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赢
(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北京100081)
晚清教案频发原因
——以山东教案为例
庄赢
(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北京100081)
晚清①,山东教案频发。从冲突双方的矛盾加以分析,原因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来自一个由官员、地方士绅、广大民众组成的大联合,主要有山东各级官员对教案发生的态度,山东地方士绅卫道精神的强烈及其经济、政治利益遭受冲击后的回应,广大民众切身利益受到损害而产生反教的盲目性,另外此时期山东的灾荒频繁也是重要的原因;二是来自西方列强对山东的严重侵略,侵略者对教士、教民的庇护,一些教士、教民的不法行为。
晚清;山东教案;传教士
晚清教案(又称反洋教斗争)是指这一时期中国官绅士民反对基督教会的事件[1]1。晚清,山东教案发生频繁,然而对于山东教案的相关研究成果未见繁荣,现存的成果多集中于梨园屯教案(1873年)、济南教案(1881年)、巨野教案(1897年)、义和团运动等相对单一的事件上,研究者着眼的角度局限于近代中外关系和农民起义等方面,至于山东教案频发原因的宏观研究成果并不多见。笔者将与基督教相关的人员进一步细化,再结合山东地方区域史,对发生于晚清山东的数百起教案的原因作一个客观、系统的剖析,以揭示晚清山东基层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信仰的状况和严重的社会危机。
一般认为,天主教正式传入山东的时间是17世纪30年代。山东原属于北京教区,1839年,罗马教廷将山东从北京教区中独立出来,成立山东代牧区,设主教并由方济各会代管。意大利籍教士罗类思(Ludovicus Mafia Besi)被任命为首任主教,主教公署设在武城十二里庄。1849年,罗类思辞职,江类思(Aloisius Moccagatta)继任。此后,又有多名不同国籍的方济各会教士来山东传教。1885年,
①本文的晚清时间界限划定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1860年)至义和团运动(1900年)之间。山东分为南北两教区,鲁南归圣言会,鲁北归方济各会。1888年,山东共有教徒16356人,大小圣堂120座,中西神甫20位[2]84。随着教务的发展,光绪二十年,方济各会从北教区又划出登州、莱州、青州三府,成立山东东界代牧区,归法国常明德(Faseafius Schang)主教管辖,主教府在烟台。至此,山东天主教分成了南、北、东三个教区,天主教的教堂也遍布于山东各地。“山东的天主教从19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初的1904年,东境有住堂4、会所138,北境有住堂7、会所417、公堂216,南境有住堂9、公堂21、大堂5、小堂72、分堂270。”[3]“到20世纪初,山东基督教实力已相当庞大。1909年,山东境内的天主教传教士增至106人,其中北教区27人,东教区24人,南教区55人;另有本地传教士35人。天主教徒总计88444人,其中北教区27472人,东教区9031人,南教区51941人。”[4]166
随着基督教在山东的迅猛传播,教案也频频发生,尤其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的签订,山东登州被强迫作为对外通商口岸,直至1900年义和团运动的40年里,各地教案更是不胜枚举。此时期的山东教案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数目多。从1860—1900年,发生教案最多的6个省份有:山东321起;直隶192起;四川133起;江西143起;福建124起;广东109起。[1]247二是规模大,事态严峻。一些案件牵连多国,清朝方面常常也是成千上万人的群体性参与。一些案件因为情况复杂而交涉棘手,以致旷日持久,从案发到案结连续数月甚至数年,而且并不是个案孤立偶发,而是许多案件前后连接,起了连锁反应。轰轰烈烈的义和团运动就是由一般性的民教冲突引起的,作为反洋教斗争的继续将反洋教斗争发展到最高峰。
