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女性服装消费

2014-04-08 16:57任欢欢
邯郸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消费

任欢欢

(西北大学 历史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9)

历史研究

宋代女性服装消费

任欢欢

(西北大学 历史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9)

宋代商品经济发展,女性也是这商品大潮中的一员。崇俭抑奢的传统消费伦理面对全新挑战。宋代女性以服装消费为代表的消费力量的增加,对于宋代社会时尚化风气的流行、炫耀性消费剧增以及推动商品生产和技术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宋代;女性;服装;消费

宋代上承隋唐,下启明清,在经济与制度上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历史时期,有关宋代女性经济活动的研究或宋代消费史的研究都已丰富并日渐深入了。①在这个问题上,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认为:“在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女性都处于弱势地位,她们总是受制于“惯例”,只能做惯例所认为“正确”与“适当”的事情,处于一种被普遍认可的生存方式中。弱者回避个性化;由于责任与自我保护的需要,她们回避了对自身的依赖。弱者从典型的生活方式中找到了庇护,这种典型的生活形式阻碍强者行使有异议的权利。但是,在跟随惯例、一般化、平均化的同时,女性强烈地寻求一切相关的个性化与可能的非凡性。时尚为她们最大地提供了这二者的兼顾,因为在时尚里一方面具有普遍的模仿性,跟随社会潮流的个体无须为自己的品味与行为负责,而另一方面,又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对个性的强调、对人性的个性化装饰。”选自罗刚、王中忱主编《消费文化读本》,第252-253页。② 全汉昇:《宋代女子的职业与生计》,《食货》,第1卷第9期,1935年;全汉昇:《南宋杭州的消费与外地商品之输入》,《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早在上个世纪30年代全汉昇先生就有对这两个问题有过研究,但直到改革开放之后,这两个问题的研究才逐步深入②。但是对于女性消费的研究却还相当薄弱③改革开放后,对于宋代女性的经济活动关注较多,主要代表性研究成果有:张邦炜:《两宋妇女的历史贡献》,《宋代婚姻家族史论》,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81-191页;郑必俊:《论两宋妇女在经济文化方面的贡献》,《北京大学百年国学文萃》(史学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507-513页;(台湾)游惠远:《宋代民妇的角色与地位》,台湾新文丰出版有限公司,1998年;邢铁先生的《中国家庭史•宋辽夏金时期》中的第三章中的“家。女性不仅参与了社会生产中的性别分工,而且同样在消费领域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那么,从女性服装消费活动入手来考察宋代女性的生活空间及与宋代的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关系,便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了。

服装消费是人们日常消费的主要内容之一。在阶级社会中,服装不仅是为了满足人类为御寒暑和装饰的欲望,而且是作为等级的标志而出现的。中国历代都重视冠服之制,并且用礼法加以约束。女性的服装也不无例外,等级消费特征明显。但是,宋代如此求美爱美的女性,在追求时尚化消费中,对于僭越礼制的服装消费现象也比比皆是。宋代妇女的日常服装,包括贵族妇女平时所穿的衣服,大多头戴冠巾,上身穿袄、襦、衫、背子、半臂等,下身束着裙子、裤,这是最为基本的装束。

一、宋代女性各类服装消费

(一)宋代女子各种冠巾的消费

宋代女子的冠巾名目和形制很多,其中有较多冠饰为宋代后妃们在受册封、大朝会、祭祖、朝谒等正式场合时所戴的礼冠,也是各种冠饰中最为贵重的,①花费巨大。如《宋史》载:“妃首饰花九株,小花同,并两博鬓,冠饰以九翚、四凤。”太后朝谒太庙时所戴的凤冠也是极尽奢华,“明道元年冬至,复御文德殿。有司陈黄麾仗,设宫架、登歌、二舞。明年,帝亲耕籍田,太后亦谒太庙,乘玉辂,服祎衣、九龙花钗冠,

(七),中华书局,1987年。

庭经济和日常生活”对于这一问题都有较为深入研究。对于宋代消费问题的研究成果更是不胜枚举,其中方行先生认为宋代消费群体较之前代扩大,其意思深远,请参见,方行:《中国封建地租与商品经济》,《中国封建经济论稿》,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258—286页。其他对于宋代消费问题的代表性研究成果有:顾全芳:《北宋的华靡之风》,《山西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吴晓亮:《略论宋代城市消费》,《思想战线》,1999年第5期;魏华仙:《宋代四类物品的生产和消费研究》,四川出版集团•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年;王善军:《宋代世家大族消费述论》,《社会科学战

