的道德承担者,人们更注重自身选择对“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经典公式的满足程度,因而责任意识和公共意识在功利主义中被放大。但与此同时,与功利主义不可分割的纵欲主义、实用主义、个人主义与自由主义等思想不断冲击着当代人的价值体系而使个人价值观呈现多元化的趋势。

其次,是在道德规范方面。功利主义在边沁时期多半是孕育在自由主义思潮的思想胚芽之中的,它试图以功利主义理论论证自由主义的理论理由与现实基础,以行动的结果或个人利益的满足程度作为一切行为的价值之根据。因此,在价值观念与道德准则方面功利主义仍呈现出某些自由主义色彩。功利主义的道德观有一个潜在的理论前提,即人都有理性且人的理性都能确保道德判断与选择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善的一致性。但是,并不是所有人对最大效用的解释都是共同的,因此,功利主义在让个体认识到自己作为分享责任与权利的休戚与共的共同体成员的同时,又导向了道德的相对主义与主观主义。特别是当功利主义与相对自由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联姻后,更赋予了个体道德行为以自我性和利己性从而使社会群体之间的道德交往缺乏一种马克斯·舍勒所谓的“道德共契感”。同时,功利主义认为,对于善的概念是多元而非唯一理性的,这使得社会的整合和公民对于他们共有道德规范的忠诚非依靠一套理性的善的概念。而当每个人认为的“幸福”或“善”不可化约时,人们就需要一种基本的、共享的道德评价体系,否则,就将会带来更多人的道德迷失与滑坡。所以在当前环境中,有效的道德规范必须以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为核心,为人们的道德评价与选择提供一套完整的、合理的理论体系。

三、功利主义——教育生态的价值构建

功利主义在提供了以趋乐避苦、诉诸感性标准为内容的道德智慧之外,在教育上也产生了很深远的影响。功利主义对教育的诠释是“有益于有用的学习”,边沁排序列举的一些目的并假设都是受教育者未来快乐的构成部分,即避免过度敏感、保障追求利益的工作能力、保障进入“好的公司”的一切优势、前提要求对于每个人都可得等等,那么,功利主义在教育角度上就更为保守:青年人接受教育是为了稳定收入与社会认可。快乐是一种主观状态,而功利主义把教育目标变成个人事物,因而被严重低估了。把握社会主义文化下大学理想主义与功利主义之间的张力是生态功利主义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对于扭转当代中国高等教育“学术危机”和“文化危机”,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平衡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科学观上,功利主义科学观认为科学必须根植于社会、为社会服务、为社会所推动,与之呼应的大学教育则将自己的科学研究与社会需要尤其同生产紧密联系起来。笔者认为,任何一种单一的科学观都无法长久地推动高等教育的进步与革新,高校应当把握好理想主义与功利主义之间的张力,尤其是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今天,更要使大学教育面向社会、面向未来,在遵循科学自身发展规律、培养一批批潜心研究自然科学的人才的同时,关注大学教育与大学生的社会价值,在生态功利主义价值观的引领下形成良性互动,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在教育目的和教学内容上,以服务社会为根本目标的功利主义下的大学教育将相互联系的科学体系割裂为破碎而零散的知识领域,使得教育的工具理性超越其价值理性,使大学成为为社会输送特定人才的职业训练场所。本质上,高等教育应当成为联结社会生活与大学生生活的中介,从社会需要和大学生个人理想需要出发进行设计、调控、运行。高校是专门为青年提供必需的人文素养、知识和智力技能,使得他们可以在各种可能的社会环境和生活方式中做出选择。所以在理想主义与功利主义的平衡点上,职业教育在素质教育中应有一席之地,但他们须排列在一套更宽泛、更全面、更具有主体性的教育之后,而且必须是具备选择能力的大学生自主选择,而不是对通识教育的代替或是强制性课程的一部分。这就要求专业化以满足社会劳动分工的教育,必须要在大学生被给予充足机会发现兴趣之后,当他们愿意在自然天赋所许可的选择范围中选择了专业化教育,那才是合理的。

四、功利主义——社会的生态价值构建

伦理精神经过伦理—文化生态与伦理—教育生态中的自我确证,伦理—经济生态中的自我修正,需要在伦理—社会的生态中达到自我复归,获得现实的合理性。功利主义—社会生态的理论合理性与实践合理性之价值要素主要包括:“德”“得”相通、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

首先,是实现“德”与“得”的相通。功利,从字面上解释可以视为利益、效用,在边沁时期,功利主义将道德建立在个人幸福的基础上,以个人所得为道德准则的核心。另一方面,“道”亦即道德、道义,本质上是一种内含选择评价功能的价值规范,在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大背景下,这种主流的“德”遵循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即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表面上看,功利主义强调个人之“得”的理论原则与社会主义道德似乎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但实则不然,二者虽有对立部分,但前者的合理内核统一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之中,也正是这种“得”与“德”的矛盾,使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成为一种开放的、富有活力与张力的文化价值系统。单向偏重于功利主义,在市场经济中就会很容易出现个人主义的倾向,最终会引起价值失落、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社会不稳。但当我们谈论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时,并不意味着不能讲个人所得、个人利益,而是承认功利主义中人追求功利价值的本性,以保障个人利益为基础,强调以“德”求“得”、以“德”换“得”,剔除其中的极端个人主义倾向,将功利主义放在社会道德的框架内,实现整个社会的“德”“得”相通。

其次,是实现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功利主义以最大幸福为最大善,最大善追求两种价值向度结果:个体至善和社会至善。但其中无论哪一种都不能自我确证伦理精神的价值合理性,也不能建构功利主义—社会生态的现实合理性,它的价值合理性、至善的真实合理性,存在于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也就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辩证互动之中。这就要求我们将功利主义—社会生态价值放在马克思主义集体观内,赋予其时代性,找寻功利主义当前的价值与实践合理性。一方面,马克思主义集体观强调团体、社会、国家利益的至高无上性,当这种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存在矛盾时,我们应尽可能使社会利益最大化,适时适度放弃个人利益。另一方面,这种集体观以个人正当利益与个人至善为基点,充分尊重个性发展,而并非纯粹强调集体、抑制个人幸福的绝对集体主义。

功利主义生态价值观在于造就体现功利主义价值规范和价值追求的合理的功利主义—经济、功利主义—文化、功利主义—教育与功利主义—社会体系。人们生活在社会环境中受到经济、政治、文化、思想的共同影响,只有在价值与道德、效率与公平的相协调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在功利主义实现其在人伦原理、人德规范中生态转换的条件下,在把握高等教育理想主义与功利主义之间张力的平衡中,在“德”与“得”、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相统一后,才能在经济—政治—文化—思想一体化的生态视野中认识和把握功利主义的当代价值,确证现代功利主义伦理规范在中国的理论合理性和实践合理性,给人们思想行为以重要的启示。

[1]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引论[A].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C].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2]赵敦华.当代英美哲学举要[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7.

[3]周辅成.从文艺复兴到十九世纪资产阶级哲学家政治家有关人道主义人性论言论选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4][英]密尔.功用主义[M].北京:中华书局,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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