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水利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4-04-06 23:36冯林
山东水利 2014年3期
关键词:水事水政警务

冯林

(东平县水利局,山东东平 271500)

县级水利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冯林

(东平县水利局,山东东平 271500)

介绍了县级水利执法的几种工作模式,分析了当前县级水利执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进一步提高水利执法水平和执法力度。

东平县;水利执法;执法模式

近年来,水利执法工作逐步得到加强,执法体制正在逐步理顺,执法队伍不断壮大,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执法影响日益扩大。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最基层的水行政机关,承担着繁重的执法任务,是最基础的水行政职能平台。县级水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决定了水行政执法的整体工作质量,如何做好县级水利执法工作成为近年来各级研究的重要课题。

1 县级水利执法工作模式

1.1 综合执法模式

1.2 传统执法模式

传统执法模式是水资源、河道、水土保持、工程管理等业务科室和单位实施管理和执法权,水政科或水政监察大队配合执法的一种执法模式。

1.3 其他执法模式

1)业务部门联合执法。涉及砂资源、入河排污、城市节水等方面,由于政府各部门承担的管理职责有所交叉,普遍实施水利与流域管理机构、国土、环保、建设等部门的联合执法,以实现高效统一管理。2)水利警务执法。县级水利执法面向基层,工作量大面广,水利警务建设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既弥补了水利专业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又充分整合了强势执法力量,提高了水利执法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2 存在的问题

2.1 水利执法工作地位较低

长期以来,水利工作自上而下,形成了重工程建设、轻行政执法的执政思想,导致水利执法地位明显低于农田水利、防汛抗旱等业务工作。由于执法体系建设起步较晚,队伍建设滞后,水利系统内部不重视,导致各级政府重视不够,水政执法地位和社会影响力低于国土执法、环保执法、安监执法、林业执法。

2.2 执法和管理职能界属不清

所有患者均行胸、腹腔镜联合治疗,双腔气管插管,静吸复合麻醉后,电视胸腔和腹腔镜联合下经胸、腹部行食管次全切除术、纵膈区和腹区淋巴结清扫术,后经胸骨后提管行胃食管吻合术。所有病例手术进展顺利,无中转开腹,无死亡病例。

水利综合执法集中行使水行政职能,水行政主管部门内部执法机构与业务管理科室之间工作职能行使的交叉,造成内部关系不协调,影响了管理成效。另外,部分执法机构仅侧重行政征收职能的行使,忽视了执法工作的整体推进,使执法工作出现盲点和空白。

2.3 执法队伍建设滞后

水政执法队伍建设滞后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形式性的队伍建设滞后,个别县级水政执法队伍建设滞后,没有建立起适应本行政区域的执法力量,且在已经建立的执法队伍中还有一部分不适合执法工作的人员。另一方面是结构性的队伍建设滞后,县级执法队伍,缺少懂水政、通水政的执法骨干,无法真正行使水行政执法职能。

2.4水利执法体系和模式不健全

由于传统水利工作以工程建设为纲的执政思想,县级水法律法规配套体系建设与其他行政区域相比较落后,导致基层执法停留在概念执法的层面,“可制止”但“不可纠正”的问题比较严重。

在水利综合执法模式的建设上,盲目统一,造成水利执法模式建设走形式、走过场,甚至造成水利执法机构一家独大,占据了庞大的行政资源,影响了行政效率。

2.5 水利执法工作投入不均衡

水利执法工作需要强大的资金投入为支撑,但目前县级水利执法专项资金投入不足,执法车辆与日常工作量不成比例,更有甚者县级执法机构没有执法车辆,无法应对突发水事违法事件的查处。由于资金不足,执法人员培训、水法宣传无法正常开展,严重影响了水利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对策和建议

3.1 健全县级水利执法体系

把水利执法队伍建设作为当前水政工作的核心,培养一批精通业务的骨干,建立一支强壮的水政队伍。建立水政队伍建设良性循环机制,落实上岗培训制度,建立优胜劣汰的流动管理制度。抓住当前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契机,完善乡级执法队伍建设和村级水管员辅助体系建设,建立起县乡村三级执法联动机制,提高执法效率。进一步完善水利警务体制建设,将水利警务从点扩大到面,县级成立水利警务办公室,乡镇配备1名民警为水利警务联系人,突破传统单一的水工警务模式。强化制度配套体系建设,对上级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文件,学习吸纳,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出台配套文件,建立起完善的县级水利执法制度体系,为具体的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3.2 认真梳理执法和管理权限

就水政所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和行政处罚,根据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机构特点,理清水利执法机构与水资源、工管、水保、防汛等业务机构的工作范畴,找准结合点,消除交叉点,突出水政全面协调、统一把关的工作特点,做好内容业务指导和监督。水利执法机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职责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职责。加大对水事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保障水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

3.3 加大执法投入

配备专门的执法车辆,以满足繁重的执法工作需要。落实执法补助问题,确保水政执法工作24h运行,以应对突发性水事违法行为的发生,并全面落实水政执法巡查制度。购置执法设备,并灵活使用,确保执法过程证据收集到位。

3.4 提高水利执法社会影响力

水利执法主体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无论是水行政许可、水行政征收还是水行政处罚,都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决不能将希望寄托于多部门联合执法解决全部问题。必须提升自身执法能力,行使好手中的行政权力,全面提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力。在履行职能过程中,要防止重执法、轻管理的现象发生。避免片面追求收费、罚款的倾向。收费要做到依法依规,不能擅自提高标准,增加项目,也不能随意“减、免、缓”。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也要兼顾当地经济发展,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采取恰当的方法落实当地优惠政策。

3.5 梳理好水政工作表里关系

水政工作必须要做到“既要有花架子,更要有真功夫”。“花架子”就是通过宣传提升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宣传方式广泛,但目前存在流于形式、对上应付的问题,宣传实效不高。水政宣传是个长期持久的工作,无论是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工作动态、队伍建设都要及时向社会宣传,要让大家了解水政,而且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水政,如举报违法案件。“真功夫”就是实质性工作要有成绩,要有提升,办案要有水平。

3.6 全力落实水利执法三项制度

山东省水利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水政执法巡查制度(试行)》《山东省水行政许可稽查制度(试行)》《山东省水利厅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试行)》,对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促进依法治水管水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实践证明,这“三项制度”的实施使水利执法工作更加严谨、规范,县级水利执法机构必须配套出台相关的文件、规范和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相关制度的落实工作。

(责任编辑崔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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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6159(2014)-03-0038-02

冯林(1981—),男,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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