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校企联合办学模式研究

2014-03-30 10:09:01
电大理工 2014年1期
关键词:办学校企职业

李 丹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 (抚顺 113122)

校企合作是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合作,是院校与行业、企业开展的特定项目的合作,解决专业设置、课程教材开发、学生实习实训、专兼职教师培养聘用以及企业文化与校园文化的融合等问题。校企合作既是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行业企业联系最为紧密、最为直接的,又是当前改革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教学模式、培养模式、评价模式的关键环节,更是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重要途径。

1 校企合作模式探索

校企合作办学是指在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实行学校与企业联合,共同培养人才。企业不仅参与研究和制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培养方式,而且参与实施与产业部门结合的那部分培养任务。

1.1 以“工学结合”为主的“双导师制”联合办学模式

学校和企业都是联合办学的组织实施者和考核评价者,都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其表现不同。前者主要表现是承担理论基础教育任务,为在企业开展生产实习教学奠定理论基础;后者主要表现是承担实际职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任务,为联合办学提供实际动手能力质量培养的场所和师资保证。目前,一些高职院校大多采用“半工半读”(一半在学校学习,一半在企业生产实践和实习)、“2+1”(三年制的学生两年在学校学习,第三年到企业顶岗实习)等工学结合办学模式。这种办学模式可以大大缓解学校实验实训场地和设备不足等压力,而且到企业实习,使学生对企业的生产环境和现状了解更直观,对技能掌握的更具针对性,现场操作环境更容易使学生产生成就感。但其也有负面作用:如果所选择的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环境不是很好,劳动强度很大,长时间在企业实习会使学生在心理上产生畏惧获厌烦情绪,学生毕业后会拒绝到企业就业。因此对于此种合作形式,一方面要选择生产状况比较好,对学生的各项保障措施比较得力,企业文化比较鲜明的企业进行合作;另一方面,学校与企业要本着共同负责的态度,在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上要结合学生的专业特点共同研究制定。企业不能让学生只在一个工作岗位实习,把学生当成廉价的劳动力,而应该按照生产流程和岗位技能要求全面培训和训练,让学生在心理上感到企业对他们的重视,使学生热爱企业,对企业有归属感。同时,对于高职院校的教师也要在学校的教学中更多的吸取企业文化和职业岗位技能要求,根据企业的生产流程和实际设备,按照项目化教学的方法选取教学内容和组织教学,缩小学校学习与企业实践之间的差距。

在工学结合过程中,企业不仅仅是提供学生实习的场所和设备,更要承担起对学生技能培训的责任,要选派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学生的实习实训,实行“双导师制”教学和管理,即,学校的专业教师与企业的指导教师共同完成项目教学和技能培训。这样,不但能够保证学生在校学习与企业实践内容的更好衔接,而且通过学校教师与企业导师在教学中的不断沟通和交流,有助于教师的职业技能教学水平的提高以及企业导师对规范教学的理解和掌握。

1.2 “订单式”人才培养校企合作办学模式

职业教育是否满足社会需求的一个主要体现就是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是否与生产结构及经济发展变化相适应。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产业结构的不断变化,社会职业出现了综合趋势,许多传统的职业逐渐消失,新兴的职业、交叉的职业不断出现,客观上要求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必须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动态相适应。由于“订单教育”本身目的性、针对性很强,特别是企业对学生的期望值很高,因此,“订单班”专业方向的设置,必须紧紧围绕企业的实际岗位需求。为了保证专业设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校企双方针对企业目前和将来岗位需求及具体岗位工作的技能要求,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与研究。学校要根据已有专业特点,坚持与经济结构调整相适应,与企业发展相协调,与岗位需求相一致的原则,最后确定出“订单班”专业开设方向。

高职教学的理论内容是以主干课程为核心,以产业技术发展的基本理论与技术载体为框架,形成了多技术一体化的动态的课程结构和课程内容,要求学生掌握适用的基础理论,满足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培养的需要,并使学生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因此,学校作为人才的“加工厂”和输出者,要深入了解和掌握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要求,进行职业岗位分析,按照用人单位的岗位需要、企业文化、管理特点等明确培养对象应具备的知识、技能、职业道德、综合能力等,以获取深化教学改革的第一手资料,合理进行课程体系、课程内容、实践教学体系改革,才能按需育人,体现不同人才培养目标的特点。

1.3 “产学研合作”模式

“产学研合作”模式主要的面向对象是高新技术企业。学校与企业共同承担技术开发、联合培养、人员交流、基地共建、课程开发等工作。根据产学研合作的深度进行划分,“校企合作”分为“浅、中、深”三个层面的模式。其中,“浅层次”合作模式是指,学校专业方向按企业所需确定,并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建立专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实习指导委员会,逐步形成产学合作体。“中层次”合作模式是指,学校为企业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建立横向联合体,争取社会各相关行业、企事业以联合单位的身份支持学校发展,形成多元投资主体。“深层次”合作模式是指,企业与学校相互渗透,学校针对企业的发展需要设定科研攻关和经济研究方向,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工艺技能、物化产品和经营决策,提高整体效益。企业也主动向学校投资,建立利益共享关系,真正实现“教学—科研—开发”三位一体。

