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忠民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湖南 长沙 420205)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研究
周忠民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湖南 长沙 420205)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重要载体,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是促进科技和金融紧密结合、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本论文对我国现阶段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并从财政支持、银行信贷、资本市场、民间融资四个维度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金融支持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是指以科研人员为主体,研发人员比例不低于职工总人数20%、科技经费支出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2%、先进技术产生的收入不低于主营业收入20%,主要在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和高效节能、环境保护、光机电一体化等领域从事科技研发、技术咨询以及高新技术产品生产销售的中小微型企业。
由于受资源缺乏、环境污染、国际竞争等多种原因的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的需求日益迫切,实现经济发展由生产要素驱动向技术创新驱动是未来十年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大课题。依托科技创新成果成立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是推广先进技术与先进产品、寻求重大市场需求的重要载体,也是我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的基本着力点。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都需要金融资本的有力界入。但是,由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高、规模小、可抵押资产缺乏以及信息不对称等方面的原因,很难从外源性融资渠道获得资金,企业发展受资金瓶颈因素制约严重。近年来,为有效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都积极采取措施,具体包括设立科技支行、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启动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新三板)等。这些工作的开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每年主要的科技创新成果达3万多项,但成果转化率不到20%,专利技术实施率不到10%。因此,如何构建有利于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金融支持体系,成为各界普遍关心的焦点问题。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业务量增加迅速,对资金需求强烈,但由于受信用缺失、资信等级低、资产状况差、经营风险大等因素影响,导致融资渠道缺乏。
(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分析
从融资需求期限结构来看,由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都是基于科技创新成果注册成立,无形资产比例偏高,在融资方面偏重于长期资金。据统计,超过50%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都希望融资的资金期限在1~3年。根据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阶段。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其希望获得的资金期限和融资方式又有所不同。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既需要长期发展资金,也需要短期流动资金,融资方式偏好于短期贷款以及吸引天使基金、风险投资等投资基金投入;处于成长期、扩张期的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主要集中在1~3年的长期资金,融资方式偏好于长期资金;处于成熟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短期周转资金一般比较充裕,需要长期发展资金,融资方式多采用商业票据等方式。[1]
(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分析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内源融资,即通过企业所有者的自有资金、经营产生的积累以及向家人、朋友借款来扩大生产规模,这种融资方式在科技型企业成立之初运用比较普遍,具有融资成本低、财务风险小的特点。据统计,80%以上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第一资金来源主要是内部积累,这主要是由于企业成立之初缺乏抵押物且尚未建立起诚信度,很难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资金。[2]二是直接融资,是指从资本市场融资,具体包括吸引天使基金、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投资机构和基金的投入以及发行股票、债劵等,其中发行股票又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在内的多个资本市场层次。三是间接融资,即通过提供抵押、担保等方式从银行获取贷款,间接融资是我国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但这种融资方式对于资信等级低、经营风险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来讲,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即是难以提供可靠的抵押物或担保方,而且每当政府部门实行宏观经济调控、紧缩银根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首当其冲,收回的大多是生产经营所急需的流动资金。[3]四是民间借贷,在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等主要融资渠道受阻而又迫切需要资金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不得不选择民间借贷融资,这种融资方式具有手续简便、放贷快捷的优势,但是融资成本较高,一旦企业经营状况不如预期,将很难偿还高额的利息费用,从而会引发严重的财务危机,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五是政策性融资,包括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争取国家科技扶持政策、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的无偿资助(如表1),以及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获得的政策性贷款。
表1:近五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资助情况一览表
近年来,在政府等相关部门、政策的扶持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得到有效改善,融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缓解。但是,目前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体系也存在不少问题,严重制约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宏观金融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宏观政策层面支持力度不够。政府对高科技产业在财政金融政策方面适当倾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做法,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财政金融政策是依据企业行业特点、所有制类型以及规模大小来制定的,财政税收、金融支持等方面的宏观政策都偏向于国有大型企业。二是商业银行在制度安排方面存在缺陷。在我国现行金融体制下,国有大中型商业银行作为主要资金供给者的格局短期内难以改变,但是在商业银行经营更加注重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前提下,贷款投放过于强调风险防范,面对高风险高收益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缺乏有效的金融支持政策。[4]三是国内资本市场发展不够成熟。我国虽然启动建设了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但市场机制发展还不成熟,还不能充分发挥资金筹集、筛选发现、风险分担等方面的作用。天使基金、创业风险投资(VC)、私募股权投资(PE)在我国都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有待进一步发展壮大。四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中介服务体系尚未建立。由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一般所从事的都是高科技项目,对其高新技术所代表的价格以及所能产生的市场价值需要专业中介机构来进行判断,而现阶段我国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资产估计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不完善,缺乏相关专业中介服务机构与专业人才,难以对其资产特别是无形资产进行准确的价值判断,进而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惜贷。[5]
