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小艺
(安徽农业大学 人文社科学院艺术教研部,安徽 合肥 230036)
明清俗曲不仅仅是文学史研究的重要对象,而且也是音乐学、民俗学、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内容。本文的论述主要围绕文学界与音乐学界的研究展开。同时,本文从音乐学的视角出发,来审视明清俗曲的研究。
真正具有现代学术意义的明清俗曲研究发轫于二十世纪初,文学界先贤为之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由于学科立场的不同,音乐学者在借鉴和参考文学界的研究成果之时,还应该从音乐学学科立场出发,努力探索具有音乐学特色的研究途径,进而为明清俗曲的研究做出音乐学者独特的贡献。
我们应该解决的问题是俗曲的体裁归属问题,也就是湹清俗曲在整个传统音乐中体裁归属的问题。文学界在研究过程当中,有将俗曲概念的外延扩大化的倾向。如:在《北平俗曲略》一书中,便包括了说唱、戏曲、和民歌等音乐艺术种类。[1]1作者的分类同文学界与音乐界关于传统音乐的体裁分类有一些差异。作者用俗曲指称了戏曲、曲艺、民歌等体裁形式。《中国音乐词典》中的“俗曲”条,揭示了现今音乐学界关于传统音乐的体裁分类这一状况:“俗曲指的是我国自五四’运动以来,研究民间文艺的学者,对用一定曲调所唱的琴书、弹词、大鼓、牌子曲和时调小曲等类的曲艺形式和滩簧、花鼓、秧歌和落子等民间歌舞小戏的通称。[2]378《中国音乐词典》接着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文艺界明确地划分了戏曲、曲艺两种艺术的界限。民间小戏属于戏曲的范围。曲艺艺术,一般分为“说”(评书、相声等)、“唱”(大鼓、琴书、牌子曲、开篇、时调小曲)和“说唱”(即评弹、说唱古书等说唱相兼的曲艺形式)三大类;俗曲一词,遂不见使用。”[2]379
实际上,“俗曲一词,遂不见使用”的说法并不符合事实。音乐学界一直以来都在使用俗曲一词。比如,在《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中,尚有俗曲这一条,对俗曲的定义是这样的:“中国明清以来流行于城镇市民阶层,社会影响深广的民间歌曲的泛称”。[3]156再比如,周青青的《中国民间音乐概论》中指出:“小调还被称之为俗曲、小曲等……”[4]34可见,俗曲这一概念在音乐学界仍然被广泛使用的。
在音乐学界,俗曲这一概念所对应的时代是明清直至现今。实际上,明清以前,同类音乐体裁形式也已经以不同的形式发展演变着。它们从唐开始有了明确的称谓——曲子。杨荫浏指出:“劳动人民除了担负主要的民歌创作任务以外,还选择了一些当时流行的新旧民歌;把其中优秀的、特别受群众喜爱的民歌渐渐分离出来,加以更广泛地应用和推荐,在音乐及其演唱艺术上进行更为努力的加工和改编,这些民歌,已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民歌,而是一种艺术歌曲了。在唐代,这些被选择、推荐和加工过的民歌已不叫民歌,而是叫《曲子》。”[5]193
曲子和俗曲的区别只在于时代上的不同。唐代的曲子、明清以来的俗曲,都指的是流行于城镇市民阶层中的民间歌曲,都在一定程度上经过了文人的选择、提炼和加工。
曲子在宋代被称作词调音乐,实际上是唐代曲子在宋代的延续和发展。音乐学界的一些学者将词调音乐归入文人音乐当中。宋代文人对于词与词调音乐创作的参与度确实很高,乃至于宋词成为宋代文学的代表。因而,将宋代词调音乐划入到文人音乐中,[6]101自有其道理。但唐代的曲子、明清以来的俗曲,一般被音乐学者划归为传统民间音乐五大类中的“民歌”。
杨荫浏先生曾指出:“近代的所谓《小曲》,实际上就是唐代的《曲子》。”[5]193唐代的曲子、宋代的词调、明清以来的俗曲,一脉相承,相同之处颇多,因而在分类上,均可划归为俗曲类的民间歌曲。
当然,这种划分是一种基于历史发展总体脉络之下的宏观性的划分。毋庸讳言,宋代词调音乐,文人染指的程度颇深,在一定程度上,带有浓厚的文人音乐的色彩。实际上,历代文人都会程度不同地参与到民间歌曲的创作当中。尤其是俗曲类的民歌,更是文人参与创作较多的一类民间歌曲。唐代的曲子直至明清的俗曲,皆是如此。其中不乏一些著名文人,比如,蒲松龄便参与到山东俗曲的创作当中,创造了“蒲松龄俚曲”。[7]174但俗曲类民间歌曲无论从渊源上还是音乐特征上,都显示出鲜明的民间歌曲的属性。