1.4 “校中厂、厂中校”合作办学模式

“校中厂、厂中校”合作办学模式是在工厂化办学理念下的一种新型合作模式,是校企合作的深层次合作,充分体现了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和教育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就字面而言,“校中厂、厂中校”是指高职学校在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要引入企业的多种元素,包括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室设备、教学手段和方法等,学生上课就如同进入到工厂一样。同时,企业通过接纳学生到企业参加顶岗实习,使学生更真切感受生产环境,体验生产全过程,实现“做中学、学中做”。

在学校方面,学校的教学设备和场地仿照企业的技术生产现场和技术要求建成生产性实训基地。生产性实训基地实际就是一个浓缩的多专业、多项目、多功能的小型工厂,可以实现企业生产现场的模拟仿真,对外承担企业的带料加工等。学生在生产性实训基地进行学习,可以全面了解企业现场的生产流程、熟悉企业所采用的设备和生产环境,在真实的环境中加强职业技能培养和规范操作意识,有利于学生就业后迅速适应企业的岗位需求,提高安全生产系数。同时,由于实训基地的设备既能进行教学也能进行生产,可以承担一些企业的加工项目。学生通过带料加工生产,可以更深切地体会生产流程,总结操作经验,提高职业技能,而且也为学校节省了实验耗材。

2 校企联合办学管理机制与保障机制

校企联合办学管理机制与保障机制是促进高职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笔者提出建立“政府主导、学校主体、企业主动”的校企联合办学管理与保障机制,针对三方合作主体,分别从健全组织机构、利益驱动机制、评估体系、情感及激励机制、法律保障等方面,提出加强管理,稳固保障校企合作保的若干措施,以推进校企合作持续健康发展。

2.1 面向政府,构建可操作的法制管理及保障机制

2.1.1 完善法律体系,为校企合作提供法制保障

以法律形式明确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责权利,制定相应的奖励与惩罚机制,实现校企“联姻”,为校企合作的长久深入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政府可以通过地方法律法规的制定,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提供一定鼓励和优惠,如可以规定生产条件先进的企业有为教育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对参与了校企合作的企业,可根据接受学生的数量和消耗企业材料的费用,享受一定的减免税等,吸引企业参与人才培养。

2.1.2 制定相关管理政策,为校企合作提供人事保障

改变重学术轻技术、重学位轻职业资格的传统观念,实行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普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人才使用政策,鼓励学校教师及企业人才在校企之间合理有序流动,提高人力资源的社会效益。

2.1.3 培育专门管理组织机构,为校企合作提供组织保障

我国行业众多,单靠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校企合作难度很大,比较可行的做法是行业组织牵头成立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成为专门的校企合作主管部门。主要职能为: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发布权威信息,制定育人标准,共享社会资源,寻找合作伙伴;同时,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通过有关政策与法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评价监督机制,规范合作行为,保障合作双方的利益,并通过宣传赢得社会的认同与支持。

2.2 面向学校,建立完善组织管理机构,构建开放式的运行保障机制

首先要建立完善组织结构。学校要成立校企合作委员会,围绕学院的发展战略,建立校企合作资源共享平台,为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正常运转做好统筹、指导、协调工作,校企合作实施归口和分级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其次,要充分发挥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开放的运行保障机制和校企合作评价考核体系。学校要按照“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对教学管理的实际需求,创新教学管理的组织系统,成立工学结合的督导室,定期与不定期对校内外的教学进行考评,完善适合工学结合需要的教学质量评价监控体系。

另外,学校人事部门要为教师下企业锻炼、为企业开展科技服务;聘任兼职教师等提供政策服务;学校为工学交替的学生提供管理服务;财务部门要为校企合作提供专项资金及管理服务,设立扶持专项资金,并按照基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3 面向企业,构建有约束的利益保障机制

企业的根本目标是盈利。高职院校与相关企业能否长期合作,取决于合作能否产生良好效益。对企业而言,主要是建立利益保障机制,确保企业在合作中受益:一是企业能够在合作中源源不断地获得高技能人才。传统的“以师带徒”和直接从学校招聘毕业生模式都难以满足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唯有校企合作模式,企业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订单培养、也可以集中培训或委托培训来获得所需的高技能人才。二是从国家制定的一些优惠政策受益。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可根据接受学生的数量和消耗企业材料的费用,享受一定的减免税等。三是企业在合作中可以依托学校资源,在员工培训、技能提升、技术成果转让孵化等方面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以达到发展企业、提升企业的目的。同时,要保障合作方的合法权益。要明确接受学生实习、教师锻炼是企业应尽的义务;要按政策法规支付学生实习期间的合理报酬,自觉维护学生在技能训练、安全生产、劳动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办学的必由之路,校企合作任重而道远。各高职院校只有“走出去、请进来”,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才能与企业同生存共发展,才能为社会培养出更多高质量的实用型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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