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产学研用合作模式的主体与主导*

2014-03-30 15:05孙虎山
当代教育科学 2014年21期
关键词:科研院所产学研主体

●孙虎山

政产学研用合作模式的主体与主导*

●孙虎山

政产学研用合作模式已广泛应用于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区域经济发展等领域。依据应用的领域和合作的目的不同,居于主导地位的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或地方政府。合作成功的关键是结合实际加以运用,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五位一体,形成合力。

政产学研用;合作模式;主体;主导

近年来,产学研、官产学和三重螺旋理论在我国的实践产生了政产学研用这一新的合作模式。2011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指出:“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体制机制,探索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有效途径。”[1]近几年,政产学研用相关文献大量涌现,但多属于实践探索。对政产学研用各方在合作模式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描述比较混乱。有的既没有弄清主体与主导的含义又没有处理好两者的辩证关系,不是以主体代替主导就是主体与主导不分。本文结合我国目前政产学研用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区域经济发展领域的应用,分析探讨了其主体与主导的问题。

一、科技创新政产学研用合作的主体与主导

(一)政产学研用合作的主体多元化

不论是科技创新的产学研合作还是现在的政产学研用合作,普遍提法是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也提出以企业为主体开展产学研合作,这是新经济时代对企业提出的历史使命,但绝不能把这种观点绝对化、普适化。分析官方文件就会发现,“以企业为主体”前常有建立、形成、完善等词汇,说明目前还只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企业是创新主体的本质,不是强调科技资源要向企业集中,而是强调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即科技成果不能沉睡在实验室里,要通过进一步的工程化和商品化实现科技投入的经济回报。[2]杜伟提出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知识创新的主体是研发机构,制度创新的主体则是政府。[3]科技创新包括:科学创新、共性技术创新、专有技术创新等。科学创新的主体主要是研究型大学或国家级科学院所;共性技术创新的主体主要是行业及地方科研院所或应用型大学;专有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更适合政产学研用合作的是后两类技术创新。

政产学研用合作科技创新不是一个项目的合作成效,它是汇集领域科技、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形成网络的连续系统,并且是开放的动态系统。合作的使命是完成科学创新、技术创新,并使取得的科技成果由知识形态向现实的生产力转化,成为研究者、生产者、经营者、调控者的实施运行枢纽。在合作科技创新过程的动态发展中,合作的主体也随过程的操作、运行、调控等因素处于动态的转化中。当合作处于研究阶段,发挥主导作用的合作主体是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而企业是成果的应用主体。从宏观调控分析,合作还受各级政府调控的主导,也可以认为产学研合作还存在调控主体,调控主体要创造宏观体制、机制、法规、政策、金融、税收、市场竞争等宏观环境。[4]郭晓川把参与科技创新的各方分为直接主体和间接主体,认为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是直接主体,政府、市场等是间接主体。[5]

(二)企业主导的政产学研用合作科技创新模式

企业主导的创新模式是指企业为了弥补自身科研和创新能力的不足,主动寻求与地方政府、高校、科研院所、用户合作,并在合作中处于主导地位,左右合作发展方向和进程的模式。[6]表现形式为以大型企业的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研发中心等为依托建立的合作创新联合体。企业主导运行机制中,企业是项目选择主体、投资主体、分配主体、承担风险主体、经济受益主体。企业主体作用的关键在项目选择,它是主体的核心,企业要以项目为中心,协调运行机制。[7]

企业主导的合作最大的优势是能保障以市场为导向,因为企业对社会需求最了解,对市场反应最灵敏,以市场需求为选题方向使合作的科研项目有较强的针对性。企业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决定了其具有极大热情和动力,这对企业分散创新风险、降低创新成本、提高创新效率、加快创新步伐都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8]但企业主导的合作多以自身需求的项目和技术为纽带,有的缺乏战略眼光和长效机制。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加强创新政策的实施力度,通过市场要素价格机制、知识产权制度、竞争机制等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性,促进企业发挥技术创新主体作用。[9]

(三)科研院所主导的政产学研用合作科技创新模式

科研院所主导的创新模式是指科研院所利用自身的科研优势,以科研机构为主体,主动寻求与地方政府、企业、高校、用户合作,围绕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科技、经济、社会面临的突出问题开展合作研究,牵头承担来自地方政府、企业、市场的科研课题,主导科技合作进程,将科研成果投向市场并积极促进其转化为生产力的合作模式。表现形式为以科研院所成立的企业化实体、生产性基地等为依托建立的科技协同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实体模式的合作使科研院所可以吸引地方政府、企业甚至高校出资组成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出资单位按照其出资额所占据的股权比例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并享有权利。[10]由于受制于国家政策等的限制,这种模式在公益性研究单位下相对较少,但在应用性强的科研院所尤其是技术开发类院所容易实现。

