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振华
(长治学院 中文系,山西 长治 046011)
“既然”“因为”“由于”都是表因果关系的连词。在现代汉语的本体研究或应用研究中,人们总是倾向于把三者联系起来,对其异同进行辨析,如吕叔湘《现代汉语八百词》(1999)[1]293,629、张斌《现代汉语虚词词典》(2006)[2]276,653以及一些单篇文章。因为根据语言的经济性原则和自我调节功能,能保留下来的同义词都是有差别的,以满足不同的表达需要和交际需要。然而在现有的研究中,对造成它们三者之间差异的原因却探讨不多、不深刻,而这对于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以及在语言实践中正确使用是很关键的,因此,本文拟对这一问题进行全面分析。
沈家煊(1994)曾经谈到语法化的保持原则,认为“实词虚化为语法成分以后,多少还保持原来实词的一些特点。虚词的来源往往就是以这些残留的特点为线索考求出来的,残存的特点也对虚词的具体用法施加一定的限制。”[3]19以前人们比较关注这些复音虚词的词汇化过程或者是语法化过程,但对这些残存的特点的限制却考察不够。语法化和词汇化之间本身就有相似、交叠之处,很难把它们分得一清二楚。“既然”“由于”的形成就是先词汇化后语法化的结果,即先由跨层结构演变成词,然后进一步虚化;“因为”是词组词汇化成词,但连词“因”与“为”本身又是语法化的结果,这两个阶段很难截然分开。我们认为这三个连词的形成也具有保持原则。
李晋霞(2004)指出,“由于”与“既然”虽同是因果关系的标志词,但后者比前者更为主观。二者用法上的一系列差异,如因果分句语序的不同、主观标记词使用的不同等均可归结为它们主观性的不同。[4]123李晋霞(2011)又指出,“由于”与“因为”差异表现为后者比前者更主观、更适宜于强化、衔接指向更多样。[5]490她进一步认为这三个因果连词最主要的差异在于主观性不同,“既然”的主观性最强,“因为”次之,“由于”更次之。这个观点很有道理,但造成它们主观性差异的主要根源又是什么呢?对此,李文没有详细分析。我们认为,是三者不同的历史来源造成了主观性差异。
“既”“然”来源于连词“既”和代词“然”的组合连用,其意是“既然如此(这样)”。例如:
(1)物既然矣,人亦如之。
(《抱朴子·备阙》)
(2)三才理通,趣舍不异,天地既然,人理得不效之哉!(《昭明文选·卷五十五》)上面例中“既”是连词,“然”作代词回指前面出现的情况,在句中作谓语。“既”的连词用法在古汉语中很常见,如:使同乎若者止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止之?(庄子·齐物论)
在晚唐的语料中,主要是在《祖堂集》里,出现了“既然如此”“既然任摩”这样的例句,“如此”“任摩”代替了“然”,消解了“然”字回指的作用,使其成为一个虚设的成分,从而使“然”作为词尾附着在了“既”的后面,“既然”变成了一个复音连词。
现代汉语中,“既然”引导的复句,原因分句的内容一般都是上文已经出现过的,总是一个旧信息,这与“既然”的来源密切相关,因为“既然”的本义就是“既然如此”,“然”用来回指前文所出现的内容。“既然”原因分句所表达的信息需要依赖上文中已出现的内容而存在,即必须要有一个言语环境;同时,“既然”原因分句重复前面语义内容的目的是提供一个语用前提,让会话参与者知晓,是为表达结果分句的新信息提供根据的。于是,原因分句引发了“言语事件”。一旦引发“言语事件”,因果关系就处于主观认知域中,那它就是一种主观的因果关系,结果分句陈述言者的主观认识和态度。在陈述言者的主观认识和态度时,可直接陈述,也可间接陈述。例如:
(3)既然美国的代理团长想同我们接触,说明杜勒斯的那套规定已经打破了。 (《世界知识·
回忆周总理在外交工作中几个片断》)
(4)既然群众需要,为什么不能办起个饮食店? (《中国青年报》)
