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称谓的变化及问题探析

2014-04-07 15:19徐进华
关键词:农民工农民农村

徐进华

(中共汉中市委党校,陕西 汉中 723000)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在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加速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进程中,涌现出一支新兴的劳动大军进入城市的各个行业和领域,用他们辛勤的劳动和汗水创造自己的生活,也创造城市的美好环境。他们先是被称之为“打工仔”或“打工妹”,后又被称为“打工者”或“进城务工人员”,今天则被普遍地称之为“农民工”。从其称谓的变化,不难看出他们在年龄、素质、身份、社会地位以及社会认同感方面的变化,从这些变化中我们也不难看出“农民工”三字所包含的真实的社会意义和属性。带着对“农民工”问题的理解与认识,本文作必要的探讨分析。

一、“农民工”三字的形成及其社会意义

“农民工”从字面上讲,主要是指户籍在农村,进城市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这种定义是否准确,我们姑且不去讨论,虽然也有学者提出了其他的观点,但都不足以说明“农民工”所代表的真正的社会意义。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在2006年《学习时报》第347期上撰文指出:“‘农民工’作为中国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重要形式,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还要保持下去。”“‘农民工’之所以称为‘农民工’,就在于他们在农村有土地,进城里打工。从其社会身份讲,是农民;从其职业身份讲,是工人,两者兼而有之。”以上表述是就“农民工”存在的长期性和身份的双重性而言的,很具有权威性。但是不论是谁,不论他对“农民工”三字作何解释,但如果不去考察“农民工”形成的历史和社会原因,不去研究这个阶层人的过去和现在,不去关心和了解他们现实生活的变迁状况,再好的字面解释,恐怕也难以抹平“农民工”这个标签给这个阶层人所带来的物质和精神的双重伤害。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观念开始被打破,农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把成千上万的农民从计划经济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他们的劳动热情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释放,他们可以在自己的责任田纵横驰骋,但对中国的农村来讲,九亿农民,平均可耕地不足1.4亩,在连年丰产的情况下,农村有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其次,城市改革如火如荼,沿海经济特区的形成,为中国经济腾飞注入了活力,必将引领中国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这也就为农民进城谋生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与此同时,中国考高制度的改革,为广大农村的有志青年开辟了新的道路,但是由于教育基础落后,大部分农村青年通过高考进入城市的理想很难实现,大量的知识青年对城市生活的企盼是不容争辩的事实;第三,中国经济的二元结构,尤以工农差别、城乡差别的存在,城市对农村青年来讲具有巨大的诱惑。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生的中国农村青年,不会安于祖辈务农的传统,他们也要向世俗挑战,因此,在上述种种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最先冲破羁绊,走出家门,去外地谋生的(打工)大多是这个时期出生的年青人。他们年龄从一、二十岁到二、三十岁不等,因而在南方被戏称为“打工仔”或“打工妹”。从“打工仔”到“打工妹”的出现,可以看出,城市对劳动力的需求,但这时的需求主要是有一定文化基础青壮年劳动力,而进入的工作领域也主要集中在新兴工业部门和服务业。他们是进入城市中的第一批拓荒者。由于其自身的知识和身体素质等各方面的原因,这部分青年很快在城市找到了立足之地,也为其自身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使他们很快融入城市。但是这部分青年由于数量在整个社会中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少,因而,社会更多地承认他们创业的一面,有相当一部分人在城市学到了技术和本领,用所学之技术和资金再回到原来的农村建房、建厂,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而融入城市的也只是极少的一部分,他们同样在为城市的发展作贡献。虽然这一时期进城务工的青年被戏称“打工仔”或”“打工妹”,但对他们心灵和自尊的伤害却是微乎其微,因为这种“戏称”也包含了“昵称”的意味,这可以说是第一批农民进城务工的真实写照。

第二批进城务工农民,虽与前有相同之处,但其年龄和从事的职业范围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业人员大幅度的增加,原因在于农村与城市收入的差距逐渐加大。有资料显示20世纪70年代,中国第一产业的平均就业比例占整个国民经济就业的70.5%,是社会劳动力就业的绝对主体,也是表现中国工业化水平还比较低的一个非常明显的特殊指标。从1980年、1985年、1990年、1995年、1996年、1998年和 2000年, 第一产业的就业比例分别下降为 68.7%、62.4%、60.1%、52.2%、50.5%、49.8%和50%。从70年代的70.5%到2000年的50%,第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就业比例下降了20.5%。这个时期,工业经济和城市经济大量吸纳农村富余劳动人口,从而加速了农民进城务工的步伐,使他们从四面八方向城市进军,从严格意义上讲,称他们为“打工者”或“务工人员”,对他们来说则显得较为合适,因为这部分人中大量的是农业富余劳动力,他们进城打工多以季节性、临时性为主。同时,通过进城打工取得一定的经济收入补贴家用(用以支付子女上学、医疗等费用)。从年龄上讲除了追求自由与理想的青年而外,更多的是具备一定技术能力的中年人,知识结构差距较大。他们大多进入城市建筑、交通运输、采掘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从事比较繁重的体力劳动。有关资料显示2000年农民进城务工就业行业分布,采掘业1%,制造业46.6%,建筑14.5%,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3.1%,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21.9%、社会服务业7.4%,其他各行业就业比率很低,没有一个行业突破1%。上述实事表明农民工还没有能够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公用事业单位的门槛更高,进入的可能性更小。因而,本质上看,他们仍然是农民,但这部分农民可以用新型农民来表示,他们有理想、有抱负、敢想敢干,真正起到了城市建设生力军的作用。

