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权利与社会旅游的发展

2014-04-03 13:12毛惠媛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6期
关键词:权利旅游发展

毛惠媛, 刘 心

(沈阳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41)

旅游权利与社会旅游的发展

毛惠媛, 刘 心

(沈阳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41)

从旅游权利的角度,并针对社会旅游的发展现状,通过对社会旅游概念的界定及对其社会性分析,提出实现社会旅游发展所需要的提高人文因素、重视城市规划、注重社会效应及确保社会旅游资金等可持续性的措施。

旅游权利; 社会旅游; 人文关怀; 城市规则; 社会效应

“旅游是人的基本权利”的理念近几年提到学术层面,旅游权利开始引起国内广大学者的关注。2011年1月中国旅游研究院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专门召开了旅游权利立法专题研究会。目前,旅游已被列为全球第三大零售产业,它在国民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的影响和作用日趋突出,已经成为公民基本的休闲权利和生活方式。社会旅游的落实、开展与普及不仅可以使公民获取“平民、平稳、平等”的旅游权利,而且促进人类文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一、 旅游权利的内涵

迄今为止,与旅游权利概念相关的国际性文件都各自从不同侧重点指出其内容及含义,但从《世界人权宣言》到《全球旅游伦理规范》等国际文件的出台时间及出台内容上表现出对旅游权利概念认知上由浅至深的逐步深入,这为我们今天探讨旅游权利奠定了基础。

从法律上来讲,旅游权利是公民权利的范畴,公民权利是指公民所享有的、为国家所保障的合法的基本权利,它包括法律权利、政治权利、参与权利和社会权利,其中公民的社会权利又包括公民的劳动权与休闲权。旅游权利是公民劳动权与休闲权的自然延伸。

旅游权利是一种倡导全社会所有人“人人享有”的权利,要求各国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更好地分配国人的工作时间及各自的休闲娱乐时间,建立并完善带薪休假制度,能够使每个人都能够参加国内及国际旅游当中。正如《马尼拉世界旅游宣言》第10条所指出的:“把社会旅游作为每个社会为那些弱势群体或是没有能力实现旅游权利的国人所设立的共同目标[1]。”从旅游权利所具有的普遍性、平等性、非经济性及利益多元性的特点指出旅游权利不要片面、狭隘地理解为旅游者的权利,而应该被全世界广泛认同为:在法律范围内不加限制地自由往来的权利,合理限定工时权利,享有休息娱乐的权利及定期带薪休假的权利。

二、 社会旅游的内涵界定及社会学分析

“社会旅游”(又名福利旅游)作为一个新兴的名词,它是指社会弱势群体由于身体或者经济方面的原因不能享受到和其他人一样的旅游休闲而需要借助政府或其他组织机构的扶持、帮助和补贴才能享受到旅游带来的休闲和娱乐等[2]。我国社会旅游概念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出现的时候第一次提出。面临世界性的经融危机带来的供给大于需求,社会失业率逐渐增大,海外市场受到严重的冲击,国内市场继续扩大。于是,广东率先提出了政府补贴大众旅游的政策,随后北京、山东等省市也先后提出鼓励公众社会旅游的政策。从此,社会旅游也慢慢走进了人们的生活。

旅游休闲逐步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实施社会旅游,赋予国民最基本的休息和旅行权利,不仅对社会稳定和提高国民个人福祉具有重大意义,而且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创新。社会旅游有多种实施方式,但要以真正关心弱势群体的休闲生活为根本出发点。有很多的专家学者也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社会旅游这一现象。对于旅游消费,有社会学家运用本真论、享乐论、日常实践论、文化宰割论和制度及理论解释了其社会本质。20世纪70年代,美国社会学家麦坎内尔提出本真论认为旅游具有“本真性”,人们希望走出自己现实生活的环境到异域他时需求“本真性”的体验。随着工业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类财富的不断增长,人们慢慢地开始希望平衡工作和休闲。于是,旅游成为了人们的一个较好的选择。有社会学家认为,正因为社会财富的增长,旅游成为了一项奢侈的活动,他们认为旅游具有享乐主义的思想,闲暇时间没有为社会创造其应该有的价值,也没能给社会财富的增长起到作用。当然还有学者从日常实践论、文化宰割论和制度激励理论对旅游进行了社会学的剖析。

