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岭
(武汉音乐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0)
高等音乐院校招生工作中的制约与监督机制探求
——以武汉音乐学院为例
周岭
(武汉音乐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0)
随着“艺考热”和教育公平理念等因素影响,高等音乐院校招生工作中的专业面试、命题、评卷、登分、录取等环节均涉及到制约与监督机制,但在专业考试过程中加强监管,管理考官公正使用“自由裁量权”显得尤为迫切。因此,本文主要从专业考试面试中的制约与监督机制着手来进行探讨。
音乐院校;专业考试面试;监管
近年来,在高等音乐教育资源与需求的结构性矛盾还较突出的形势下,高等音乐教育招生的公平、公正,已经成为事关社会稳定的大事,引起考生、家长乃至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新形势一方面要求高等音乐院校和教育工作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大招考管理及监管力度,努力提高考试的社会公信力,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公平、公正、科学、人性化的考试服务;另一方面艺术院校也将招生考试作为高等教育的初始阶段,强化招生、培养、就业一体化的教育思想,从择优选才做起,通过强化监管,确保招生质量,成为推动高等音乐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基石,成为促进高等音乐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的“入口关”。我院作为全国39所独立自主招生的院校,自主招生制度要健康有序地运行,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健全至关重要。笔者认为,需要从自我监督机制、纪检监督机制、社会监督三个方面来构建高校自主招生的监督防护体系。
(一)坚持集体议事的原则
成立年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院当年度的招生工作;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议决当年度招生工作主要原则和重大事项;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原则和标准,负责考试日常工作。凡重大事宜均由招办提出初步意见,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论证,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委员会决议组织实施。坚持做到事前有预案,事事有记录,层层落实责任。
(二)根据国家政策编制年度招生简章和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报省考试院备案,招生章程报教育部,再以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考试与录取工作严格按招生简章和招生章程执行。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强化招生管理,学院专门印制了《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工作主要纪律规定汇编》,人手一册,规范专业考试和录取程序的管理。其中制定了《武汉音乐学院招生监察工作规定》、《武汉音乐学院招生考试面试评委工作纪律规定》、《武汉音乐学院命题、评阅卷教师工作纪律规定》、《武汉音乐学院监考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武汉音乐学院招生考试面试考场巡视员工作职责的规定》、《武汉音乐学院关于规范招生考试考前辅导行为的有关规定》和《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加强招生考试的目标管理。科学制定招生考试的工作计划:提前一个学期在学校的教学日程安排中,确定公布招生周的时间,提前一个季度开始启动招生工作,提前一个月拟定考试人员安排,提前一周做好各项准备,招生考试期间每天都有工作计划,每场考试都有工作预案,每次考试都有工作人员的培训,每天都有工作小结。为确保专业考试顺利进行,招办从进一步优化考试组织方案入手,对现场确认、考试组织等环节,均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按照工作需要,成立考务、考官、试卷、收分、巡视、保障、考试服务等若干个工作组,各小组指定专门负责人及成员并以清晰文字表述形式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和操作规程。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招生考试组织工作,招办制定了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试行),包括考务组织工作及职责、现场确认工作流程、考务组织工作流程、笔试监考工作人员、面试考场考官、巡视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监考守则、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违规处理程序及要求、偶发事件处理办法、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各种考务用表等内容。同时,招办还坚持对每一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并签订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四)完善试卷库建设和“大学科”考官库的教考分离多项措施,切实防止和杜绝招生考试中的不正之风
公布入学考试大纲,建立笔试“卷库”,实施教考分离;打破以小专业、小品种教师构成专业考试小组的传统方式,拉通全院相同专业,由在职教师、离退休专家和院外知名艺术家组成“大学科”专业考试专家库。考官的组成由院纪委监察室、招生领导小组、招办三方负责人于开考前一天晚上,按规章、程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定参加次日专业考试评委,并由专人、专线电话通知评委考官。
(五)严密设计考试安全保障措施
考试的安全保障措施是为了保障考试的顺利进行,防止考生和考官舞弊,在考试实施环节由学院制定的一整套相互配合的制度。
1.面试的考试时段和号段的分配设计
确定考生专业曲目考试抽考的要求和时间长度,并依此时间来安排全程考试的时间总量和每位考生具体考试时段,每个考生必须在规定号段内参加考试,逾期不允再参加考试。每个时段的间隙统一安排考官休息。这样的安排使考试发生了改变:(1)考生按自己的考试时段来学校进行考试,避免了大量考生滞留校园,考生不挤队不需要长时间的候考,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考生的考试质量;(2)规定的号段,随机抽取的考官,随机抽取的考场,有效防止“请托分”、“关系分”、“人情分”。
2.抽签
考官抽签即我院在专业考试上对考官采取随机抽签方式,使得考官事先不知自己能否被抽中作为考官,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考生的“拜考”现象;考场抽签即每个考生在进行专业考试前都要进行考场抽签和考试顺序抽签,使考生事先不知道自己在哪个考场考试,自己是第几个进考场,防止考生对考官进行行贿,维护了考试秩序。考试曲目抽签即在考生报名时对其按招生简章规定填报的曲目中进行抽签,这样既可以检验考生的水平,又可以防止短时间突击带来的弊端,使我院更好的选拔人才。
3.登记序号
严禁考生携带准考证进考场,工作人员按照考生入场序号登记,评委按照考生序号评分,一个时段,一个考场,一个收分袋,确保了考生序号不错位。考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的国际化音乐比赛评分方法,计算各个考生的面试成绩。
4.随机更换考场编号
凡是能够设立两个以上考场学院尽量设立两个以上考场,每个休息时段之后,考场编号会随机变换一次,考官本人也不知道自己在哪个考场,避免了考官向外界传递相关信息。
5.摄像监控
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考试院的要求,我院实行了标准化考场建设,要求每个考场不少于2个摄像头,重点部位全方位实现视频监控,监控系统与省考试院联网,实现实时查看,在招生考试过程中,将在监控室安排至少2人以上的巡视员实时查看各个考试画面,随时报告并记录考场情况。
6.隔帘拉幕
在所有面试阶段实行了隔帘拉幕,考官只能听见考生演唱或演奏,看不见考生本人,这样能够使得考官公正、公平打分,防止舞弊现象的出现。幕后为考生的表演区,现场监督管理由考场监督员负责。
7.屏蔽