近代山东形成包括封建官员、地主士绅、农民、手工业者、商人、城市平民、吏役兵丁、无产者等的反教大联合。出于维护各自利益基础上的联合,由于身份的不同,显示出姿态各异的几个不同群体,这里分官、绅、民三类人。
(一)官:各级官府中有权施政的人员
当时的山东省、府、州、县各地方官员中,有不少官在某一时期同情、支持反教者,甚至加入反教的行列,成为领导力量。历任山东巡抚中,李秉衡、张汝梅、毓贤是对洋教持强硬态度的代表。地方官员们反洋教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教方无视其存在,凌驾于其上,直接干涉地方政务,让他们感觉自己的权威受到侵犯。当然,基督教这种行为的实质是对中国内政的干预。于是山东出现了许多地方官参与、直接领导的教案,如1900年济南教案起因于知县李祖年勒令教士教民出教。也有一些地方官员慑于洋人的势力和清政府的规定,不得不向教会妥协,一些官员出于对自己身份和地位的保全,袒护教士、教民,适得其反地激起民众更高涨的情绪反教。
(二)绅:特指非“官”士绅,主要包括地主乡绅、知识分子等
绅是介于官与民之间的一个特殊阶层,这些人享有经济和政治特权,经济上与封建土地所有制紧密联系;政治上有功名资格,享受一部分特权。绅也是不直接当政的地方实力派,在地方有不可小觑的地位,拥有经济和政治方面的特权的同时也承担着广泛的责任。由于绅的特殊地位决定他们在教案中常常处于领导和策划的地位。义和团运动前,山东地区的士绅在民教争端中表现相当活跃,清末总理衙门教务档案载,中法战争之前,山东地区有案可查的民教争端,几乎都与当地士绅有关。到甲午战争以后,山东各地士绅的反教斗争依然相当活跃,因此被很多传教士当作传教活动的主要障碍。
士绅反教的原因主要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经济上,教方强占房产和土地,损害了士绅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教士看中了士绅华丽的房屋就说成是昔日的教堂,逼士绅让出房屋,使不少士绅的祖业、私人房产落入教会的手中。加之教堂霸占土地,自行租佃耕种,损害了士绅的利益。给士绅造成的损失不单是房产和土地,还包括他们的佃户,自身经济利益受到如此严重损害,士绅反对教士的传教也就并不偶然了。
第二,政治上,士绅凭借其功名资格在地方上享有很高的威望,是当地的社会领袖,在宗法制度下控制族权,同时掌握地方武装,因此,拥有优越感和各种特权。然而洋教势力进入了地方,教士们对士绅的特权地位发起了猛烈冲击:教士把“治外法权”推及至教民,削弱了士绅对民众的控制;教士通过举办慈善事业与士绅争夺人心。如李提摩太在山东赈灾时,不遗余力地筹款,并私下要求官府同意直接把捐款发放给灾民,以此获得“乐善好施”的美名和受灾民众的感恩戴德;教士还因为兴办新式文化教育,一定程度上对科举入仕造成影响。
第三,文化上,山东士绅最为尊崇中国传统文化。儒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正统,山东正是儒学的发源地,因此山东士绅,一向尊孔学儒,特别是孔孟故乡士绅,对儒家文化更是心向往之,心态愈加保守,卫道精神也更加强烈,这种文化的冲突导致许多教案的发生。
综上,由于西方教会的出现,无论是出于对自身经济、政治利益的维护,还是出于卫道精神,士绅都无法容忍教权威胁绅权,甚至完全压倒绅权,所以士绅往往成为领导和策划教案的重要一环。
(三)民:非官非绅的广大群众,主要有农民、手工业者、商人、无产者、城市平民和吏役兵丁等
民是社会最底层,一边深受官、绅阶层的剥削和压迫,一边受外国教会势力的祸害,因此民众在教案中最为积极。究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不加区分就盲目仇视。对于民众来说,西方的传教士其实就是异域的另类,他们不远万里地来到东方,必然是有企图的。广大民众顽固地坚守“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这一传统观念,导致他们不去分析西方侵略者、教会、教士、教民孰好孰坏,将和西方有关的一切事物作为打击的对象。这也解释了义和团运动前期,面对西方列强的侵略,民众不加区分,十分盲目地将斗争的矛头指向了教会,见教士、教民便杀,见教堂就烧。