(5)既然承认这样语言事实的存在,又怎么能说兼语式的第一个动词“必须”有使动的意义呢? (《学术研究·
论兼语式和主谓词作宾语句式的界限》)例(3)后分句直接陈述推理的结果,前后分句的语义关系是顺承关系。例(4)(5)后分句以问句的形式表达结果,问句标识了提出疑问的言语行为,常含有某种明确的言外意义,其结果是间接地表达出来的。有时前后分句还构成一种转折关系,体现为后分句对原因的否定和后分句对结果的否定,这是“既然”的主观性造成的结果。前分句表示主观原因,但这主观原因在客观上不一定为真,所以后分句可对其进行否定;同样,后分句表示主观结论,但这主观结论在客观上也不一定为真,所以后分句可以反问的形式或者在后续分句中对其进行否定。
“既然”引导的复句,常常是原因分句在前,结果分句在后。我们统计了100个“既然”例句,①所统计的用例均来自于“国家语委现代汉语通用平衡语料库”。发现“既然……”原因分句在前的占98%,在后的占2%。由于“然”回指性的残存,使得“既然”原因分句常与上文中的某部分语义有密切联系,又受语言的距离象似性原则的制约,因此,“既然”句原因分句常前置。
连词“因为”来源于连词“因”和连词“为”的同义连用,逐渐固化成双音节连词“因为”。在整个古汉语中,“因”都能作为连词用于因果复句的前一分句,表示原因,意为“因为”,例如:
(6)因前使绝国功,封骞博望侯。
(《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
(7)只因老夫廉能清正,节操坚刚,谢圣恩可怜,加老夫两淮提刑肃政廉访使之职。 (《窦娥冤》)
这种用法各时代都有用例,限于篇幅,不一一列举。“为”也能作为因果连词用于复句中,从上古一直沿用到近代汉语中,例如:
(8)为归汶阳之田故,诸侯贰于晋。
(《左传·成公九年》)
(9)总为浮云能蔽日,长安不见使人愁。 (《登金陵凤凰台》)
“因”“为”连用,都是因为的意思,表示原因,例如:
(10)而因为迟,下车而趋;知不若车之速,则又乘。 (《晏子春秋·卷八》)
(11)因为诬上,卒从吏议。
(《汉书·司马迁传》)
(12)王生因为角马木长钉横贯其脑,立死。 (《独异志》)
(13)比比上书言得失,因为《贺雨诗》、《秦中吟》等数十章,指言天下事,时人比之《风》、《骚》焉。
(《旧唐书·列传第一百一十六》)
并列结构“因为”在上古至中古汉语中比较少见,到近代汉语中,受汉语双音化大发展的影响,用例逐渐增多。任何同义复音词的形成,在刚开始连用时二者结合得都不紧密,位置可以互换或可以跟别的同义词语组合,“因为”也不例外。雷冬平(2008)就指出在唐宋时期,有“为因”组合的用法。[6]152“因为”和“为因”共存了一段时间后,到清代已很难找到“为因”的用例了。
现代汉语中,“因为”引导的因果复句,原因分句用“因为”引出,整个句子重在交代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与“因为”的来源有关,“因”与“为”都是“因为”的意思,都表示原因,不论是一般性的原因,还是偶然的原因或特殊重要的原因,只要两个事件具有因果关系,就可以用“因为”。再者,如果几个相关的事件,它们是一果多因的关系,或者是一因多果的关系,这时也都可以用“因为”引出原因分句。例如:
(14)在小宋涛心目中,爸爸是世界上最了不起的男子汉,因为他能爬上8200多米高的山峰。 (《中国青年报》)
(15)后来,我还是没能给他帮助,因为我尽所能都没打听到可以戒毒的地方,我为此而深感不安。
(《黄金时代·来自戒毒所的报告》)
(16)他真名叫刘小雄,因为长得黑,又因为干过不少坏事、抽的“介绍费”多,心黑,所以被这些群众演员称为“大黑”。 (《中国北漂艺人生存实录》)
原因分句可以表示客观的原因,也可以表示主观的原因;原因分句的内容可以是一个直接陈述出来的新信息,也可以是一个上文已经出现过的旧信息,所以,“因为”的主观性不及“既然”的强。“因为”引导的复句,前后分句的语义关系总是顺承关系,不表示转折关系,因果之间具有很强的逻辑联系性,这与它的主观性程度密切相关。
