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竹静,张璧莹
(1.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重庆401120;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视频监控的侦查应用及发展前景
汪竹静1,张璧莹2
(1.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重庆401120;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视频监控是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对一定区域内发生的各种活动进行记录,形成一系列视频图像资料,经过相关内容的筛选和分析,从而为侦查机关打击犯罪活动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和电子证据的一种技术手段。在侦查工作实践中,视频监控被广泛应用,其作用愈来愈明显,但同时也存在着立法滞后、安装布局不合理、管理维护不科学以及资料分散、信息缺乏共享等问题。
视频监控;视频侦查;监控设备
我国经济在飞速发展的同时,各种社会矛盾也日渐突出,虽然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但犯罪率仍呈居高不下的态势。面对这种严峻的形势,为了社会治安的需要,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现已广泛应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毋庸置疑,视频监控系统在预防犯罪、发现犯罪、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成为公安机关开展工作的重要帮手。
随着计算机、网络以及图像处理、传输等技术的迅猛发展,视频监控技术也有了长足的进步。有学者认为,视频监控是一种服务于公安工作的技术手段;还有学者认为,视频监控是一种侦查手段,包含着技术手段的价值。学术界至今对此并没有统一的意见。笔者认为,视频监控是通过相关视频监控系统对一定区域内客观发生的各种活动进行记录,形成一系列的视频图像资料,经过对相关内容的筛选和分析,从而为侦查机关打击犯罪活动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和电子证据的一种技术手段。
完整的视频监控系统由摄像、传输、控制、显示、记录登记五大部分组成。摄像机通过网络线缆或同轴视频电缆将视频图像传输到控制主机上,控制主机再将视频信号分配到各监视器及录像设备,同时将需要传输的语音信号同步录入到录像机内。通过控制主机,操作人员可发出指令,对云台的上、下、左、右的动作进行控制及对镜头进行调焦变倍的操作,并可通过视频矩阵实现多路摄像机的切换。利用特殊的录像处理模式,还可对图像进行录入、回放、调出及储存等操作,进而更有效地发挥监控视频的作用。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视频侦查技术已成为继刑事科学技术、行动技术、网络侦查技术之后的第四大侦查技术。因此,在我国的侦查实践工作中,视频监控被广泛应用,并且发挥了非常明显的作用。如预先控制、破获有预谋的案件;同步遏制,抓捕现行犯罪嫌疑人;案后快速控制、动态追踪目标;回溯查明、认定犯罪嫌疑人;开展串并案侦查以及证明犯罪、推动诉讼活动的开展等。2013年7月23日7时50分许,贵阳市一商业区的街道上发生一起持刀抢劫杀人案件。云岩区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立即派人沿街查找相关监控,并扩大侦查搜索范围,最终在现场及现场附近多处调取了案发时间段的视频监控资料,从监视视频上清楚地看到了案件的发生过程:当天早上7时32分,一名男子尾随被害人至相对偏僻的一条商业街上,抢夺其公文包,遭到被害人的反抗,两者扭打在一起,犯罪嫌疑人遂从随身携带的单肩皮包中拿出刀具将其捅死。侦查人员通过截图直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调派民警前往案发现场附近寻找犯罪嫌疑人,很快便将犯罪嫌疑人擒拿归案。这起在发案之后不到九小时便被破获的案件,视频监控在侦查中的应用可谓功不可没。
(一)通过截图,直接锁定犯罪嫌疑人
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在进行现场勘查和访问的同时,查找现场及附近的监控视频资料,围绕具体案情,通过视频监控掌握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作案时间、作案工具等,不但有利于摸底排查,还能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后来的抓捕犯罪嫌疑人提供目标。同时,视频监控图像对查找现场的目击证人,为案件提取证人证言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动态追踪,推动案情研判和侦查工作
调取现场及其现场附近的多处视频监控资料,进行动态追踪和综合分析,发现更多有效的侦查线索。由于各种原因的限制,在有些案件中,并不一定能提取到案发现场的视频监控资料,但是在以案发现场为中心的一定区域内即现场周围,收集这个区域一段时间内的视频监控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处理,就可能发现犯罪嫌疑人案前踩点窥探的情况,实现预先控制、破获预谋案件的功能,还可能发现犯罪嫌疑人案后逃离现场、销毁罪证等行为。除此之外,对视频监控资料的观察分析,也能发现一些形迹可疑人员,从而缩小侦查的范围。
(三)分析嫌疑人相关情况
