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立新,杨磊,李景奎
(1.阳谷县水务局,山东阳谷 252300;2.聊城市水利局,山东聊城 252000)
阳谷县水政综合执法经验浅谈
左立新1,杨磊2,李景奎2
(1.阳谷县水务局,山东阳谷 252300;2.聊城市水利局,山东聊城 252000)
文章论述了阳谷县水务局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水政综合执法的经验。
阳谷县;水政执法;经验
阳谷县水务局自开展水政综合执法工作以来,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到目前已经在全县初步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政综合执法体系。总结开展水政综合执法的经验,要点在于:领导重视是前提,创新执法机制是关键,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内部管理是保障,贯彻落实三项执法制度是抓手,维护水利秩序、提升水利形象是目标。
水利部门的重点宣传对象多数放在涉水企业和人民群众上,忽视了对水利部门内部特别是机关领导人和政府领导人的宣传,导致领导人对水政执法重要性认识不足,关注不够,投入不足。让领导认识到水政执法的重要性,理解实施水政综合执法的重要意义,是开展水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前提条件,只有如此,方能理顺执法机制,加大执法投入,给予水政综合执法工作必要的倾斜与支持。自实行综合执法以来,水务局领导始终对综合执法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一是根据工作需要高标准配置了办公设备、设施及执法装备,执法人员统一着装,现在大队配有汽车4辆、电脑9台、打印机3台、办公室14间、照相摄影器材2套和必要的调查取证装备,完全满足执法要求。二是在执法人员配备上,局领导在全局范围内挑选思想进步、工作积极的精干力量配备到水政监察队伍,拥有监察大队专职执法人员28名。在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过硬的硬件装备和强有力的执法队伍为开展综合执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原有执法机制下,水务局的水政监察、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监督、行政许可及防办等科室、单位受局委托,都可以行使水行政执法权,从而导致水政监察执法职能空泛,水利法律法规不能真正落到实处。
开展综合执法以来,按照“权责一致、精简、高效”的原则,紧紧围绕机制创新和规范管理两大任务,局内部进一步整合了执法力量,变多头执法为综合执法。把水行政许可、水利规费征收、水行政处罚等所有水行政执法事项全部纳入水政监察大队,同时,在水政监察大队内部分设小组分别行使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水行政执法收费等职责,形成了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良性运行机制。如该水政监察大队水利规费征收小组收费遇有阻力时,由行政执法小组负责对企业催收,并下达相应的法律文书。这样看似简单的一项职责分工,却有着不同寻常的实践意义,既能够保证水利规费的足额征收,又能够减轻企业对规费征收小组的抵触情绪,便于今后工作的开展,同时还能够区分执法人员各自责任。对于执法当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用集体讨论、咨询专家等方式予以解决,同时积极组织外出,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取长补短。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水政执法队伍是做好水政监察工作的基础。为打造一支“知识型、实践型”的水政执法队伍,以规范队伍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强学习,促进水政执法水平再上新台阶。积极组织水政监察人员参加省厅、市局和区法制办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并根据队伍状况和执法需要开展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学习培训活动。同时水政监察大队已坚持多年每周五下午集中讨论学习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制度及文件精神,通报一周的工作情况,讨论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研究部署下周工作。还注重引导执法人员树立服务意识,强化法治观念,塑造良好执法形象。近几年,执法过程中,水务局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连续多年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在行风评议中一直名列前茅,多次被市局和省厅评为水政工作先进单位。
健全的水政执法制度是水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障。为确保水利综合执法规范运作,维护水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水政执法的良好形象,水务局一直非常重视水政执法制度建设,特别是在规范执法流程、严格执法程序上下了不少功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水政执法工作实际,建章立制,理顺内部关系,强化分工协作。对水行政许可、水利规费征收、水事违法案件查处、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等事项制定了规范的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实现了水政执法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便于分清责任,便于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修订完善了水政监察人员守则、档案管理、执法统计、学习培训、办公纪律、错案追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把这些制度汇编成册,真正做到办事流程、人员行为规范化。
省厅制定的水政执法巡查制度、水行政许可稽查制度和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为更好地预防、遏制水事违法行为的发生,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种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具有重大意义,是今后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抓手。
根据《山东省水行政执法巡查制度》和《山东省水行政许可稽查制度》的规定,结合水务局实际,细化出台了《阳谷县水政执法巡查制度实施细则》《阳谷县水行政许可稽查细则》。由于河道确权划界之后,部分堤防已承包到户,群众的水法律意识增强,砍伐护堤护岸林木、毁堤取土的违法案件已经大大减少,再加上大队下属的几个直属中队加大日常巡查力度,违法案件明显减少,在全县逐步建立了规范有序的水事管理秩序。在开展水行政许可稽查方面,由于该局综合执法机制运作良好,水政监察大队对许可项目能够在水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环节提前介入并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许可信息,能够合理地运用多种管理措施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制约,所以在实施稽查过程中,不存在不同科室之间的协调问题。对一些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有困难时,主动向上级申请挂牌督办,借助上级力量、减少行政干预,形成上下联动的执法格局。
水务局针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创造性地开展了预先告知制度。对可能与水行政执法有关的建设项目,在建设前对项目业主下达预先告知书,明确告知业主打井要申请,取水要交费,若擅自打井、取水,水务局要严厉处罚,督促业主办理相关手续,既支持了经济发展又避免了水事违法案件的发生,也恰当避免了因事后处罚而引起的负面效果,为以后的管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同时,还对县城周边10余支打井队下达通知,告知打井队负责同志,如果给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凿井,将被水务局处以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通知下达后打井队纷纷表示坚决依法办事,若违法打井甘愿受罚。由于该制度的施行,近年来阳谷县城区违法凿井现象基本杜绝。
水事案件的查处上,水务局牢牢把握一个原则: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利用必要的手段提高社会各界的水法律法规意识,赢得大家对水利部门和水利行业必要的、起码的尊重;当然,对于重大恶性案件也绝不手软,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依法予以严惩,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对于水政综合执法,不可能存在统一的模式,各地实践中也有各自不同的情况和特点,也许阳谷县水政综合执法模式还不是那么尽善尽美,但相对于自身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和成效,在此述之,以期抛砖引玉。
(责任编辑张玉燕)
TV213.4
B
1009-6159(2014)-03-0055-02
左立新(1967—),男,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