社会旅游的出现,其初衷是为了使社会弱势群体通过政府或组织机构的扶持、帮助和补贴享受到旅游所带来的休闲娱乐体验[3]。这其中不乏蕴含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进步的思想。社会旅游帮助了底层的无能力支付旅游的人群,体现了人类永恒追求的公平和和谐的思想。这也是人类文明的进步和追求社会和谐的体现。社会旅游提升了社会公众的整体幸福感,激励人们不断前进,对于社会的稳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同时社会旅游和一般的旅游不同,它具有普惠的性质和救济的性质[4]。

三、 社会旅游发展现状

社会旅游产生有其自身的背景环境,在我国主要是在金融危机时,国家希望通过社会旅游拉动内需,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减少失业率,积极有效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因此社会旅游的政策性导向,使得社会旅游的可持续性值得怀疑。社会旅游出现就是为了使社会弱势群体也能够享受像社会精英和上层人员所能够享受的旅游休闲,而社会弱势群体的这种社会旅游是得到政府或组织机构的扶持和帮助才得以实现的,因此,社会旅游的可持续性完全受制于政府和组织机构的政策等。社会旅游所需的政策和优惠以及补助依赖于政府和组织机构。社会旅游的可持续性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旅游产业作为社会经济中的一大产业存在,一直以来注重其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其社会效益。旅游也作为第三产业,相对来说具有低投入高产出,高就业率,清洁环保等特点。为此,国家大力鼓励旅游产业的发展。国家重点扶持旅游景区的规划建设,投入大量资金用以提升旅游景区的竞争力。在利益的驱使下,社会旅游的发展偏向于为社会创造财富,提高旅游产业的盈利。社会旅游原本是为了提升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使其享受旅游的快乐,打破旅游作为上层社会和社会精英的专利的定势[5]。社会旅游应该更多的考虑其社会性,更多的关注社会旅游为社会所做出的贡献,而不应该仅关注其带来的经济增加值。有效促进社会旅游的发展需要改变原有的只重视经济效益而轻视社会效益的误区。

社会旅游初衷实现人们在旅游上的公平权利,通过政府和组织机构的扶持和帮助实现社会弱势群体的旅游需求,共同享受人类文明的成果。社会旅游的发展缺乏更多的人文因素,使得弱势群体不能更好的主导社会旅游。社会旅游一方面强调政府和组织机构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扶持和帮助,另一方面体现对旅游机会获取的平等性和公平性。但是,社会旅游缺乏必要的人文因素,社会旅游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社会弱势群体的旅游梦,但是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其贫困的现状,旅游需求的数量也不会仅仅只有一次。因此这种短期的满足需求的方式不能够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弱势群体的强大。在旅游景区对于社会弱势群体也缺乏应有的人文关怀。比如在景区缺乏必要的暂歇亭、扶手、栏杆等。社会旅游缺乏应该有的人文因素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加之我国国民受教育水平较低,尚未形成对环境保护观念的自觉性[6],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旅游的扩大。

作为《国家旅游休闲计划》倡导措施之一的社会旅游与西方学者近50年研究历史相比较,二者对此概念的界定与外延论述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对社会旅游概念提出的背景不同,对于公民享有旅游福利权利的提法不甚明确。西方国家的社会旅游是20世纪60年代随着带薪休假制度而自然出现的大众化旅游现象,它体现的是公民均可获得享有旅游权利的公平性,支持并援助社会弱势群体。而我国社会旅游的提出是作为一种倡导措施,促进国家旅游业发展的工具,而后才会提升到国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幸福指数及社会福利的增加这一层面。二者从长远追求的利益目标上是一致的,体现国民公平的旅游权利,强调对学生、低收入家庭、老人旅游以及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支持与援助。

从社会旅游的社会实践来看,在我国许多省市在推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中,社会旅游已经迈出了重要的步伐,仍然没有引起政府、企业及学术界高度重视,在内涵确定上产生分歧,形成认识上误区,没有完整的理论体系及实践途径。目前,社会旅游在中国仍然处于陌生阶段,需要学者们在理论及实践两方面加强研究来提高公民的旅游权利。