(二)微观融资渠道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商业银行面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创新不够。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高风险高收益特性,商业银行由于受贷款利率管制政策的影响,不能针对其贷款业务面临的风险确定一个与之相匹配的利率水平,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均衡,同时由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申请的单笔贷款额度不大,相关管理成本偏高,导致商业银行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创新动力不足,从而使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品种单一,程序繁琐,融资方式不能满足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发展的需求。[6]二是资本市场无法满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由于我国中小板、创新板的制度安排与主板基本趋同,对上市企业要求较高,而新三板又只是经纪业务性质,并不具有融资功能,范围也仅限于试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因此,目前我国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的通道还未真正打通。三是风险投资对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作用有限。由于我国风险投资起步晚,目前尚未真正发展起来。根据国际经验,只有20%的风险投资企业能够最终通过上市实现产权流转,其余80%的风险投资企业均通过产权交易平台完成兼并重组,而现阶段我国的产权交易尚处于起步阶段,创业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有效退出的机制并不健全,不利于创投机构的自我增值与持续发展。我国创业风险投资偏好于投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成长期和成熟期,而对于最需要风险资金的种子期和初创期投资较少。[7]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力军,是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必须站在转型升级的战略高度,从多方面入手解决其金融支持中存在的问题,加速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
(一)适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重要载体,其经营活动具有正的外部效应,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往往会促进一个行业与产业的繁荣,因此财政资金对其给予适当支持是必需且必要的。近年来,国家相继启动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建议在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同时积极创新支持方式,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利用。一是对处于种子期的小微型科技企业,主要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其针对自己拥有的科技创新成果积极开展转化与产业化经营活动,促进企业尽快步入正常发展轨道;二是对处于初创期、发展潜力好的中小型科技企业,主要采取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方式支持其购置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三是对处于发展期、具有一定规模和效益的中小型科技企业,主要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其获取银行贷款,积极扩大企业或项目的经营规模。
(二)完善银行信贷支持政策
一是要促进中小金融机构的繁荣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具有经营机制灵活、管理成本容易控制等优势,相对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来讲更愿意与中小型企业进行业务往来。因此,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适度放宽贷款利率定价权限,鼓励拓宽存贷款渠道,促进地区性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的持续健康发展。二是要完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自身信用能力不足,因此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有效提升其信用水平。[8]一方面可以参考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做法,成立专门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另一方面是引导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立信用担保合作组织,实现抱团取暖的目的。三是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倾斜。鼓励商业银行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密集地区成立科技支行,聚集一批熟悉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规律的专业性金融人才,积极创新金融业务品种,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面的金融服务;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高的特点,可以考虑由政府部门出资成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构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9]
(三)有效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一是要进一步加快资本市场建设。按照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整体构思,在创业板、中小板的制度安排方面进行系列改革,适当降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上市门槛,健全股票融资发行审核制度,加快推进新三板的试点扩容,探索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债券融资工作,逐步构建适应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企业规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资本市场体系。二是要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业。由政府出资设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种子基金,通过参股风险投资机构的方式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在条件成熟时允许保险资金、养老基金参股风险投资,促进风险投资业做大做强;加强风险投资专业人才培养,为风险投资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三是加强产权市场建设。将产权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一个新兴平台,进一步强化其融资的功能,一方面是积极开展股份转让、企业兼并重组等产权交易服务,为风险投资有效退出提供便捷通道,另一方面是加强与创业板市场的对接,充分利用价值发现机制为创业板提供经过市场净化的优质上市公司,促进创业板市场健康发展。[10]
(四)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管
民间融资尽管用款成本较高,但其具有手续简单、方便快捷等优势,而且不受企业规模、资产抵押等硬性条件限制,符合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成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体系的重要环节。在我国目前社会资本投资渠道较窄、企业融资主要依靠银行信贷的金融市场格局下,民间借贷将会进一步发展,成为我国多层次信贷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也会为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做出积极贡献。但民间融资具有交易隐蔽、风险不易控制等特点,容易引发非法集资、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问题,因此建议由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建设民间借贷资本管理工作平台,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登记备案管理,登记内容包括金额、利率、期限、抵押物等方面,切实加强对民间融资行为的监督管理。
(注:本文系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经费第三方监管服务的理论与机制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3FJ3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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