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英芝 刘艳君
(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吉林 长春 130012)
为实现长吉图区域城镇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针对区域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问题提出相关避免或减缓的建议,包括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大空气环境的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保护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推广生态城市建设,提高人们的生态文明意识,力求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长吉图区域科学发展和永续发展。
加快长吉两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加强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投运,不断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推进松花江、图们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快区域内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加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加强长吉两市污水再生利用水厂建设,减少城镇新鲜水取用量,缓解水资源供需紧张的矛盾。加强污泥处置场建设,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避免污泥二次污染。
加强城镇雨污分流工程设施建设,加强对施工现场、机修厂、停车场等废弃物的管理,控制城市绿地肥料、农药的使用,在大气降尘严重、交通繁忙时加强路面清扫,结合渗滤系统等其他工程措施,控制非点源污染物的排放。利用地表植被对重金属、氮、磷等污染物的吸附、沉淀、过滤和生物吸收等功能,大力开展植树绿化,增大城市绿化面积,有效减缓路面径流对受纳水体的影响。加强防洪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排水与暴雨外洪内涝防治体系,提高应对极端天气能力。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广使用洁净煤,大力发展和使用电力、天然气、液化气、煤气等清洁能源,推进城市清洁能源供应设施建设,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行供热计量改革,大力支持节能环保核心技术攻关和相关产业发展,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
深入实施《吉林省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3-2017)》等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强化颗粒物污染防治,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长春市、吉林市、延吉市逐步淘汰每小时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控制新建每小时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推进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减少燃煤烟气排放量。加强商业燃煤锅炉烟尘治理,组织餐饮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取缔城区露天烧烤。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强化环保检验标志管理,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严格控制排气超标车辆上路运行。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管理,严把检测关。加速淘汰老旧机动车和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加大老旧公交车和大型载重货车的淘汰力度,杜绝超期服役和病残车的污染。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能力,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车辆投入更新力度,倡导公交车辆通行优先,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鼓励绿色出行。增加机动车使用成本,缓解交通拥堵,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减少尾气排放。
加快车用成品油质量升级,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燃气行为。鼓励和扶持使用电动、混合动力、燃气等清洁能源汽车,在道路通行、充电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及时修补破损道路,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加强城市道路的吸扫和冲刷,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增加重点街路、建筑工程周边街路及重点部位高压冲洗和洒水降尘频次。加强市区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的立体绿化。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用封闭措施,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
加强建设施工扬尘综合治理。全面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实施绿色施工,施工现场要全封闭设置围挡,主要道路、进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进行硬化、固化或绿化处理,保持出场车辆清洁。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加强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煤炭、煤矸石、矿石、水泥、白灰、泥土、粉煤灰等料堆的监督管理,堆场的场坪、路面可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喷淋稳定剂等措施进行硬化处理,堆场周边配备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封闭或半封闭设施。露天装卸作业时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密闭输送物料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措施。
加强裸露地面扬尘综合治理。城市裸露地面应全部绿化、硬化或透水性铺装,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实施绿化工程时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
完善噪声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噪声监管支撑能力建设,环保部门加强对服务设施噪声和经营场所固定设备噪声管理,公安部门加强对公共场所人为活动噪声管理、装修噪声管理和经营场所中非固定设备噪声的管理,加大噪声违法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
加强噪声控制技术应用。县级以上城镇加快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调整工作,严格划定噪声污染界限,对于超标排放噪声的污染源,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制止、处罚。风机、锅炉房、空调室外机组、电梯间等常用服务设施类噪声,采用吸声、隔声、消声和隔振等降噪措施;歌厅、舞厅、体育场馆等音响设备噪声,以及唱歌、大声喧哗等人为噪声,采取安装高隔声量的隔声门窗措施。
