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欣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人文社科部,北京100038)
公安机关文化育警工作机制探析
杜欣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人文社科部,北京100038)
文化育警,即用先进文化培育警察,提高警察文化素质。文化育警关键在于构建新机制,实现从表层形式向深层本质的转变。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在现有工作方法的基础上,引入先进文化理论,构建新型文化育警工作机制,实现文化育警的全方位变革。
文化育警;工作机制;公安队伍建设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文化心理、公安执法环境等发生巨大变革,给公安工作带来了种种新问题、新情况。在警察培训过程中,公安机关比较注重警察业务能力的培训,忽视其文化素质的提升,导致基层警察文化素养偏低,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公安工作的需要。这一状况,已经引起我国公安学界的广泛关注,并着手对文化育警方法开展多方面研究。但到目前为止,一个清晰、系统、完善的文化育警工作机制还没有形成。故此,站在时代的高度,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情况,对文化育警工作方法进行深层次研究,尝试构建公安机关文化育警新机制,对于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文化育警相关概念的厘定,是文化育警理论构建的基础。只有从正确的概念出发,才能找到科学的文化育警理论体系,构建有效的文化育警路径。对文化育警的界定,其关键是对所用文化的理解,了解育警文化的特性,搞清该文化体系的功能、作用,掌握文化育警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惟其如此,才能对文化育警工作机制有正确的认识和把握。
文化作为人类的创造物与历史积淀物,具有反哺功能,会对社会产生巨大的精神影响力。主要表现在两个基本层面:一是文化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对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所起的作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国家软实力;另一个层面便是对作为个体的人所施加的影响力。文化的诸多功能,不难归之为“教化”二字。也就是说,文化对于人而言,其最显著而又直接的作用便是育人的作用。“文化育人”是通过文化对人进行教育、塑造、培养,以达到将社会理想渗透到人的灵魂,将人类伟大精神内化于心,并实现人自身超越的缓慢化育过程。某种程度上讲,马克思主义把警察当作国家机器,代表国家意志的执行,正是从社会意识形态即文化的角度来把握警察性质的。警察不仅是维护国家安全、确保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而且其自身也需要文化的熏陶培养,以形成自身的文化价值观,从而引领社会风尚,传递“正能量”。基于此,文化育警就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还是一个关涉公安队伍建设、实施文化强警、提升警察战斗力的重大问题。
所谓文化育警,就是在对公安队伍进行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中,以人文关怀和以人为本为原则,充分运用各种先进文化,对民警进行的各种文化教育活动。通过教育培训、文体活动、主动学习等,达到增强警察文化素质之目的,激发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民警个体全面发展,使公安队伍真正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所谓文化育警工作机制,就是根据文化育警需要构建起来的方法群,而方法群的有效运作,就形成所谓的工作机制。文化育警工作机制是以全面、整体眼光,对文化育警工作的性质、目的、特征进行全方位分析,探索行之有效的科学途径,根据相关学科知识和当下社会实际构建的文化育警长效工作机制。
文化育警是近年来公安机关在加强队伍建设过程中提出的一项富有时代特色的重大举措,是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的创新之举,是培育高素质公安队伍的必由之路,具有鲜明的警察职业教育特色和独特价值观念培育风格。对文化育警理论与方法开展深入研究,构建文化育警工作机制,不仅是公安机关加强队伍建设的方法论支撑,而且对加强和改进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公安民警的共同理想信念,促进公安工作改革和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理论意义
首先,对文化育警工作机制进行系统化研究,有助于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公安文化育警工作在当前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有关文化育警的方式方法、主体、客体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探讨。对文化育警工作机制进行创新研究,不断探索和掌握文化育警的规律,有利于提高公安民警的整体素质,增强公安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其次,对文化育警工作机制进行系统化研究,有助于提高公安民警的文化素质,为公安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相应的利益、文化方面的冲突日益明显,执法难度增加。对文化育警工作进行科学化研究,提出文化育警工作机制构建的基本内容和文化育警的措施和对策,使公安机关能够掌握文化育警规律,并在实践中运用规律,有利于加强公安文化建设,使更多的警察个体获得先进文化的滋养,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
最后,对文化育警工作机制进行系统化研究,有助于繁荣我国公安文化事业,促进公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完善。实施文化育警工作不仅是公安文化建设的需要,更是公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历史和现实的需要,也是公安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发展的需要。公安思想政治教育是在不断研究学科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中向前发展的,将文化育警工作机制建设纳入公安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必将推动公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的不断创新和发展。
(二)实践意义
首先,研究文化育警工作机制是培育新时期高素质人民警察的需要。当前,个别民警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利己主义的思想滋长,甚至出现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不法行为。实施文化育警战略,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育警工作规律,对民警存在的思想困惑和面临的文化贫乏问题给予及时正确的解答和回应,才能抵制腐朽没落思想观念的消极作用,从而建设出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警察队伍。
