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阳,李庆瑞
(阜阳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安徽 阜阳 236041)
新时期高校辅导员法律素养提升路径研究
李 阳,李庆瑞
(阜阳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安徽 阜阳 236041)
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进一步促进了高校管理法治化,对于学校管理者、教师和学生的法律素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辅导员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对于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法制化管理起着重要作用。在高校辅导员队伍的法律素养整体水平不均、培训方式单一的现状下,增强高校辅导员的法律素养迫在眉睫,需要探索相应的提升路径,以提高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实效。
高校辅导员;法律素养;提升;路径
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和教育改革的深化,全面提升高校管理者法律素养,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已成为二十一世纪高等院校的办学理念。2012年11月,教育部颁发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包括高等院校在内的各级学校法治规划提出了全面部署和要求。“实施纲要”指出,“学校管理者和教师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对于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还需要提高”,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治校意识与能力的培养”。[1]高校辅导员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同时担任着高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双重身份,对于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法制化管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强化高校辅导员群体的法律意识,有效提升其法律素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法律素养总体是指个体认识并运用法律的能力,包括认知、意识和信仰三个依次递进的层面,其中法律信仰作为终极目标,要求个体在对法律理论有了一定认知度的基础上,结合实践过程形成法律尊崇和守法意识,不同群体会因为自身的教育背景、社会地位等主客观因素形成差异化的法律素养。在依法治国方略深入人心的今天,高校辅导员肩负着普通公民和高校工作者的双重角色,对其法律素养的要求必须既体现法治公民身份,又和辅导员身份职责相联系。正是基于高校辅导员工作的重要性和依法治校的要求,国家职能部门自上而下确立了各项规章制度以保障辅导员工作的有效进行,比如教育部2006年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其中对于高校辅导员法律素养的提高提出了新要求,也为各省市教育部门具体实施提供了制度依据。2007年至今教育部批准了20余个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聘请高水平的教师和学者进行授课,其中就包括新进辅导员法律法规培训专题。同时根据上级要求,各类高校还根据自身情况举办各种法律讲座和培训班,以提高辅导员群体的法律素养。整体来看,高校辅导员的法律素养现状是外部在不断强化,个体观念逐渐养成,但是仍然存在不能够适应新形势、整体队伍水平参差不齐的不足之处。
(一)教育立法不健全导致辅导员工作中缺乏依据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高等教育的立法工作,尤其是在高等教育飞速发展的二十一世纪,高校的使命已经从培养专门人才丰富为传承文化精华、创新科学技术从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多重任务。近三十年间,我国的高等教育立法经历了开拓、发展、创新、提高的不同阶段,教育部、国务院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陆续颁布并执行了一大批法律法规。但是随着我国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进步,依法治国和人权保障的理念深入人心,公民权利意识空前提高,高校教育诉讼增多并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这种社会背景之下,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制建设面临严峻考验,出现了一系列问题,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1)简单的原则性规定不利于实际操作。现今的高等教育立法中部分法律条文比较粗糙和简单,比如在《教育法》中,对于学生的知情权只是概括性的条款出现,并没有具体的操作规范,使得辅导员在遇到具体问题的时候较为被动,不能充分的利用法律规定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这种权责关系不明确的现象在现今高等教育立法中大量存在,实践中也造成了消极影响,不利于辅导员工作的顺利开展;(2)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不利于处理新问题。部分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有着严重的滞后性,某些条文因为生活中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难以适用,许多领域出现法律空白或制度漏洞。这些问题的显现必然给高校辅导员工作带来困难和阻力,造成实际管理中缺乏依据,更加不利于辅导员法律素养的提升。
(二)高校辅导员非专业化导致法律素养水平不均
现阶段各级高校在选拔辅导员时对于专业要求并没有硬性规定,导致不同专业的辅导员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形成极大的差异化现象,“法律必须普遍地为人所知晓,然后它才具有拘束力”。[2]法律认知是法律素养提升的重要基石,但是多学科并举的学业背景导致辅导员队伍的法律知识体系有较大差距,最终导致法律的认知能力不同,素养参差不齐。虽然高校对于新进和入职后的辅导员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法律知识补充教育,比如开设岗前培训的法律课程或者邀请法学教师举办法制讲座,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为系统性的缺乏导致多数辅导员对类似的培训并没有提高重视,学习自觉性较差,更难以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主动去发现问题并解决,欠缺一定的有效性。
(三)高校管理行为缺乏制约性导致法律信仰难以形成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3]”法律信仰的形成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和严格的程序正义,高校管理规章主要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涉及到学校学生的切身利益,必须遵循合理性和合法性原则,其范围是国家部门规章指导下高校自主办学范围内的事项,不能够超越法律的规定,否则高校的管理行为会导致教育纠纷的发生并承担败诉的风险。[4]从近几年发生的案例来分析,学生状告学校的案件逐年增多,主要集中在学籍管理、学位授予、就业权利、招生录取等方面,一次次将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漏洞和缺失展示在公众面前。此时就必须意识到高校管理行为的制约机制严重缺乏,导致学校规章纪律从制定程序上具有任意性,文字表述缺乏严谨性和规范性,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漠视程序、适用不公、侵犯学生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高校辅导员作为与学生接触的高校管理人员,任何制度上欠缺和应用不当的案例都会导致工作阻力加大,更难以形成对法律的信仰理念。
