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海
(青岛滨海学院艺术传媒学院,山东 青岛 266555)
隐性采访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新闻采访方式,一般是指记者不公开身份、不暴露采访目的,通过偷拍、暗录等方式去观察和了解事物,以获取公开采访不易得到甚至不可能得到的新闻材料的采访方式;也可以理解为以体验式或其他方式,不公开猎取已发生或正在发生又未被披露的新闻素材的采访方式。其目的在于减少采访障碍和干扰,获取有价值的新闻事实。隐性采访的核心是不让被采访者了解采访的进行,从而消除采访现场因记者和摄像机的存在而产生的违背生活自然流程的可能。隐性采访因此而具有较强的真实感和可信度。
隐性采访又称秘密采访或暗访,是相对显性采访而言的。一般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记者隐去记者身份出现在新闻现场,确保新闻自然真实。新闻记者的出发点是善意的,避免被采访者的紧张与不自然,有意识地进行隐性采访;第二种是为获取充足的证据,在当事者未知情的情况下进行采访。特别是针对违法乱纪现象及社会不良现象和不道德行为,记者主要是揭示真相,避免被访者规避自己错误言行的方法,可以获取到真实的新闻素材,这种隐性采访中的记者具有一定危险性;第三种是带有不良目的刻意不征得采访对象同意的采访。前两种隐性采访主要涉及采访的技巧方法问题,能体现采访者的良好素质,而第三种则体现采访者素质的低劣,这种隐性采访较多地涉及新闻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问题。这里必须要说明的是在《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有这样的规定,“通过合法和正当手段获取新闻,尊重被采访对象的声明和正当要求”,这与隐性采访是相悖的,隐性采访无法满足这条规定,一旦满足,隐性采访就变成了公开采访。
1.《纽约世界报》之《疯人院的10天》
1887年,《纽约世界报》女记者伊丽莎白·科克伦化名内利·布莱,乔装成一名精神病患者入住精神病院,通过自己亲身经历,掌握了医院虐待精神病患者的很多内幕,并以《疯人院的10天》为题在该报刊作了3篇报道,成功揭示了医院虐待患者的丑闻,促使政府对该医院进行整顿。这次采访也被认为是最早的隐性采访案例,也是一次成功的案例。
2.范长江报道日军入侵西蒙动向
1930年秋,我国著名记者范长江化装成一名公司职员,只身深入西蒙额济纳旗刺探日军入侵西蒙的动向,经过不懈努力,及时将西蒙的危急情况报告给国人,引起国人重视。这也是一次成功的隐性采访,可算是中国新闻史上首次成功的隐性采访。
3.无极之路报道
1992年7月,某些地方电视台在连篇播放长篇电视报告文学《无极之路》,对当时无极县的领导极尽赞扬,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却不断接到群众举报无极县的发财事实。此时国家技术监督局等政府机构和中央电视台在策划以“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为主题系列报道,因此无极之路的隐性采访就此展开。这次隐性采访,是有资料记载的中国电视业首次偷拍采访。新闻播出后,社会上反响强烈,无极假药市场在短时间内被彻底取缔。
伊丽莎白乔装打入精神病院揭露医院虐待患者内幕,是有利于社会的行动;范长江化装深入西蒙是站在中华民族的利益上;央视记者暗访无极药品市场是为了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健康。可见,隐性采访的出发点是有着积极意义的,可以深入彻底地揭开违法乱纪行为。同时,隐性采访充满了危险性,需要一定的条件,不是任何时候任何事件都能用的,要想成功进行隐性采访,必须进行周密的策划和准备。
隐性采访是采访中既特殊又颇具争议的一种采访类型,一方面它在实践中被广泛使用着,另一方面在理论上却始终存在着质疑,要想进行成功的隐性采访,就要了解这种采访方式的优势及存在的问题。
1.隐性采访倡导真实自然,可确保新闻的真实性,增强新闻的说服力。隐性采访能够避免镜头前的紧张和不自然。隐性采访获得的情况是记者深入事件现场获得的第一手材料,有强烈的现场感、实证感,因而也更加客观真实,满足了人们获取真实情况的欲望,保障了人们了解真相的权利。隐性采访记者全程体验事情始终,对事件有深切的感受、深刻的认识与了解。同时隐性采访很多时候会使记者陷入危险中,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不加修饰的画面,真实的感受,容易使人信服,增强了新闻的说服力。
