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涌 蔡 敏
(1.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79;2.华中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两汉时期商业活动类词汇研究
王洪涌1蔡 敏2
(1.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79;2.华中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西汉和东汉时期的文献中,跟商业活动有关的词大约一百多个。通过对这些词的词汇形式分析可以看出,复音词的比例要高于单音词,而在复合词的构成方式中,动宾式和并列式又占多数。通过对这些词的词义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这些词反映了汉代商业活动的各方面,包括商品买卖、价格变化、商业活动的结果等,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关于赊贷类的词。这反映汉代的商业活动已经出现了直接利用资本放贷来获取收益的方式。
两汉 商业活动 汉语词汇 词义系统
汉初,由于政府实行了“休养生息”政策,农业和手工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由此促进了商业的进一步繁荣,出现了“富商大贾周流天下”、“贳贷行贾遍郡国”(《史记·货殖列传》)的情形。尽管后来的汉代政府采取了严厉的抑商政策,但是,汉代的商业仍然在迅速发展,到东汉时期还是“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后汉书·仲长统传》),显示出商业发展的强劲势头。本文以反映西汉东汉时期的文献为主要语料[1],调查这一时期的商业活动类的词,总结这一时期商业活动类词的特点及其反映出来的两汉时期的商业活动的大致面貌。
根据我们对两汉时期语料进行统计,表示商业活动类的词大约有105个,分类说明如下:
1.商业活动类词汇系统中,单音词30个,占29%;复音词75个,占71%。单音词如偿、称、贷、籴、贩、负、酤、贾、假、举、赁、买、卖、贸、商、赊、市、贳、售、赎、粜、貣、通、息、儥、鬻(粥)[2]、资等。
2.从复音词构词方式上来看,这75个复音词中,并列式有31个,占复音词的40%;动宾式有22个,占30%;偏正式有8个,占13%。另外还有少量的主谓式和补充式。下面是商业活动类复音词举例[3]:
并列式:积著、积居、贩贾、贾贩、贾贷、贾贸、贾市、交易、卖买、贸易、贩籴、贸买、市买、屠酤、贩卖、贩鬻、商贩、榷酤、贾榷、衒鬻、鬻卖、赊贷、赊贳、称贷、贷假、赍贷、假贷、贳贷、贳貣、腾跃、腾踊。
动宾式:闭肆、偿责(债)、出贷、出钱、贷钱、废著、负责(债)、解债、蹛财、侔利、起责(债)、趋利、行贾、行酤、赢利、鬻财、鬻货、鬻奇、通财、值钱、治产、治生等。
偏正式:贱取、平籴、平粜、斥卖、负贩、贱卖、贱市、转贩等。
根据以上列举可知,在两汉时期的商业活动类词语中,并列式和动宾式是两种重要的构词方式。
3.从构词语素上来看,“贾”“贩”“市”“鬻”“买”“卖”等语素在构词中起着重要作用,形成若干“同语素词语族”[4]。以“贾”为主要语素构成的词有“贩贾、贾贩、贾贷、贾贸、贾市、贾鬻、贾榷、贾官”等;以“市”为主要语素构成的词有“贾市、市买、关市、胡市、外市、狱市、坐市、贱市、决市”等;以“贩”为主要语素构成的词有“贾贩、贩贾、贩籴、贩卖、贩鬻、转贩、贩官、贩肆”等;以“鬻”为语素构成的词有“贾鬻、贩鬻、衒鬻、鬻卖、鬻货、鬻奇、鬻财”等。以“买”为主要语素构成的词有“卖买、盗买、贸买、市买、买爵”等;以“卖”为主要语素构成的词有“卖买、贩卖、贱卖”等。当然,其中有些词可以看作是兼属两类。
