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重阳
据人社部统计,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亿人,而同期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4543万。数据揭示了绝大部分农民工都游离在制度之外的问题已经不容忽视。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没有衔接的矛盾开始显现。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不能享受待遇。尽早解决参保人员在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过渡与融合,已成为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必然要求和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现收现付的养老金体制。1995年以后逐步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体制。同时鼓励发展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保险,通过三个层次构成了目前养老保险体制的总体框架。该体制基本符合世界银行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的“三支柱”养老保障模式。现行的养老保险体制在保障社会稳定和发展、防止老年贫困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以下问题也客观存在:一是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小,导致不同人群享受的养老政策不同,加剧了社会不公。基本养老保险体制主要针对城镇职工,而农村养老保障缺失。即使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也主要覆盖国有企业职工,而对于就业本身就很不稳定的非国有企业职工则覆盖面参差不齐。二是基本养老保险的空账问题突出,产生了养老金隐性负债问题,致使缴费率居高不下,费用分担不均,进而造成养老保险费拖欠率提高,不利于基本养老保险的顺利运行。三是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保险发展滞后。由于我国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在探讨之中,企业年金的立法、监管、风险控制机制等都不成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年金的发展。而个人储蓄性保险受居民保险意识等的限制,覆盖人群比较少作用有限。四是有关养老保险立法滞后,立法层次低,并且缺乏有效的养老保险监管。
严格地说我国目前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制,更多的只是名义上的肯定与形式上的所有。由于制度不够完善,使养老保险体制整体功能的发挥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因此今后发展养老市场将会从以下方面进行改革与完善。
第一,尽快解决基本养老保险空账问题,做实养老基金账户。
坚持统分结合、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是我国养老金体制改革的关键。在目前空账金额巨大的背景下,通过财政手段多方筹集养老金是现实的选择。为此,财政部门应大力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压缩生产性补贴,通过市场补偿的事业性支出,逐年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
第二,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解决体制公平性问题。
一方面通过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降低参保人员的实际负担,进而刺激非国有企业以及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体制。另一方面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将其作为解决其空账问题的重要手段。
第三,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和商业性养老保险,减轻基本养老保险财政压力。
进一步完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制。设计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和个人参加企业年金和商业性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借助市场力量,推动企业年金市场和商业性养老保险的稳步发展。
第四,完善养老保险立法,加强养老保险监管。
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必须立法先行。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高立法层次,制定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法、养老基金管理办法等。加强对养老保险监管,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机构、基金运用与投资加以明确规范。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促进养老保险的健康稳定发展。
我国目前居民储蓄存款已达15万亿元,储蓄率高达46%,居民“预防性储蓄”居高不下。如此之高的储蓄额和储蓄率固然与我国的传统文化、社会结构、家庭观念等因素有关,但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才是居民不敢花钱的重要原因。然而,随着我国养老保险体制的改革与发展,居民对养老等的担忧将会逐渐降低,由此居民将逐步增加当前消费,会促成“预防性储蓄”积累下降。变化无疑将会使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减少,对银行正常的业务经营活动带来一点的压力。
商业银行作为企业,其员工也面临着养老问题。完善员工养老保险制度,可能会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因此银行也不可避免地要涉足到养老保险改革的浪潮之中。在基本养老保险中如果养老保险的缴费率下调,将有利于商业银行降低经营成本。但是,商业银行实行企业年金计划,则将不可避免导致其经营成本的提高,从而降低其盈利能力。可以说商业银行在其经营过程中,也面临着提高经营业绩与养老保险成本的权衡问题。
可能会给银行人力资源管理带来挑战。健全的养老保险体制由于解决了职工的后顾之忧,可以激发职工为寻求更高薪酬而择业的动力,由此会进一步提高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将会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带来新的挑战。这样的变化同样会出现在我国的金融业与银行业。商业银行作为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的产业,在新形势下如何能够留住高素质、经验丰富的人才是必须要面对的重要课题。
第一,加快养老保险基金入股商业银行。
养老基金入股商业银行。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促进银行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已获准投资国资委管辖的中央企业。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是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重要对象。2004年6月底,社保基金共出资100亿元,以每股约1.80元的价格入股交通银行,成为仅次于汇丰和财政部的第三大股东。养老基金虽然不能作为战略投资者,但是其投资规模巨大,投资来源稳定,更为关注长期投资收益。因此养老基金入股商业银行,在获取自身投资收益的同时,一方面可以增加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来源,提高其资本充足率;另一方面通过有限参与银行经营,可以改变商业银行股东缺位的问题,促进商业银行公司制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从而增强商业银行运行的安全性,提高市场竞争力。
商业银行应当深化股份制改造,引入养老保险基金作为股权投资者。国有商业银行尤其应当加快引入养老保险基金作为股权投资者。养老保险基金入股商业银行,可以实现“双赢”。为此,国家应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商业银行在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激励养老保险基金对商业银行的投资行为。商业银行应未雨绸缪,努力开拓养老保险基金的相关业务。加强有关养老保险改革方面的研究工作,使银行在现有法律、法规和制度安排下,结合自身实际条件,在养老保险体制改革过程中创新金融业务,拓展业务领域,提高经营收入。同时还应适应未来综合化经营的发展要求,积极设计有关养老储蓄保险,为企业提供年金托管、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等一揽子服务。
第二,开展养老保险,为综合化经营创造条件。
我国金融业从1995年开始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虽然近年来有所放松,但是分业经营体制并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金融监管能力的增强,综合化经营在我国将成为必然趋势。商业银行通过开展养老保险基金托管业务,不仅可以促进业务领域的拓展,而且可以涉足保险业务,为商业银行实行综合化经营积累有益的经验。
第三,推动业务创新,增加银行经营收入。
商业银行为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资金归集和支付、存款、资金管理、债券代理、基金相关服务、账户管理以及托管等若干类。我国于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并于2005年8月公布了第一批37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其中已经有多家商业银行入选。作为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商业银行扩大开展企业年金有关业务提供了机遇。可以预见各家商业银行势必在养老保险基金业务方面展开更为激烈的竞争,从而推动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进一步增加其经营收入。
第四,抓住处理不良资产新的机遇。
目前,我国破产企业在进行清算时,一般都将破产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支付置于清偿银行有担保的债务之前,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养老保险体制不完善,破产企业必须对其职工的养老问题承担一定的责任,其后果是导致商业银行在一定程度上不得不背负社会保障的义务。实行养老基金体制改革后,破产企业职工的养老问题得到了保障,养老支出不再由破产企业负担。将使商业银行的资产得到更为有力的保障,给处置不良资产带来新的机遇。
第五,创新存款业务,增加资金来源。
针对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将导致银行存款下降、资金来源减少的可能,商业银行应在巩固现有存款业务的同时,借鉴国外商业银行的经验,大力发展货币市场基金、可转让定期存单等新型存款业务,为客户提供更多的服务便利和流动性,以吸引更多的资金来源,为其贷款和其他资产业务筹集更多的资金。
第六,强化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对人才的吸引力。
在改革社会养老保险体制的同时,商业银行面临着自身员工的养老保险的问题。银行应当顺势而为强化人力资源管理,根据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方向,制定银行养老保险计划,尤其是经营业绩较好的商业银行,可以积极试行企业年金计划,将年金计划作为员工薪酬体系的一部分,提高银行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