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泽的复合平等之梦与中国的收入分配改革

2014-04-07 16:05张晒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支配正义物品

张晒

(武汉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当主流的分配正义理论经过激烈的交锋,从而在西方思想界取得各自的势力范围进而奠定西方世界基本的分配理论格局之时,一位独树一帜的思想家却站出来以不同的声音提出了自己的分配正义理论,这个人就是迈克尔·沃尔泽。与罗尔斯、德沃金、诺齐克、阿玛蒂亚·森乃至马克思等思想家的分配正义所追求的简单平等目标明显不同,沃尔泽的分配正义是要实现复合平等。沃尔泽对整个分配正义的陈述都是围绕复合平等之梦来展开的。何谓复合平等?沃尔泽又是如何展开对复合平等的论证的?在本文中,笔者将对此进行初步阐述,并指出沃尔泽复合平等理论对转型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启示。

一、什么是复合平等

在沃尔泽之前,西方政治哲学领域的分配正义理论大家都在追求各自的平等之梦,罗尔斯与德沃金是其中的两位代表人物。罗尔斯通过设计“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用以遮蔽特殊信息与个体理性,让经过慎重反思的人们订立各方均可接受的以“平等的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为内核的社会契约,以实现一种“福利平等”梦想;德沃金通过设计“假想的拍卖”和“虚拟保险市场”用来补偿和挽救先天禀赋不足所造成的资源短缺劣势,以实现一种“资源平等”梦想。然而,在沃尔泽看来,无论是罗尔斯为“福利平等”所作的的努力,还是德沃金为“资源平等”所作的辩护,其简单平等[1]的美梦都是无法变为现实的——随着时间的转移和空间的转换,任何形式的简单平等都会发生变化。比如,“星期天中午十二点平均分配的钱不到周末就会被不平等地再分配了 (他们将通过不同方式花钱),”[2](序言)类似地,中午领到的同样数量的面包到了当天下午剩余量就会有很大的差别(每个人的饭量大小不同),等等;更何况,“即使给每一个人相同的头衔……许多种类不同、程度不同的技能、力量、智慧、勇气、仁慈、精力和风度仍然把每个人区别开来”。[2](序言)所以,人们对物质消费的本能及其本身所具有的差异必然导致简单平等是不现实的。

在分配正义理论的家族中,思想家们还通常使用这样的语言来描述分配:“人们向(别的)人们分配物品。”[2](P4)在这个表述中,“人们”即分配者和接受者是分配的核心元素,而作为分配对象的“物品”则湮没无闻。对此,沃尔泽表达了强烈的不满。他指出,比分配者和接受者更重要的应该是作为分配对象的物品及其意义。沃尔泽指出:“物品及其意义……是社会关系中决定性的中介;它们处于人们手中之前就已经进入人们的脑海中了;分配是依据人们所共享的关于善是什么和它们的用途何在的观念摹制出来的。”[2](P5)人们在自己当中分配的对象不仅仅是(甚至根本不是)物品,而是物品的社会意义。所谓物品的社会意义“是指它对那些把它看做一种善、一种需要进行分配的物品的人们意味着什么。”[3]物品的社会意义是历史的和文化的,也是具体的和特殊的,不同的物品对不同的人们意味着不同的东西,同一种物品对不同的人们也具有不同的意义。因而,物品的社会意义是多种多样的。比如,水对于口渴的人来说可以饮用,对于干涸的农田来说可以灌溉,对于肮脏的地面来说又可以用于清洁等;火对于寒冷中的旅行者来说可以取暖,对于家庭主妇来说可以用于烹饪,对于处于军事对垒中的战争双方来说又是一种克敌制胜的武器等;“面包就是生活的全部、基督的身体、安息日的象征、待客的方法”[2](P7)……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且物品的社会意义不能相互换算、互相量化;而不能进行量化的东西是不能进行平等分配的。所以,从物品的社会意义的多样性和排他性来看,简单平等也是不可能的。