科研院所主导合作的优势是科研院所理念先进,科研条件好,人才力量强而集中,成果技术含量高。这种合作一旦成功,会迅速成为区域经济乃至整个行业的示范,发挥较大的影响力,产生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此种合作可以大大改变科研院所科研经费来源比例,拓宽财源渠道,可以有更充足的经费支持新的技术研发。但科研院所主导的合作容易忽略了市场价值,立项选择中容易优柔寡断不够及时,研究过程中往往偏向追求学术价值和地位,对成果的认可易偏重于论文或获奖层次,推广应用速度也较慢。除了多发挥地方政府的引导作用外,更重要的是需要充分发挥用户和企业的作用,改革创新观念,重视成果转化应用,为区域乃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四)高校主导的政产学研用合作科技创新模式

高校主导的创新模式与科研院所主导的模式有许多相似之处,主要指高等学校利用自身学科和科研优势,以获得科研资源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主动寻求与地方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用户合作的模式。表现形式为以校办企业、基地为依托建立的大学科技园、协同创新中心、高新技术创业基地、产业技术研究院等。

高校主导合作的优势是高校学科门类齐全,技术人才密集,设施先进,基础研究力量强,成果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可以发挥主导作用。[11]由于高校自身公共事业组织的属性,除了应该在基础研究领域发挥主导和引领作用外,还应该主动承担共性技术创新的重任。此合作模式一方面因有企业和用户参与避免了教授们只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课题的问题,另一方面可增加科研经费来源,更重要的是搭建起了科技推广应用的平台,可大大提高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能很好地解决高校普遍存在的科技成果睡在实验室的问题。但高校主导合作与科研院所主导合作具有相同的不足之处,即对市场需求掌握不够准确,研究中习惯性重科学轻技术,重研究轻应用。普遍具有成果成熟后再考虑推广的想法,导致技术与生产严重脱节。因高校具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多种功能,其学术评价体系需要考虑方方面面,常使教师难以保持开展应用研究的热情。一方面,需要高校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科研创新和管理理念;另一方面,需要高校的教授们加强与地方政府、企业用户的沟通,多到相关企业走一走看一看,了解企业生产和市场的发展动向。

二、人才培养政产学研用合作的主体与主导

(一)高校主导的政产学研用合作人才培养模式

高等院校为了加强学生职业操作能力、实践动手能力以及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主动寻求与地方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用人单位合作,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表现形式为在高校成立合作性质的二级学院。高校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目前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却一直是最薄弱的教学环节。加强校外实习实践早已成为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学生校外实习易出现两个问题,一是大型现代化企业常对学生进厂实习缺乏热情,并且因技术保密原因常学不到核心技术;二是在小型企业易被当成劳动力使用。政产学研用合作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从而显著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政产学研用合作培养应用型人才有许多优点。一是通过企业和用人单位等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依据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状况有针对性地培养人才,发挥好市场的导向作用;二是通过各方联合成立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参与教师聘用与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教学各环节的教学管理工作,形成新的教学管理体制和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三是通过聘请企业技术骨干和科研院所的技术人员授课或做实习、毕业设计导师,弥补了高校教师缺乏生产实践经验的不足,使教学内容更贴近生产实际;四是通过建立校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校内、校外实习相结合提高实习实训效果;五是通过合作开展技术研究,高校教师承担企业课题或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并将科学研究的新成果及时充实到教学中去,达到科研促进教学的目的;六是通过地方政府的指导与帮助,可很好地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七是有利于专业特色的形成等。高校具有熟悉高等教育规律的优势,在这种模式下必须以高校为主体,并由高校发挥主导作用。但合作各方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增加了教学管理的难度,可通过制定与其相适应的新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来规范。

目前,政产学研用合作模式已应用于高职院校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本科院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应用型人才培养等不同领域。

1.在高职教育中的应用

高职院校是把政产学研用合作模式应用于人才培养最早的高等学校,合作成功的实例也最多。技能型人才培养是高职院校的主要培养目标,因此高职院校具有比本科院校更高的与企业合作的愿望和热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最多的人才是技能型人才,大量企业因招工难而有与高职院校合作的意愿。高职院校多是市属院校,更容易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有了政府的指导与帮助,有了企业和用人单位协助,再加上科研院所的强大科研力量,以高职院校为主体和主导的政产学研用合作比较容易得到落实。

2.在本科教育中的应用

政产学研用合作模式在本科教育中应用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新生事物,合作成功实例还较少。[12]教育部于2010年开始在本科院校实施的卓越工程师计划要求行业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过程,学校按通用和行业标准培养工程化人才。此计划的实施对政产学研用合作模式在本科院校工科专业的应用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3.在研究生教育中的应用

近年来,有的本科院校还把政产学研用合作模式尝试应用到了研究生的培养中,[13]在研究生应用能力培养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我国专业硕士培养的快速发展就有该理论应用的贡献。特别是在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等社会需求量大的专业硕士培养中具有很好的应用前景。

