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深入推进水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思考

2014-04-06 23:36刘晓红
山东水利 2014年3期
关键词:博兴县水政执法人员

刘晓红

(博兴县水利局,山东博兴 256500)

博兴县深入推进水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思考

刘晓红

(博兴县水利局,山东博兴 256500)

论述了博兴县水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

博兴县;水政执法;执法机制

近年来,博兴县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2011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关于推进依法治水、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的要求,全面规范水政执法工作,在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能力建设及执法机制建设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

1 水政执法现状

1.1 成立专职水行政执法队伍,理顺执法体制

博兴县1998年成立水政监察大队,主要负责全县范围内水行政执法与行政征收工作。200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及新时期水利执法工作的要求,重新组建水政监察大队,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水利综合执法改革,水政、水资源合署办公,采用三权合一的原则,即全面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水行政审批、行政征收及行政处罚工作。

博兴县水政监察大队下设三个执法征收管理中队、两个业务科室、一个对外行政审批窗口的综合队伍,在编人员23人。基层所站分别成立小清河所执法中队、道旭所执法中队、支脉河所执法中队、水库所执法中队,形成以大队为主体,中队为骨干,基层执法中队为补充的水政执法网络体系。

1.2 配套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制度建设

制定《博兴县水政监察大队制度汇编职责分解及工作流程》,落实水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制度建设。一是制定并完善服务承诺制、考勤点名制、例会工作制、车辆管理制、档案管理制等15项工作制度。二是制定涉水审批及收费流程、行政处罚工作流程等16个工作程序。三是进行岗位职责分解,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科室、具体工作人员。

配套完善相关政策,为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下水政执法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出台《博兴县水利局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充分调动了水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二是出台博兴县《关于将水资源论证和水保方案编制作为相关规划与项目建设布局批准实施前置条件的通知》,确保了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三是实施用水大户重点监管,对全县最大月取地表水10000m3以上或最大月取地下水2000m3以上的取用水户,全部安装水量远程遥测系统,实现全日时在线监测。四是创新用水管理制度。实行用水季度考核制度,对超计划用水单位实施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实行“机收机抄”水资源费,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1.3 制定学习制度,重视执法培训学习

为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通过对新进执法人员进行岗前教育培训,参加局组织的政治思想理论学习,周五下午学习制度,外出培训等方式,以队伍规范化建设为目标,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质、法律意识和执法业务水平。

1.4 水利公安联合执法,创新执法机制

为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管水,为水利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博兴县建立水利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县水利局、公安局成立水利公安联动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水利公安联动执法、协同配合的总体思路、长效机制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水利公安联合执法行动,为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地支撑和保障。

2 存在问题

2.1 机构规格低

水政监察大队是水利局下设科室,现行的单科室综合管理机构与当前所担负的职责不相适应,不利于水利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入开展。同时,机构规格低,经费少,装备差,对新进水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要求不高,导致队伍及执法能力建设滞后,不适应新形势下水政执法需要。

2.2 调查取证难

调查取证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经费少,装备差。执法装备比较陈旧、配置低,不能满足执法调查取证要求。二是执法的外部环境因素。水事案件中直接处罚对象多为普通老百姓,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认识不够,水法律意识不强,不能很好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三是水政执法不强硬,调查取证方式方法限制因素多。调查取证非常考验执法人员的逻辑性、技巧性,调查笔录采取的方法不得当,则无法做成完整的笔录。

2.3 执法人员文化素质低

执法中队新进人员大多是专业退伍军人,文化水平起点低,信息化知识水平不高,水法律法规及水利知识缺乏,整体素质较长时期内不能满足水政执法工作的需要,执法水平提高缓慢。

2.4 工作奖励机制不完善

在新形势下,水政执法工作越来越繁忙,执法人员员节假日、周末及工作日加班加点时有发生,缺少必要的工作奖励措施。

2.5 职能部门配合不密切

水政执法涉及到经贸、发改、环保、建设等多个部门,各部门间应互相配合、制约,以提高水资源管理的执行力,但实际工作中受部门利益驱使,各部门配合程度差,难以形成制约。

3 对策

3.1 提高水政执法机构规格

水政执法机构规格低的弊端在当前水政执法形势下已充分显现,提高水政执法规格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抬高水政执法队伍人员准入标准,并实行执法证年审制度,及时清除不能胜任执法的工作人员。同时引进高素质人才,优化队伍结构,强化技能培训,寻求与各专业院校的合作,形成长期稳定的轮训制度,提高水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3.2 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

水行政执法人员首先必须学习掌握有关水行政执法活动的专业知识。其次,应具备丰富的水法律法规知识以及与水行政执法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知识。通过建立学习培养机制提高在职水政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通过定期培训、不定期培训、学校学习和业务素质考核等多种形式,在水政队伍中养成勤于学习的良好风气,促进水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3.3 统一配套执法装备

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配套执法装备,着力解决装备配备差、资金不足的问题。水政监察机构不能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来执法,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联合执法机制,通过多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来推动水利法制化进程。

3.4 加强信息化建设

要抓好信息化建设的硬件配备、软件运用、网络运行维护、系统升级改造以及大队成员的业务操作培训等工作,确保实现信息化建设目标。

3.5 加大水政执法宣传力度

与媒体联合,加大宣传力度,解决社会认知问题,提高全民水法规意识,积极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做到执法一起、规范一串、警示一片。

3.6 建立激励机制

对水政队伍来说,由于工作人员做出的义务性行为和承担的义务性工作较多,建立激励机制是广罗人才、稳定队伍的需要,是激发水政工作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需要,是推进水政工作创新发展进步的需要。

深入推进水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水政执法“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执法”,还需要不断地在运作上找方法,在实践上寻经验,在保障上求突破,以水行政执法的持续、稳定发展为水利事业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张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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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6159(2014)-03-0057-02

刘晓红(1974—),女,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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