在否定了罗尔斯与德沃金等人的简单平等美梦之后,沃尔泽拉开了自己的复合平等之梦的序幕。沃尔泽首先对平等作出了自己的解释。他认为:平等“并不在于消灭全部差别,而是消灭特定的一套差别,以及在不同地点不同时间消灭不同的差别”,[2](序言)这也就是说,平等只是相对的,平等并不是要消灭一切差别,而是允许合理的差别存在,这是平等的前提和基础。沃尔泽进一步指出,富有和贫困之间的差异并不需要批判,贵族和平民、官员与普通人也不需要消除,需要批判的是富者“碾碎穷人的容颜”,把贫穷强加到他们身上,迫使他们恭顺这一事实;需要消除的是贵族对平民、官员对普通公民、掌权者对无权者的所作所为,强行剥夺他们进入其他领域的机会。总之,“我们不需要所有人都一个样子或者拥有同样的数量的同一种东西”,只是希望“不再有打躬作揖、谄媚奉承;不再有恐惧的哆嗦;不再有盛气凌人者;不再有主人,不再有奴隶”。[2](序言)沃尔泽对社会差异的承认以及对人的尊严平等的捍卫奠定了他的复合平等梦想的基础。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沃尔泽对人的尊严平等的捍卫是罗尔斯、诺齐克、德沃金等其他正义理论家鲜有关注的。人的尊严的平等已经超越了简单的政治平等与经济平等,这体现出沃尔泽复合平等之梦的高明之处。

站在由有尊严的社会个体所构成的社会共同体中间,沃尔泽向大家展示了自己所构想的复合平等之梦的美丽画卷。沃尔泽强调,复合平等的社会并非铁板一块,而是依据社会善的性质与功能划分为不同的领域,“个人的品质和社会物品各有自己运作的领域,它们在各自的领域自由地、自发地发挥着作用”。[2](P20)在不同的分配领域中,每个人都可以凭藉着自己的禀赋、能力和技艺取得相应的成就,从而成为著名的政治家、科学家、教育家、艺术家、企业家等。一言以蔽之,有的人在这个领域取得成功,有的人在那个领域取得成功,所有人独立地“尽其才,得其利,安其位”;而且除了自然转换和自由交换之外,没有一个人能够在所有领域都取得成功,集政治家、科学家、教育家、艺术家和企业家等数职于一身——因为任何人都不能像上帝那样做到全知全能。换言之,“出身名门不能世袭官爵,富甲一方也不能以钱买官,出身、财富与权力的社会意义不相连接。”[4](P15)用沃尔泽的话说,就是“最有成就的政治家、企业家、科学家、士兵和情侣将是不同的人;并且只要他们所拥有的物品并不给他们带来一连串别的物品,那么我们就没有理由害怕他们的成就”。[2](P22)总之,有无限多的善,无限多的分配领域,无限多的成功个案。这就是沃尔泽追寻的复合平等之梦——一种与之前的思想家所追寻的简单平等完全不同的梦想。

二、如何实现复合平等

沃尔泽认为,实现复合平等的关键在于自主分配。对于如何做到自主分配,沃尔泽提出了一个绝不能触犯的红线:“任何一种社会的善x都不能这样分配:拥有社会善y的人不能仅仅因为他拥有y而不顾x的社会意义占有x。”[2](P22)x、y属于不同的社会善,它们具有不同的社会意义。对于社会善x、y来说,只能根据它们的社会意义来进行分配,而绝不能根据某人占有y而具有的特殊优势 (如权力、暴力等)来为其分配x。既然不能根据某人占有y的优势而为其分配x,那么怎样分配才是可取的呢?沃尔泽通过对现有制度安排下社会历史具体情境中分配问题的深入思考,归纳出了三个分配原则:自由交换、应得和需要。自由交换、应得、需要是针对不同的社会善的分配原则。比如,市场上的分配应该坚持自由交换的原则,但自由交换在政治领域却是行不通的,否则就会导致腐败;对英雄的行为、非凡的成就或公共服务等物品的分配应该坚持应得原则,但应得不能运用于特定物品与特定个人之间不存在紧密联系的情况下,否则就没有人会自愿地去接受和认可这种分配结果;社会福利的分配应该坚持“需要”的原则,但若将这一原则运用于“权力”和“财富”的分配,社会秩序就会混乱不堪。自由交换、应得、需要虽然并不代表社会善的所有分配原则,但依据它们所做的分配必定是自主分配。[5]当然,在沃尔泽看来,自主分配的实现也需要一定的前提。

