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钧
改革30年的发展历程表明,民营经济的崛起是创造中国经济增长奇迹的重要因素。习近平同志指出,深化改革,市场要起决定性作用,也要靠法治保证。混合所有制成功必须有前提,就是基本的法治经济,对大小股东一视同仁的信托责任,基本不脱轨的内部控制系统。在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前,舆论期待有更多的制度性保障。对很多民营企业来说,担心混合所有制可能是一个陷阱,他们非常害怕被“关门打狗”——像当年的顾雏军那样,最后不但财产成了他人的,经营者也遭遇困境。混合所有制究竟是馅饼还是陷阱,取决于能否在公平正义的法治条件下,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对待民营企业,法律上最不公平的就是把企业家和企业混在一块。企业家犯事,企业受累。而国有企业负责人出事之后,出于维护安定团结的需要,企业并不受影响。中国曾有一大堆行长出了事,都被判了刑,但银行并没有垮,另派人去负责就行了。现在的私营企业,也不光是私营企业主个人的事情,它涉及企业几千几万名员工就业的问题,涉及社会稳定问题。
顾雏军这个案件很有典型意义,一个民间投资企业,靠自己的专利技术在国外挣得真金白银回来报效祖国,创建了一个企业,被莫名其妙地搞垮了。我们需要由此反思,这些年我们先后出台了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新旧36条,加起来共72条,为什么不能落实?因为许多问题没有解决。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只有通过具体案例推动落实。小平同志主导的改革开放有一条重要经验,就是通过具体案例来推动改革进程。深圳等特区突破计划体制,杀出一条血路;安徽小岗村搞联产承包,陈志雄承包鱼塘,安徽芜湖出现傻子瓜子……通过这些具体事例来推动改革发展,就有效果了。发多少条意见,都不如抓案例。所以,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就要拿出一些具体的案例来。特别是像顾雏军案这样的典型案例,不妨由最高法院公开审判,让全国人民分辨是非,让大家来辨别什么叫国退民进,什么叫侵吞国有资产,什么叫侵占公民财产,什么叫虚假注册资本?
应该把顾雏军案件放在国进民退的大背景下来看。改革停滞之后接连发生了不少事情。十六大开得非常好,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十六大之后发生了陕北油田事件。当年动员老百姓投资石油,打出石油以后又来没收,把投资者都抓起来。这是2003年发生的事情。2004年发生了铁本事件,也是打击民企的一个案例。与此同时,民营石油企业被大幅度挤出流通销售领域。原来全国有十几万民营石油企业加油站,后来从石油领域被排挤出去了。2005年发生了顾雏军事件,从这个事件之后国有企业改革大幅度倒退。接下来就是山西煤矿把民间投资也挤出去了。山西政府希望在山西投资的民营资本能够继续留在山西发展其他产业,比如新能源、轻纺工业等。但是,政府不守信用,民营企业还敢再干吗?这就造成投资矿产的大概3000亿民间资金,没地方去,转而纷纷进入北京房地产市场。
创维的事情发生在香港,把黄宏生抓了,他在监牢里照样可以处理他的案子,行使他的职权,可以照常处理经营上的事情,创维这个企业还照常发展,贷款还照常贷,这就是把犯罪嫌疑人和民营企业分开。嫌疑人按法律拘捕起来,但是没判之前,还可以行使其经营职权。在我们内地,先把人抓起来,再把财务账目一封,这个企业就完了。
历数起来,我们这里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例太多太多了。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经常来自权力部门,这就要规范政府行为,政府一定要依法行政,政府如果违法了应该负赔偿责任。现在谁敢提赔偿呢?
中国与全球化研究中心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中国第一部年度国际移民报告——《中国国际移民报告(2012)》显示,中国正在经历第三次大规模的“海外移民潮”。报告显示,个人资产超过1亿元的超高净值企业主中,有27%已移民,47%正在考虑移民;个人资产超过1000万元的高净值人群中,近60%已完成投资移民或有相关考虑。《中国企业报》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企业家人到中年才背井离乡,不方便、不安全、不幸福是他们选择移民的三大主因。企业家移民的同时也带走了大量财富,造成企业家这种稀缺人才流失。
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最根本的途径就是政府转变职能,权力退出市场,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政府成为监管部门,履行公共服务、积极调剂、市场管理的职能。为此,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协同推进各领域改革,努力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各方面体制机制。
要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没有法治保证是绝不可能的。顾雏军是中国改革开放史上绕不过去的一个人物。顾雏军案颇具典型地反映出,侵犯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的,不是别人,是当权者,是不公正的司法。老百姓不可能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利,他没有这个权力。谁有这个权力?当权者。给他判决的法官也清楚这是一个局,这就是一个冤案。
十年前,有人指责顾雏军在侵吞国有资产的“盛宴中狂欢”。十年后,顾雏军坐完了他的十年牢期,有关当局却没有查出他侵占了哪怕一元钱的国有资产,善良的人们已经忘记顾最初是因为什么罪名而被立案审查入狱的了。发人深思的是,在“盛宴中狂欢”的都是那些动辄成千万上数亿的权力窝案和国企窝案“主角”。
《史记·商君列传》曾载:“商鞅变法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令行于民。”
不管是民营企业家,还是普通老百姓,一般都记不住文件,更多是记事件、案例。文件要成为一种可信承诺,而非形式主义的空言。我们一定要从事件、判例开始,要通过类似顾雏军案,通过建立在客观事实和法律准绳基础上的正确判决,才能给民营企业家以信心。要通过顾雏军案这样的典型案件来证明,在中国,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应通过公开审判来把事实搞清楚,还顾雏军一个公平,还民营企业家一个公平,给社会增添一分正义。
2014年,改革号角业已吹响,“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改革者能否如商鞅“徙木立信”那样,获取公众的信任,公众在拭目以待。
(作者为中华民营企业联合会会长)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