线》,2008年第7期。斋于庙。质明,服衮衣,十章,减宗彝、藻,去剑,冠仪天,前后垂珠翠十旒。”

角冠也是宋代贵族妇女所戴的一种礼冠。《梦溪笔谈》中记载:“妇人亦有如今之垂肩冠者,如近年所服角冠,两翼抱面,下垂及肩,略无小异。”从沈括的记述中,可以简单地了解角冠的特质:在冠上装饰数把白角梳子,而且左右对称,冠饰下垂及肩。角冠原在宫中较为流行,由于人人都效仿,所以称为内样冠。从记载来看,这种白角冠造价十分昂贵,所以其消费者多为贵族女性,由于广大的人群效仿,随之而来的消费风气也日渐奢靡,因此,多有朝臣非议。《燕翼诒谋录》中记载:“旧制,妇人冠以漆纱为之,而加以饰,金银珠翠,采色装花,初无定制。仁宗时,宫中以白角改造冠并梳,冠之长至三尺,有等肩者,梳至一尺。议者以为妖,仁宗亦恶其侈,皇祐元年十月,训禁中外不得以角为冠、梳,冠广不得过一尺,长不得过四寸,梳长不得过四寸。终仁宗之世无敢犯者。其后侈靡之风盛行,冠不特白角,又易以鱼枕;梳不特白角,又易以象牙、玳瑁矣。”由此看出,白角、鱼枕、象牙、玳瑁等作为冠饰,其所带来的奢侈消费之巨大,非一般普通女性所能承受。

在宋代,还有一种冠饰非常流行,那就是花冠。花冠的流行和当时社会养花、簪花的风气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簪花与戴花冠的风俗始于六朝,兴于唐代,而盛行于两宋。初时,花冠多以各类鲜花为饰,由于鲜花的保鲜性差,后来便出现了用各式绢、丝质假花代替鲜花,来达到长久鲜艳的目的。由于花冠的造价较为低廉,所以消费人群广泛。如《东京梦华录》中记载了女童戴花冠,“第七盏御酒,慢曲子,宰臣酒,皆慢曲子,百官酒,三台舞讫,参军色作语,勾女童队入场。女童皆选两军妙龄容艳过人者四百余人,或戴花冠,或仙人髻,鸦霞之服,或卷曲花脚幞头,四契红黄生色销金锦绣之衣,结束不常,莫不一时新妆,曲尽其妙。”可见,青楼歌妓也钟情于花冠,是其另一主要消费群体。宋代女性戴花冠的形象在传世画作与雕刻中有所反映,在《瑶台步月图》中女子所戴冠子就是仿真花冠的一种,这种花冠在河南偃师酒流沟宋墓的厨娘砖可以见到。

珠冠,是用珠装缀于冠上或者缀之于簪、钗、花钿间。珠冠的价值珍贵,非普通女子所能消费,所以,在宋代能有能力拥有珠冠者都是身份显赫之人。《武林旧事》中记载:“先一月,宣宰执常服系诣后殿西廊观看公主房奁:真珠九般四凤冠、褕翟衣一副……北珠冠花篦环”。《齐东野语》中也记述,“上奇之,呼入北宫,又取妃嫔珠冠十数示之。”除了宫廷中的女子有能力消费珠冠外,地位显赫的朝臣之女子也有机会拥有如此贵重的冠饰。《宋史》中记载“侂胄有爱妾十四人,或献北珠冠四枚于侂胄,侂胄以遗四妾,其十人亦欲之,侂胄未有以应也。师闻之,亟出钱十万缗市北珠,制十冠以献。”十万钱制了十个珠冠,可见珠冠的价值不菲。