(二)科研院所主导的政产学研用合作研究生培养模式

科研院所为了培养研究生的应用和创新能力,主动与地方政府、企业、高校、用人单位合作,表现形式为在科研院所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科院等国家级科研院所因有自己的研究生院并多有实践性强的基地、台站,一般不需要通过此模式培养研究生。地方和行业性研究院所因无研究生院,培养研究生首先必须和高校合作,以弥补其难以开设学位课程的不足。通过地方政府牵线搭桥,再与企业及用人单位合作,让研究生结合生产应用实际选择毕业论文题目,并在完成实验室研究工作后到合作企业完成小试、中试等工作。这不仅可提升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应用价值,还可以让研究生在完成毕业论文的两年多时间内得到较好的应用能力培养。研究生培养是导师负责制,因此,此合作模式下应该由科研院所来主导。

此合作模式与高校主导模式有许多相同的优点,即均可达到加强研究生应用能力培养的目的。不同点在于,科研院所主导模式更能发挥其科研力量强的优势。但其不足也很明显,因学科基础弱且不齐全,易忽视基础理论教育。需要建立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达到优势互补的最佳效果。

三、区域经济发展政产学研用合作的主体与主导

地方政府为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整体创新能力的提高,利用宏观上的整体规划、协调调控、资源配置和舆论宣传等优势确定一定的区域,建立一定的部门,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用户营造一个合作的舞台。这种模式的表现形式是在城市局部区域建立的高新技术创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创业孵化基地、文化产业园区等。我国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有不同的管理体制、评价体系和价值追求,而政府是社会生产与生活的组织者与领导者,其意图和行为强烈地作用于社会的各个方面,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地方政府必须发挥其主导作用,以打破原有的主要以项目为纽带式的松散、短期、小型的合作,从而建立起政产学研用合作的长效、稳定、有规模效应的机制。政府的主导地位主要体现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形成优质的硬环境;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提供良好的软环境;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不同主体的参与;制定法律法规,保障合作的顺利进行等。[14]尤其是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等现代服务业类领域的政产学研用合作必须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强调政府在政产学研用合作中不可取代的第一要素作用。[15]而从园区的局部或微观层面上看,需以企业为主体,并由企业发挥主导作用。

在政府主导的区域经济发展政产学研用合作中,政府可以发挥自身的宏观调控和协调作用,以及独特的政策、信息和资金优势,实现其规划、监管和保障服务职能,在区域内起指导与引领作用,为创新创业保驾护航,从而为政产学研用合作搭建平台,引导合作健康发展。但有的地方政府计划思维和官本位观念根深蒂固,难以适应市场导向的需求,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内部管理事务插手过多,甚至主导企业研发项目的选题和市场开发,从而导致强制性的计划安排合作,拉郎配问题突出。[16]集中资源办大事是后发国家技术赶超的普遍做法,是社会主义经济技术发展的优势,但不能违背科技自身发展的规律。发展前沿技术和新兴技术需要依靠大企业,但同时要依靠不同技术路线的、不同规模层次的企业间的竞争和多元化的探索。[17]因此,在地方政府主导政产学研用合作过程中,主导的度一定要把握好。

总之,政产学研用合作已广泛应用于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区域经济发展等领域。政产学研用五位一体的合作模式从客观需求出发,由政府牵头,在产学研方面实现强强联合,适合中国国情。[18]依据应用的领域和合作的目的不同,居于主导地位的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或地方政府。合作成功的关键是结合实际加以运用,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五位一体,形成合力。政产学研用合作是一个涉及诸多部门和社会关系的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这项工程的复杂性已经达到仅仅依靠政府或某个机构不能简单协调的程度,因此只有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才能协调和规范这个合作过程。希望国家重视并加快“政产学研用合作促进法”研制,使之能够更多地造福于中国社会。[19]

[1]潘耀明.企业自主创新的特征及路径选择[J].学习与探索,2006,(6).

[2][17]李平,霍俊.不要误读“企业是创新主体”[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3,(4).

[3]杜伟.对技术创新主体问题的深层思考[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2).

[4][7]丁厚德.产学研合作是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基本国策[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1998,(3).

[5]郭晓川.合作技术创新[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30.

[6][11][14][16]宁凌,张玉强.产学研合作的主导模式及其比较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08,(1).

[8]杜兰英,陈鑫.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理与模式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29(2).

[9]张赤东等.关于企业技术创新主体的论证[J].科技管理研究,2013,(20).

[10]王安国.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模式研究[J].中国地质教育,2012,(4).

[12]杨睿.“政产学研用”机制对高校学生工作特色发展的启示[J].教育教学论坛,2013,(41).

[13]涂亚庆等.“政产学研用”合作教育,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J].中国电力教育,2011,(26).

[15]刘玉玲,肖艳.国内外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研究综述[J].理论探索,2013,(11).

[18]赵娜.五位一体的“政产学研用”合作策略研究[J].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12,(1).

[19]黄明东.我国“政产学研用合作促进法”的法源初探[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64(4).

(责任编辑:刘丙元)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政产学研用五位一体合作模式培养生物工程专业应用型人才”(项目批准号:2012227)。

孙虎山/鲁东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海洋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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