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宁
(武汉大学 文学院,湖北 武汉430072)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礼仪之邦,自古以来统治阶级、士大夫对“礼”都予以高度重视,孔子说:“不学礼,无以立”[1]178,“不知礼,无以立也”。[1]211礼不仅关乎个人立身,还关乎治国平天下。古代文献中对“礼”的高度评价也随处可见,如:“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2]“礼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别嫌明徵,傧鬼神,考制度,别仁义,所以治政安君也。”[3]271“民之所由生,礼为大。非礼,无以节事天地之神也。非礼,无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也。非礼,无以别男女、父子、兄弟之亲,昏姻疏数之交也。……为政先礼,礼其政之本与!”[3]655
沈文倬先生在《略论礼典的实行和〈仪礼〉书本的撰作》一文中指出:礼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礼物,即“体现差别的器物”(不可与今人用于馈赠的“礼物”划等号)。二是礼仪,即“使用着礼物的仪容动作”。《周官·大宗伯》、《大行人》有九仪,《师氏》有六仪,《大司徒》郑注:“仪谓君南面、臣北面,父坐子伏之属。”三是礼意,它是由礼物和礼仪所表达的实实在在、明明白白(但并不都是浅薄的人一望而知)的内容、旨趣或目的。
古中国各种礼仪纷繁复杂,《周礼·大宗伯》分礼制为吉、凶、宾、军、嘉五类,又细分为三十六目。“以吉礼示邦国之鬼神……以凶礼哀邦国之忧……以宾礼亲邦国……以军礼同邦国……以嘉礼亲万民。”[4]663-670《周礼·大宗伯·宾礼》曰:“春见曰朝,夏见曰宗,秋见曰觐,冬见曰遇,时见曰会,殷见曰同。”[4]666“时聘曰问,殷頫曰视。”[4]668可知聘礼是作为宾礼的一种形式而存在的。许慎在《说文解字·耳部》中曰:“聘,访也,从耳,甹声。”[5]可见聘最初是作为一种政治外交礼仪而存在的。
西周聘礼的形式大致有三种:天子聘诸侯、诸侯聘天子以及诸侯交相聘。《礼记集说·聘义》说:“聘礼,有天子所以抚诸侯者,大行人岁遍存、三岁遍頫、五岁遍省是也;有诸侯所以事天子者,大行人时聘以结诸侯之好、殷頫以除邦国之慝是也;有邻国交修其好者,大行人诸侯之邦交,岁相问、殷相聘是也。”[6]诸侯聘天子,周礼有着严格的时间规定。《礼记译解·聘义》曰:“故天子制诸侯,比年小聘,三年大聘,相厉以礼。使者聘而误,主君弗亲饗食也,所以愧厉之也。”[7]945而诸侯间的相互聘问,也有礼仪方面的相关规定。《礼记译解·聘义》说:“聘礼,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所以明贵贱也。介绍而传命,君子于其所尊弗敢质,敬之至也。三让而后传命,三让而后入庙门,三揖而后至阶,三让而后升,所以致尊让也。士迎于竟,大夫郊劳,君亲拜迎于大门之内而庙受,北面拜贶。拜君命之辱,所以致敬也。敬让也者,君子之所以相接也,故诸侯相接以敬让,则不相侵陵。卿为上摈,大夫为承摈,士为绍摈。君亲礼宾,宾私面私觌,致饔饩,还圭璋,贿赠飨,食燕,所以明宾客君臣之义也。”[7]943此处的介,是随卿聘问的副使,是重要的外交官员。诸侯国互访时都需准备合乎身份和场合的礼物,以便更好地传达礼意。聘问时最重要的礼物是圭和璋,《礼记译注·聘义》中这样说:“以圭璋聘,重礼也。已聘而还圭璋,此轻财而重礼之义也。诸侯相厲以轻财重礼,则民作让矣。”[3]850
在周代,玉圭是重要的礼仪器皿,种类繁多,用于不同的场合或仪式上,主要有祭祀礼器、瑞玉、等级象征、葬玉、测量工具及德行象征等诸多用途。《礼记·礼器》:“诸侯以龟为宝,以圭为瑞。”[3]286《周礼·春官·大宗伯》:“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国。”[4]679圭在周代是身份地位的象征,不同长短不同名称的圭代表了诸邦国的不同地位。“大圭长三尺,天子服之”,“王执镇圭”。《国语·吴语》:“夫命圭有命,固曰吴伯,不曰吴王。”韦昭注云:“命圭,受锡圭之策命。”[8]诸侯的封圭亦成为觐见周天子的新符。《周礼·考工记·玉人》:“天子执瑁四寸,以朝诸侯。”[4]1622名玉为冒,意指德能覆盖天下。《说文·玉部》释瑁:“诸侯执圭朝天子,天子执玉以冒之。”[5]11天子拿瑁盖在圭上使两者相合,是天子与诸侯相见的瑞信。儒家以玉比德,如《诗·卫风·淇奥》:“有匪君子,如金如锡,如圭如璧”[9],以圭、玉比喻人在道德修养上的成就。由此可见,聘礼是一种外交方式,通过一系列礼仪,用具有身份象征的礼物来传达某种政治目的。政治外交意义上的聘礼有以下特点:
