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红 张少奇
(1.湖北供销合作总社,湖北 武汉 430022;2.湖北大学,湖北 武汉 430062)
观察与思考
土地革命、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与国民党发展合作社比较研究
张永红1张少奇2
(1.湖北供销合作总社,湖北 武汉 430022;2.湖北大学,湖北 武汉 430062)
[摘 要]中国合作社运动兴起于20世纪初期,距今已走过近百年的历程。在新中国成立前,各阶级阶层建立了形式多样的合作组织,其中影响最大的当数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建立的合作组织,通过对比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发展合作组织的不同道路,总结历史经验,以求为当代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些许借鉴。
[关键词]合作社 中国共产党 国民党
1844年,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诞生在英国小镇罗虚代尔,它是劳动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为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创办的组织。纵观世界各国合作社的发展,都是通过资源入股联合起来,从事生产、加工、供销、信用、消费等经济活动的组织,合作社最基本的原则是:自愿的原则,民主管理的原则,对内服务和对外经营的原则和合作社之间的合作的原则。合作社的形式多种多样,涵盖社会的方方面面,本文将重点讨论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在生产、消费、信用领域起到广泛作用的合作社。
中国合作社运动兴起于20世纪初,距今已有100多年历程,在这百年历史中,中国合作社运动从兴起到发展,从弱小走向成熟,无数合作事业的工作者都奉献出了心血与汗水。中国共产党在1922年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运动与共产党的议决案》中就对合作社问题做出决议,明确指出“工人消费合作社是工人利益的自卫组织,共产党需注意和活动此组织”。1926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通过了《农民运动决议案》,“禁止囤积居奇,提倡农村消费合作运动”。1927年3-6月,毛泽东在武昌创办了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邀请我国早期的合作运动理论家于树德授课。国民党以三民主义为核心,为了维护其政权统治,也非常重视合作社的发展。作为中国革命的先行者,国民党的缔造者——孙中山,他把合作社列为民生主义的一个内容,他主张兴办各种合作事业,把合作制度推行到各行各业,建立合作社会。1925年,国民党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一项“提倡农民合作事业”的决议案,并将其内容写进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宣言,1926年,国民党中央执监联系会议通过“扶助农民合作组织”的决议案,该议案是国民党最早提倡合作运动的官方文件。土地革命、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虽然都十分重视合作社发展,但两者发展合作社的方式却有不同。
国民党发展合作社的指导思想来源于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思想,孙中山在民生主义中提到了社会之分配化问题,高度赞扬合作社的作用,“譬如英国新发明的消费合作社,就是由社会组织团体来分配货物,用这种分配的新方法,便可以省去商人所赚的佣钱,免去消耗者所受的损失,这就可以说是分配之社会化”。在民生主义中,孙中山要改变以往由商人为主的分配制度,形成社会组织团体来分配货物的制度,孙中山认为要免除商人的中间剥削,就要建立合作组织,使劳动人民能够从中获益。从中也可以看出兴办合作社的重要作用就是减少流通环节中的价格剪刀差对劳动人民的剥削,以期达到民富的目的。国民党元老陈果夫也在三民主义思想引导下,积极倡导合作运动、宣传合作思想,他强调“合作事业为民生主义的下层基础”。作为孙中山的继任者,蒋介石对合作社的发展也是重视的,在当时的国民政府管辖区的报刊杂志上,一般都把中国的合作运动与实现三民主义联系起来作为宣传的基调。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政府认为“合作组织不是单纯的经济组织,它实具有民众组训与社会福利的作用”。正是在三民主义指导思想下,国民党领导的合作组织有了较快的发展,兴办了各种形式的合作社,涵盖了社会领域的方方面面,合作社的建立客观上为人民群众带来了些许福利。
十月革命一声炮响为中国送来了马克思主义,早期的共产党宣传马列主义的同时,也开始传播马列主义合作社思想。中国共产党正是在马列主义合作社思想的指导下,开创了中国合作社发展的新局面。中共早期的领导人陈独秀于1924年2月27日,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机关报《向导》第56期上发表了《告合作社统治们》一文,他说:“合作社是阶级斗争中一种工具……,合作社应密切地联络城市工业无产阶级和乡村劳动者。”中国共产党另一位早期的领导人瞿秋白致力于把苏联的合作社办社思想和理念介绍到中国,对中共领导的合作社发展很有借鉴意义。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的岁月中,也非常重视合作社事业的发展。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把统一战线思想与合作组织发展相结合,1944年7月毛泽东在谈合作社的方针与业务时提到“合作社是统一战线性质的,所有农民、工人、地主、资本家都可以参加合作社,它是政府领导,各阶层人民联合经营的经济、文化及社会公益事业组织”。这段材料提到了合作社可以吸收原来被认为是剥削阶级的地主、资本家,既团结了地主、资本家,也组成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全民族抗战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为指导,通过兴办合作社,把城市工业无产阶级和乡村劳动者农民结合起来,用合作社在经济上巩固工农联盟,壮大无产阶级的力量,使农民在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下,经过新民主主义的道路,实现社会主义,把合作社当作是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中间环节。