这是因为“贾”“贩”等单音词,都有“买卖”等义,构成复合词时,这些单音词的意义在复合词中以语素义的形式保留下来。这些语素从形式和意义两方面把相关的商业活动词语联系在一起,构成商业活动类词汇系统。
对这些商业词进行词义分析,把它们分成若干义位组,每组又包括若干义位,进一步分析两汉时期商业活动类语义系统的构成情况。
1.商业活动的统称义位组,指做买卖、经商等。这些词有“贾”“商”“市”“交易”“行贾”“货殖”“商贩”等,基本上是沿用了先秦时期的词和义位。
“贾”表示做买卖,是从先秦沿用下来:
(卓氏)致之临邛,大憙,即铁山鼓铸,运筹算,贾滇蜀民。(《汉书·货殖传》)颜师古注:“行贩卖于滇蜀之间也。”
“商”也有经商之义,跟“贾”义相近:
无禄之人,商而无盈,农而无播,非其性贼货而命妨谷也。(《论衡·偶会》)
“贾市”也有做买卖、交易的意思:
其兵弱,畏战,善贾市。(《史记·大宛列传》)
“行贾”有经商义:
(曹邴氏)以铁冶起富至巨万。然家自父兄子孙约俛有拾,仰有取,贳贷行贾遍郡国。(《史记·货殖列传》)
“贸”和“贸易”有交易、买卖的意思:
知力耕可以得谷,勉贸可以得货,然而必盗窃,情欲不能禁者也。(《论衡·答佞》)
以物相贸易,腐败而食之货勿留,无敢居贵。(《史记·货殖列传》)“市”在先秦即有交易义,汉代沿用:
若各居其处,食其食,则是橘柚不鬻,朐卤之盐不出,旃罽不市,而吴、唐之材不用也。(《盐铁论·通有》)
“货殖”一次开始出现在《论语》中:“赐不受命而货殖焉。”《史记·货殖列传》题下,《史记索隐》引《广雅》云:“殖,立也。”又引孔安国注《尚书》云:“殖,生也。生资货财利。”经商的目的就是使财物生利,所以“货殖”往往表示经商营利的意思。比如:
子贡以著积显于诸侯、陶朱公以货殖尊于当世。(《盐铁论·贫富》)“贾贩”“贩贾”表示经商者买进卖出的商业行为。如:
匈奴以故事遣使者责乌桓税,匈奴人民妇女欲贾贩者皆随往焉。(《汉书·匈奴传》)
大夏民多,可百余万。其都曰蓝市城,有市贩贾诸物。(《史记·大宛列传》)
2.“买”“卖”义位组。
(1)表示“买”义的词有“贾”“市”“买”“市买”“贸买”“贩”等。“贾”表示“买”义:
今吏道杂而不选,富者以财贾官,勇者以死射功。(《盐铁论·除狭》)
“市”也可表示“买”义:
自乌孙以西至安息,以近匈奴,匈奴困月氏也,匈奴使持单于一信,则国国传送食,不敢留苦;及至汉使,非出币帛不得食,不市畜不得骑用。所以然者,远汉,而汉多财物,故必市乃得所欲,然以畏匈奴于汉使焉。(《史记·大宛列传》)
“买”在甲骨文中已出现,在汉代语料中出现频率较高:
投暮,入其里宅,因自匿不见人。遣奴至市买肉,奴乘涉气与屠争言,斫伤屠者,亡。(《汉书·游侠传》)
“市买”同义连用,义为“买”:
孔子为鲁司寇,道不拾遗,市买不豫贾,田渔皆让长,而斑白不戴负,非法之所能致也。(《淮南子·泰族训》)
“贸买”见于《诗》郑笺:
《诗·卫风·氓》:“氓之蚩蚩,抱布贸丝。”郑笺:“币者,所以贸买物也。”
“贩”义侧重于低价买进,然后高价卖出:
吕不韦者,阳翟大贾人也。往来贩贱卖贵,家累千金。(《史记·吕不韦列传》)
“酤”和“行酤”表示“买”义,对象通常是酒:
酤酒而酸,买肉而臭。(《淮南子·说林训》)
“籴”表示买进义,对象通常是谷物。
恽幸有余禄,方籴贱贩贵,逐什一之利,此贾竖之事,污辱之处,恽亲行之。(《汉书·杨恽传》)
(山国)山出铁,民山居,寄田籴谷于焉耆、危须。(《汉书·西域传》)
“寄田”是指农田少的国家到别的国家去种田。在本卷鄯善国“地沙卤,少田,寄田仰穀旁国”中,颜师古注:“寄于它国种田,又籴旁国之谷也。”可见“籴谷”指的是买入谷子。
(2)表示“出售,卖”义的词有“卖、市、斥卖、贾、酤、鬻、鬻卖”等。
“卖”的使用在汉代以后逐渐广泛:
行贾,丈夫贱行也,而雍乐成以饶。贩脂,辱处也,而雍伯千金。卖浆,小业也,而张氏千万。(《史记·货殖列传》)
“斥卖”是卖出多余的东西:
乌氏倮畜牧,及众,斥卖,求奇缯物,闲献遗戎王。(《汉书·货殖传》)颜师古注:“畜牧蕃盛,其数多则出而卖之也。”