(二)宋代女子头巾类饰品消费

盖头是宋代女性又一较为盛行的头饰。女性在外出之时要戴盖头,不仅仅可以抵御风沙,还可以用来“避面”。《清波杂志》中记载:“士大夫于马上披凉衫,妇女步通衢,以方幅紫罗障蔽半身,俗谓之‘盖头’,盖唐帷帽之制也。”在宋代,盖头适合各等女性,以及各种场合,因此消费量较大。如婚嫁场合,从说媒、聘礼到正式结婚都少不了盖头,《东京梦华录》中记载:“其媒人有数等,上等戴盖头,着紫背子,说官亲宫院恩泽”,“自聘送之后,节序不送,择礼成吉日,再行导日,礼报女氏,亲迎日分。先三日,男家送催妆花髻、销金盖头”《梦梁录》中记载“女挂于手,面相向而行,谓之“牵巾”,并立堂前,遂请男家双全女亲,以秤或用机杼挑盖头,方露花容,参拜堂次诸家神及家庙”。总体来说,盖头应是大户人家女子使用的头饰,而对于广大的劳动妇女而言,盖头显然不实用,因而采取了各式各样的头巾做头饰。《入蜀记》中记述:“村人来卖茶、菜者甚众,其中有妇人,皆以青斑布帕手,然颇白皙,语音亦颇正。”这些村妇以青斑布做为头饰,应是当地妇女的真实写照,其头巾消费也仅限于此了。

(三)宋代女性的上衣消费

背子,又名“绰子”,从文献记载来看,“背子”为长身衣,长袖,两腋开衩,下长过膝,领型为直领对襟式(比较类似于现代的风衣)。背子原是宋代身份较低的妇女所穿用的服装。《宋史》中记述“淳熙中,朱熹又定祭祀、冠婚之服,特颁行之。凡士大夫家祭祀、冠婚,则具盛服……妇人则假髻、大衣、长裙;女子在室者冠子、背子;众妾则假紒、背子。”但因但因其行走方便,故上致后妃、命妇,下至平民百姓的女子,都喜欢穿用。《宋史·舆服志》载:“干道七年定其常服,后、妃大袖生色领,长裙,霞帔玉坠子,背子生色领,皆用绛色,盖与臣下无异。”但是贵妇们为了显示身份的显贵,用尽心机去装饰奢华的背子,消费巨大。如李廌《师友谈记》载:“禁中侍宴,御宴惟五人,上居中,宝慈在东,长乐在西,皆南向,太妃暨中宫皆西向,宝慈暨长乐皆白角团冠,前后惟白玉龙答而已,衣黄背子,衣无华彩;太妃暨中宫皆镂金云月冠,前后亦白玉龙瞥,而饰以北珠,珠甚大,衣红背子,皆用珠为饰;中宫虽预坐,而妇礼甚谨。”另外,公主下降之时有“真珠大衣背子”。在其他社会阶层中,衣着背子的颜色、样式也是不一致的,如宋代的各等媒婆穿戴不同的背子以示区别,《东京梦华录》中记述“其媒人有数等,上等戴盖头,着紫背子,说官亲宫院恩泽。中等戴冠子,黄包髻,背子,或只系裙,手把青凉伞儿,皆两人同行。”在宋代,女性沿袭着着轻衣的习惯,李清照《点绛唇》一词中即有“薄汗轻衣透”之句,可见衣之轻。在近年发现的福建黄升墓中,出土了相当数目的南宋女服,其中有绉纱长背子一件。现存于北京故宫博物院的传世宋人画作《花石仕女图》,真可作为黄升墓出土的绉纱背子穿用方式做图像注解,传到出了宋代女性在炎炎夏日穿着“纤裳”的情景,可见在宋代女性对背子的消费之普遍。