苏联美学家卡冈认为“艺术的样式、品种、种类或者体裁之间的所谓‘疆界’,“不是不可穿透的墙壁或者不可逾越的鸿沟”,他还认为,“艺术之间的‘边界线’实际上不是线,而是宽窄不等的‘地带’。在文学界的研究中,扩大了俗曲的外延,将曲艺、歌舞等体裁也归入俗曲当中,其原因在于俗曲是民间歌曲、曲艺、戏曲、歌舞等不同传统民间音乐体裁的“边界地带”。也就是说,在各类民间歌曲中,“俗曲”类民歌,同其他传统民间音乐联系最为密切,最容易被其它体裁所应用,最容易过渡和发展到其他体裁。
在传统音乐中,民间歌曲是其他传统音乐的基础。曲艺音乐、戏曲音乐、器乐等往往从民间歌曲当中汲取艺术营养。由于俗曲类的民歌无论在曲调还是在歌词上都经过了人们较多的艺术锤炼与加工,因而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和较为完善的音乐结构。曲艺音乐和戏曲音乐往往吸收俗曲,为我所用。选择一部分优秀的民间歌曲,对之进行加工、改造和锤炼,应用在其他更为综合性强的音乐体裁当中的做法,在中国音乐史上是一种渊源久长的做法。“汉、魏、六朝时代,已有这种传统做法;《相和歌》和《清商乐》当中所包含的大多数音乐形式基本上都是人民所选定的形式。”[5]193
作为俗曲类民间歌曲的一种,唐代的曲子已经广泛应用在很多种音乐艺术形式中:如说唱、歌舞等等。
宋代的情况,更是一个典型。宋代有越来越多的文人参与到民间曲子的创作当中。根据杨荫浏先生的考证,“仅就模仿民间曲子的形式而写作歌词的知名词人看来,已有二百多人;仅就他们所根据的词牌看来,已有八百七十个以上”。[5]282人们为了表达不同的情感,往往对同一词牌,加以变化,因而创造了“减字”“偷声”“摊破”“犯调”等艺术手法。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创作者逐渐感到:曲子的艺术样式同那些相对简单的民歌相比,创作手法丰富,表现力固然有所提高,但单个曲子在叙述篇幅长的故事、表达内心丰富的情感方面却往往力不从心。于是,人们开始探索更富有表现力的手段。曲子在单个曲调的表现力挖掘方面可谓已臻淋漓尽致。
在同传统民间音乐的关系方面,俗曲类民间歌曲同曲艺音乐的联系最为密切。有些研究者对于我国汉族的说唱分类当中的杂曲类和牌子曲类,都是在民间俗曲的基础上发展过渡而来的。事实上,杂曲类说唱和牌子曲类说唱是可以划分到说唱音乐两分法和三分法中的牌子曲类说唱音乐当中的。
这类说唱曲种的曲调来源中的宋以来的词调、元以来的南北曲以及明清的俗曲小调等等,主要就是俗曲类的民间歌曲。有的学者将俗曲类民间歌曲称作“时调”。[4]57实际上,这样的称呼是一种传统。有些曲种,直接由时调发展而成,就连称呼也没有改变,比如天津时调就是如此。曲种的名称,直接就用了时调这一概念。还有的此类说唱曲种被冠于“小调”的称谓,比如祁阳小调等。此类说唱曲种,也大多由俗曲类民间歌曲演变而成。
因此,在体裁的划分上,我们应该首先将俗曲视为一种俗曲类的民间歌曲。从唐代的曲子到宋代的词调音乐再到明清以来的俗曲,都属于俗曲类民歌。一般而言,单独演唱一首俗曲,其体裁归属应该属于民间歌曲。当俗曲被运用到民间歌曲之外的其他综合性强的传统民间体裁时,如果在音乐上还是以俗曲为主,则可将这类综合性的体裁视为俗曲类的体裁,比如俗曲类的说唱艺术、弦索腔的戏曲等等。从音乐学的角度而言,不可将鼓书类说唱、影戏、滩簧等也划归到俗曲当中。
[1]刘复.中国俗曲总目稿[M].南京: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32.
[2]缪天瑞,主编.中国音乐词典[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5.
[3]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9.
[4]周青青.中国民间音乐概论[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
[5]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
[6]王耀华,杜亚雄.中国传统音乐概论[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4.
[7]刘晓静.三百年遗响——蒲松龄俚曲音乐研究[M].上海:上海三联书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