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明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警官培训中心,江苏 南京 210042)
论警察的培训对象分类和管事培训分级——基于对国家公安部“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警务部署的思考
李 明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警官培训中心,江苏 南京 210042)
分析“见警率和管事率”,在960多万陆地和300多万海洋见警区域范围不变的前提下,警察数量、勤务时间和空间位移速度等,是影响见警率的主要因素;有事无人管、有事管不好和管事效率问题等,是影响管事率的主要因素。见警和管事是紧密联系、严格区别的两个概念。见到的警并非一定管事的警,管事的警也并非一定管好事的警;见警是管事的基础,但随着高新技术运用于警务技术的速度加快,管事无需见警的警务比重将会变得越来越大;培训见警具备要求他们管好所管事情的能力,是直接关系有效管事率和警察自身伤害事故率的重大课题。无论科技如何发展,提高见警率、管事率都以警察数量规模为前提或基础。
警察专门培训;见警率管事率;培训对象分类;管事培训分级
2014年3月以来,恐怖主义暴力分子已在昆明制造了“3·01”、在乌鲁木齐制造了“4·30”、在广州制造了“5·06”等多起重大暴恐事件,手段之残忍、气焰之嚣张、影响之恶劣,震惊世界。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指示,依法从严惩处暴恐分子,坚决将其嚣张气焰打下去。要深刻认识反恐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底线思维,以坚决态度、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种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国家公安部迅速反应、积极动作,部署全国公安机关进一步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大力加强社会面防控,实行武装巡逻、动中备勤,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切实提升社会面动态管控和快速反应能力,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活动空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2〕所以,因应国家公安部部署的反恐对策措施组织培训,迅速培养提高公安机关民警落实反恐对策措施需要能力素质的重任,已经现实地摆在了广大公安教育人的面前,必须集中力量,团结攻关。
基于对国家公安部“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的要求思考,在职民警培训首先必须解决培训对象分类的问题。大家知道,要提高“见警率”,就先要解决哪些警能见、哪些警不能见,哪些警在哪些情况下能见、在哪些情况下不能见,哪些警在哪些地点能见、在哪些地点不能见等问题;要提高“管事率”,就先要清楚什么警管什么事、什么警能管什么事、什么警能管好什么事等问题。站在培训的立场,也就是只有先清楚培训什么警,才能明确培训什么或把什么警培训成什么样子,才能更好地服务并更大地贡献于提高管事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一章第二条之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3〕显而易见,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的“警”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也就是我们大家非常熟悉的如交通、治安、户籍、刑事、社区和网络等警察,当然,其中还包括如海洋、森林、机场、铁路、港口、油田、矿山等隶属于各种行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以及由国家公安部和国家武装警察司令部双重领导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虽然要求培训对象分类的只是公安机关(包括行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但也绝对不会是件轻而易举就能做好的事情。