“农民工”称谓的出现则是上世纪末到今天,怎样看待这一问题,首先是由于农业就业不足造成的。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和 2004年: 其中,1998~2003年的几年中,农业欠收给第一产业就业带来的压力较大,而这时第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就业比例分别为49.9%、50.1%、50%、50%、50%、49.1%、49.7%,大致稳定在50%左右的水平,变动率在1到0.9之间,几乎小到可以不计。这也说明在全国4.9亿劳动人口中还有近2.5亿劳动力无用武之地,他们的生路在哪里?其次“圈地运动”,这一时期是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扩张特别迅猛的时期。一个非常突出的普遍性特征就是工业和城市建设扩展大量占用土地,农村的耕地面积迅速大量减少。根据不完全统计,从1996~2003年,中国的耕地面积从19.5亿亩锐减到18.51亿亩,7年中减少了1亿亩土地,平均每年减少1429万亩,7年的下降水平为5.125%,是改革开放以来下降最快的时期,如果把2003年到现在的土地占用也加起来,大约在1.4~1.5亿亩左右,也就是说中国在10年有1亿农民失去了土地。失地农民的生活谁来保障?尽管国家有土地补偿费,但到农民手中又有几多?据相关报道,在全国的许多地方,农民出让土地费最低的仅为50元一亩,试问这些农民不进城谋生,又能到哪里去呢?而进城又被称之为“农民工”,这样的称呼对他们的心灵是否会造成伤害?先不说现在在城市打工的队伍有1.2亿,已占全国总人口数的10%左右,占城镇总人力4.9亿的24.5%,占9亿农民的13.3%,这样一支庞大的队伍用“农民工”三字能概括他们的社会属性,就能从心理上使他们得到真正认同,就能万事大吉了吗?再者说,我们国家正在着力解决“三农”问题,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目的在于改变现存的不合理的“二元”经济结构,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不平等和差距,有必要把农民分成“农民工”、“农民”两个阶层吗?如果这样的划分是为了把城市的“市民”和“农民”区分开的话,难道社会的进步就是要把“市民”和“农民”严格的区别开来吗?这显然带有歧视性。在农村又会有怎样的后果或影响呢?人们不禁要问:“农民工”是农民的一分子,还是社会其他成员,是比“农民”高还是比农民低(阶层),如果高于“农民”,那他们为什么在现实城市中享受不到“市民”的待遇,如果低于农民,那他们的归宿应该在城市还是在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最终将给他们怎样的归宿?这不仅是一个观实问题,更是一个理论问题、需要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二、“农民工”三字在心理上和待遇上的差距所带来的双重影响,必将造成这个阶层人很难融入现代城市文明,新的城市“贫民”最终将落在这个阶层人的身上

在2004年的一则经济报道中,有这样一则消息,说在中国的“城市村”中,仅武汉市就有流民47.37万人(主要是进城打工的和失地的农民),从这则消息我们不难看出,农民进城打工后所带来严重的后果,他们居无定所,食难裹腹,虽然人在城市,但却很难真正地融入城市。从目前社会普遍关注的“农民工”问题来看,多以工资待遇高低或劳动报酬是否能及时获得为主,而对他们的心灵及心理上的问题所论甚少,因为过去我们在改变“二元结构”落后状态中提出过加快城镇化或城市化的建设步伐,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真正目的也在于改造农村,实质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双重提高,把现代文明和城市生活向农村拓展,把新的价值观、新的生活方式向农村渗透,彻底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因此农民进城务工不仅仅表现为流入城市,更体现为生活方式的转变,也就是说农民进城务工与城市生活方式的融入、融合也是十分重要的。

从历史的角度看,长期的城市隔绝和二元社会结构,使城市市民在心理上形成了很强的优越感,城市居民对农民工表现出矛盾的双重心态,经济上接纳,心理上排斥。进城农民在城市往往受到歧视,被视为“二等公民”。“市民待遇”使“农民工”受到诸多差别对待,忍受着“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的不公平待遇,处于城市“取而不予”,企业“用而不养”的福利缺失地带,农民工很大程度上就因为身份的原因被城市在感情上“不理性”地加以对待。城镇社会对“农民工”存在不同程度的偏见和歧视,阻碍他们对城市社会和居民的心理认同和归属。缺乏安全感和成就感的“农民工”,对城市无法产生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只会产生城市的“匆匆过客”和自卑的“陌生人”的感觉,而对往日土地的留恋和失去土地的无奈,乡村也许将成为他们永久的记忆。对他们来说将忍受物质和精神的双重贫困,社会对他们救助将是他们的最后希望。在当前新农村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农民工”正在实现从乡村到城市,从农民向市民的转变,但是处于城市边缘的他们很难感受到城市生活方式,价值观也很难转变,融合十分困难,尤其是失地农民和被迫流入城市的农民则更难和城市融合。