宋代妇女承晚唐五代遗制,亦喜欢穿大袖衫子。大袖是宋代贵妇最常用的一种服装,因两袖宽肥而得名。《宋史·舆服志》载:“其常服,后妃大袖,生色领,长裙、霞被、下坠子。”一般贵妇也可眷之,如吴自牧的《梦粱录》载:“且论聘礼,富贵之家当备三金送之,则金钏、金镯、金破坠者是也……更言士宦,亦送销金大袖,黄罗销金裙段,红长裙或红素罗大袖段亦得。”“销金大袖”自然价格不菲,只有富贵之家的妇女才能消费得起。在晚唐五代之时,妇女的衫子大多用薄如蝉翼的纱罗为之,而其穿着时里面并不穿内衣,连里面的肌肤都隐约可见,正如五代花蕊夫人的《宫词》所云:“薄罗衫子透肌肤”。到了宋代崇尚理学,整个社会的风气比较保守,人们的衣冠也趋于拘谨。有时干脆在衫内缀一层衬里,做成夹衫的形式。李清照的《蝶恋花》词:“泪融残粉花钿重,乍试夹衫金缕缝。”说的就是这种服装。所谓“金缕缝”,是因为衫袖太大,一幅布不够宽阔,需以两幅拼接;拼接而成的袖子,都有一道接缝,为不使这种接缝外漏,特用一条镂金花边镶嵌。福建福州黄升墓出土的一件衫子,长120厘米,袖宽竞达69厘米,超过衣长的一半。在袖子中间的拼接处也有金光闪闪的“金缕缝”,可见宋代女性对于大袖的眷恋,极尽各种奢侈来装饰。另外在特殊场合,宋代女性也穿着大袖作为礼服,如《朱子家礼》卷四《丧礼》曰:“妇人则用极粗生布为大袖。”宋代的妓女们也垂青于大袖。在南宋临安的酒库,每年都要举行“开煮迎酒”仪式,《西湖老人繁盛录》中记述“每库有行首二人,戴特髻,着干红大袖,选像生有颜色者三四十人,戴冠子、花朵,着艳色衫子,稍年高者,都着红背子、特髻。”由此可知,大袖在宋代女性服装中流传较广,穿着场合也较多,因此而带来的消费量也很突出。

(四)宋代女性的下裳消费

1. 裙子

宋代女性的下裳以裙子为主,时有长裙、罗裙、旋裙、赶上裙、百褶裙等众多名目。宋代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承袭了唐、五代裙式的遗风——妇女在正式场合都要穿长裙。按照朱熹指定的礼仪规范,妇女要参加各种正式活动时要穿着长裙,以示庄重。在宋代婚姻的聘礼中也包括长裙,《梦梁录》中记述:“且论聘礼,……更言士宦,亦送销金大袖,黄罗销金裙,段红长裙,或红素罗大袖段亦得。”不仅仅在仕宦阶层中的婚姻聘礼有长裙存在,就连公主笄礼,也要准备长裙,《宋史》中记述“公主笄礼。年十五,虽未议下嫁,亦笄。笄之日,设香案于殿庭;设冠席于东房外,坐东向西;设醴席于西阶上,坐西向东;设席位于冠席南,西向。其裙背、大袖长裙、褕翟之衣,各设于椸,陈下庭;”就连后妃们平时也喜爱着长裙,“其常服,后妃大袖,生色领,长裙,霞帔,玉坠子;背子、生色领皆用绛罗,盖与臣下不异。”由此观之,长裙的消费在宋代女性的各个阶层中广泛存在,消费量巨大。

宋代的丝织业较之前代更为发达,一些工艺复杂的丝织产品也能大规模的生产,如罗。罗是一种轻薄而有疏孔的较为上乘的丝织物。宋代依照不同的工艺可生产提花罗和素罗,宋代女子很喜欢用罗来裁制衣服,人们习惯把这种丝织物做成的裙子叫“罗裙”。在宋代的诗词作品中,多次提到罗裙。如晁补之《漫成呈文潜》“十年闭户不作舞,为客一整红罗裙。”辛弃疾《东坡引》中记述“起来香腮褪红玉,花时爱与愁相续,罗裙过半幅。”在宋代穿着罗裙是一种时尚,在《夷坚志》中还记载了一首名为《裙带诗》的诗歌,给我们描绘了宋代一位身着罗裙的美丽女子,“尺六腰围柳样轻,娉娉袅袅最倾城。罗裙新剪湘江水,缓步金莲袜底生。”宋代一些贵族妇女为了显示身份,多喜欢在罗裙上绣一些图案,因此有“绣罗裙”的说法。李元膺的词中记载:“彩旗画柱清明后。花前姊妹争携手。先紧绣罗裙。轻衫束领巾。”在福州发掘的黄升墓中,仅各种颜色的罗质裙子就有15件之多,说明罗裙在当时的消费量之高。