首先,基于“提高见警率”的目标,在“见警”的目标范围960多万平方公里陆地面积和300多万平方公里海洋面积不变的条件下,主要途径有:(1)扩大警务范围内的警察队伍规模、增加警察数量;(2)增加目标范围内的警察勤务时间,调整国家法定的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3)改革交通装备,尽量加快警察空间位移速度。就警察培训而言,可以以扩大进来的“新警”、要求提高警务强度的“老警”以及必须学习新装备技术的“见警”等为依据,进行培训对象的群体划分。显而易见,这些都是加快“提高见警率”步伐的重要环节和主要途径,不可或缺,特别是其中的警察队伍规模即警察个体的基本数量,更是前提和基础,如果离开了警察基本数量的保证,实际上也就等于离开了见警率的提高。
其次,基于“提高管事率”的目标,在确认“见警”队伍构成的前提下,层层划分具体对象势在必行,如以“见警”原来从事的警务性质为依据,可分内勤和外勤两类;再以其性别为依据,可分内勤男女和外勤男女各两类;再以其年龄为依据,可再分内勤男女35岁以下、35至45岁、45岁以上和外勤男女35岁以下、35至45岁、45岁以上六类;再以其原来从事的具体岗位为依据,可再分交警内勤和外勤、治安警内勤和外勤、国保警内勤和外勤等多类;等等。就警察培训而言,这是提高培训针对性,也就是把原来的不太会管事和不一定管好事的“见警”,迅速变成会管事、能管好事“见警”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换一个立场或视角,也就是迅速“提高管事率”的前提和基础。
因此,培训对象分类是提高见警率和提高管事率的共同需要,它直接影响“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的目标落实,如果不能恰当、合理、适度地进行培训对象分类,即使提高了见警率,恐怕也难以提高管事率;即使提高了管事率,恐怕也难以提高有效的管事率或管事的有效率。所以,从根据“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目标的培训对象分类中可以看出,基于国家警务对策目标的培训对象分类并不只是培训机构、基地的事情,与国家顶层公安机关的警务方针、警务部署以及对策措施等的贯彻落实、特别是贯彻落实的速度和质量密切相关,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具有“物质保障”的功能和作用,必须高度关注、充分重视。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第六章训练机构之精神,我国公安机关在职民警培训分别由国家和省市县公安机关的培训基地或中心承担,即我国公安机关现在实行“四级”培训机构制度。虽说这样的纵向四级划分并不完全代表培训基地或培训机构的培训水平层次,如县级培训基地可以承担省市、市级培训基地可以承担部省、省级培训基地可以承担国际国家级的培训任务等,但它还是能够一定程度地说明这个培训机构或培训基地的整体水平层次,起码能够说明这个培训机构或培训基地的行政级别。因此关于培训等级的划分,是各级培训基地或培训机构的习惯做法,而且经常还会被当作培训能力、培训水平和培训层次的重要标志或标签之一,用作增强培训吸引力、扩大机构知名度的广告宣传。
因此,在明确“提高管事率”目标的前提下,培训的管事分级势在必行,它是提高培训针对性的条件,也是提高培训实用性的基础,还是“提高管事率”的途径。首先,要明确分级管事的依据,如根据武器配备情况分徒手警务管的事、持械警务管的事或配枪警务管的事;根据年龄性别分女警管的事、35岁以下或45岁以上女警管的事;根据岗位分工分机关内勤管的事、机关外勤管的事;再如根据警种分巡警管的事、治安警管的事或特警管的事;等等。其次,要进行所管事情的警情分级,如一、二、三级警情或常规警情、紧急警情、特级警情〔4〕;再如一般治安巡查、防暴专项缉查、反恐特别缉查;等等。再次,把分级后的事情与管这些事情的人(培训对象)准确无误地一一对应,理清并且掌握哪些事适合哪些人管、哪些事哪些人能管、哪些事哪些人能管好以及管哪些事、能管哪些事和管好哪些事的相关人员需要经过哪些培训,等等。
所以,管事培训分级绝非易事,它要求对警察职业、警事、警务、警情、案件、预防犯罪的对策和打击犯罪的措施以及警察的能力素质教育训练等,都能达到较高的认知水平和较深的了解程度,但凡关心警察警务警事的人都清楚,现实中的警察并非影视作品中的那样“万能”,不是所有警察掌握所有的警务技术技能、能管所有的警事警情,交警主要管交通的事情,刑警主要管刑事的事情,治安警主要管治安的事情,网警主要管网络的事情,而且在交警当中,也要分管交通事故的交警、管高速公路的交警和管市区交通的交警,等等,显而易见,即使最能干的交警你让他管刑事、最能干的刑警你让他管交通,那也只能管管最初级的事情,因此“提高管事率”必须要把“所管的事情”进行分级,而且还要找到能管这些事情以及能够管好这些事情的警察,否则,那就意味着可能会给警察自己带来无谓的牺牲、会有自毁百姓心目当中警察形象的机会或条件,另外,如果再严重一点地说,还有可能成为凝聚民间“怨气”的助燃剂,甚至还会被居心叵测者和境内外的敌对和反动势力所利用,变成潜在的国家安全隐患和威胁。〔5〕关于这一点,美国的“2011利比亚战法”已为我们提供了真实的教材,理应引起我们警惕和重视。