合理规划布局控制城市交通噪声,尤其重视新建集中居住区的区域规划,在不能改变现状的地方设置声屏障等隔声降噪设施,采取单行道等交通管制手段,使道路通行顺畅;在噪声敏感点较为集中地方,禁止大型车等高噪声强度车的通行或者限时通行;在学校、医院、宾馆等需要安静的地方,限制时速,禁止鸣笛,降低交通噪声强度。
监督工业企业减振、隔声、吸声、通风等降噪措施建设,合理规划生产设备的布局,改进设备选型,完善管理制度,注重设备保养,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要求。
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与改造进度,鼓励和优先支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方式,完善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机制,禁止使用环保不达标的焚烧技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焚烧烟气产生二次污染。加强现有卫生填埋场防渗处理设施管理,渗滤液需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建议“十二五”期间,重点加强长春市、延吉市的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覆盖德惠市、龙井市、图们市及其所辖乡镇;“十三五”期间,重点加强长春市、吉林市和图们市的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覆盖珲春市及其所辖乡镇,不断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完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加强城市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选取条件较好的小区进行分类收集试点,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机械化收运水平,推行密闭压缩式收集方式。加强对餐厨垃圾的分类投放和收运系统的管理,以集中处理为主,兼顾生化处理的分散处理方式。加快建设长春市、吉林市餐厨垃圾处理厂。
完善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将危险废物监督管理部门延伸至街道办、乡镇政府,结合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打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建立监督检查信息发布和监测体系。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填埋、焚烧等法规标准,制定污泥、医疗废物、实验室废物及被污染场地修复的环境风险应对措施,落实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具体方案。
加强城镇水源地保护与供水设施改造、建设,确保城镇供水安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执行排污口关停、垃圾清理、水产与畜禽养殖控制等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坚决搬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清除排污口,治理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和排污口,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规范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设置,完善围栏等保护区管护设施建设,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内的源强监测和管理,防止发生水源污染事故。
对汇水区实行重点封育保护,促进植被修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在水源上游及周边宜林地、荒山荒坡有计划地营造水源涵养林和防护林带,减少林木采伐,扩大公益林,以植树、营林为主,增加流域的植被覆盖率,增加水源涵养能力。
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在保护地表水资源的同时保护地下水资源。地下水饮用水源控制范围内禁止建设化工、造纸等污染企业,禁止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和转移,禁止新建水源井以外的供水井。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应建设护栏、围网等物理隔离和防护林等生物隔离工程,禁止污水灌溉、使用化肥农药,严禁采用渗坑、渗井等向地下排污,加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的防渗、防漏设施管理。
完善土地利用集约机制,避免单纯在空间规模上外延扩张,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增加森林、湖泊、湿地面积,建立具有长吉图特色的城镇用地体系。加强土壤污染防控,实施土壤修复工程,将农村废弃地、其他污染土地、工矿用地转化为生态用地。
优化长春市、吉林市、延吉市等城市景观生态结构,通过建立嵌块和绿色通道,使大面积的公园、绿地通过林荫大道、景观道路、滨河滨江绿带等相互串联,形成有机联系的绿色生态廊道。注重在旧城改造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民族文化风格和传统风貌,促进功能提升与文化文物保护相结合。
推进生态城市建设,完善城镇化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动长吉城市绿化美化、伊通河支流污染治理、松花湖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打造生态宜居和山水园林城市。推动延龙图组合城市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完善城市景观与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生态城市。推动珲春市建设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城市。完善节点城镇承载功能,九台建成以自然生态为特色的山水生态城市,蛟河建成生态旅游宜居城市。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将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普及绿色消费模式,提倡应用绿色产品,形成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家园的良好风气,促进提高居民的环境意识、环境道德和生态文化素质,使人们更加自觉地珍爱城市环境和资源,积极保护生态景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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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梁俊卿.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M].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3.
[3]贾广和等.吉林省生态经济城市建设理论与实践[M].吉林大学出版社,2006.
[4]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吉林省生态文明建设与城镇化发展融合的研究报告(草稿)[R].2014.
[5]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城镇化调研课题研究成果汇编[R].2013.
[6]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吉林省城镇化可持续发展思路研究[R].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