宋代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唐、五代时期裙式的遗风。特别是唐代风行一时的“石榴裙”和五代时期盛行的“百褶裙”。对于石榴裙,在宋人的诗词中多有体现,如《浣溪沙》“轻屧来时不破尘,石榴花映石榴裙”。而五代盛行起来的百褶裙,在宋代依然流行。百褶裙在宋代俗称为百碟裙、百折裙等,贵贱均穿。宋代裙式有六幅、八幅、十二幅。多有褶裥,尤以舞裙折褶更多,褶裥多了,旋转间可增加婆娑之感。如宋人释惠洪记载,“百叠漪漪水皱,六铢縰縰云轻。”福州南宋黄升墓出土的一件折裙,六幅除两侧两幅不打折外,其余四幅每幅打15折,共60折,其他贵族妇女的折裙可能褶皱更多。

此外,宋代还有两种形制奇特的裙子。一种是便于妇女骑行的“旋裙”,其特点是在裙的前后取中处,各开一衩,目的是使双腿便于活动。江复休的《江邻几杂志》曰:“妇人不服宽袴与襜制旋裙,必前后开胯,以便乘驴。其风闻于都下妓女,而士人之家反目效之。”旋裙的特质也是“旋裙重叠,以多为胜。”另一种裙式叫做“赶上裙”,又称“上马裙”。“赶上裙”为理宗朝宫妃们创设的一种新裙式。《宋史》载:“理宗朝,宫妃系前后掩裙而长窣地,名‘赶上裙'”。其形制为前后各一片,两片前后相掩,活动幅度较大,也便于骑马,因此得名。

2. 裤、褌

在宋代,裤子是仅次于裙子的下裳类服装。这时妇女所穿的裤子基本有两种:一种是开档式。穿用时在外面罩上裙子,罩裙一般比较长,以过脚面者最为常见。穿用这种裙子的妇女多数是上层贵族或富家之女眷,如福州黄升墓中,黄氏身上所穿的裤子,就是这种开裆裤。另一种是有裆而小者,称为褌。这种裤子的特点是便于活动,保暖性强,所以多为广大劳动妇女所穿。在《都城纪胜》中记载,中秋节前后酒库开沽新酒,用“妓弟乘骑作三等装束,其第三等冠子衫子裆裤。”可见,在宋代裤装的消费也是涵盖了上下各个阶层。

3. 膝裤

膝裤,又叫膝袜、裤袜、钓墩,都是指宋代女性的胫衣,是下裳的重要组成部分。如膝袜,形似袜袎,无底,穿着时紧束于胫,上达于膝,下及于履。其材质通常为布帛,有时以彩绣和珠翠为饰。钓墩也形似袜袎,但无腰无裆,左右各一。《宋史》中有记载:“钓墩,今亦谓之袜袴,妇人之服也。”

(五)宋代女性的足衣消费

宋代女子流行的女鞋有翘头鞋、平头鞋和凤头鞋等,以翘头鞋最为时兴。流行这种鞋可能与当时的缠足风气有很大关系。宋代有地位的妇女已经实行缠足,使妇女生理形态畸形化,这是封建社会审美心理的异化现象。当时的女鞋小而尖翘,以红帮作为鞋面。宋人蒋捷的词中这样描述:“裙松翠褶,鞋腻红帮。”因为鞋子实在太小,时人冠以“金莲”的美称。如《墨庄漫录》中记载,“屏帐腰支出洞房,花枝窣地领帐。裙边遮定鸳鸯小,只有金莲步步香。”生活考究的宋代女性,其鞋子又多以罗绮绣成,故又名“绣罗弓”。这种以罗绮为面料的彩色弓鞋在福建黄升墓中也有出土,其中一双穿在墓主人的身上,另五双置于包袱内,大小形制都相同。可见,宋代富家女性对于绣鞋的消费也是毫不吝惜的。更有奢侈的女子,还有消费金缕鞋和珠鞋等。《宋诗纪事》中记载“侍辇归来步玉阶,试穿金缕凤头鞋。”;珠鞋是装饰有珍珠的鞋子,“席分珠履三千客,后列金钗十二行”。宋时女性也穿靴子的,《东坡词》中就记述“细马远驮双侍女,青巾玉带红靴。”其中,花靴为富家女子所钟情,《枫窗小牍》有记述“汴京闺阁……花靴弓履,穷极金翠。”