“因为”因果复句,或由因及果,或由果溯因,即原因分句可前置,也可后置。我们也统计了100个“因为”例句,发现“因为”原因分句前置的占30%,后置的占70%。“因为……”可以回答针对产生这一结果的原因而提出的询问,所以更适合于后置。
连词“由于”是动词“由”与介词“于”构成的跨层结构词汇化形成的。“由”是动词,意义为“根源、来源”,在句中作谓语,“于”为介词,与其宾语构成介宾短语作“由”的补语。“由”“于”最初连用是在汉代,“由于”可解释为“根源于”。例如:
(17)天下有三门:由于情欲,入自禽门;由于礼义,入自人门;由于独智,入自圣门。 (《法言·修身》)
(18)今虽罪人即戮,王猷载静,养衅贻垢,实由于臣。(《宋书·列传第二十八》)
(19)此不祥之人,惑乱人主,戎事不迩女器,秦之败师当由于此。
(《晋书·载记第二十七》)
(20)今日人才之坏,皆由于诋排道学。 (《朱子语类·卷一百八》)
(21)宠之以位,位极则残;顺之以恩,恩竭则慢。所以致弊,实由于此。
(《三国演义·第六十回》)
从以上各例我们可以看出“由于”的成词过程。刚开始连用,“于”的后接成分为名词、代词,如例(17)(18)(19);后来发展为可接动词性词语,如例(20);到明代,“由于”与前句中的“所以”相呼应,如例(21),虽然这一例句中的“由于”仍解释为“根源于”,但亦可释为“因为”,理由是:“此”指代前面“宠之以位……”,而且“所以致弊”与“实由于此”位置可以互换,所以,我们可将这句看作是“由于”成词的过渡阶段。
“由于”的词汇化约在清代完成,例如:
(22)初由于小人之谄,而因得贵倨者之悦,居之不疑,而纷纷者遂遍天下矣。 (《聊斋志异·卷八·夏雪》)
(23)今之性情燥暴,以欺侮丈夫者,由于丈夫惯之耳。 (《绣云阁》)
现代汉语中,“由于”引导的复句,原因分句总是一个客观的真实事件,结果分句也常是一个已经实现的事件。这也与“由于”的来源密切相关。“由于”来源于“根源于”,一个事件(即结果)的产生,可能是众多原因导致的,但在这众多原因中,某一个或几个原因才是其发生的根源,根源和结果之间往往是事理上的因果关系,是现实存在的因果关系。例如:
(24)由于自觉地积累资料和采取了正确的观点,因而认识到过去的大量家庭研究的琐碎性和缺乏系统性。
(《百科知识·家庭学的缘起和演进》)
(25)类人猿之脱离动物界而演变为人,只是由于制造并使用了劳动工具才完成的。 (《新建知识·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诸问题》)
“由于”因果复句表达的是客观的因果关系,所以“由于”与“既然”“因为”相比,其主观性最弱。
“由于”引导的因果复句,常见的位序是原因分句在前,结果分句在后。我们也统计了100个“由于”例句,发现“由于”原因分句前置的占81%,后置的占19%。这与客观事件的发生顺序是相对应的、一致的,因为根源事情发生在前,由其导致的结果事件发生在后。“由于”原因分句有时候也位于结果分句之后,但后置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就是必须在“由于”前加焦点标记“是”或副词“正”等,以突出结果发生的理据,而前置时可加可不加。所以,邢福义(1996)指出:“‘由于’句重在分析原因,强调理据。”[7]342
一种语言现象的共时表现形式是其历时演变的结果。对语言现象的历时考察不仅可以使共时的语言现象与历时的演化过程相互印证,也能说明共时形式所表现出的一些特点。
“既然”成词的一个明显标志就是“既然如此”句式的出现。代词“然”成为双音词“既然”的后缀后,造成了句子语义不完整和信息不足,于是就在其后增加了意义相当于代词“然”的成分“如此”“任摩”。唐代以后,“如此”可替换为“如是”“恁地”“这等”“这般”,还可以在这些代词的前面加“是”。例如:
(26)既然如是,敢问诸人,不犯锋铓一句作么生道?(《五灯会元·卷十四》)
(27)既然恁地,宽了崔宁,且与从轻断治。 (《碾玉观音》)
(28)既然是这般呵,谁着你嫁他来? (《元曲·救风尘》)
(29)丹客道:“既然这等美情,在下若再推托,反是见外了。”
(《初刻拍案惊奇·卷十八》)
代词所指代的对象有时是很明确的,但有时却很宽泛、笼统,这使得句子意义的完整性降低了,于是,为了表意的准确性,“既然”后面也可重复表述上文已出现的内容。例如:
(30)爹爹,大哥发昏哩!(正末云) 既然大哥发昏,小的跟着我看大哥去来。
(《元曲·崔府君断冤家债主》)
(31)李桂卿道:“姐夫差了,既然家中有人拘管,就不消梳笼人家粉头,自守着家里的便了。(《金瓶梅·第十二回》)例(30)“既然”后接重复上文语义的句子。与此同时,在结果分句还出现了一些与“既然”相呼应的词语,如“于是”“就”“那么”等,以凸显前后分句间的推论关系,如例(31)。
在唐宋时期,“既然”句的结果分句还可以问句形式出现,问句则明确地表示提出疑问的言语行为,例如:
(32)僧云:“既然如此,为甚摩举一念想,得见普贤?”(《祖堂集·卷十三》)
(33)曰:“既然如此,为甚么迷妄有差殊?” (《五灯会元·卷八》)
到元明时代,“既然”句的原因分句常可以添加言说动词“说”和“道”,如“既然道……”“既然如此说”等,从而表达一种言语行为;结果分句常有“须”“必”“必然”等词语,这些词语往往体现言者的态度。沈家煊(2003)指出,属于言域的复句,关联词后面往往可以加“说”字。[8]200例如:
(34)既然道你一家是我家老子杀了,你说是谁见来?
(《元曲·说鱄诸伍员吹箫》)
(35)既然如此说,奴家且不去禀官,容你从容查访。(《喻世明言·第四十卷》)
到了明清时代,“既然”句的结果分句中又增加了“一定”“当然”“想来”等主观标记词语。例如:
(36)嫂子既然分付在下,在下一定伴哥同去同来。(《金瓶梅·第十三回》)
(37)虽则如此,相爷既然吩咐,想来必是等着看呢。
(《三侠五义·第二十二回》)
可见,“既然”的主观性程度越来越高。“既然”的发展演变过程,同时也是其主观化的过程。郭继懋(2008)指出:“‘既然那么’的句式意义是‘某人因为想到P,所以认为Q’”。[9]22
“因为”成词初期,其引出的原因分句都是置于结果分句之前,也没有与之相呼应的关联词语。到了元代,“因为”引导的复句,结果分句中出现了“所以”“以此”“故”“因此”“为此”“故此”“便”“于是”等表达因果关系的衔接词语。例如:
(38)赵孝道:“因为与两家有亲,所以知道。” (《初刻拍案惊奇·卷十》)
(39)因为闻舍人无意来娶了,故把与学生做执照,来为敝友求令甥。
(《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七》)
(40)因为你一家为善,以此饶了你这一境村坊人民。(《水浒传·第五十回》)
(41)小人姓张,因为做事是件顺溜,为此人起一个混名,只叫小人张溜儿。
(《初刻拍案惊奇·卷十六》)
(42)因为棋名既出,又兼年小希罕,便有官员士夫、王孙公子与他往来。
(《二刻拍案惊奇·卷二》)
(43)齐巧这位芜湖道是个老古板,因为张军门从前很有点名声,因此于这位张大少爷来拜时,立刻请见,而且第三天就来回拜。 (《官场现形记·第五十一回》)可见,“因为”在发展演变的历程中,搭配的范围扩大了,使用的频率增高了。
在清代,“因为”引出的原因分句还可以后置,用以回答前面“为什么”问句,如:
(44)县太爷升堂问道:“你为什么喊冤?”陶三说道:“因为上了媒人的当,将我妹妹许配外乡人黄昆。”(《三侠剑·第六回》)例(44)“因为”句回答了前面县太爷的问话。这一用法的出现说明“因为”句更侧重于交代产生结论的原因,这也导致人们在说明原因、讲述事实时,选用“因为”而不用“既然”与“由于”。
