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全民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政治与法律系,湖南娄底417000)
中国法学教育经历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目前规模庞大,项目层出,堪称显学。然而,长期以来,我国传统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由于目标定位模糊,缺乏自主性和创新性,总体上仍然是延续了传统的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分离的人才培养模式,且教学体系与内容并无实质性区别,培养的人才具有很强的同质性。这样培养出的人才与社会现实的人才需求相去甚远,不能满足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对法学人才的需要[1],以至于造成法学专业学生年年就业难的局面。法学院校成了脱离社会实际的“象牙塔”,因此,对传统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与人才培养模式进行反思和改革已成为当务之急。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与人才培养模式的选择,关涉到法学教育的全局。具体到某一个高校来说,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与人才培养模式的选择应以其所在学校的目标定位为基准,结合法学学科的自身规律和社会发展对法学人才的需要来确定[2]。目前,我国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多达631所,这些不同办学层次、类别法学院系在生源质量、办学目标和经费投入均存在很大差距,法学教育理应体现差异性和多样性。因此,各法学院校不应按照一个模式、一个标准来确定发展目标、培养模式和办学思路。相反,应当鼓励各法学院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办出特色。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作为地方二本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素质创新人才。在这个目标的指导下,该校政法系把培养适应当代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的应用型创新法律人才作为培养目标。按照这个目标,政法系自2008年起着手法学本科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提出了“专业、实践、素质”三位一体的应用性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双向互动”的实践教学改革,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合作机制,在此基础上设计教学改革方案和实施计划。该计划着眼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视野和实践能力,通过在办学理念、培养目标、教学评估和教学方式等方面构建创新平台,在教学资源、教学模式、课程体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搭建实践教学性体系,着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该方案经过了探索和具体实施阶段,探索阶段通过调研目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中特别是实践教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该系全体法学专业教师和管理人员,在反复调研和讨论基础上,形成了教育教学改革的新理念、新目标和新措施,自该模式实施以来,该校政法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较大突破,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显著增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效果,以下重点就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与实践做一总结。
首先,法学教育必须具有创新视野。江泽民同志曾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一个没有创新能力的民族难以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已进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执行阶段,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才,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高校是培养创新性人才的主战场。2012年年初,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提出《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针对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的日趋同质化、与社会需求脱节等倾向,提出了以机制体制改革引领高等学校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的要求。法学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适应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法学专门人才,是广大法学教育工作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21世纪对我国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的要求。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法学人才,就要求法学教育要有创新视野,要在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基础上侧重于培养法学专业人才的创新能力。其次,培养创新人才是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趋势,尽管学界有关创新型人才的定义不完全一致,但一般认为,创新型人才是与普通型人才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它是指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创造创新能力和良好品德修养的各类人才[3]。未来社会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尤其是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的竞争。法学本身就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加之地方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人才,我们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大部分都将会从事法律实务等法律工作。这都远远不是死记硬背法律条文或在实践中生搬硬套相关法律条款就能做好的,面对千变万化的社会现实情况和错综复杂的疑难案件,需要我们培养的法学人才能够进行法律分析和运用所学法学原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尤其是在只有原则性规定而没有直接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如何正确妥善地处理法律纠纷,更离不开创新能力。