2.隐性采访可揭露违法乱纪行为,获取第一手资料,储备确凿的证据。在我国隐性采访主要用于一些违法违纪事件及社会上不良现象、不道德行为的监督,揭露官员的不法行为和暴露政府工作部门的问题以及其他方面的不足,曝光行为更能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给政府敲警钟,充分营造舆论氛围,发挥舆论作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3.隐性采访可提高舆论监督,拓展采访渠道,充分发挥媒体职能。2013年8月,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正确舆论监督的重要性。隐性采访解决了很多显性采访不能解决的问题,是显性采访的有力补充,同时隐性采访的线索多来自群众,采访内容也是群众关心的,关乎群众利益的问题。隐性采访已成为实现舆论监督的重要手段,为人民群众声张正义的有效方式,受到人们的信任,对充分发挥媒体职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个别记者法制意识淡薄,滥用隐性采访。隐性采访不适用于一般报道,但有些媒体或记者由于自身法制意识淡薄,为了完成报道任务,忽视被采访者为保护自身利益而拒绝接受采访的要求。同时不能克服采访中遇到的阻力,而是一遇到困难就想到隐性采访,这样就导致隐性采访滥用,严重影响了社会正常秩序。
2.人文关怀缺失,过分采用隐性采访。媒体记者要为每一个采访对象着想,即使是违法犯罪人员,记者都应该为他们留下重新做人的机会,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更要有意识地加以保护。但有些媒体记者以隐性采访之名过度介入,乱用隐性采访,不顾被采访者的后续生活,严重缺失人文关怀。
3.背离初衷,乱用隐性采访。在伊丽莎白、范长江以及无极县的案例中,可以明显地看出隐性采访的目的是好的,是站在公众或国家的利益上的。同时隐性采访在揭露真相的同时,也把种种社会罪恶的“原生态”呈现在受众面前,迎合了人们的偷窥心理,而且有可能培养出扭曲、失德的人群和媚俗、无德的媒体,滋长了偷窥文化的泛滥,造成社会道德的下滑。
隐性采访运用得好,就是舆论监督的有力武器;隐性采访运用不好,就是新闻侵权的罪魁祸首。那么,如何适当地、成功地进行隐性采访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要做到因时因事选材。隐性采访在新闻报道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并非所有事情都适合运用隐性采访,要因时因事而定。要明确隐性采访的六大禁区——国家秘密、司法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以及法庭审判六个方面。记者在涉及这六个方面的暗访时要更加谨慎。
第二,要做到隐性显性结合。隐性采访作为公开采访的补充形式,主要针对特殊人群的特殊活动使用。有些事件适合显性采访,有些事件适合隐性采访,还有些事件适合隐性、显性结合使用。务必明确隐性采访只是一种特殊的采访形式,弄清适用范围,真正将隐性采访与显性采访相结合,才更能发挥采访的有效性。
第三,要具备人文关怀精神。隐性采访在报道中要具备人文关怀精神,不同的问题可用不同的方式解决,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要有意识地加以保护。电视记者要为每一个采访对象着想,即使是违法犯罪人员,记者都要为他们考虑,为他们以后重新做人保留机会。对一些违反公共道德的行为进行隐性采访如翻越街道栏杆、躺在公园椅子上、乱扔果皮等,不要使用太近的景别和正面角度拍摄,而应采用全景、远景、背面角度,以警醒为主要目的。
第四,要做好合理的策划、准备。很多隐性采访具有相当的危险性,尤其是采访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时。记者需要在采访前做好合理的策划和准备,包括身份的隐藏、设备的隐蔽性,合理的语言对答能力等,这样才不至于让自己身份暴露,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有利于隐性采访的顺利进行。
第五,要做到法律许可、道德认同。采访是记者的权利,但不是权力,记者没有审判他人的权力,任何时候记者都是国家的公民,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不能与现行的有效法律法规相冲突,这是记者在使用隐性采访时必须坚持的底线。同时运用隐性采访时,记者可以与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相配合,记者的采访活动就会还原为新闻活动,而不会陷入代替政府去执法的困境中,这样一方面不至于背离隐性采访初衷,另一方面还可以得到一定的安全保护,保护自身安全,是隐性采访较好的处理方式。
总之,随着大众传媒的不断发展,隐性采访已成为重要的采访方式,观众由不熟悉到司空见惯,在我们的生活中习以为常。面对隐性采访我们既要谨慎使用,又要大胆使用,既不能听之任之也不能围追堵截,而是要以平常心对待,观众平心静气,媒体谨慎运用,作为党和人民耳目喉舌的记者更要以身作则,让隐性采访真正为我们运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体现其应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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