自主分配的第一个前提是承认差别。平等并不是“普罗克汝忒斯之床”。没有差别的平等只可能出现在乌托邦社会当中。差别是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避免的现象,存在差别并不能被简单地认为是不平等。沃尔泽说:“当代被社会大量排除在外的人,新下层阶级,日益增多的生活在社会边缘的男人们和女人们,都不能被看作人类不平等的证据。”[2](中文版序)相应地,优越的医疗照顾、住更宽敞舒适的豪宅、将自己的子女送到更好的学校、享受更好的事业和机会等等,都是正常的、合理的。“复合平等意味着任何处于某个领域或掌握某种善的公民可以被剥夺在其他领域的地位或其他的善。”[2](P21)可能是公民X而不是公民Y当选政治职务,可能是公民Y而不是公民X获得奥运冠军,可能是公民Z而不是公民Y成为百万富翁……但这些不同领域的差别都不会造成实质性的不平等,关键是X不能既是总统,又是奥运冠军,还是百万富翁,而Y、Z什么都不是;或者Y既是奥运冠军,又是总统,还是百万富翁,而X、Z什么都不是……换言之,必须杜绝 “赢者通吃”。这也是沃尔泽一再强调的:“尽管会存在许多小的不平等,但不平等不会通过转换过程而增加,也不会在不同的物品之间累加。”[2](P18)

自主分配的第二个前提是捍卫边界。由于社会意义不同,每一种物品或者每一种善都是不同的。边界就是物品与物品、善与善之间的区别。一种物品或者善的分配应当独立于其他物品或者善的分配,而不能相互越界。比如,学术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分配领域,学术界内的权威应当按照学术成果公平地在学者之间分配;爱情也是一个独立的分配领域,爱情的分配应当按照两个人之间的感觉来自由地分配。然而,大量事实表明,物品或者善之间的边界很容易被逾越,分配领域之间相互染指的现象经常发生。那么,依靠什么来捍卫边界呢?在沃尔泽看来,以下三种方式可以相互补充,协调配合,共同为捍卫分配边界而发挥着各自的重要作用。第一,依靠强权国家。沃尔泽认为,“尽管我更喜欢一种高度多元化和非中央集权的政治,……我也仍然是一个社会民主主义者,对强权国家和对民主公民资格的强烈理解有着坚定的立场。”“不论必要的限制是什么,我们同样需要一个能够充分发挥积极作用的国家。”[2](中文版序)强权国家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来维护、修订和捍卫所有分配领域的边界。第二,依靠公民资格。沃尔泽指出,“我们在成员资格方面所做的一切建构着我们所有其他的分配选择”,[2](P34)公民资格可以捍卫各领域最初的分配边界。第三,依靠公民能力。沃尔泽认为,“大量事务依赖于公民,依赖于他们声称他们自己对各领域善的把握和捍卫他们自己对其意义的理解的能力。”[2](P375)公民能力是捍卫边界的一个杀手锏。一旦强权国家本身对分配边界构成威胁乃至破坏了分配的边界时,公民可以通过重新选举换掉掌握国家权力的政治家与公职人员,甚至废除契约、罢黜国家。

在自主分配之外,实现复合平等还需要消除支配。实质上,消除支配与捍卫边界是一体两面的关系,一个是从正面讲的,一个是从反面讲的,两者统一于维护分配正义的共同目标。在一般语境下,“支配”与“垄断”经常被人们作为同义词互换使用。然而,沃尔泽却认为两个词有着本质区别。他指出:“如果拥有一种善的个人因为拥有这种善就能够支配大量别的物品的话,那么我将称这种善是支配性的。当一个男人或女人,或世界上一个重要的君主——或一群男人和女人、寡头——随时都能成功地用一种善来对抗所有敌手,那么这种善就是垄断性的。”[2](P10)易言之,支配意味着拥有某种善从而导致占有更多的善,垄断则意味着独占某一种善或一些善。[6]支配不是固定的,它随着历史和社会境况的变化而变化,而垄断则是依靠一种哲学原则作为中介将合法占有与某些个人品质结合起来。[7]在沃尔泽看来,支配是复合平等面临的最大威胁,因此只有消除支配才能维护复合平等。消除支配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为防止出现一种支配地位的善,“从来没有一种社会善能够自始至终地支配所有领域的物品”;[2](P11)另一种方式为阻止不同善的相互转换,不能因为“拥有了那个东西,别的东西就源源不断地到手了”。[2](P10)当然,沃尔泽主张消除支配,但他并不主张消除垄断。他说:“我们应该将注意力集中到减少支配上,而不是,或者不主要集中在打破或限制垄断上。”[2](P17)总而言之,垄断是人类社会的正常现象,真正的不平等是支配而不是垄断;只要支配不存在了,复合平等就有了根本保障。正如沃尔泽所憧憬的:“如果我们能够打破这种支配局面,我们就会看到新的男人们和女人们——先前消极的、不讨人喜欢的、甚至微不足道的人——突然在意想不到的方面有所擅长并一举成名,甚至可以说在他们自己的领域中取得领导地位。”[2](中文版序)