作为一门与司法实践紧密联系的学科,法学与其他人文学科有较大的区别。法学教育不仅要传授法学知识,而且还要担负起培养掌握各类法律技能,胜任实际法律工作的“法律人”的重任[4]。法学作为以法律制度为其研究对象的学科,法律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法学学科的特点,正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霍姆斯大法官在其著作《习惯法》一书中,开宗明义的指出“法律的生命并非逻辑,而是经验”。这说明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没有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地方高校大多为教学型大学,承担着服务地方社会经济的责任。在有限的资源环境下培养适应本地区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因此,就地方高校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而言,应当是应用型人才而非学术人才。法学的实践性对法学教育和法学人才的实践能力培养方面有较高的要求,但是,我国传统法学教育普遍存在着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人才培养模式亟待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亟待提高。因此,教育部于2012年推出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这是教育部在社会科学领域最先实施的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该计划旨在着力解决法学人才培养方面的突出问题,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法学实践教学平台的建设问题,通过实施法律卓越人才“实践平台建设项目”来加强法学实践教学,并明确提出要改革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根据高校法学院系基础和特色,建设不同类型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地方本科高校致力于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必须通过大力加强实践教学,才能培养一批真正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较高素质的法学人才,可以说,实践教学环节是最能体现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的[5]。应用型创新人才的培养,实践教学环节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为增强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作为地方高校,该校政法系经过大量的研究与实践,探索形成了“培养对接需求、教学科研互动、理论实践结合、校地协同培养”的法学创新人才培养新思路。培养对接需求:适应法律专业需要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是我校法学人才培养的主要目的,也是我们确定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依据。为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应该在深入了解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人才需求状况基础上,明确该校政法系法学人才培养方向、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教学与科研互动:社会对人才培养的具体需求、法学最新发展成果和教师科学研究成果等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过程实现有机互动。特别是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引导全系法学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别的教改项目和教改活动,全面提高我们的教学研究水平。理论与实践结合:既要培养学生扎实的理论基础,更要加强学生实际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这是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根本要求。为此,我们加强了实践教学和实践教学模式创新,通过对外共建法学实践教学平台,对内整合校内各类实践教学资源,为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创造条件。校地协同培养:通过校地协同育人培养模式,紧紧扭住资源共享、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的基本要求,与娄底司法部门、娄底律师协会、娄底多家律师事务所在共同制定培养目标、人员互聘、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等协同机制,实现合作共赢。
培养体系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手段和保证,是人才培养模式的核心要素和中心环节,主要决定学生的知识结构,并通过知识外化发展学生的能力、知识内化形成学生的素质。因此,制定一个科学而符合系部实际的培养体系很重要。政法系经过几年研究探索,根据新的人才培养思路,构建了“理论、实践和素质三结合”的新的培养体系。该新的培养体系具有不同于以往培养体系的两个鲜明特点:首先,该培养体系构成内容结合的科学性。该体系构建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交融的理论体系、实践体系和素质拓展体系,实现了培养体系构成内容的有机结合。其次,培养体系结构形式结合的合理性。该体系将理论、实践和素质拓展3个体系分别设置成相应的教学模块,每个教学模块设计相应的学分,达到加深理解专业理论与知识运用,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和职业素质能力的目的,实现基础理论、实践能力和专业素质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专业能力和和职业素质能力的培养是应用型法学人才的核心。开发多元化的教学平台是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一方面,通过加强校地合作,加强法学人才协同培养平台,积极与当地司法机关合作共建平台。如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与涟源市检察院合作共建的“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法学专业研究与实习基地”,双方通过互聘专家,互派人员挂职锻炼等方面建立互派联动机制,合作开展课题调研与学术交流,提高了学生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实际工作的专业能力,为创新人才培养提供了全新的内容。另一方面,通过整合和转化校内的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平台为人才培养平台。比如,我们充分利用学校一年一度的大学生艺术节打造金牌实践教学节目:模拟法庭,使其成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平台。通过充分利用学校的人文科技大讲坛,使其成为培养学生科研创新和素质能力提高的重要平台。