“市”表示“卖”义:
古者不粥饪,不市食。及其后,则有屠沽,沽酒市脯鱼盐而已。今熟食遍列,殽施成市,作业堕怠,食必趣时。(《盐铁论·散不足》)
“贾”也表“卖”义:
衒玉而贾石者,其狙诈乎?(《法言·问道》)
“儥”有“卖”的意思,《说文·人部》:“儥,卖也。”另一个“鬻”(有时候写作“粥”)在两汉时很常见:
农商交易,以利本末。山居泽处,蓬蒿尧埆,财物流通,有以均之。是以多者不独衍,少者不独馑。若各居其处,食其食,则是橘柚不鬻,朐卤之盐不出,旃罽不市,而吴、唐之材不用也。(《盐铁论·通有》)
“鬻卖”同义连用:
求食者,皆多人所(不)〔共〕得利之事,以作此鬻卖于市,得贾以归,乃得食焉。(《论衡·刺孟篇》)
在商业活动中,商人往往低价买进高价卖出以获利。这类的词有“贩、贩卖”等。如:
郑贩卖贾人弦高,持十二牛将卖之周。(《史记·秦本纪》)
“负贩”表示担货贩卖:
骐骥之挽盐车垂头于太行之阪,屠者持刀而睨之。太公之穷困,负贩于朝歌也,蓬头相聚而笑之。(《盐铁论·讼贤》)
“衒鬻”是指沿街叫卖:
抱昭华兮宝璋,欲衒鬻兮莫取。(《九思·疾世》)
“售”强调卖的结果:
故卖仆妾不出闾巷而售者,良仆妾也。出妇嫁于乡曲者,良妇也。(《史记·张仪列传》)
“废居”表示出卖囤积的商品:
富商大贾或蹛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史记·平准书》)
裴骃《集解》引徐广曰:“废居者,贮畜之名也。有所废,有所畜,言其乘时射利也。”
《史记·货殖列传》的《集解》又引徐广曰:“《子赣传》云‘废居’。著犹居也。著读音如贮。”
“酤”表示出售义,对象是酒:
相如与俱之临邛,尽卖其车骑,买一酒舍酤酒,而令文君当垆。
(《史记·司马相如列传》)
以上这些义位,表示“买”“卖”统称的是上义位;其他义位从方式、对象、结果等方面反映了词义的差异,是下义位。
3.借贷、偿还义位组。这一时期,表示借贷、偿还义的词比较多。
(1)表示向人借入钱财的词有“赊贷、贳贷、贳貣、称、贷、称贷、赍贷、赍貣”等。
在先秦典籍中,“赊”是延期付款或交货的,没有利息,而“贷”通常是有利息的。如《周礼》卷十五“泉府”曰:“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不过,汉代典籍中“赊贷”一般是计利息的:
又令市官收贱卖贵,赊贷予民,收息百月三。(《汉书·王莽传》)
如淳曰:“出百钱与民用,月收其息三钱也。”
裒举其半赂遗曲阳、定陵侯,依其权力,赊贷郡国,人莫敢负。(《汉书·货殖传·程郑传》)
称曰:“仕不至二千石,贾不至千万,安可比人乎。”乃贳贷买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史记·酷吏列传》)
在《汉书·酷吏传》中作:“乃贳貣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颜师古注:“贳貣,假取之也。”
向人借钱亦谓之“称”“贷”,或者是复音词“称贷”:
初,苏秦之燕,贷人百钱为资,乃得富贵,以百金偿之。(《史记·苏秦列传》)
无而为有,贫而强夸,文表无里,纨袴枲装,生不养,死厚送,葬死殚家,遣女满车,富者欲过,贫者欲及,富者空减,贫者称贷。(《盐铁论·国疾》)
吴楚七国兵起时,长安中列侯封君行从军旅,赍贷子钱,子钱家以为侯邑国在关东,关东成败未决,莫肯与。(《史记·货殖列传》)
清黄生《义府》:“赍贷子钱,谓操券以贷钱也。”《汉书·货殖传》作“赍貣子钱家”。颜师古注:“行者须赍粮而出,于子钱家貣之也。貣谓求假之也。”
(2)把钱财借出与人收取利息。这类词有“贷、贷假、假贷、假貣、贷钱、贳、出贷、出钱、起责(债)”等。
“贷”指把钱财借出于人收取利息:
臣生与人无分争.式邑人贫者贷之,不善者教顺之,所居人皆从式,式何故见冤于人!(《史记·平准书》)
“贷假”是借贷之义,与“假贷”同义,《史记》和《汉书》分别用了这两个同素逆序词:
其明年,山东被水灾,民多饥乏,于是天子遣使者虚郡国仓广会以振贫民。犹不足,又募豪富人相贷假。(《史记·平准书》)