(一)需要确认的几个“见警”要素
1.“见警”的基本规模
在理论上,公安部提出的“见警”的区域规模应可以说是我国拥有的960多万平方公里陆地国土面积和300多万平方公里主张的海洋国土面积;在实践中,“见警”的区域规模应可以说是以我国现在的34个省级行政区划、333个地级行政区划和2856个县行政区划〔6〕等大小不同的行政区划;在操作中,“见警”的区域规模应可以说是以市县行政区划为基本依据的重点和非重点街区或社区等的具体细分。有了这个“见警”的区域规模,接下来必须解决的问题就是“见警”的队伍规模,根据“见警率”,车站广场等人群高度密集区每10分钟巡查1遍、110接警5分钟内到达处置现场、夜间街道和居民区巡逻等样的具体目标,至少需要配备多少名警察。
在确认“见警”的区域和队伍这两个规模的基础上,“提高见警率”主要解决的就是技术问题,如“见警”需求等级划分,防范重点区、普通区、安全区等;如“见警”不同时段划分,21~0点、0~5点、6~9点等;如“见警”交通工具划分,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如“见警”通信工具划分,对讲机、视屏电话、移动电话等;如“见警”重点目标划分,车站商场、幼儿园和学校、政府机关等;如“见警”整体布局设计,进出城市交通要道设警务查报站、市区10公里距离设警务点、20公里距离设警务室等;如“见警”城乡同异划分,市区每30分钟巡查一次、城乡结合部每60分钟巡查一次、近郊农村每2—3小时巡查一次等,由于“见警”的区域规模只能整合、不能更改,因此这些都是影响队伍规模的重要因素,必须综合考量,不能遗漏。
举例说明,如10平方公里的范围、24小时不间断的“见警”,警察如能不吃不喝不停地“动”,那么1名警察就可以了;如果警察每天工作8小时,那么至少需要3名警察;如果治安巡逻需要2人一组,那么至少需要6名警察。也就是说,就“提高见警率”而言,如果没有“见警”的区域规模,“见警率”就会变成一句空话;如果没有“见警”的队伍规模,“提高见警率”就会变成一句空话。要“提高见警率”就必须要有相对稳定的区域范畴限制和满足区域需求的警察基本数量。对此,必须充分认识。
2.“见警”的基本成分
根据《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应包括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和隶属于行业公安机关的如森林警察、机场警察、矿山警察、油田警察、海洋警察、港口警察等,换句话说,就是首先必须明确,公安部“提高见警率”中要求“见警”的这个“警”,具体包括哪些,即包不包括森林警察、机场警察以及矿山、油田和海洋等警察;其次必须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见警”包括如交通警察、治安警察、国保警察、刑事警察、社区警察、户籍警察等哪些具体的警种;再次必须明确,在“见警”的这些警种当中,具体“见警”包括哪些如外勤、内勤、机关、科室等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当然,还有最简单、也是最重要的“见警”男女的比例和年龄段的比例等,更是不可或缺。
显而易见,关于“见警”队伍的成分归类或区分,只要透过“见警”队伍规模的合理性或合理程度,就能清楚地看到开发、挖掘、调动、整合以及利用警力资源的水平层次。如在10万平方公里的“见警”区域规模内,“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的最合理、最基本、战斗力最强的警察队伍规模是100名、1000名还是10000名,要是没有队伍构成人员细分作为依据,即使得出了1000或10000名的答案,这个答案也绝对不会是最佳的答案。因此细化“见警”人员成分,并不只是“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的事情,除了直接影响甚至决定提高“见警率”目标进度和间接影响甚至决定提高“管事率”目标质量以外,它还能对推动和促进警务管理的整体水平层次,作出巨大的贡献。
(二)需要确认的几个“管事”要素
1.“管事”的基本内容
关于“提高管事率”,基本原理应与“提高见警率”一致,必须准确把握“见警”所管的事情内容。如果连所管的事情内容都不能把握,那么所要提高的“管事率”也就难免会变成一组“管事率的数字”而已;如果所管的事情无边无际、无穷无尽,那不也就意味着可能管不过来了?而管不过来的事往轻里说,结果可能就是什么事都不一定能够管好;往重里说,结果可能就是什么事都不一定能管。