根据视频监控资料,犯罪嫌疑人的衣着打扮可以体现其工作职业或社会地位;根据其作案方式可分析作案动机以及深层次的原因;根据其作案的行为特征反映的心理状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分析,可以推测其逃跑的方向以及活动的范围,为下一步的侦查工作服务。
(四)推动侦查讯问活动的开展
视频监控资料属于视听资料的范畴,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在讯问中使用证据,观察犯罪嫌疑人的反应,可以使侦查人员进一步进行“内心确认”;有利于在讯问中突破犯罪嫌疑人的防御体系,消除其侥幸心理,从而推动讯问活动的顺利开展,获取犯罪嫌疑人真实可靠的口供。
(五)形成证据锁链,有效推动诉讼活动
在侦查初期,侦查人员所掌握的证据往往较少,尚不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因而要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从而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够条件起诉。侦查的过程,事实上也是诉讼证据的收集和完善过程。视频监控图像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要与案件的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以此来认定案件事实,证明犯罪,推动诉讼活动。
利用视频监控开展侦查工作,已成为当前提高侦查效率的有效途径,并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但就目前的情况而言,由于受多种因素的限制,视频监控在实际工作中也并非尽善尽美,在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具体应用以及法律层面上都存在种种的缺陷。
(一)视频监控的相关立法滞后
视频监控设备可以安装的区域、禁止安装的区域、怎样利用视频监控系统、怎样处理视频监控图像资料等都没有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另外,在将视频监控图像资料作为证据使用时,对于视频监控资料中出现的侵犯一般民众隐私的图像资料该怎样处理?在应用视频监控时,如何平衡公共安全与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如何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的作用而又不至于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填补视频监控在立法上的缺失,甚为重要。
(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布局不合理
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尤其是资金方面,公安机关建设的视频监控系统在布局上存在明显不合理的现象,主要体现在探头的数量不足和设置的位置不合理。探头的数量不足,就会造成很多地方出现“监控死角”,这种监控盲区对预防犯罪和运用视频监控侦破案件带来极大的不便。监控探头设置位置不科学,则使得视频监控不能体现应有的价值,造成资源浪费。另外,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缺乏长远的布局和考虑,部分路口后设的广告牌以及公路两边的树木的枝叶对监控探头的遮挡,影响视频监控的效果,而相关部门不能及时进行清理。
(三)视频监控设备更新换代缓慢
(四)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不到位
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往往是由公安、城市规划、电力等部门共同协调完成的,在日常的系统维护方面,同样需要几个部门的相互配合。视频监控系统很多都是露天安装在重要场所,遭受日晒雨淋,时间一长肯定会出现问题,需要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这些部门的分工配合并不是很明确,规章制度不健全,职责岗位不明确,在管理上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由此产生大量问题。
由于视频监控系统的后期维护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一些地方的财政紧张,再加之部分领导对此不够重视,导致系统的后期维护难度更大。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十分重要,一旦出现问题,监控设备成为摆设,在关键时刻就会给公安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
(五)视频监控资料管理分散,保存期限短
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主体,除了公安机关、电力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外,有些个人也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如宾馆内部为安全保障而安装的监控系统。但有些视频资料的保存时间有限,一般在15—30天,有些甚至只有一周,过了这个期限,视频监控资料就不复存在。在有些案件中,侦查人员若没能及时发现视频监控资料,就会错失侦查战机。
(六)视频信息不能及时上传、统一存放和共享