其明年,山东被水灾,民多饥乏,于是天子遣使虚郡国仓廪以振贫。犹不足,又募豪富人相假贷。(《汉书·食货志》))
这里“贷假”和“假贷”都指赊贷给灾民。
“贷钱”“出钱”是把钱借给他人收取利息:
孟尝君所以贷钱者,为民之无者以为本业也;所以求息者,为无以奉客也。今富给者以要期,贫穷者燔券书以捐之。诸君强饮食。有君如此,岂可负哉!(《史记·孟尝君列传》)
孟尝君时相齐,封万户于薛。其食客三千人,邑入不足以奉客,使人出钱于薛,岁余不入,贷钱者多不能与其息,客奉将不给。(《史记·孟尝君列传》)
“出贷”指把钱物贷给他人:
于是田常复修厘子之政,以大斗出贷,以小斗收。(《史记·田敬仲完世家》)
“起责(债)”指放债:
至为人起责,分利受谢。(《汉书·谷永传》)颜师古注:“言富贾有钱,假托其名,代之为主,放与他人,以取利息而共分之,或受报谢,别取财物。”
这组词的数量及使用频率都比较高,正反映了当时商业活动的借贷情形。
(3)表示负债、赊欠义。
“负”“负债(责)”表示亏欠人债务:
假举骄奢,以作淫侈,高负千万,不肯偿责。(《潜夫论·断讼》)人多骄肆,负债不偿,骨肉怨望于家,细民谤讟于道。(《潜夫论·忠贵》)
在《史记》《汉书》中,“负债”常常写作“负责”。“责”“债”是古今字:
博言:“负责数百万,愿王为偿。”王不许。(《汉书·刘钦传》)颜师古曰:“责谓假贷人财物未偿者也。”
表示赊欠义的,一方面指买物延期付款,如“赊贷”“贳”“赊贳”:
居无何,匈奴浑邪裒举其半赂遗曲阳、定陵侯,依其权力,赊贷郡国,人莫敢负。(《汉书·货殖传》)
“贳”有“赊欠”义:
常从王媪、武负贳酒。(《史记·高祖本纪》)裴骃《集解》引韦昭曰:“贳,赊也。”
另一方面指卖物延期收款,如“赊贳”。
《周礼·地官·司市》“以泉府同货而敛赊”郑玄注:“民无货则赊贳而予之。”
(4)表示偿还义。“偿”“偿债(责)”“解债”都表示还债的意思:
夫责少者易偿,职寡者易守。(《淮南子·主术训》)
假举骄奢以作淫侈,高负千万不肯偿责。(《潜夫论·断讼》)
父字叔矩,遭母忧,既葬之后,饘粥不赡……因将人客于九江,田种蓄牧,多所收获,以解债,负土成冢,立祀。(《风俗通义·十反·太尉掾汝南范滂》)
以钱财抵消或弥补过失谓之“赎”:
大夫君运筹策,建国用,笼天下盐、铁诸利,以排富商大贾,买官赎罪,损有余,补不足,以齐黎民。(《盐铁论·轻重》)
4.市场活动义位组,包括4个义位。
“决市”意思是决定行市:
决市闾巷,高下在口吻,贵贱无常,端坐而民豪。(《盐铁论·禁耕》)
“豫价”意思是预先定价:
二年,市不豫贾。(《史记·循吏列传》)司马贞《索隐》:“谓临时评其贵贱,不豫定也。”
表示物价变化尤其是物价上涨的词有“腾跃、腾踊、翔贵、踊腾”等:
万物并收,则物腾跃。腾跃,则商贾侔利。(《盐铁论·本议》)
而不轨逐利之民,蓄积余业以稽市物,物踊腾粜。(《史记·平准书》)
裴骃《集解》:“晋灼曰:‘踊,甚也。言计市物贱而豫益稸之也。物贵而出卖,故使物甚腾也。’”
“翔贵”也表示物价持续徘徊在比较高的水平,区别于物价突然上涨的“腾踊”:
数横赋敛,民俞贫困。常苦枯旱,亡有平岁,谷贾翔贵。(《汉书·食货志上》)
颜师古注:“翔,言如鸟之回翔,谓不离于贵也。若暴贵,称腾踊也。”
5.商业活动结果义位组。商人经商的最主要目的就是追求利益。这类词有“货赀、贸利、侔利、趋利、赢利”。
“货赀”意思是买卖图利:
子贡好废举,与时转货赀。(《史记·仲尼弟子列传》)
裴骃《集解》:“废举谓停贮也。与时谓逐时也。夫物贱则买而停贮,值贵即逐时转易,货卖取资利也。”
“贸利”,有时候写作“牟利”“侔利”,都是“获取利益”的意思:
是以县官不失实,商贾无所贸利,故曰平准。(《盐铁论·本议》)
类似的词还有“趋利”“赢利”:
及其衰,好贾趋利,甚于周人。(《史记·货殖列传》)
皆非有爵邑奉禄弄法犯奸而富,尽椎埋去就,与时俯仰,获其赢利,以末致财,用本守之,以武一切,用文持之,变化有概,故足术也。(《史记·货殖列传》)