因此,根据“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的目标,确认“管事”的基本内容并不只是“管事率”的成立条件,还是“提高管事率”的保障基础。首先,要确认“提高管事率”该管的各种各样的事情内容,它与“见警”相连,应有随机性较大等特点;其次,要在确认的“管事”当中,理清哪些是属于哪个警种或部门应管的内容;再次,要在确认的归口警种或部门管的事情之后,细分哪些是新管、哪些是原管的内容;最后,要把经过分解的所有管事内容,对应在预先设定的警情等级当中,分别嵌入一、二、三级警情或红、黄、蓝色警情的管事目标。所以确认和细分管事的内容不仅要求思维缜密,而且要求逻辑性超强,否则,非常可能在无意甚至得意当中,就已经落入不分还好、分了更乱、越分越乱的尴尬境地。针对反恐的“见警”和“管事”而言,也就有可能意味着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流血和牺牲。对此,不仅必须保持应有的理论高度,而且必须保持应有的实践水平。
2.“管事”的基本程序
关于“提高管事率”应有三个最基本的渠道:一是增加管事的人手,解决有事没人管的问题;二是增强管事的能力,解决有事管不快或管不好的问题;三是强化管事的管理,解决管事资源有效和高效利用的问题。但是就操作而言,不断完善和尽量简化管事的程序仍是关键之一,如人身安全检查,对一般检查中发现的可疑人员,将其带入检查室;责令被检查人伸开双臂、高举过头、面向墙壁扶靠或站立,双脚分开、尽量后移,禁止一切其他活动;使用仪器……;责令被检查人逐一脱去衣裤、鞋袜、饰物;检查……;勒令被检查人穿上衣裤、鞋袜;检查人员将所有检查物品当面清点、填写登记表;涉案财物、涉案物品按要求分别保管;将被检查人带出检查室。显而易见,有了这样的基本程序,既能提高执法规范化的程度,也能避免“新手”遇事无所适从的尴尬,“提高管事率”。
因此,制定所管事情的基本程序,是提高“管事率”、也是提高“规范管事率”的重要途径之一,而根据这个基本的管事程序进行“见警”培训、特别针对那些“新手”进行的专门“管事程序”培训〔7〕,显然也就变成了要求迅速攻关的重大课题之一。要看到,确认“管事”程序的更大意义,是它能保证“见警”执法的快而“不糊”、多而“不糊”、繁而“不糊”和杂而“不糊”,也就是它能保证有条不紊地规范履职、依法执法。
3.“管事”的基本等级
要“提高管事率”,首先必须清楚“不是所有警察能管所有警事”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这就是说,虽然“提高管事率”具有常态化发展的趋势要求,但因基于形势发展需要的背景因素,并不可能彻底排除、特别是彻底排除隐性的临时特征,其中服务于提高“见警率”的那部分“见警”,即使这个“临时”由于形势的客观需要转变成了临时性的“常态”,那也不能阻挡他们正常时回归原来岗位。因此,进一步明确“管事”基本等级和划分“管事”的不同等级,是保证“见警”特别是那些“见警”中的“新手”管他们应该管的事、管他们能够管的事、管他们能够管好的事的前提和基础,直接决定着“提高管事率”的目标质量和“提高见警率”的价值分量。
关于“管事”基本等级,是把要求“见警”所管的种种事情进行一、二、三或红、黄、蓝或一般、紧急、特急等样的不同等级划分,方法与前面“管事基本内容划分”中的第四步雷同,只是“管事的基本等级”基于的角度是自己要管的事情,立场是自己原来的本位。如正常的反恐设卡盘查,对巡警、特警来说,可能就是一件非常普通的“管事”,但对户籍和社区民警来说,可能就是一件非常复杂非常危险的“管事”,因此,所谓的“新手”是指那些不熟悉、不精通“管事”技术、技能、技巧的“见警”。显然,如果针对要求“新手”去管的事而不对这些事进行必要的危险等级划分,可以说,实际上也就是对“提高管事率”的一种不负责任;换个角度甚至可以说,实际上也就是对社会秩序稳定和民警生命身体安全的不负责任。
(三)基于对象分类的管事培训分级
根据前面的对象分类和管事分级可以说它既简单又复杂,说它简单,是因类可以简单地分男女或内勤外勤,级可以简单地分初中高或红黄蓝;说它复杂,是因不管分类还是分级,做到恰如其分都不会轻而易举。只是不管简单还是复杂都与难易无关,简单也好复杂也罢,要想迅速达成基于培训对象分类的分级管事培训目标,难点非常多、难度非常高、难题非常大,并不可能一蹴而就。
