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水务局获悉,为贯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天津市政府于日前划定了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明确提出了禁采区和限采区控制目标,以进一步推进深层地下水压采,修复保护地下水环境。
根据天津市政府划定的范围,禁采区包括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外环线以内地区,武清区城区,滨海新区建成区、沿海防潮堤两侧各1 km范围以及围海造陆的全部陆域;限采区包括宝坻区新开口、口东、八门城一线以南,以及禁采区以外的天津其他地区。自2015年1月1日起,限采区范围内有地表水 (引滦、引江)、淡化海水供水的地区划转为禁采区。
为保证地下水禁采区,天津市政府制定了7项措施,进一步严格地下水超采区管理,即严格地下水超采区内取水许可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压采工作,加大地下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推动计量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节水工作力度,加强深层地下水资源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