四、 社会旅游发展对策

1.提高人文因素发展社会旅游

社会旅游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帮扶,实现其旅游的诉求,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政府和组织机构帮扶下的社会旅游一方面体现了现实社会对于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和同情,为弱势群体获取旅游的机会和知识提供了有效地途径。然而,在很多旅游景区却忽视了弱势群体的难处,没有很好的体现人文因素。景区需要充分考虑弱势群体在身体、心理和经济等上的困难,为其创造有力的环境。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需要不断提高社会旅游的人文因素的考虑。

2.重视城市规划发展社会旅游

长期以来城市的发展之势关注于其实体建筑的扩张,而没有在城市文化、城市理念和价值观念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突破。作为城市它有其功能,主要包含:城市是旅游者的活动中心,城市是旅游供应基地,城市是旅游交通枢纽,城市旅游产业是旅游业的主体。城市的发展需要将社会旅游的因素考虑其中。将城市的发展和社会旅游有机地结合起来能够有效的促进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城市的建筑和整体概况带动城市发展的结果,但是社会旅游发展需要从城市的发展中寻求城市的理念、价值观和城市的文化等等。

3.注重社会效应发展社会旅游

发展社会旅游,其社会效应要远远超出其所带来的经济效应。社会旅游是在政府和组织机构的帮助和扶持下进行的。政府和组织机构的这一行为促进了社会的平等和公平,体现了当代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力度和扶持力度。社会旅游可以带来经济的发展,社会失业率的降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促进社会的稳定,但更多的是体现社会的和谐和对弱者的同情和帮扶。必须更加关注社会旅游的社会属性,积极发挥社会旅游在提高弱势群体幸福指数和精神追求中的作用。社会旅游缓和了社会人与人之间尖锐的矛盾,为社会的发展创造了比较和谐的环境。

4.确定旅游资金可持续性发展社会旅游

实现社会旅游需要更多的关注其可持续性。社会旅游从经济方面说可以促进当地的就业,带动周围相关产业的发展,实现经济发展的集群效应。然而,由于社会旅游是政府和组织机构对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的一种救助和补贴,使得其具有导向性和不可持续性。要想使社会旅游得到稳固的发展,需要确保社会旅游资金和政策优惠的实施。政府和有关组织机构应该以法规或制度的形式形成一个成文的社会旅游保障体系。注重社会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完善有关的法规和制度。

[1] 纪菲菲. 对西方“社会旅游”概念与起源的探讨[J]. 旅游管理研究, 2013(4):24-25.

[2] 苏琨,郝索,刘迎辉. 福利旅游研究进展:—个文献综述[J].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 2013(1):33-40.

[3] 范玉娟. 社会旅游:关注弱势群体的休闲权利[J]. 旅游管理研究, 2012(1):62-63.

[4] 林之桂. 从经济旅游至社会旅游:基于后现代社会的思考探究[J]. 现代营销, 2012(11):117-118.

[5] Sheng L,Tsui Y. A General Equilibrium Approach to Tourism and Welfare: The Case of Macao[J].Habitat International, 2009,33(4):419-424.

[6] 白宝霞,郑耀显. 浅析中国世界遗产及其旅游发展[J]. 沈阳大学学报, 2009,10(5):81-83.

【责任编辑:田懋秀】

TouringRightandSocialTourismDevelopment

MaoHuiyuan,LiuXin

(School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Shenyang University, Shenyang 110041, China)

The concept of social tourism is defined. Aiming at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social tourism the sociality of social tourism and its developing status are analyzed, and the sustainable countermeasures for its development are proposed, such as improving civil qualities, emphasizing city programming, paying attention to social effects and ensuring social tourism capital.

touring right; social tourism; humanistic concern; city programming; social effect

2014-01-13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资助(L12BJY028)。

毛惠媛(1973-)女,辽宁沈阳人,沈阳大学副教授,博士。

2095-5464(2014)06-0743-03

F 59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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