富商经营的结果就是蓄积和聚敛钱财,比如“蹛财”,利用一定的时机卖出货物,不要“息币”:
而富商大贾或蹛财役贫,转毂百数。(《史记·平准书》)积著之理,务完物,无息币。(《史记·货殖列传》)
司马贞《索隐》:“久停息货物则无利。”
以上这些义位组,反映了汉代商业活动中的买卖、借贷、偿还、市场波动、商业经营目的与结果等不同侧面,构成了汉代商业活动类语义系统。
通过以上的分析,与先秦时期的商业活动类词进行比较[5],我们可以发现两汉时期商业活动类词汇词义系统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从词汇形式来看,两汉时期指称商业活动词有105个,比先秦时期增加了15个。在这些词中,单音词约占五分之一,复音词是单音词的四倍。这正反映了汉代复音词快速发展的面貌。根据我们的不完全统计,这105个词中,沿用先秦时期的词大约有40个,如“贾、贾市、商、商贩、交易、贸、籴、买、贾、酤、儥、贩、负贩、赊、赎、售、貣、称、称贷、假贷、出贷”等;先秦出现而两汉未使用的词有“服贾、货贾、通贾、通商、懋迁、易、和、贾鬻、买鬻、卖儥、寄币、贸买、乞籴、征儥、传鬻、反市、贾用、商贩、市粜、义粜、儥卖、自鬻、倍贷、称责、出责、倍偿、取偿、成贾、行布、贾利、贾息、末货”等50个;而两汉出现的新词有“贾贷、货赀、贾贸、坐市、盗买、贩籴、谷籴、贸买、行酤、斥卖、贩卖、贩鬻、废居、谷粜、贱卖、贱市、平粜、衒鬻、鬻货、鬻卖、赊贷、赊贳、贳、赎、贷假、赍贷、贳贷、贳貣、出钱、起责、偿责、决市、预价、腾踊、通、通财、翔贵、踊腾、直钱、蹛财、合钱、积著、著积、贸利、侔利、趋利、溢利、赢利、鬻财”等65个。
从上面的比较可以看出,从先秦到两汉,一直沿用的商业活动类词约占这两个时期商业活动词条总数的26%。而且其中单音词占沿用词条数的比例40%。这是因为单音词往往有多个义项,它们在使用上比较灵活,可以跟不同的单音词组合用来表示更准确的意义。
从词汇的变化来看,两汉时期新增加的词比先秦时期出现而两汉未使用的词要多。也就是说,先秦时期的商业活动类词汇发展到汉代,有44%还保留,而有56%已经发生了变化或被新的词取代了。新增加的这些词绝大多数仍是以原有的语素为基础创造出来的复音词,如“贩”构成的“贩籴”“贩鬻”等以及以“市”“贾”等为语素构成的“贱市”“市买”“贩贾”“贾贩”等。这里反映了新词产生的一个重要途径:以原有的单音节语素为基础,与意义相关的另一个单音节语素构成复合词。从构词语素来看,“贾”“买”“卖”“贷”“市”“贩”等语素的出现频率都比较高。
从复合词构词方式来看,并列式、动宾式都超过了复音词总数的三分之一,显示了动词性语素在复合词构词方式中的强势倾向。从构词语素来看,出现频率较高的是“贾”“贩”“市”“鬻”“买”“卖”等语素。也正是由于这些语素,使得商业活动类看起来不相联系的若干词形成一个有联系的词汇系统。汉代,并列式复合词的比例增加,从先秦时期的19%增加到46%,显示了并列式复合词在构词上的优势。其中有一些同素逆序词,正反映了并列式复合词在形成过程中两个语素之间的竞争态势。
2.从词汇系统与词义系统的对应关系来看,大约超过三分之二的商业活动词都是单义词,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词是多义词,而且其中大部分是单音词。多义词一部分是沿袭先秦时期的义项,新产生的意义往往会附加在旧词里;另一部分则是少量的汉代词汇新产生的意义。词义引申中,动词意义往往容易引申指动作行为的发出者,或者从词的本义出发,朝不同的方向引申,由此产生了许多一词兼有两种“反向”意义的现象。这在买卖类、借贷类动词中表现得特别明显。比如“贾”“市”同时具有“买”“卖”两个义项,“贷”“称贷”具有“借出”“借入”两个义项。
