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经管类专业之财税法课程的特殊性与改革对策

2014-04-07 15:19李华武
关键词:经管类财税应用型

董 静,李华武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法政系,广州 增城 511370)

一、经管类专业财税法课程的特殊性分析

财税法是一门比较特殊的课程,其特殊性在于法学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学知识当中的财税学知识的交融,而且这些不同质的知识特性相互渗透的深度是其他社会科学难以比拟的。在经管类专业的财税法课程中更突出地表现为利用雄厚的财税教育资源向法律渗透的一门复合型、应用型很强的学科课程。

在独立院校通常开设财税法课程的专业有财会相关专业、管理学相关关专业、经济学相关专业、法学专业。那么本文主要讨论经济类和管理类相关专业当中的财税法课程。在经济学当中的一些专业当中比如CPA、财税专业的课程设置及其体系结构中,该课程不得不侵泡在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之中,整个课程都被经济学原理、数理逻辑、运算技巧、方法、运算公式贯穿连接。但是,与此同时笔者也关注到这样的情况经管类专业的本科学生对经济学知识具有良好的悟性和敏感性,但是于此同时也同样因为法律法规和法学理论深入介入财税学学科之中给经管类专业学生造成了学习上的困扰。笔者认为,不论本科生自己的偏好怎样,对财税法的感受如何,原本就不影响财税法作为普适性的法律应用于企业、集体和公民个人将产生的征纳法律关系,财税法知识结构及其深度的特殊性亦不会也不应该因难度而被削弱,尽管纳税人的义务还有待其他权利的伸张、落实和保障来支撑,但即使是这种实然性状况,也反证了财税法知识的普及程度还不足以达到或上升到具有民主国家公民纳税人意识的思想境界,而要建立良好的财税法法治秩序,作为本科阶段凡开设财税法课程的专业教学计划的设计,无疑都应当身体力行地承担起传播和应用财税法,服务于税收法治的重任。从实然走向应然。

二、经管类专业财税法课程教学现状与调查分析

以我院为例,现开设财税法相关课程的专业有:经济系的金融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管理系的财务管理会和会计学专业、法政系的法学专业。每一学年参与该课程的学生人数大致有1000人(视每一届的学生人数不同做估算,以三年平均数为准。)那么通过对学生的问卷调查结果结合笔者以及其他教师的教学经验总结,我们还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经管类专业的财税法课程师资力量调查分析

课题组根据教学改革的目的,结合教学实践中积累的对经济法课程教学所存在问题的思考,对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10级财务管理(3)班开展问卷调查,发放问卷30份,回收有效问卷30份。

从调查结果来看,大部分学生对财税法课程还是有所期待的,尤其是对老师的要求,其中50%的学生认为该科目的教师应该具有财税学和法学的双专业背景,除此之外还有43.34%的学生期待课程教师在双专业背景下还应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在调查问卷中学生还表达了期望能够调整课程教师与学生的比例。其中76.7%的学生认为教师与学生比应为1:40,13.3%的学生认为师生比应是1:60,但是现实教学活动中对于该门课程符合学生期待的教师数量在我院暂时为零,还有就是现有的教学活动中针对这样比较有难度的课程,我们的教师与学生的配比还是较低的。

(二)经管类专业财税法教材调查分析

针对我校经管类财税法课程历年所选用的教材也做了一些分析,以近三年的教材选择为例,针对相关学科的教师和学生发放了30份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30份。

从调查问卷我们可以看出现有教材存在的一些问题,其中对教材满意的比例为16.67%,非常满意的为6.67%,一般满意的为33.33%,不满意的为43.33%。在学生喜欢教材的类型为理论论述+案例分析+法律条文连接+课后习题的学生比例为56.67%,更有50%的学生期待任课教师来编写教材,33.33%的学生期待教师和学生一起选择教材。学生集中反映的教材问题有教材的形式较为单一,选择教材的形式过于行政化,有的教材突出理论性,有的教材突出实践性,很少有教材能够做到既有理论性强又突出案例教学的特征,所以导致学生不够重视教材,对教师选择的教材缺乏学科兴趣等现象。

(三)经管类专业财税法相关课程教学方法调查分析

针对我校经管类财税法课程的教学方法也做了一些调查分析,针对相关学科的教师和学生发放了30份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30份。

从以上调查问卷以及和教师、学生的交谈来看,现有的财税法课程教学活动过于单一,56.67的学生所上课程是以教师的讲授为主,学生更为期待的教学方式为教师主讲+学生参与+互动讨论+案例分析,但是根据我们现有的师资力量以及教学课时来看,较少的教学活动能以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呈现,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活动的情况较少。当然根据现有的教学条件,我们要达到一个理想的教学水准还需要各方面的积极努力和大幅度的教学改革

三、经管类专业财税法教学改革对策

针对以上调查研究成果所展现出的问题,本着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笔者提出任何教学改革活动的核心都应围绕着教学活动以及教与学的各方参与主体展开,加大对教师的培养力度,重点关注学生学习动态,提升本校自编教材质量。在此笔者提出应当根据财税法相关课程体系的特点以及学科特殊性,还有学生对于学习知识内容的特点来把握课程改革方向。那么在于此门课程当中我们有一些课程内容应当作为通识教育的课程来设置,并且让所有经管类学科的学生掌握,其次应当开设一些专业化方向的课程,在培养方式上也应当采用精耕细作的,向课程纵深方向发展,以培养适合社会需求的专业化财税相关专业人才。