1.重视礼仪形式。作为礼的一种,聘礼最终是要传达礼意,但礼意不仅是通过礼物,更重要的是通过一系列庄严的仪式来传达。《礼经》有《聘礼》,记录了诸侯国大聘之礼。其礼仪大致如下:1)命使。2)授币。3)将行释币,告尔与行。4)使者率上介及众介受命于朝,遂行,舍于郊。5)过邦假道。6)将人所聘之国境,豫羽威仪。7)宾至于境,则士道之;至于近郊,则下大夫道之。自入境至及馆,三度展币。8)郊劳。9)卿致馆,宰夫朝服设飨。10)行礼于主国庙中。11)卿大夫劳宾。12)主君使卿大夫归饔饩于宾介。13)宾以君币问卿,次以私币面卿。上介特面,众介皆面。上介以君币问下大夫尝使至者,以私币面下大夫。14)主君夫人归礼于宾与上介。15)主国大夫饩宾及介。16)主国君臣食飨宾介。17)君使卿皮弁,还玉于馆,还璋,贿用束纺。18)公馆宾,宾请命。19)宾行,主国赠送。20)使者反命于朝。《聘礼》记载了一个完整的外交典礼。这一系列仪式的字面似乎完全没有显示外交目的,或许,严格遵循这一系列的礼仪形式本身就是对礼意的传达。礼仪形式是外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西周以来各诸侯国之间外交的反映。
2.社会等级森严。周王朝实行的是分封制与宗法制,这主要是以血缘亲疏为依据制定的利益分配制度,这种制度本身具有等级差异性。而这种具有等级差异的制度通过一系列礼法得以维护并传承。为了凸显这种差异性,各种礼法相依配备有不同规模的仪式、不同颜色款式的服饰以及珍贵程度不同的器具。作为重要礼法之一的聘礼,不论在时间的安排,仪式规模以及相关器物上都体现出这种等级差异。周王以宾礼来亲邦国,宾礼中有朝见、宗见、觐见、遇见、会见、同见。这种“见”是下于上称见。关于“时聘”,郑玄注曰:“时聘者,亦无常期,天子有事乃聘之焉。”[4]668所以说宾礼是周王对诸侯的要求,以此建立并维护周王朝在诸侯封国中的政治威信。聘礼属于宾礼的一种,不同规模的聘礼礼仪有着严格等级区分。如派遣卿出使大国的聘礼,出使小国则只需派遣大夫。出使的随从数量也不同,如上公有七介,侯伯有五介,子男只有三介。周王朝通过各种规模的仪式和礼物建筑起森严的等级壁垒。
周王朝的聘问礼仪也包括聘女,主要有行聘和许聘两项内容,男方为迎娶女子所行的聘问之礼曰“行聘”,女方答应嫁于男方曰“许聘”。可靠文献中保存的关于西周冠礼的资料有限,关于昏(婚)礼的材料也不多。《诗·大明》中的记载说明周文王曾举行十分隆重的亲迎礼迎娶大姒。诸侯亲迎,当时已成定制。《诗韩奕》:“韩侯取妻,汾王之甥,蹶父之子。韩侯迎止,于蹶之里。百两彭彭,八鸾锵锵,不显其光。诸娣从之,祈祈如云。韩侯顾之,烂其盈门。”[10]迎娶的场面也是声喧光腾,热闹非凡。《仪礼·士昏礼》亲迎节“主人爵弁,纁裳、缁袘,从者毕玄端;乘墨车,从车二乘,执烛前马;妇车亦如之,有裧”[11],前者显赫,后者暗淡,悬殊很大。
这种来自朝堂的礼仪,也自上而下地在民间广泛传播着。《礼记·内则》曰:“聘则为妻,奔则为妾。”[3]360周王朝对于适婚男女也有种种规定。如明确男女适婚年龄:“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4]509对男方向女方行聘时所需的钱财也做了规定:“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4]511在 “郁郁乎,文哉”的西周,宗法制度和宗族制下的父权家长制已十分完备,如同其他各种礼仪制度,繁复的婚姻礼仪也逐渐完备,形成了纳采(下达)、问名、纳吉、纳征(纳币)、请期、迎亲的“六礼”。杜佑《通典》认为,及至周,“制限男女之岁,定婚姻之时,亲迎于户,六礼之仪始备”[12]。很显然,此时婚姻的六礼完全是诸侯国外交礼仪的一个翻版,是两个家族正式建交的仪式。所谓“昏姻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3]815。这是站在家族利益之上,谋求社会结构稳定的组织结构。在六礼中,人们最看着的当属纳征,即男方遣媒人向女家赠送聘礼,这是双方婚姻关系正式确立的标志。《礼记·士昏礼》中纳征曰:“五子有嘉命,贶室某也。某有先人之礼,俪皮束帛,使某也,请纳征。”致命曰:“某敢纳征。”对曰:“吾子顺先典,贶某重礼,某不敢辞,敢不承命!”[3]48-49此时聘礼的物质内容是两张鹿皮和一束帛,但相当注重交往时的言辞和礼节。