三、复合平等理论对转型中国的启示

沃尔泽在《正义诸领域:为多元主义与平等一辩》的中文版序中明确指出:中国“经济改革及其所带来的新的不平等使哲学反思不可或缺”,“我非常高兴看到《正义诸领域》被翻译成中文,并希望这本书能够对在中国必将日益热烈的有关分配正义的辩论有所助益。”。[2](中文版序)很显然,沃尔泽清醒地认识到了他的复合平等理论对于完善中国的分配正义实践具有重要的启示。去年闭幕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拉开了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序幕,吹响了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8]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重要任务。沃尔泽的复合平等理论对于深化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有重要启示。

首先,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社会不同善应当基于不同的理由、依据不同的程序、通过不同的机构来分配。”[2](P4)对于分配理由即分配原则而言,自由交换、应得、需要等三个原则要根据所分配的善的社会意义灵活地运用,不同的社会善应该采取不同的与之相适应的分配原则,而不能“一刀切”。对于分配程序而言,没有唯一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分配程序,要尊重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下的传统习俗与习惯,而不能盲目地移植乃至生搬硬套某一种即使是在其他地方被广泛接受并成功推行的分配程序,否则就会破坏具体场域内原始的社会正义。对于分配机构而言,该由市场分配的社会善,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坚决交给市场,国家与社会尤其是国家绝不能插手,否则,国家权力就会膨胀进而扰乱市场秩序;该由国家分配的社会善,要充分发挥国家义不容辞的作用,国家在保障公民基本的生存权方面负有第一责任,任何时候国家都要守住这个底线,不能袖手旁观,否则国家就失职了,就要接受民众的拷问;该由社会分配的社会善,要充分发挥社会的重要作用,社会是独立于市场与国家的第三领域,要让社会承担起市场与国家不能承担的功能。总而言之,要协调好各种分配原则、各种分配程序、各种分配机构,创造一个以善的社会意义为核心的分配格局与分配机制,让各个社会主体都能尽其才、得其益、安其位,从而实现各方都满意的正义秩序。

其次,必须正视“先富”与“后富”,允许一定程度的收入差距的存在。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也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之所在。但共同富裕并不能做到同时富裕、同步富裕,必然会产生“先富”与“后富”的问题。“先富”与“后富”是由特定时期内的收入差距引起的。除了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之外,收入差距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是不可能避免的,而且合理的收入差距的存在有利于激发社会的活力与创造力。排除制度、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因素,个人的禀赋、竞争能力以及付出的不同造成了当前中国存在收入差距,这是正常的现象,不仅不能打压,而且还应给予适度的鼓励和支持。客观地来说,中国的发展与进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般贡献是密不可分的,但更离不开少部分人在关键时候、关键领域所发挥的关键作用。对于少部分为中国的发展与进步作出了特殊贡献的人理应给予特殊的补偿与照顾,使他们获得比普通民众更多的回报,这样才能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从而为改革与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反之,如果实行“吃大锅饭”的分配方式,“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那么整个社会就会丧失活力,就不可能有实质性进步。总而言之,在当代中国,仍然需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指导思想,[9]仍然需要坚持古典自由主义所倡导的自由市场经济的基本机制,[10]积极营造一种有差别的平等即复合平等局面,让拥有各种禀赋的社会主体都能积极干事创业。

