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实践和思考

2014-04-04 19:13李映福四川省农学会
四川农业与农机 2014年5期
关键词:农技技术推广乡镇

□李映福/四川省农学会

1 农业技术推广法贯彻实施情况

1.1 加强学习宣传,研究制定配套政策

将《农业技术推广法》作为四川省培训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的重要课程,组织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广大农业科技人员,认真学习。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乡镇或区域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的意见》《关于加强乡镇或区域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细化政策措施。组建专家组开展地方立法调研,研究在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基本框架下修订四川省的实施办法。

1.2 深入推进改革,加强推广体系建设

(1)完善机构设置。按以乡镇设立机构、跨乡镇设置片区机构和由县级向乡镇派出机构或人员等方式设置机构,在乡镇整合相近专业综合设置,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牌子。

(2)理顺管理体制。省政府将农机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商务厅的生猪屠宰管理职责、畜牧食品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水利厅水产局的水产渔政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农业厅。对乡镇或区域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实行县级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以县级农业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提倡“三权归县”,促进管人与管事有机统一。

(3)落实人员编制。据统计,全省现有农技、农机人员39 870人,其中,乡级25 985人,占65.2%。有乡镇畜牧兽医人员20 236人(编制内16 267人,编制外3 969人),其中兽医专业人员15 849人、占78.3%。全省水产技术推广推广机构有编制3 897人,在岗3 630人。

(4)强化经费保障。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将农业技术人员工资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已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基本实现了所有农业乡镇全覆盖。

1.3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推广服务能力

(1)完善岗位设置。在乡镇或区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置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农业有害生物防控、农机管理与技术推广等岗位,探索设置农技推广特设岗位,改善乡镇农技推广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龄、层次和水平结构。

(2)按岗聘用人员。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在核准的空缺岗位内公开招聘、择优选聘,对符合公开直接考核招聘的建立公开直接考核招聘绿色通道。

(3)实施准入制度。实行农技推广岗位证书管理制度,只有具有农技推广岗位证书的乡镇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才能竞聘农业公共服务职责岗位,才能申报高级农艺师和高级工程师。

(4)加强岗位管理。认真开展竞聘上岗,加强岗位聘用人员合同管理,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5)加强人员培训。在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农广校建立培训基地,采取省级调训、市(州)集中统一培训等方式,每年培训约2万人,有482人正在参加农业部“万名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6)加强考核管理。建立县域农技推广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农业部门、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三方考核,加大农业部门、服务对象考核权重,强化乡镇推广机构和农技人员履行农业公共服务职责的管理。

1.4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推广工作条件

编制建设规划,通过中央定额补助、地方配套投入的方式,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建设业务用房、配备仪器设备。

1.5 建立试验示范基地,搭建推广服务平台

依托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建立种植业(含农机)、畜牧业、水产业各类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场)1 500多个、面积超过1.33万hm2,将先进适应性技术组装配套,为大范围区域发展提供成熟的模式、技术和经验。

1.6 促进多元化推广体系发展,拓展技术推广服务范围

(1)构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在四川省内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遴选148名优秀农业科技人员组建了12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建立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县,构建并完善“专家+农技人员+示范基地+示范户”的推广服务机制。

(2)培育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培育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据统计,四川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7 241个、入社成员224万户、带动农户475万户。其中,908个农机合作社为140多万农户提供土地全程托管、订单作业等农机作业服务71万公顷次、流转土地3.93万hm2,推动了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3)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出台《四川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关于积极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按照生产经营、专业技能、社会化服务“三类协同”和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工作思路,培养了新型职业农民2万多人。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政府依法行政意识有待增强

部分地方政府对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认识。乡镇农经机构撤并后,绝大多数乡镇无机构、无岗位、无人员承担合作社指导服务工作。

2.2 管理体制仍需进一步理顺

除畜牧兽医站全部实现“三权归县”管理,乡镇农技、水产机构普遍是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民族边远艰苦地区条件差,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招不到人、即使招进来了也留不住,有编无人现象突出。

2.3 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滞后

乡镇公益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普遍存在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结构老化、后继无人等突出问题,专业技术人员远远低于国家80%的要求,基层畜牧兽医站中专及以下学历占67.2%。

2.4 投入保障尚需进一步加强

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人员的津补贴等工资性收入保障程度低,部分地方未将绩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乡镇推广机构条件建设补助标准低,地方配套投入未完全到位,项目实施进度缓慢。

2.5 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发达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基础设施滞后,生产设施缺乏,整体规模不大,服务内容还停留在生产环节,财政扶持资金总量不大、覆盖面不宽,抗风险能力弱,引领带动能力不强。

3 对策建议

3.1 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法律知识培训,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农科教联合、产学研结合,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推广。

3.2 进一步强化检查指导

加强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促进地方在《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基本框架下制定地方法规,依靠和运用法律手段加快推进农业技术推广各项工作。

3.3 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

推动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建设用地、免除相关税费等配套政策。将基层农技推广特岗计划纳入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留出编制空间解决特岗农技人员出口等后续问题,持续稳定促进大学生就业,建立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人员补充长效新机制。

3.4 进一步加大推广资金投入

将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技术人员知识及技能更新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村级农技服务站点建设等列入财政专项支持,切实增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保障水平。

3.5 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强化指导服务,促进规范管理,提高发展水平。金融、保险部门应以多形式、多渠道向合作社提供信贷资金,增强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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