其次,研究文化育警工作机制是提升公安机关软实力的需要。坚持文化育警战略,不仅是公安队伍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国家增强文化软实力、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公安机关真正懂得文化育警的重要性,真正掌握了文化育警方法,才能拥有“文武双全”的警察队伍;有了“文武双全”的人民警察,才能在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复杂犯罪、社会创新服务与管理诸方面让人民放心,才能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安全的重任。
最后,研究文化育警工作机制是综合提炼公安机关文化育警先进经验的需要。基层公安机关在文化育警上,已有了许多成功的经验,这些宝贵的经验需要继承创新。在构建文化育警工作新机制时,吸纳基层公安机关业已取得的文化育警先进经验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以往的文化育警研究,大多局限于对基层公安机关文化育警先进经验的材料罗列上,较少进行深层次提炼加工,因此没有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而构建文化育警工作新机制,正好为成功经验的推广提供了契机。
从育警的目的看,文化育警工作没有抓住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这个总纲,对文化育警根本目的认识不清。“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是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观,文化育警应首先围绕此核心展开。所谓“忠诚”,即人民警察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是人民警察的政治本色,也是文化育警的最终目的。“为民”,即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是人民警察的宗旨理念。“公正”即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公安的神圣职责。“廉洁”是清正廉明、无私奉献,是人民警察的基本操守。“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即是文化育警的最终目的,也是文化育警成果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公安系统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严重损害了公安民警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单向度的强制管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围绕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开展文化育警工作,才能真正解决部分民警的信仰缺失问题。
从育警效果看,当前文化育警工作基本态势、所起作用与公安队伍建设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当前,因警察个体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导致的消极低效、执法不严、违法乱纪等现象依然存在。各地公安机关根据自身特点,设计了不同形式的文化育警方法,诸如加强警察社团文化、兴趣文化、体育文化建设等,但高层次的、能够改变警察知识体系的文化育警方法尚有缺欠,难以适应当前文化强警战略的需要。
从育警途径和方法看,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文化育警工作机制。当前,对于文化育警工作机制的研究还停留在表层,没有触及深层本质规律层面。尤其是对文化育警的途径、方法的研究,大多局限在浅层次的兴趣文化、行为文化方面,可供实际操作的精神文化育警机制还没有形成。通过对原有文化育警途径进行分析整理,在继承前提下予以综合创新,探求科学有效的文化育警方式,已成为提升公安队伍软实力,构建“文化警察”战略的当务之急。
从育警所需的先进文化载体看,对文化育警所涉及的先进文化本质把握不够。利用先进文化哺育公安队伍,是文化育警的核心工程。但从当前的工作实践看,基层公安机关在实施文化育警过程中,不知道用什么样的文化文本、文化样式对民警实施教育,一些基层队所在实施过程中,甚至把一些低品位的大众文化、流行快餐文化作为文化样式,使文化育警失去了应有的严肃性。
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汲取各领域相关知识体系,构建一个公安机关文化育警工作新机制,全面、正确、有效地实施新时期文化育警工作,是文化育警最为重要的环节。
(一)明确目标,统一认识
当前,一些人对文化育警工作还存在很多错误的认识,认为文化看不见,摸不着,搞文化育警是“务虚”工作,是面子工程,结果导致文化育警工作流于形式。这种认识是非常危险的,可能导致一个单位文化育警工作的失败。因此,全体民警特别是领导层,一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文化育警的重要性,全局上下要形成“文化也是警力”的观念,做好顶层设计,把文化育警工作抓好。
(二)循序渐进,多措并举
文化育警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首先,将文化学习作为文化育警工作重点手段,大力提升民警的文化素质。文化素质需要长期养成,要大力倡导学习之风,从根本上打造成一支学习型警察队伍。其次,经常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吸引更多警察积极地加入其中,为民警搭建属于每个人的舞台,最大化地满足自我展示、放松身心、陶冶情操的文化需求。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各种文体活动不仅要满足民警心理需求、反映警察精神风貌,更要通过各类文体活动,培育公安队伍优秀团队精神,培养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三)积极引导,因材施教
警察群体因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存在一定的文化差异。因此,在文化育警过程中,一定要考虑警察个体文化接受能力。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层面警察个性特征,采取不同的手段,做到积极引导,因材施教。要充分发挥民警的主观能动性,让警察主动认同文化教育,喜欢文化教育,自觉参与文化教育,力争做到强制培训与自主教育相结合,达标学习与自我提升相结合,实现教育方法的兴趣化、正面化、多元化。
(四)及时总结,适时评估
在实施育警过程中,公安机关要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广泛听取广大民警的意见和建议,让他们自觉自愿地参与到文化活动之中,消除警察群体“被文化”现象。为了检验育警培训的效果,要根据不同的时间节点,设置简单可行的评估模式。以调查问卷、个体访问等形式,获取基本信息,通过定性、定量分析,考察民警在文化知识素养、思想认识水平、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等诸方面是否有较大的提高。同时,对得出的结论进行综合研判,以便为下一轮次的育警工作提供参考。
总之,公安机关的文化育警工作,并不是可有可无的“警营娱乐”活动,而是培养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提升公安队伍软实力,锻造过硬警察队伍的重要举措。但是,仅有正确的思想认识是不够的,还要结合警察队伍建设实际情况,依据文化学、教育学等学科理论,构建出结构合理、路径清晰、运转通畅、效率良好的文化育警工作机制。只有做到知行统一,才意味着“文化育警工作新机制”的真正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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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391(2014)08―0013―03
2014-04-02责任编校:边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