(一)掌控教学核心,增强师资力量

针对我院现有财税法课程的师资力量来看,还是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那么,如何提升教师本身专业知识以及教学技能是我们这里要讨论的问题。

1.院校给予支持,教师考取相关专业证书

对于经管类的财税法课程,在开篇笔者就强调了该课程的学科交叉融合性,因此也就意味着对该学科教师有着更高的要求。因此,笔者在此建议,在学校给予一定的支持力度,帮助教师考取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比如注册税务师、法律从业资格证、采购资格证等。那么这里所强调的院校支持应该更为具体,比如说对于教师考取相应的资格证书如果是跨专业的话,必定需要一些培训,那么学校是否可以考虑对这样一些考取相关资格证书的费用给予支持。在教师考取相应证书后,是否应考虑工资待遇标准也有所提升。只有教师首先具有了应用型人才的标准,学生才有可能达到这样的标准,因此,学校的核心竞争力的比拼,最终也将落实到教师质量这个具体标准上。

2.校企联合,给予任职教师实践机会

对于培养应用型人才这个目标来说,各大高校以及独立院校都在提倡,但是具体如何做到,却是一个现实的困惑。笔者认为,只有教师首先有了实践经验,实践的经历,那么他才知道如何去引导学生实践。而不应该造成现实的实践教学的脱节。因此,笔者在此建议不但要求学生去实践,也应要求我们的教师去实践,实现真正的校企联合。只有教师有了这样的实践经历、实践经验,才能更好地提升自己的教学职业素养,才能够真正帮助到学生。

3.引进专业领域精英人才,深入课堂提升实践教学

现阶段我们的财税法教学过程中展现出理论和实践相脱节,在专业课程设置、课程内容上与现实社会需求有些不匹配。教学活动往往限于“象牙塔”之中不能自拔。与之形成对比的是,许多实践领域的专业精英人才,在财税法实践中所具备的丰富实践知识,而我们的高校教师一般没有途径获得这些知识,因此可以聘请专业领域精英人才进校授课,以丰富教学内容和知识结构。

(二)减少教师教学工作量,增加其他工作量

教师的主要工作就是教学,但是作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目标的院校教师而言,应该减少现有的工作量。我校教师现有工作量每学期252学时,平均每周14学时。对于财税法学科的任课老师而言,本身学科有交叉融合性,需要更多的时间备课。同时要达到学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是否学校可以考虑减少教学工作量,把参加专业培训、科研课题、编写教材、撰写论文、指导学生实习、指导学生论文的工作量增加计算标准,提升教师的教学素养和教学技能,真正达到提升教学质量的目的。

1.组织相关人员,编写特色教材

教材在我们整个教学活动中是非常关键的,但是我们目前选用的教材大多数是高教版或者是本科高等院校的教材。笔者认为,各院校有者自己不同的教学目标,因此对于教材的编写也各有千秋。针对我们独立院校的办学特色以及对学生的培养目标,我们应该编写自己的具有特色的教材。

2.搞活教学,丰富教学形式

教学活动离不开教师、学生和课堂。那么,如何丰富教学活动,多样化教学形式,自然也离不开教师、学生和课堂。

首先,多样化的教学形式对教师的职业素养有着较高要求。那么这里的高要求表现在哪里呢?其次,多样化的课堂形式到底有哪些形式?我们能走出课堂,能走出教室么?还是就局限于教室这个环境来多样化?这个问题的解决,笔者认为应当视各专业、各学校的情况来定。就我们松田学院来说,笔者认为我们还不具备走出教室,走出校园的条件。因为我们的地理位置距离广州市和增城市区还有一些距离,出去后很难保障学生的安全,教师和学校都将承担一定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笔者建议可以在课程内容需要的情况下,带领我们部分学生去到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政府采购部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参观了解,由表现较好的同学在课堂上作汇报。除此之外还可以请相关工作人员来到我们的课堂传授专业知识,也让学生有者更为具体的学习体验,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设置特色培养方案,整合课程资源

既然我们是在培养应用性人才,所以一定要深刻剖析社会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人才,据此才能正确制定我们的人才培养方案。在培养学生时一定要严格区分通识教育和专业化教育方向,以期形成我院特色教育,培养部分专业化、精英式人才,为社会提供更多符合其需求的专业化人才。

1.在经管类专业中的高年级设置财税法专业

提出该想法,并不是说在要经管类专业重新设置或者开设一个新专业,而是说在经管类专业的学生在大一和大二学年依旧学习其基础专业课程,到了大三开始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习兴趣以及学习能力来开设财税专业,根据该专业的社会需求来设置相关课程和配备相关师资力量。

具体实施方案有,首先确定该专业的开设对学生的要求是比较高的,也即意味着不是所有学生都能选择该课程,只有基础学科成绩达到较高层次,同时学生愿意进入该领域学习研究,才可进入该专业。其次,在课程设置方面,由于进入该专业的学生先期已经学习过经管类基础课程比如数学、英语、财政学、财务管理、税务会计、纳税筹划等课程,那么在进入该专业后我们可以开设已下课程:刑法、民商法 、行政法、经济法、财政法专题、税法专题、国际税法、财税法案例研究、公司财务与法律专题等。

(注:本文系广东省2012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应用型本科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与实践”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号:粤教高函【2012】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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