其三,必须提高国家的权威,充分发挥国家在阻止收入分配跨界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正常的社会中,“从来没有一种社会善能够自始至终地支配所有领域的物品”,[2](P11)没有一种资源(如权力和财富)可以跨界操纵、支配和统治一切。然而,就中国的现实来看,跨界支配和分配现象相当严重,最为典型的当属权力、资本与知识之间的相互结盟,即拥有权力的人凭借其掌握的权力资源跨越政治领域而染指经济领域与学术领域、拥有资本的人凭借其掌握的经济资源跨越经济领域而染指政治领域和学术领域、拥有知识的人凭借其掌握的符号资源跨越学术领域而染指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各自成为集政治家、资本家和学问家于一身的通才与全才,攫取本不应当属于他们的财富。从性质与后果来讲,跨界分配以攫取资源与财富是中国各种腐败当中最为严重的腐败,它从根本上扭曲了民众的价值取向,破坏了社会的正义秩序,对中国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构成严重的威胁。所以,国家必须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树立权威,提高自主性,[11]充分发挥其在阻止收入分配跨界方面的重要作用,对于那些通过跨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腐败行为,不管是谁,不论其地位有多高、权力有多大,都要严惩不贷,绝不姑息。此外,国家自身也绝不能参与跨界分配活动。当前,中国政府时常将一些体育明星、影视明星、科技明星、道德明星等吸纳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这一做法从短期来看确实有利于扩大和巩固共产党的群众基础与执政基础,但是从长远来看是非常不利于中国政治发展与进步的,而且其严重的负面影响近年来已经呈现。所以,国家一定要远离本该不由其参与的分配活动,避免惹是生非、引火烧身。

最后,必须捍卫做人的基本权利,捍卫人格尊严平等,坚决杜绝“绝望交易”。所谓“绝望交易”,是指为了活命不得不出卖自己的人格尊严与自由权利等。“‘最后手段的交易’是禁止的,尽管绝望的意义总是受到争论。”[2](P115)我们每一个人,除掉我们的身外之物,比如财富、权力、地位、荣誉等,人格都是始终平等的,没有人先天地就优越于其他人,这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也是人类社会的永恒真理。任何一个人,即使是为了活命,为了生存下去,也不靠出卖自己的人格尊严来换取金钱与面包。人格尊严与金钱和面包分属于不同的(分配)领域,两者的社会意义是截然不同的,任何时候都不能在两者之间建立数量关系,更不能在两者之间划等号,再多的金钱和面包都不能跨界购买人格尊严。因此,任何组织和个人出于人道主义对处于社会底层的人给予援助,必须要以维护人格尊严为前提,而不能借行慈善之名而公开地侮辱其人格尊严。侮辱人格尊严的救助不仅不应该提倡,而且发生了也要给予追责。前段时间,沈阳晚报报道国内某高校为了推选贫困学生资助对象,要求学生当着众人的面公开地演讲“竞争”贫困生名额,[12]这种做法就是对学生人格尊严的侮辱,应该追究开展这项工作的相关人员的责任,以弥补学生的精神损失。在当代中国,捍卫平等的人格尊严任重道远,需要国家、社会与每个人共同努力。

[1]龚群.沃尔泽的多元复合平等观——兼论与罗尔斯的简单平等观之比较[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18-25.

[2][美]沃尔泽.正义诸领域——为多元主义和平等一辩[M].褚松燕,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9.

[3]李志江.试论沃尔泽与罗尔斯正义观的分歧[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68-72.

[4]高扬.沃尔泽分配正义研究[D].湘潭:湘潭大学,2006.

[5]孙岩.论沃尔泽的复合平等观 [J].哲学研究,2012,(6):105-111.

[6]张艳婉,杨溪阁.当代西方的正义新路——沃尔泽多元正义论浅析[J].哈尔滨学院学报,2006,(1):26-29.

[7]王立.沃尔泽的平等观探析[J].思想战线,2012,(1):62-66.

[8]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 OL].http://news.xinhuanet.com/mrdx/2013-11/16/c_1328929 41.htm,2013-11-16.

[9]柳新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非权宜之计[N].长江日报,2003-01-28.

[10]潘德重.“起点平等”VS“结果平等”:古典自由主义再认识[J].探索与争鸣,2004,(6):33-34.

[11]张晒.国家自主性与再分配能力:转型中国分配正义的一个解释框架[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11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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