作为婚姻仪式的一个环节,聘礼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呈现出重利轻礼的倾向。
从历代史料中可看到,婚礼中聘金的内容越来越丰富,人们对钱财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汉初规定皇后的聘金为黄金万斤。吕后时,惠帝娶姐姐鲁元公主的女儿为后,吕后增的聘金为黄金二万斤,以后便成定制。《汉书·宣元六王传》载,赵共王刘充拟用二百斤娶妻,这大概与当时王侯将相的聘金数目相当。而中小官吏、一般地主、城市贫民,包括农民在内的社会中下层,则数目十分有限。
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经济衰败,但民间风气普遍奢侈,对此时人多有论述。晋人范宁指出:“人性无涯,奢俭由势。今并兼之士亦多不赡,非力不足以厚身,非禄不足以富家,是得之有由,而用之无节。蒱洒永日,驰鹜卒年,一宴之馔,费过十金,丽服之美,不可赀算,盛狗马之饰,营郑卫之音,南亩废而不垦,讲诵阙而无闻,凡庸竞驰,傲诞成俗。”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年(478)五月诏曰:“婚娉过礼,则嫁娶有失时之弊:厚葬送终,则生者有靡费之苦。……乃者,民渐奢尚,婚葬越轨,致贫富相高,贵贱无别。”北魏后期至北周、北齐时,结婚排场更大,甚至因为聘礼的多寡而致纷争。《北齐书》卷四三《封述传》载:“述久为法官……而厚积财产”,为子“娶陇西李士元女,大输财娉,及将成礼,犹竞悬违”。[13]在此风气下,钱财的多少有无已成为婚姻是否成立的必要条件。男子,哪怕是士族阶层中的男子,没有钱也是娶不到妻室的。如《晋书·阮籍传附从子修传》载:“修居贫,年四十余未有室,王敦等敛钱为婚,皆名士也,时慕之者求入钱而不得。”[14]《梁书·刘勰传》载:“勰早孤,笃志好学,家贫不婚娶,依沙门僧祐,与之居处,积十余年。”[15]
唐代尤其是唐初,婚姻重门第,尚阀阅。氏族凭借自身高贵血统在嫁女时要求获得丰厚的聘礼,甚至在娶妻时要求获得丰厚的陪嫁。如《霍小玉传》中“大历年间,甲族卢氏,嫁女于他门,聘财必以百万为约,不满此数,必在不行”。李益“家素贫”,为娶甲族卢氏女,“事须求贷。便托假故,远投亲知,涉历江淮,自秋乃夏”,贷得百万完婚。《旧唐书》卷65《高士廉传》:“是时(贞观初),朝议以山东人士好自矜夸,虽复累叶陵迟,犹恃其旧地,女适他族,必多求聘财。太宗恶之,以为甚伤教义,乃招士廉与御史大夫韦挺,中书侍郎岑文本,礼部侍郎令狐德棻等刊正姓氏。士廉乃类其等第以进。太宗曰:‘我与山东崔、卢、李、郑,旧既无嫌,为其世代衰微,全无冠盖,犹自云士大夫,婚姻之间,则多邀钱币。才识凡下,而偃仰自高,贩鬻松槚,依托富贵,我不解人间何为重之?’”[16]1648
为革除这种“既紊人伦,实亏名教”的弊风,贞观十六年六月太宗下诏:“自今以后,明加告示,使识嫁之序,各合典礼”,“自今年六月禁卖婚”。显庆四年(659)唐高宗又颁布诏令:“仍定天下嫁女受财之数,毋得受陪门财(陪门财者,女家门望未高,而议姻之家非耦,令其纳财以陪门望)。然望族为时所尚,终不能禁,或载女窃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终不与异姓为婚。其衰宗落谱,昭穆所不齿者,往往反自称禁婚家,益增厚价(厚取陪门之财也。)更有甚者如许敬宗‘嫁女与蛮酋冯盅之子,多纳金宝,为有司所劾,左授郑州刺史’。”[16]1868