关于基于培训对象的分类而进行的警察管事培训的分级,根据公安部“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的要求,虽然“提高见警率”和“提高管事率”都是目标,但就培训而言,作为培训对象的“见警”必须分类,这是培训分级即迅速提高“管事”能力素质的前提条件之一。在警务实践中,提高见警率是一回事,提高管事率特别是提高管好事率则是另一回事。提高见警率所能解决的只是百姓看见警察(见警)的问题,并不保证看见的警察都能管事特别都能管好事,因此要解决“管事率”(管好事)的问题,培训至关重要、举足轻重。换言之,就是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的目标是保卫百姓安全放心的生活环境,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先要把“看见警察”的视觉安全的放心、与“警察管事”的体验安全的放心统一起来,在心理上帮助民众迅速建立安全信心和自信,直白点说,就是一定努力做到即使百姓看不见警察,也会坚信警察就在自己身边,也会对自己的生命、身体和财产的安全保障坚定信心。毫无疑问,做到这一点的基础是警察都能管好百姓希望他们管好的事情,前提是警察都能具备管好百姓希望他们管好事情应有的能力素质,而保证之一就是基于培训对象分类的警察管事培训分级。
关于基于培训对象的分类而进行的警察管事培训的分级,培训对象分类既可以说是管事培训分级的前提和基础,也可以说是管事培训分级的条件和保证。就警察培训而言,虽说根据要求“见警”所管的事情进行培训对象分类,也是实现“提高‘见警’管事能力”培训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由于它所需要的时间相对较长,故而提出先行分类、再行分级的方法,根据“见警”自身实际具备的能力素质、岗位特点、个人特长、年龄特征以及性别等,进行培训对象分类编组,或性别或岗位或勤务或任务,然后再展开“管事”培训,运用最直接的手段、以最快捷的方式帮助培训对象清楚自己要管什么事、怎么管以及什么事必须管、什么事可管可不管、什么事不能管和不能管的事报告什么部门管或什么人管等等,当然,如果时间容许、特别是如果任务需要,还要持续或系统地展开管更多事、管更大事、管更难事和管更复杂更危险事的培训,因此,培训的“管事分级”是纵向的等级或层次之分,等级的划分依据是“见警”实际具备的“管事”能力(而不是通常要求“见警”所管事情的警情含量),目的是保证每位“见警”都能胜任“管事”的警务。非常必要特别强调,警察管事培训划分的这个级,并不完全对应于“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中的警情含量,这类“见警”的高级培训,可能只是“管事”要求的初级警情,而那类“见警”的中级培训,可能已经达到了“管事”的高级警情。所以警察管事分级培训的过程,是警察管事能力培养的过程,也是警察管事能力鉴定的过程,即确保接受那级培训的“见警”能够承担那级的“管事”警务,坚决避免因“见警率”的提高而提高警察的事故率和伤亡率。也就是说,基于培训当中隐含的鉴定因素,相关部门如果能够配合出台相应的“淘汰”制度,及时把那些确实不适合、特别是经过培训仍然不能适合“管事”的“见警”淘汰出局,警察管事分级培训的效果一定能够更好,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的意义一定能在反恐警务中体现得更充分。当然,所谓“出局”只是针对培训或管事分级或管事分级培训,并不意味着“出警”,应该准确理解和把握。
综上所述,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应是既可紧密联系又可严格区分的两个不同的概念,在现代高技术条件下,虽说提高见警率是提高管事率的基础,但是许多情况下的“管事”并不一定非要“见警”;“见警”也并不一定就能管事特别就能管好事。因此从训练学的角度出发,基于培训对象的分类深入探讨培训管事的分级,既能为警察忠实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奠定基础,也能为他们在勤务中承担力所能及的任务提供条件,还能为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伤亡创造机会。虽说以培训的对象分类来确认培训的相应等级并不是什么创新,但是根据分类的培训对象进行培训等级划分,保证划分等级能够准确针对分类后的培训对象、培训对象的能力、培训对象管事的能力,也就是保证要在划分的培训等级中有机地融入培训对象具备的能力等级、要管的事情等级、能管的警情等级的指标参数,并使“见警”具备什么能力就管什么事情的理念贯穿始终、充分体现,就不能不说是创新,起码不能不说是包括许多的创新因素了。所以基于培训对象分类的警察管理培训分级的理论和实践,直接关系到我国警察培训的整体水平和发展层次,只要顶层部门关注重视并强化设计,就一定能在推动我国警察培训的快速发展中起到更大更积极的作用。
〔1〕赵菊玲.习总就昆明暴力恐怖案作出重要指示〔DB/OL〕.东方网,http://news.eastday.com,2014.3.2.
〔2〕刘梦菲.公安部部署立体化社会治安防空体系〔DB/OL〕.中工网,http://news.workercn.cn,2014.3.17.