对“按篇名”检索出的62篇论文进一步分析表明,发表相关论文较多的论文作者单位主要有:华中科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北工大大学、清华大学、国防科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以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而刊登论文最多的期刊为《航空制造技术》,共有4篇。值得一提的是,上述62篇论文中有8篇研究生学位论文,其中博士学位论文3篇,硕士学位论文5篇,如表1所示。8篇学位论文中,仅“大功率CO2激光三维智能加工CAM的研究”1篇为非机械加工,其余均为智能机械加工方面的研究。
绝大多数地市级公安局在视频监控硬件投入上有限,因此即便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的企业、单位、部门也难以全部联网,当突然发生案件时,不能第一时间将监控视频传送到公安机关。在公安基层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普遍采取的方式是人工拷贝(考虑到安全与保密性),最后统一集中到公安局来研判,这种做法耗时耗力,还可能耽误案情研判工作。
与此同时,跨地区跨部门的警务需求对视频资料的共享需求日益增多,但大多数城市案件相关的视频资料信息未能共享,不能满足信息的存储、调用,更缺乏统一的管理,造成信息资源浪费。
(七)海量视频数据对案情研究带来巨大挑战问题
据行业分析人士估计,地级城市需要规划安装10~20万个监控探头,省会级、一线城市视经济发达程度、地域面积可能达到50万个以上,县级市也可达到1~2万个。如此多的摄像头日夜不停地工作,在解决“看得见”问题的同时也带来了海量的视频,这也使传统的以人海战术为主的视频线索查找,犹如大海捞针,面临巨大挑战。如何针对海量视频、图像的案件对其摘要压缩、对象检索、快速定位嫌疑目标、目标信息自动提取等智能分析技术来达到快速办案,当前存在很大问题。
(八)各级机关联合、协同办案存在问题
随着国家“金盾工程”的实施,全国各地掀起了新一轮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浪潮,但信息化建设并不是一阵风地随大流、上系统。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公安机关存在各自为政、信息孤岛、业务孤立等现象。在基层的公安业务工作中,主要围绕着案件“区域自治”的原则,存在区域内各部门和跨区域各部门对历史案件、现发案件进行关联、研判时信息不畅等问题。
在我国,视频监控在侦查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作用也日益突出。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视频监控技术也会不断进步,因而视频监控的侦查应用会越来越成熟,越来越普及。监控技术的发展还会导致技术监控成本的下降,与此同时,人力资源价格不断上涨,更能使人们看出视频监控在公安工作中具有的极大优越性,未来将会有更多的人力监控被视频监控所取代,视频监控将真正成为维护社会治安的“眼睛”。
(一)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范围不断扩大
从整个社会发展的大趋势看,安装视频监控的范围越来越大,并且呈不断扩大的趋势。无论是在公共活动领域,如街面、商场等地区,还是在私人空间和区域,如个人庭院等,视频监控的安装范围都在扩大。视频监控不同的作用,不同主体安装的目的不同,将使视频监控系统的整体覆盖范围愈来愈大。
(二)视频监控的密度不断加大
在视频监控的安装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其密度也必然加大。在一个区域内,加大视频监控安装的密度,能减少甚至消除监控死角,对维护社会治安、提高视频监控在侦查中的应用十分有利。当然,在提高视频监控密度的同时,要注意监控探头安装的合理性,不能使相邻之间的探头所控制的区域有太大的相互重合的范围,从而造成监控资源的浪费。
(三)视频监控设备不断进步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视频监控设备也不断更新。逐步克服视频监控设备现有的种种不足,生产出既高效又经济适用的设备指日可待。毫无疑问,视频监控的成像质量将不断提高,其存储的容量也不断加大,在保存时间方面也将会取得一定的突破。成像质量的提高,将提高视频监控资料的清晰程度,更加有利于对一些重要的细节信息的辨识;存储容量的不断加大,使得一些有重要价值的信息可以保存得更久。
(四)视频监控的资源不断整合
视频监控的安装主体主要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经营性的保安公司、物业公司以及经营的宾馆、商店个人。不同的主体所选择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的型号不同,日常维护管理的意识也不同,因而要不断整合视频监控资源,使得不同主体安装的视频监控资料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治安、服务于犯罪侦查工作,更好地发挥其功能。
(五)视频监控手段日益智能化
面对严峻的犯罪防控形势,公安机关在采用视频监控进行侦查破案的同时,要增强视频监控设备的智能化功能,实现监控系统对人和物的自动识别,以及对可疑目标的追踪等。视频监控的智能化研究正处于深入研究和发展之中,并已取得了一定的突破。智能化视频监控在未来侦查工作中将有一个可观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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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391(2014)08―0022―03
2014-03-27责任编校:边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