到了宋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婚聘重礼金之风愈发严重,甚至对不同官品的聘财有明文规定。北宋时期“诸王纳妃,宋朝之制,诸王聘礼,赐女家白金万两。敲门(即古之纳彩)用羊二十口,酒二十壶,彩四十匹。定礼,羊、酒、彩各加十,茗百斤,头嬃巾段、绫、绢三十匹,黄金钗钏四双,条脱一副,真珠琥珀璎珞,真珠翠毛钗朵各二副,销金生色衣各一袭,金涂银合二,锦绣绫罗三百匹,果槃、花粉、花幂、眠羊卧鹿花饼、银胜、小色金银钱等物。纳财,用金器百两,彩千匹,钱五十万,锦绮、绫、罗、绢各三百匹,销金绣画衣十袭,真珠翠毛玉钗朵各三副,函书一架缠束帛,押马函马二十匹,羊五十口,酒五十壶,系羊酒红绢百匹,花粉、花幂、果盘、银胜、罗胜等物。……其宗室子聘礼,赐女家白金五千两。其敲门、定礼、纳财、亲迎礼皆减半,远属族卑者又减之”[17]。“婚姻不问阀阅”是南宋婚姻风俗的一大特色。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婚姻论财比过去更加严重,嫁奁和聘礼在南宋人的心目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据《梦粱录》卷二十《嫁娶》所载,临安市民在议婚时,先要交换草帖、细帖。帖中,男方除了要写上三代官品职位名讳及本人的年龄、官职等外,还要详细注明金银、田产、财产、宅舍、房廊、山园等;而女方除写姓名、出生年月外,还要具列房奁、首饰、金银、珠翠、宝器、动用帐幔等,在待聘之前就相互具列聘礼嫁奁的具体数目,主要是为缔结婚姻时作参考。下定礼时,“若丰富之家,以珠翠、首饰、金器、销金裙褶,及缎匹茶饼,加以双羊牵送,以金瓶酒四樽或八樽,装以大花银方胜,红绿销金酒衣簇盖酒上,或以罗帛贴套花为酒衣,酒担以红彩缴之”[18]280。下聘礼时,富贵之家当备三金送之,三金即金钏、金镯、金帔坠。仕宦家则送销金大袖、黄罗销金裙、段红长裙以及贵重的珠翠首饰,上等的彩缎匹帛。下等人家也要送绢一二匹,官会一二封,加以鹅酒茶饼。[18]281宋代以后,聘礼的这种文化内涵基本得到延续,通过婚姻的物质交换确定两个家庭或家族的交往。
由以上材料可知,随着时代经济的发展,在婚聘中,人们越来越重视金钱财物的交换,而对其中蕴含的礼意日渐忽视。唐代以前聘礼以绢帛等实物为主,宋以后聘礼更加注重实际,或直接用金银钱钞来计算。很多学者对这种现象也作出相应评价,如南宋著名史学家郑樵对缔结婚姻由重门第转向重资财的现象作过分析,他说:“自隋唐而上,官有簙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于簙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此近古之制,以绳天下,使贵有常,尊贱有等威者也。所以,人尚谱系之学,家藏谱系之书。自五季以来,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故其书散佚,而其学不传。”[19]又如宋代的应俊在《琴堂论俗篇》中就提出:“而今之世俗每不能然,将娶妇惟问资妆之厚薄而不问其女之贤否,将嫁女惟问聘财之多少而不问其婿之何如,及其成亲而悔之则事无及矣。又有始者,妇家责聘财之少而不还其亲终也,婿家怒资妆之薄而欲遣其妇,婚姻之家结为仇敌,甚至激闺门之变而破家荡产者有之。”[20]文中子曰:“婚娶论财夷虏之道也,君子不入其郷爲其知利而不知义也。”明代的黄佐在《泰泉乡礼》中也提出:“夫四民之家有千金之产者有一金之产者,奢者以千金而不足,俭者以一金而有馀,何也?奢者勉强随人妄用无节,口好肥身好懒,骄淫奸盗由此而至,所以虽有千金亦必至于穷困;俭者随分守己节用省事减嗜欲敄勤俭,循理避祸不至丧败,所以一金之家反能长久而不困穷。今之四民每每聘礼则虚张仪物,嫁女则多耀奁妆,设酒则将无作有。胜则假借爲真。只取一时好看不思日后有无,此愚伪之俗禍敗之機也,何不反奢従儉以圖長久守,受用不致眼下穷忙。”[21]
但上溯至先秦西周,礼仪制度建立之初,统治者为维护社会稳定,将各种礼仪制度自上而下地强制推行并使之深入人心,形成一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封建等级秩序。人们通过接受这种礼仪形式,达到认同等级秩序的目的。因而在这时期,聘礼意识形态上的意义大于物质上的意义。经过一代一代的传承,聘礼形式被广泛接受,并被应用于家庭之间的交往。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物质要求的提高,其仪式意义被削弱,成为两个家庭建交过程中物质交换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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