宋代由于女子缠足之风盛行,因此袜子与鞋一样,都制成尖头状。袜,在宋代以罗绫制者为多,且足尖上弯,在宋代诗词中也多有体现,如:《菩萨蛮》“长愁罗袜凌波去”和《东坡词》“一钩罗袜素蟾弯”这些质地轻薄,柔软秀美的袜子,其拥有者往往为上层贵族和富家之女。如《枫窗小牍》中记述:宣和年间,开封女子的“一袜一领,费至千钱”,可见其消费之奢侈化程度,非普通百姓所能及。载福建黄升墓中就出土了16双尖头女袜,可见富家女子的消费量之高。

二、宋代女性服装消费特点

(一)时尚性特征凸显

时尚是一种社会文化和社会心理现象。时尚的秘密就在于奇魅的双重性:既标新立异又可模仿,既新潮又流行,这种双重性正好同时满足了自我的两种基本需要:独特性与安全感。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认为:“时尚是阶级分野的产物,有着既使既定的社会各界和谐共处,又使他们相互分离的双重作用。”[1]244时尚作为一种市民文化,不但影响着消费者的消费选择,而且成为一种社会整合的力量。时尚由宫廷、贵族流向民间的特征凸显。

制度经济学的奠基者、美国学者凡勃伦在其代表作《有闲阶级论》中,对上层阶级在出自差别化和炫耀地位、财富、闲暇等动机的驱使下追逐时尚的情形作了入木三分的描述。贵族女性为了显示自己有闲阶级风格,往往掀起另类的消费风潮。如《清波杂志》载:“先是,宫中尚白角冠,人争效之,号内样冠,名曰垂肩、等肩。至有长三尺者,登车檐皆侧首而入,梳长亦逾尺,议者以为服妖,乃禁止之。”宋代的冠梳都较为长大,左右两边又要插得很多,故人在上轿进门时,只能侧首而入,相当不便,但是这恰恰证明了佩戴者的“有闲阶级”风格。这种冠梳形状华贵典雅,故深受其他阶层妇女效仿,迅速从宫廷传入民间,并以“内样冠”为时尚。徽宗时的社会,“奉身之欲,奢荡靡极”,出现了许多新的风尚,如宣和年间的“宣和妆”。这种装饰风尚始自宫中,后逐渐流传到民间,如刘克庄的《北来人二首》诗曰:“凄凉旧京女,妆髻尚宣和。”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装束之一为“腰上黄”,在《桯史》中记载:“宣和之季,京师士庶竞以鹅黄为腹围,谓之腰上黄;妇人便服不施衿纽,束身短制,谓之不制衿。始自宫掖,未几而通国皆服之。”在饰品流行风尚也同样是这种导向,如度宗时,宫中流行琉璃花,因此“都下人争效之”。对于这种由宫廷、贵族流向民间的潮流倾向,齐美尔从社会学的角度作了说明:精英阶级总是力图用一种明显的标识如服饰或生活方式等来使自己更为醒目,而下层阶级的成员也想借用这些标识来提高自己的地位。这样,精英阶级就必须放弃旧的区分标识引入新的区分标识,于是又引发了新的一轮竞争潮流。从这种循环过程中,意味着时尚是人们求得社会相符的活动和意向,是满足个人差别化和求异心理的欲望,是两者结合的、包容众多生活形态的社会现象。

(二)炫耀性消费加强

凡勃伦在《有闲阶级论》中写到:“财产与英勇的战绩或卓越的功绩不同,它现在已经成为衡量成就的可敬程度时最容易被认明的确凿证据;因此它就成为了博得尊崇的习惯依据,如果在社会上获得相当地位,就必须保有相当财产。如果在社会上获得相当声望,就必须从事于取得财产,积累财产。一旦积累的财物在这样的情况下成为能力的公识标志,财富的保有就必然成为博得尊重的独立的、确定的基础,就必然具有这一性质。”[2]24-25那幺,财产的保有一旦成为博取荣誉的基础,它表现在消费领域里就是“炫耀性消费”。在宋代士庶地主阶级中,以现有的金钱标准为出发点去争取财富的进一步增长成为主流趋势。这一点,反过来又引起满足心情的新标准,以自己的资力与同侪的资力作对比,又引起了金钱上的新的分等分级。因