(一)构建法治社会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完善的法律规范已成为整个社会的行动指南。高校作为整个社会先进文化的引领阵地,承担着为社会培养和输送具备良好法律素养大学生的任务,为构建法治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高校辅导员作为与青年学生接触的一线学生工作者,能够充分发挥其引导与教育功能,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嵌入公民法制教育,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来及时处理学生事件,以互动影响的方式使学生将法律知识内化为优良的心理品质,形成法律确信以约束自我,构建稳定的外部行为方式。但是现今高校辅导员队伍的法律素养现状远不能适应当代大学生管理工作的需要,亟需探索更多优化有效的法律素养提升路径。
(二)建设法治校园的内在要求
高等院校作为国家培养专业人才的重要阵地,依法治校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决定了处于特殊社会阶层和政治角色的高校师生群体要树立和提高现代的法律意识,超越普通公民对于法律现象的感性理解,内化为自觉学习、认知、评价的过程。依法治校要求高校按照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上位法规定,转变管理方式,将以人为本的柔性层面和纪律制度的刚性层面相结合,注重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最终形成尊崇法律、信赖法律的良性育人环境。高校辅导员作为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直接群体,在学生管理工作中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行使权力和义务,及时化解学生与高校之间的矛盾,充分保护学生的隐私权、知情权、申诉权等合法群益,防范法律风险,对于依法治校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对高校辅导员群体的法律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提升高校法制教育效果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提出我国要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高校作为青年学生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仍然以新生入校以后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为主,采取满堂灌的传统教学方式,等同于法律知识教学,不利于法律确信的形成。而辅导员的良性引导则能够增强学生的法律知识应用能力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帮助青年学生在人生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学会用法律知识合理解决问题,正确认识到法律的作用,而非不顾及法律规范和行为后果的感情用事。随着我国法制改革进程逐步推进,尤其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与高校管理和青年学生权益有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200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修改,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新颁布,各级各类法律法规的快速更新决定了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化,高校辅导员群体必须及时学习和运用,充分了解和工作、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并能够在实际管理工作中自觉运用,以起到增强大学生对于法律的认同感,提升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一)法律知识培训渠道多元化
法律知识是法律素养提升的前提,必要的法律知识有助于辅导员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使辅导员在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的过程中有认同感,更易于理解和自我接受,必须转变法律知识培训渠道,将针对新进辅导员的单一培训转变为多元化的培训方式,使短期培训和系统培训相结合。首先,系统开设实用性法律课程和专题讲座。比如针对大一新生环境不适应引发的冲突矛盾,教育学生应防范故意伤害行为的发生;高年级学生因为勤工俭学、创业就业引发的合同权益保护问题,帮助学生分析法律风险,加强就业陷阱的预防教育。让辅导员对于与学生内部管理和外部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有了基本认知,才能够结合自身工作情况加深理解。其次,充分考虑到法律条文外部庞杂性和内部层次性的特点,针对高校特点邀请法学专业教师和学者编写简明案例分析手册,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法律知识融入实际案例中,法学基本理论的评述与典型案例的剖析相结合,能够有效提升辅导员法律知识理解能力,具有较高的实效性。
(二)丰富法律实践能力提升方式
法律作为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单纯理论的灌输不能够有效提升法律意识的养成,更无法形成崇法、守法、护法理念。高校与学生之间基于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民事和行政两种法律关系,前者体现平等和自愿,后者强调管理和服从,他们的差异就在于权利义务的赋予程度上不同,如何在学校管理行为法治化的过程中最大程度的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是依法治校的精髓所在。因此,必须让辅导员群体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才能够提升法律意识和法律确信,从而转化为实际工作中的法律能力。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提供参与学校管理的机会。可以考虑将学生辅导员纳入学校听证委员会或者申诉委员,合理采纳意见和建议,有效发挥辅导员一线管理者的作用,也能够提升辅导员对于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2)旁听法院庭审。安排辅导员旁听与学生工作有关的法院开庭,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和对公平正义的感悟,提高辅导员工作的实践性;(3)举办法律知识活动。比如以趣味法律知识竞赛、和学生互动开展普法情景剧的形式强化辅导员群体的法制观念,提升法律素养。
(三)强化校内部良性运作环境
正如孟德斯鸠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5]”良好的法治校园环境有利于辅导员法律素养的自觉养成,针对于高校管理行为缺乏制约机制的现状,可以逐步完善学校管理工作的运作方式,将程序正义的理念贯穿到学生工作始终,加强告知、听证、救济等程序的依法进行,注重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并且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提高学校管理的明度,做好校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使学生参与到管理和监督过程中。
(注:本文系阜阳师范学院2012年度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项目,项目编号:2012DJSZ04;安徽省2013年度高等学校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SK2013B375)
[1]教育部推进依法治校[N].人民日报,2013-1-17,(2).
[2]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224.
[3]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58.
[4]井然.论高校辅导员工作的法制化[J].法制与社会,2010,(3):36..
[5]李润青.高校校园的法治环境与法制建设[J].南方论刊,2010,(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