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2014年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近日出台,对秸秆禁烧有了明确的考核和奖惩措施。该办法是近年来宝鸡市关于秸秆禁烧最严格的考核,操作性强,对实现全市治污降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办法》规定,对考核优秀的县区,按照种粮面积多少分别奖励5万、7万和10万元。对考核良好的,分别奖励3万、5万和8万元。每认定1个着火点,罚所在县区政府3 000元。另外,对各县区发生3次以上焚烧秸秆事件的予以通报批评。辖区发生着火点10个以上,连片焚烧0.33 hm2以上的,县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由市监察局对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提醒教育、分管领导诫勉谈话。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对县区政府、乡镇工作人员或村组干部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辖区内秸秆焚烧面积较大、着火点较多,或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由县区政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点火当事人依据情节轻重和损失,由村镇或公安机关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