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黎明
(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江苏无锡 21412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再依据政府的行政指令,而是通过签订一系列合同来确定。据商务部统计,目前我国每年签订合同约40亿份,而履约率仅约50%,企业每年由此导致的损失高达6 000亿元。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逐渐成为使国家建设事业制度化,项目管理科学化的关键环节,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增加工程建设领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效工具和法律保障。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的范畴,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在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的主要依据。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建设方、承包方、监理单位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保护工程合同主体的合法权益,处理工程合同纠纷,预防和处置违法行为,保证工程合同顺利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显著区别于一般的承揽合同,主要有如下几个特征:1)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建筑产品,不同于其他一般商品。具有固定性、唯一性、规模大、周期长和技术要求高等特点。2)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承揽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不能仅仅是公民,建设人必须是经过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承建人必须是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任务资格的法人。3)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行政性: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受到国家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建设工程合同虽然贯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但由于其事关国计民生,因此其订立具有较严格的审批程序,受到国家严格的管理和监督。4)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考虑到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合同法》第270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建设工程合同确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工程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付款控制的法律依据。2)建设工程合同能够规范合同主体的行为,是合同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3)建设工程合同为处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争端和纠纷提供了法律证据。
工程建设是一项极其艰巨复杂的活动,这就使得合同管理工作具有挑战性和易出错性,同时现阶段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还不尽完善,建筑市场不够规范,造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存在一系列问题。
1)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法律法规。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合同法律体系还有待健全与完善,部分法律条文不严谨,有漏洞存在,对于某些合同各方主体之间发生的违法行为,缺乏处理的依据,给一些不法分子谋取利益带来了空间。
2)对合同作用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缺乏对合同管理的监督控制。有一部分建筑企业对合同重要性的意识不强,把合同管理工作视为简单的文档性管理的事务性工作,造成合同管理工作缺乏条理性和严密性,没有对合同签订后履行情况进行后续追踪调查,缺乏对合同结算的控制,合同管理程序不够明确,也缺乏一些必要的审核步骤以及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3)普遍存在违法签订合同、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现象。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违法分包现象,同时规定转包是非法行为,而当前的建筑市场中,存在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现象,如承包人在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分包活动未经业主同意、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总包单位将建筑主体结构分包、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等等。
4)普遍存在低资质等级企业利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现象。建筑行业利润较低,一些低资质等级企业为了生存,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情况下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与投标,签订无效合同。这些低资质等级企业缺乏对承包工程的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能力,并且未采取有效的监督手段,对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5)合同管理行业人才资源匮乏,普遍专业素质不高。建设合同涉及面广泛,内容繁多,这就要求合同管理工作需要高素质、专业知识丰富并且能随机应变、掌控全局的人,他们不仅要熟知法律知识,还要精通工程项目的运作流程。现阶段,我国很多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机构专业人才稀缺,普遍存在不具备专业知识的一般人员代办合同管理工作的现象。
6)合同签订不规范,法律意识和索赔意识淡薄,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得到实现。一些建设项目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订合同。通过自制的、粗略的、模糊的文本条件,减轻自身责任,将工程风险转移给他人。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形式下达任务,待工程竣工后,再补签合同。同时由于我国建筑市场长期处于买方市场,很多建设工程合同存在有失公正,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象,干扰了索赔工作的顺利进行,而承包方普遍法律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索赔工作难上加难,致使承包方承受很大损失。
1)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建设工程全过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使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道路。在电子招投标系统建立合同违约、信用缺失信息记录平台,对违约次数高的企业取消招投标资格,进而规范各方主体的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2)各地政府部门组织有关合同法律知识普及的培训,要求建筑市场的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必要的合同法律知识,在各地成立合同管理工作的监督部门,把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资质等级核查的范畴,保证建筑企业重视并做好合同过程管理。3)积极引导中小型建筑企业良性发展,严厉打击违法转包、分包、借用他人名义非法投标等行为,取消出现多次违法行为企业的资质等级。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增加对业主的相关制约条款,补充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规定和有效的惩罚措施,保证合同的公平性原则,完善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建筑企业采用合同示范文本。4)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行业推行就业准入制度,采取公开考试招聘方式选拔从业人员,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对在职人员定期举行专业知识培训,选派管理阶层和工作出色人员到相关高校学习深造,逐步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5)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履约中的索赔和反索赔工作的重视,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规范化、合法化。要求索赔与反索赔都必须以合同为依据,确保发生事件真实、证据确凿,费用计算合理、准确,责任分析要清楚,合同双方特别是承包方要提高索赔意识,做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一项艰巨、复杂、综合、系统的工程,是工程项目管理成功与否的关键步骤,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必将会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社会效益的增加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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