“由于”成词较晚,直到民国时期,连词用法的用例才大量出现。连词“由于”引出的原因分句一般在前,这与介词“由于”构成的介宾短语修饰中心语的位序是一致的。原因分句后置时,“由于”的前面总有“是”“总”等词,这也正是我们前面谈到的“由于”原因分句后置时的条件限制。这种格式的产生和存在源于“由于”的演变历程:从魏晋南北朝开始,跨层结构“由于”中动词“由”的前面出现了修饰语,如“皆”“实”“多”“盖”“必”“当”,这些修饰语大多是副词,也有的是助动词和形容词;到唐宋时代又出现了“本”“亦”“乃”“殆”“固”等;清代以后,动词“由”前面的修饰语更加丰富了,增加了连词“虽”“则”等。例如:
(45)自后《经》义审博,皆由于兰。
(《北史·卷八十一》)
(46)向令天下贵让,士必由于见让而后名成,名成而官乃得用之。
(《晋书·卷三十九》)
(47)况赵之纵暴,本由于酒,论心即实,事尽荒耄。 (《南史·卷十三》)
(48)人家的子弟,固是有上智下愚的品格,毕竟由于性习的甚多。
(《醒世姻缘传·第三十七回》)
(49)虽由于王七之蛊惑,亦贫僧之命也。 (《三侠剑·第一百三十四回》)
在这些条件的基础上,随着汉语词汇双音化的趋势和汉语文言文向白话文的转变,形成了“是由于”的格式,如“皆由于”“必由于”“本由于”就相当于“全是由于”“一定是由于”“本来是由于”,而这一格式的存在其实也是跨层结构“由于”动介用法的遗留。所以,储泽祥(2008)认为,“由于”句原因分句不可以后置,“是由于”与“由于”存在区别。[10]419
“由于”产生以后,语言里就有了两个表因为意义的词语,即“因为”“由于”。如果用法、搭配趋同,那就会造成语言的繁杂冗余,违背语言使用的经济原则。于是二者的发展各有各特点,这正是语言自我调节功能的表现。在发展过程中,二者的重新选择和调整突出地表现在它们与关联词语的搭配使用上以及因果分句的位置上。
在元代,与“因为”搭配使用的关联词语空前丰富,但在明清以后,却出现了逐渐减少的趋势。原因有二:一是“因为”与引出结果的连词“因而”“因此”表达与表意重复,因其同含有“因”字,同有“因为……所以”的意义,这样的重复搭配在语言中肯定是不能长久共存的;二是“由于”的产生。“由于”刚开始只与“所以”搭配,随着使用频率的增高,当为使前后分句连接更紧密、为凸显分句间因果关系的时候,必然伴随着有新的关联词语与之共现。语言的使用受经济原则的制约,在选择与“由于”共现的关联词语时,往往采用最有效的方式,同时也易于选择已经熟悉的或者是用习惯了的词语,“因而”“因此”便最为合适,也最容易被人接受。发展至现代汉语中,“由于”便常与“因而”“因此”搭配使用。
清代以后,“因为”句由原因分句置于结果分句之前逐渐发展为多置于其后,也与“由于”的产生有关。“由于”词汇化完成后,其引导的复句原因分句总置于结果分句之前,由于同义词语的竞争、内部调整,致使“因为”句原因分句以后置为常。当然,也有其它的原因,如受到语用因素的影响,受联系项居中倾向的影响。[10]414
因果关系可以存在于各种事件之间,但因事件性质的不同从而使因果关系也具有客观和主观的分别。“既然”“因为”“由于”三个因果连词历史来源不同,致使它们的使用有明显倾向。“既然”来源于“既然如此”,“然”回指性的留存,使其更适合用于引起主观的因果关系;“由于”来源于“根源于”,多用于引起客观的因果关系;“因为”源于“因”“为”的连用,既可引起主观的因果关系,也可引起客观的因果关系。又由于“既然”“因为”“由于”发展演变的历程不同,导致三者在使用时存有明显差异。“既然”句在发展中出现了一系列的与之搭配使用的为表现主观因果关系的词语和格式;“因为”句在演变中,搭配词语的变化和因果分句位序的变化,虽与自身的语义有关,但也与“由于”的发展演变有关,二者相互影响和制约,使语言内部进行了重新选择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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