此,在宋代商品经济大潮中,士庶地主阶级在积累财富时所寻求的目的是在资力上与社会上其他成员相形之下的优势。方行先生在《中国封建地租与商品经济》中也谈到了宋代炫耀性消费剧增。方先生认为:“炫耀性消费是消费者不是为了获得实际效用,而只是为了炫耀自己的社会地位和富有。这种消费往往攀比成风,愈演愈烈。”[3]279具体到女性所执行的代理消费的目的,本质上并不是为了提高消费者本人的生活丰富程度,而是在于提高为之执行消费的“那位主人”的金钱荣誉。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地位最尊贵的莫过于皇室,其后妃们消费的炫耀性特征明显。她们平时的衣饰都极尽奢华,不少在民间禁止服用的高档面料与装饰,都在宫廷之中随处可见,例如锦绮、绫罗、鹿胎、透背、销金、铺翠等。宫廷服饰“纤华,务极珠金之饰。”据《东京梦华录》记载,在公主出降的庆祝队伍中,数十宫殡也都穿着“红罗销金袍被”。面对宫廷之中“朝成夕毁,务以相新”的服饰奢侈消费,苏轼感叹到:“后宫之费,不下一敌国。”宫廷女性的这种奢华消费,自然代表了最具权威的皇帝的崇高而又不可僭越的地位。对于社会各个阶级的消费者来说,炫耀性消费动机都能左右其消费行为。处于不同阶层的人们还有向往和追求更高阶层人士的消费行为,每一阶层的人都追求、模仿比他更高一层人士的消费方式,以至于穷人们都面临炫耀性消费的压力。《续资治通鉴长编》中记载:嘉祐七年(1062),司马光说:“是以内自京师士大夫,外及远方之人,下及军中士伍、畎亩农民,其服器用比于数十年前,皆华靡而不实矣。”庶民家庭的女性消费也大有攀比富贵之势,《宋会要》中就有记述“民庶妻妾冠帔珠翠,僭拟贵族”。梅尧臣《村豪》一诗记述了连所谓“村豪”的农村地主家庭的妇女,也是“女髻银钗满,童袍毳氎鲜”的炫耀情结。《大丫隘》一诗记述了仅仅以农耕为业的自耕农家庭中的妇女,“家家妇女布缠头,背负小儿领垂瘤。山深生理却不乏,人有银钗一双插。”这种炫耀之风愈演愈烈,宋人王迈记载南宋之时“妇女饰簪之微,至当十万之直,不惟巨室为之,而中产亦强倣之矣。后宫朝有服饰,夕行之于民间矣”。伴随着物质生活的奢侈,精神生活的奢侈亦风靡社会各个阶层,炫耀性消费成为这个时代的消费时尚。恩格斯说,人类“一有了生产,所谓生存斗争便不再围绕着单纯的生存资料进行着,而要围绕着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进行。”[4]350通过奢侈消费来炫耀自身的地位,以从这种消费行为中获得心理和感官上的满足,由于奢侈消费已陷入难以自我满足的欲望误区,其最终结果是欲望不能让欲望满足,欲望让欲望成为欲望。