〔3〕张治平.公安民警教育训练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346.
〔4〕李明.警情含量与警务实战训练细分〔J〕.公安教育,2011(10).
〔5〕李明.联合国军即美国2011“利比亚战法”的思考与启示〔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1):82-85.
〔6〕李明.试析影响边境地区警察专项行动效果的隐性因素〔J〕.云南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2):62-66.
〔7〕冀子.(转)基于警务流程新警培训法〔DB/OL〕.网易博客,http://blog.163.com,2014-7-7.
(责任编辑 殷 尧)
OnPoliceTrainingObjectClassificationandGradingWorkTraining—— Thinking Based on “Enhance Rate and Seeing Police Rates Police Management ”Given by the National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LI Ming
(National Forestry Bureau Police Training Center,Nanjing,Jiangsu 210042)
The analysis of “see P rate and the steward rate”,in about 9600000 terrestrial and about 3000000 marine see police regional range unchanged under the premise, the police service quantity, time and space displacement velocity is the main factorsinfluence, see alarm rate; something no one tube, something bad and stewardingtube efficiency problems, is the main factor affecting the steward the rate of. See thepolice work is put forward, and the two concepts closely, strict distinction; see thepolice is not necessarily the steward of the police, the police work is not necessarilygood police pipe; see the police are in charge of the foundation, but with the high and new technology applied in policing technology speeds up, the steward need not seepolice police proportion will become more and more large; see ability training policehave required them all to the tube thing, is a direct relationship between effectivesteward rate and police their own damage major issue accident rate; no matter how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mprove see alarm rate steward rate topolice quantity scale as a premise or basis point, etc..
special police training; see alarm rate steward rate; the training object classification; job training classification
2014-09-18
李明(1961-),男,河北省冀县人,博士,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警官培训中心研究员,主要从事国家公安发展战略与公安民警教育训练研究工作。
G423
A
1672-2663(2014)04-01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