法学是一门应用学科,法学本科教育应突出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应在法学教育本科阶段加强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和培养[6]。针对法学专业的特点,政法系推动法学实践教学改革。首先,调整课程设置,增加法律实践课程。在原有的教学计划中完善实践课程部分,形成实践法学教学体系。课程主要包括“模拟法庭实验”、“民商法研讨与案例分析”、“刑法研讨与案例分析”、“法律诊所”、“法律文书写作”、“律师实务”、“中外司法制度比较”、“科研训练与论文指导”、“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实践课程,课程分别安排在第三至第八学期,每门实践课程需要完成相应的学分,确保实践教学课时达到总课时的15%以上。其次,建立和规范政法系法律诊所教学中心、大学生志愿者法律援助中心,完善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方法。主要的教学方式有两种:一是课堂模拟练习。由教师设计各种虚拟的场景,让学生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如当事人、律师、证人、检察官、法官等,就案件问题进行谈判、辩论、调解或审理,使学生在教师完全控制的场景中学习处理具体法律问题的技能。在操作过程中,学生还可以互换角色,以便在同一场景中培养学生多角度观察问题的能力。二是真实案件的代理。将学校的“法律诊所”与娄底市社会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有效对接,直接面对社会开展法律服务,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从事实际的法律服务工作,会见当事人,为客户提供咨询意见,乃至代理各种法律事务,让学生在一个个非控制的现实场景中去锻炼自己的法律工作技能。
具有一定实务经验的高水平师资队伍是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应用型人才是面向实践的实用性人才,培养过程必须重视实践性,这就要求教师不仅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而且需要有丰富的实践法律经验和应用能力。教师缺乏足够的实践经验,是当前国内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政法系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双师型师资队伍整体数量不足、实践素质不高的突出问题。一是鼓励该校政法系教师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通过取得国家司法部颁发的统一司法资格证,并兼职从事司法实务。二是鼓励满足条件的教师加入娄底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指示性名单,从事相关仲裁实务。目前该校政法系共有双师型教师10余位,占所有法学专业教师的60%以上。三是教师培训从重视学历学位、理论培训为主转向以实践培训为主、理论培训与实践培训相结合,有计划派送教师到司法实务部分参与互派互聘,积累司法实践经验。四是聘请娄底司法机构和实务部门行业领域知名专家和合作单位的业务骨干,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承担部分教学环节尤其是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
该校政法系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自2008年提出以后,经过几年的教学探索,取得了一些成就。
通过几年研究与实践,已建立起法学创新人才培养新格局,推动了专业建设上升到新的水平,并直接孵化出几项标志性的成果:民法学课程被评为2008年湖南省精品课程,2010年度获“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推荐,走出湖南省竞争国家精品课程。2009法学获校级特色专业立项。2010年度“以精品课程建设为核心构建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改革与创新人才的培养模式”获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学生的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多元化培养平台的构建,为学生参与校级以上学科竞赛或法律实务创新训练创造了良好条件,目前每年至少一半以上学生参加了学科竞赛,大大提升了学生的创新能力。近五年来,我校法学专业学生在全省大赛模拟法庭比赛共获省三等奖3项,最佳优秀辩手奖一项(目前总共只举办了两届)、2009年度在大学生“挑战杯”获湖南省金奖,2010年度获湖南省银奖。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大幅提升,该校政法系开办本科专业以来的五届毕业学生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均取得了参考学生通过率高达40-50%的不俗成绩,每年在司法考试中不断取得新突破。国家公务员考试以及法检两院招考,该系学生也是声名远播。可以说,该校政法系法学专业学生公务员考试成绩斐然,研究生考试独占鳌头。现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娄底市检察院、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等许多司法部门都有该系学生的身影,其良好的素质也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不断增强,法学类专业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
2012年娄底市法学会论文评审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法学学科产学研学术研讨会在该校胜利召开。来自娄底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监狱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和政法系教师代表共40人参加了此次会议。这次会议对该校政法系的法学学科与专业建设以及产学研工作将会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政法系一直以来以提高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为培养宗旨,以模拟法庭等专业实践环节为突破口,不断提高学生们法学运用能力。“模拟法庭”自2000年创建以来一直受到校内外的广泛关注,至今已历时11届,成为实践教学金牌项目和学校每一届大学生艺术节的一大亮点。娄底电视台、娄底日报等社会媒体对“模拟法庭”进行了多次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1]王周户.法学本科人才开放式培养机制创新[J].法学教育研究,2013(1):118-126.
[2]杨春福.国际化研究性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以南京大学法学院为样本[J].法学教育研究,2010(1):59-73.
[3]阳东辉.论法学创新人才的培养[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0(3):56-58.
[4]王泽鉴.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创新[J].法学,2013(4):40-41.
[5]吴林根.大众化高等教育背景下大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J].高教论坛,2004(6):101-104.
[6]许步国,王凤民.法学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研究[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5):11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