每个考场配备一台屏蔽仪,由巡视员负责屏蔽仪的检查、开关,防止考生和考官通过手机等通讯工具进行联络,通过屏蔽仪切断信号,将考生的作弊想法扼杀在萌芽中。
8.强化录取工作程序,确保录取工作规范、安全
在各层次招生录取工作中,招办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起草录取原则、执行方案建议稿提交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由学院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严格执行经院招生委员会通过的录取原则、执行方案等,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程序,实施录取工作。在每次招生录取工作前,招办专职工作人员集体学习有关招生文件,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在录取过程中,实行封闭式管理。
多年来,武汉音乐学院的招生一直全面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与建议。一方面,纪检监察的负责人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之一,参与招生全过程。另一方面,招办在招生过程中注重向纪检部门通报情况,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改进招考办法,严格考场管理,强化教师评分的公正意识和法律意识,落实对专业考试的监管措施,严把招生考试关。要不断完善监督措施,提高监督效果,确保监督到位,使党员干部和教师始终处在有效监督之下,养成在监督之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一)坚决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各类考试招生违纪违法问题。对考生伪造材料、资格作假以及考场舞弊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重视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对各类投诉举报特别是实名、联名投诉举报的问题,都认真核查,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二)设置监督举报通道,加强招生工作监督
纪委书记参加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并担当招生委员会副主任,全程参与学院招生工作,同时公布个人移动电话号码。通过网络和现场公告,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纪律、举报电话与举报方法,设立举报台、举报箱,常年及时受理考生及家长的举报。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在院党委、院行政的领导下,履行监督职责,具体实施对招生工作的监察。监督检查学院招生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和学院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情况,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对不符合招生程序、规定的做法,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督促及时整改。参与对学院选派招生工作人员的审查,配合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强化国家政策、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和警示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廉洁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加强对招生考试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协助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防止权力运行失控、招生行为失范问题发生,确保“阳光工程”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对招生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重点检查专业面试、笔试、口试、命题、评卷、登分、录取等环节,督促招生面试评委、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按照招生程序、时间要求完成各环节工作,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面试考官的预备会
每天考试之前考官提前1小时到指定地点,会议由招办主任主持,纪委书记代表学院宣布和宣读学院的招生考试纪律,招生领导小组副组长,宣布各项考场考试内容。主管院长针对近期招生考试的情况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强调考试的各个环节工作要求。招办主任亲查考官的出席情况,宣布考场的分布和考官的组成和其他有关考试的重要事项。监察室对面试评委提出具体要求:(1)有直系亲属参加学院专业考试的面试评委,应主动报告,申请回避;(2)面试评委从学院各专业方向专家库随机抽取,一旦抽取被确认为面试评委,就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公务,不准随意拒绝,不准暴露评委身份,不准收受考生、考生家长以及其他人员的钱物,不得包庇、纵容或者伙同考托及考生违反考试纪律;(3)进入考场应严格遵守考试安排和要求,在考场内相互之间应保持一个座位以上的间距就座,着装整洁、言谈举止文雅;不准随意在考场走动,不得相互交头接耳、相互打手势,不得相互暗示、相互拜托,不准将考生的照片或“打招呼”的条子带进考场;不得对考生评头论足,讥笑、嘲讽考生的表现;(4)进入考场,必须将所携带的手机等所有电子产品交给巡视员保管,不能要回手机等所有电子产品打电话、发短信,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脱岗、串岗;(5)不准在考试期间以任何形式为考生上课和相互请托听课,严禁集体听课和跨专业品种给学生上课等。
(四)及时处理工作人员违纪问题
招生专业考试期间,有个别工作人员“串岗”,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随即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并调换当事人工作岗位。如有考官现场“打招呼”,取消考官资格;如有巡视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当即取消巡视员资格。
(一)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提高招生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招办通过网络和宣传栏及时公布考试日程安排、考试时段、招生计划、考试大纲、高考文化课分数线,设立考生查分网络系统,安排成绩复查的咨询和服务,以各种形式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布可以公开的信息。招办专门设立咨询电话和网上答疑,解答问题,服务考生。
(二)武汉音乐学院在招生过程中还全面接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的监督
虽然作为全国39所独立自主招生的院校,有自主进行专业考试、自主划定文化课分数线的权利,但受到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的监督。招生规模及分省计划由本省教育厅进行编制,并通过网络上报教育部,录取时严格执行网上编制的分省招生计划。退档时,各省市高招办有权就没有写明退档理由、退档理由与事实不符,学校负责人没有签名等问题对高校录取招生工作予以干涉,提醒监督学校进行更正与改正。
在多年的招生工作组织中,武汉音乐学院已经建立了一套良性的约束与监督机制,保证了学校“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在专业考试组织与录取过程中的贯彻于执行。当然这套机制还有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如如何进一步完善评分标准,如何有效阻隔电子信息的传递,如何进一步接受社会监督等方面还需要不断探索,以使高等艺术院校的“自由裁量权”使用更规范,减少社会的诟病,真正做到公平公正选材,择优选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