(三)对于宋代某些商品生产技术及服务的拉动作用

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消费需求,是推动社会生产发展的决定因素,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宋代女性有着巨大的商品需求,并直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如果推测女性是人口总数的一半,我们今天就可以想象单由这些女性形成的巨大消费需求,需要各地大量运进各式各样的商品来供应。以女性服装所用的丝织品为例,在宋代各地都出现了各种名牌产品的丝织物。蜀锦自两汉以来一直是驰名的丝织品,如《宋史》记载:“蜀中富饶,罗纨锦绮等物甲天下”,而且《墨庄漫录》中记载蜀地的梓州在宋代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丝织业中心,“梓州织八丈阔幅绢献宫禁,前世织工所不能为也。”与其临近的绵州,就以“巴西纱子”着名,“绵州诸邑,各有所出,谓之八子。巴西纱子……巴西纱一匹重二两,妇人制夏服,甚轻妙。”此外,《宋史》中记载“衣被天下”的河北路,“民富蚕桑,契丹谓之‘绫绢州’”河北定州的丝织生产工艺娴熟,《鸡肋篇》记载:“定州织‘刻丝’,不用大机,以熟色丝经于木棦上,随所欲作花草禽兽状,以小梭织纬时,先留其处,方以杂色线缀于经纬之上,合以成文,若不相连。承空视之,如雕镂之象,故名‘刻丝’。如妇人一衣,终岁可就。虽作百花,使不相类亦可,盖纬线非通梭所织也。”可见,妇人之衣做工繁复,终一年之时,做百花为饰,才可完成。除此还有“名着天下”的“寺绫”,“越州尼皆善织,谓之‘寺绫’者,乃北方‘陷织’耳”。足可窥见女性消费对于商品生产的拉动作用。丝织业也使得宋代商品经济有了很大飞跃,其中的一个例子就是彩帛市场的兴起。《东京梦华录》中记载:“南通一巷,谓之‘界身’,并是金银彩帛交易之所,屋宇雄壮,门面广阔,望之森然,每一交易,动即千万,骇人闻见。”界身彩帛交易动则千万,已让宋人惊骇了。《都城纪胜》中也记载了彩帛交易的繁盛,“其他如名家彩帛铺堆上细匹缎,而锦绮缣素,皆诸处所无者。又如厢王家绒线铺(自东京流寓)今于御街开张,数铺亦不下万计。”联系到北宋东京车马盈市、罗绮满街以及南宋临安都民士女,罗绮如云的景象,就不足为怪了。

随着彩帛铺等的发达,出现了不少以经营匹帛为生的行商大贾和零售小贩。《长编》记肖山大商郑旻市纱,“积计不税者几万端”,足见其交易量之高。另外较有特色的记载便是朱熹,朱熹在《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弹劾唐仲友之文中,详细说明了唐氏擅自生产和经营彩帛的情形,“及去年十一月次子娶妇,凡供……衣服,并是什物库陆侃支公使库钱往仲友私家婺州所开彩帛铺高价买到暗花罗并瓜子春罗三四百匹及红花数百斤,本州收买紫草千百斤,日逐拘系染户在宅堂及公库变染红紫。”“仲友自到任以来……又乘势雕造花板印染斑襭之属,凡数十片,发归本家彩帛铺充染帛用。”“仲友因修造兵器,前后发买牛羊皮穿甲及生丝打弓弩弦……所买生丝,除量支作弓弩弦用外,并发归本家彩帛铺机织货卖。”唐仲友身在婺州金华,不仅私家出卖彩帛而且还有规模的印染彩帛,其身任朝廷官职,冒如此风险规模经营,况且金华在南宋时仅仅是一个中小城市,足可见彩帛的商品生产量和流通量之大,其间的利润之高。除了这些成规模、有地位的大量彩帛买卖,那些贩夫走卒零散的从事彩帛交易的小商人在宋代的记载也是比比皆是。《夷坚志》中就记载了很多宋代各地这样的例子,“湖州人陈小八,以商贩缣帛致温裕”;“丽水商人王七六,每以布帛贩货于衢婺间”;“鄂岳之间居民张客,以步贩纱绢为业”,也有以此世代为业并全家以此为生的记载,“宗立本,登州黄县人。世世为行商,年长未有子。绍兴戊寅盛夏,与妻贩缣帛抵潍州,将往昌乐。”也有弃农经商后以经营彩帛为业的记载,“郑四客,台州仙居人,为林通判家佃户。后稍有储羡,或出入贩贸纱帛海物。”女性简单的身穿之衣料来源——丝织品的生产、流通就带动如此多的人从事其业,可见宋时女性的衣饰消费的拉动作用不可小视。

结语

宋代女性服装消费与市场商业紧密相连,体现女性性别特征的消费十分明显,女性对服装有着不一般的嗜好,时尚性特征凸显,由此带来的奢侈性消费不断增加。女性消费之所以这样兴盛,与宋代商品经济高度发展有着密切关系,消费经济的繁荣也对生产技术的革新有着重要作用。

[1]齐美尔. 时尚的哲学[A]//消费文化读本.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2]凡勃伦. 有闲阶级论[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3]方行. 中国封建经济论稿[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4]马克思,恩格斯. 马恩选集[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责任编辑:苏红霞 校对:李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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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3-2030(2014)03-0098-06

2014-03-10

任欢欢(1986—),女,河北抚宁人,西北大学历史学院2012级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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