3.从词义系统来看,商业活动类词语的义位包括了三个方面:一是商业活动的统称,二是商业活动的过程,三是商业活动的效果。其中,又以商业活动过程义位最为丰富,包括了买卖义、购买义、出售义、借贷偿还与赎买义、市场价格波动义等。这些义位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反映了两汉时期商业发展的具体状况及人们的认识评价。跟先秦时期的商业活动类语义系统相比较,大部分先秦时期的义位,在汉代继承沿用下来,如关于商业活动统称、商业活动中的买卖(如买卖酒、买卖谷物)、商业活动效果等。但比较突出的是,在汉代商业活动类词义中,表示借贷、偿还和收取利息类的词明显增多,比如“贷、称贷、假贷、假貣、贷钱、贳、出贷、出钱”等。这说明,先秦时期早期的以物易物的交换方式,在发展到以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用来交换以后,渐渐过渡到了利用直接利用货币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阶段。而这种利用资本进行借贷生息的方式,反映了汉代的商业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记载:“吴楚七国兵起时,长安中列侯封君行从军旅,赍贷子钱。子钱家以为侯邑国在关东,关东成败未决,莫肯与。唯无盐氏出捐千金贷,其息什之。三月,吴楚平,一岁之中,则无盐氏之息什倍,用此富埒关中。”无盐氏的这种“其息什之”的高息贷款方式,就是当时一些商人财富增长的途径。反映在商业活动类词汇系统中,就表现为词的数量的增加和新义位的产生。
注释:
[1]语料主要取自以下文献:(汉)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汉)班固:《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汉)桓宽:《盐铁论》,王利器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汉)刘安:《淮南子》,参见何宁《淮南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 (汉)焦赣:《易林》,清光绪崇文书局刻本;(汉)王充:《论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74年;(汉)郑玄:《毛诗笺》《周礼注》,清阮元校勘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 1980年;(汉)王符:《潜夫论》,参见(清)汪继培笺、彭铎校正:《潜夫论笺校正》,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2]括号中的字跟它前面的字是异体字、古今字或通假字,比如“鬻”“粥”是异体字,“责”和“债”是古今字。我们把“鬻卖”和“粥卖”、“偿责”和“偿债”分别看作一个词。
[3]词和短语的界限不易绝对区分。学者们做了很多探讨,比如王力先生认为“词和仂语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龙虫并雕斋文集》第二集,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551页),吕叔湘也谈到“语法上可以认为是一个词,而词汇上宁可认为是一个短语。……词汇上可以认为是一个词,而语法上宁可认为是一个短语”(参见《吕叔湘自选集》,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9年,第114页)。由于本文主要关注的是这些双音组合反映的商业活动的意义,所以把这些双音节组合看成是词。
[4]参见刘叔新:《汉语描写词汇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359页。
[5]参见王洪涌:《先秦两汉商业词汇——语义系统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