国民党统治区的政权,是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在发展合作组织时把优先发展信用合作社作为重点。以当时国统区的江西省为例,江西全省70多个县办了合作社,共组织合作社2846个,其中信用社1694个,占总数的60%。表面上看,国民政府建立信用合作社的目的是调剂金融,发展合作事业,但实际上是把信用合作社当作剥削人民的工具,有的还通过信用合作组织,对蚕丝、茶叶、糖、烟草等重要农产品实行垄断。国民党凭借其政权力量,垄断国内市场,肆意向人民进行垄断性掠夺。在信用社内部,拥有雄厚实力的资本家掌控了信用社,他们把信用社当作是剥削人民的工具,使合作社失掉了原本的宗旨。这种不为人民群众利益着想,得不到群众支持的合作社是必然不能长久的。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合作社,其发展则呈现了另一番景象,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利益的代表,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在中国共产党成立的合作组织中,合作社的资产大都来源于三部分,一是打土豪,收缴地主资产得来;二是共产党政权资助;三是人民群众自愿入股。合作社由群众自己管理,为自己服务,深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合作运动在各革命根据地蓬勃兴起。跟国民党政府不同,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府优先发展以购销为主的消费合作社。1930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颁布的《关于苏维埃区域目前工作计划》明确指出:“实行合作社运动,首先是贩卖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1931年11月,在中华工农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经济政策的决议案中,提出“为着整个苏维埃贸易与保障劳苦人民的利益及改良劳动群众必需品的供给,苏维埃政府必须极力帮助消费合作社的组织与发展”。据闽西永定县1931年4月统计,全县共有合作社104个,其中消费合作社57个、粮食合作社34个,信用社9个、生产合作社4个。据江西、福建两省17个县1933年9月的统计,两省共有各种合作社1423个,股金30余万元,发展得最旺盛的是消费合作社。在湘鄂西革命根据地,为了支持革命战争,保障军民生活供给,中国共产党竭力支持合作社经济的建立。在湘鄂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的《经济政策决议案》和《合作社章程条例》中,明确指明:“合作社分消费与生产两种,……暂时决定先设消费合作社,稍后,设生产合作社。”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发展合作社时,都是把设立和优先发展消费合作社作为工作的重心,究其原因是因为在中国近代史上,工人农民生产出来的劳动产品,并不能直接卖给消费者,而是要经过商人转手,在流通环节中被商人剥削;通过建立消费合作社,使处于弱势群体的生产者可以直接将自己手中的产品卖给消费者,同时可以通过较低的价格获得自己必须的生产工具和生活资料。同时兴办流通领域的消费合作社可以活跃根据地商品经济,缓解根据地物资供应紧张的局面,也可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资料。早期的中国共产党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才把发展重点集中到了建立发展消费合作社,以达到服务人民群众,保卫根据地的目的。
国统区虽然建立了形式多样的合作组织,但国民政府却把合作组织与保甲制度相结合,把合作组织当作自己统治的工具,发展合作社完全是为其政治统治服务,以国家行政力量推进的。在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发的《县各级组织纲要》中规定了新的县政制度,也称为“新县制”。新县制的实质,是以保甲为基础、以反共为目的、强化基层统治的一种县政制度。它要求农村合作社,必须依照乡、镇、保、甲的行政建制来建立,硬性规定每个乡镇、每个保,一定要分别成立1个合作社,以求合作社同县政工作的“管”、“教”、“养”、“卫”密切配合,使县各级合作社成为“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结构”。在这样的制度下办理合作行政与合作业务的人员,拒民众于千里之外,有些人中饱私囊,有些假借合作之美名,结成套买套卖集团,进行投机活动,这样的合作组织是不利于中国合作事业的长远发展的。
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发展合作组织过程中时刻不忘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共产党在举办合作社时坚持“民办公助”的方针,所谓“民办”就是人民要办他们自己要办的事,党和政府只是给予他们必要的帮助,以民办为主,公助为辅,让人民群众自己选举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真正做到把合作社办成人民群众自己的组织,在这一方针政策指引下,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办社的积极性,根据地合作社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很大的提高。毛泽东在多次重要讲话中,都强调合作社必须“认真贯彻面向群众替人民谋利益的方针”,强调合作社的性质“就是为群众服务,这就是处处要想到群众,为群众打算,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结论: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与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把力量分散,受剥削压迫的人民群众组织起来,让人民群众建立自己的合作组织,并给予合作社极大的支持,力图把合作社办成让人民群众满意,服务人民群众的组织。而国民党在发展合作社时,重点发展信用合作社,人民群众并没有通过合作组织得到实惠,反而受到合作社的剥削,通过将合作组织与保甲制度相结合,更加深了对人民群众的控制与剥削,国民党建立的合作社存在的时间大都不长,随着时间的推移大都消亡、解散。回顾历史,我们可以看出,只有坚持走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真正把合作社办成人民群众自己的组织,办成服务人民群众的组织,才能使合作社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与远大的发展前途。
[中图分类号]K265
A
1671-2803(2014)03-0053-03
①[收稿日期]2014-04-21
[作者简介]1.张永红(1960—),男,湖北荆州人,湖北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2.张少奇(1986—),男,湖北孝感人,湖北大学中国思想文化史研究所研究生。
杨选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