对进城务工的农民来讲,由于物质和精神方面的相对贫困,更希望在城市找到栖身之处。在最初进入城市的过程中,有些人会感觉在农村的收入水平与同村其他人比较相对减少,生活水平下降,在族人和乡亲们心目中的影响力和地位会减弱,希望能够在劳动力转移中减少物质与精神的双重压力。但他们进入城市后会遇到一个改变参照系的问题,即他们一旦转移到城市,他们用以对比的收入水平就不再是村里的乡亲,而是城市的生活标准,过去在乡亲或族人之间那种和睦相处,或按长幼,尊卑称呼的亲情关系被打破,习惯也要彻底改变,他们被城里人统一称为“农民工”,这会在他们的心灵深处留下难以磨灭的伤痛。对他们中的有些人来讲,再也找不回过去的那份自尊、温馨,然而,如果选择在一个文化、地理上都十分生疏的地区,他们可以把自己和社区隔绝开来,而不改变参照系,对农民来讲,从城乡对比看,迁入城市确实改变了农村中的相对地位,他们暂时不会为自己所处的环境有太大的担忧。然而,从城市内部与发展看,“农民工”与城镇居民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农民工整体的经济地位会明显下降,所以,参照系就是他们平衡这种矛盾的关键,而“城市村”的存在会有效地帮助他们把自己和当地社会隔绝开来,就像在美国和前苏联的某些地方出现的“唐人街”和“中国村”一样,从而不改变参照系。从其内部来看,“农民工”之间的相对经济地位仍然比在农村时高。但从社会整体经济的发展看,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农民工”的社会经济地位会逐渐降低,他们在城市中的边缘化地位越来越明显,在与城市经济和城市人的交往中逐渐淡出,从而在喧啸的城市中远离城市,与城市的距离越来越远,他们会被新的社会冲击固化在既有的社会群落当中,使他们在城市社会中构筑一个熟悉的,能被自己认同的乡村社会生活环境,重建乡村社会这一独特的城市适应模式,是农民们离开家乡之后,在外地城市依赖其地缘关系构造一个以同乡为纽带的“城市村”,从而城市新的贫民阶层的出现,就必然的落在“农民工”身上。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从农民进城务工到他们被称为“农民工”。看起来,似乎这样的称呼是符合他们的身份的,但从农民进城打工的多样性,从事职业的复杂性,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建立新兴的人际关系看,则不宜用“农民工”这样的称谓,因为这样的称谓只能加剧他们的心理负担,只能使他们从心理上拒绝城市并与城市人隔绝开来,因为“农民工”不是他们的初衷,也不是他们的归宿,所以,在城市发展、社会进步的大潮中,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应有新的命名和保障,这种命名和保障要建立在城市、农村、社会都能容纳、接受的范围内,尊重他们的选择和人格,使他们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充分享受自由和平等,不在这一不平等的标签下降低自身的社会价值,从而名正言顺进入城市社会。

三、几点建议

“农民工”是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已经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因他们身份的双重性和特殊性,使他们处在城市和农村发展双重压力和冲击中,他们希望成为城市市民,但因目前户籍制度,会加大他们进入城市的成本,而城市保障制度缺失,更会使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成为城市“贫民”。但是他们又会不安于现实农村生活,会在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中,成为城市居民,因此,有必要改变相关制度约束,保障机制,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

(一)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

保证居民有同等的劳动权、生存权和发展权利。十八届三中全会在这方面已提出了重大决策,重要的是加紧分层落实。

(二)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把进城务工的农民考虑在内,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或降低歧视

目前,我国进城务工的农民有两亿多,如何加速他们与城市的融入,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我国从1997年开始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各种社会保险和99年底在全国建立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都限于县级以上的城市地区,农村不涵盖在制度的保障之下,农村村民不仅因为缺少社会保障制度而不能享受各种社会福利,即使他们迁移到城市并顺利就业,农村居民的身份决定了他们同样不能享受城市职工(居民)普遍享受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需在进城务工农民比较集中或较多的城市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具体办法可根据不同城市的人数和情况而定。

(三)全面提高农民的素质,是解决“农民工”问题最有效的途径

“农民工”的问题,说到底是素质问题,因其自身素质的问题,在他们进入城市后,就成为了城市体力劳动者的代名词,其自身的价值和各种权力得不到合理保障,在公共利益上缺乏组织的力量和代表,从而丧失了发言权。其次,由于其文化水平和各种技能较低,在城市竞争中很少有讨价还价的能力,既使受到不公正待遇和伤害,也不会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的权利;第三城市应免费为“农民工”提各种培训的机会和场所,从而保证农民素质在全面提高的情况下,融入城市,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贡献力量,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从城乡一体化方面做了全面部署,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农民工”三字会有新的更积极的词义代替。

[1]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

[2]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而奋斗.

[3]韩康.中国城镇化发展的最大风险:城乡矛盾内化[Z].社会科学研究参考资料,2013,(8).

[4] 学习报,2006,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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