第二,频繁的灾荒。晚清时期,山东是水旱灾害极为严重的省份。咸丰五年八月,黄河在河南兰阳(今兰考)北岸铜瓦厢决口,让黄河改道。山东成为这次黄河改道受灾最严重的省。山东巡抚崇恩统计,灾情达十分(即颗粒无收)的有1821个村;灾情达九分的有1388个村;灾情达八分的有2177个村;灾情达七分的有1001个村;灾情达六分的有774个村;灾情在六分以下的忽略未计。根据上面的数据可知灾情达六分以上的村有7161个。咸丰年间,山东是我国人口密度最高的省份之一,如果每个村按200户人家,每户5口人统计,那么,山东省受灾六分以上的重灾区难民将逾700万人。[5]44“从铜瓦厢决口到1912年清王朝覆亡的56年中,山东省因黄河决口成灾的竟有52年之多。”[6]380伴随着水灾,山东的旱灾也连绵不断。从1840年至1874年,在全省107个州县中,受灾50个州县以上的大旱发生了3次,受灾20—49个州县的中旱发生了10次。1876—1879年,山东遭受了近代以来最严重的一次大旱灾,被称为“丁戊奇荒”,当时的山东出现了“道殣相望”“赤地千里”“草木皆枯”“饿殍满地”等令人触目惊心的惨状,整个山东成为一座人间地狱。除了水旱灾害外,风、雹、虫、疫等灾害也频频发生。晚清几十年,山东百万民众在死亡线上苦苦挣扎,为了生存,或流离他乡,或沦为“盗贼”,由此酿成了晚清屡扑屡起的山东民变,其中当然也不乏民众的反教斗争。当时全国各省区教案的平均数是83起,灾荒严重的山东省就有333起之多,是全国平均数的4倍。美国学者周锡瑞在《义和团运动的起源》一书中指出,华北地区包括山东在甲午战后教案频繁,直至发展成为庚子年的义和团运动,与当时恶劣的自然环境有相当密切的关系。因此可以说,灾荒频繁也成为晚清山东教案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三,盲目相信揭帖和谣言。揭帖的背后是暗潮汹涌的各种“异端”力量,谣言伴随揭帖出现,谣言一旦失控就会造成不可收拾的舆论浪潮,后果极其严重,这也是教案发生的一个重要的原因。今天我们看某些揭帖简直是荒谬透顶,出现将基督教妖魔化的趋势,然而当时的许多民众却深信不移并且四处传播这些荒诞至极的诋毁基督教的言论。像教堂利用迷药诱使人入教;教士可以以术御女,有的用媚药奸淫妇女;男女同处一室听道聚会,被说成是男人妇女群聚做淫乱的丑事;指责育婴堂“诓骗婴儿,挖目剖腹,吸食脑髓”;怀疑教会成立的医院挖眼剖心以做药用,西医解剖尸体或者制作人体标本,也被认为是出于各种邪恶的动机;甚至将教会举办的慈善施舍事业,误解成单一为了诱骗广大民众入教。像这些荒诞的揭帖、谣言所引发的教案,在《反洋教书文揭帖选》中不胜枚举,下面列举一二:1888年1月19日,兖州府的士民攻击基督教的理由是,“又有孽术能配蒙汗药,迷拐童男童女,剖眼挖心,以为配药点银之用。”义和团时期,“义和团在解释攻打教堂屡次失利和遭受重大伤亡的原因时,常说是因为对方有裸体妇女从屋里跑出来;守卫者在塔尖上悬挂妇人皮和其他‘秽物’;洋人剖开孕妇的肚子,然后把她们钉在墙上。据说天主教守卫者还有一面用妇女阴毛编织的‘万女旄’,用它在塔尖上指挥作战时能阻止义和团的神仙附体。”
第四,民众的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损害民众的利益主要有物质上的损害(土地、房屋被强占)和精神上的损害(信仰冲突等)两个方面。晚清山东教案中,许多是因为民众物质利益受到损害所引发的,因为民众精神利益受到损害所引发的教案是同治八年的梨园屯教案,起因于教士要在该村玉皇庙建教堂,侵犯了当地民众对玉皇的信仰。
第五,思想守旧,受蛊惑后盲目追随。中国古代的民众习惯于用根深蒂固的道德伦理和风俗习惯为尺度来衡量他们认知的事物。山东是儒家文化的发源地,更加重了山东人持有保守的性格,与其他地区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民众墨守成规、固步自封,从未开眼看看外面的世界。山东人保守的心态,使他们安于现状,并且缺乏进取的精神,只是在传统小农生产的模式里打转,从神仙祖宗那里寻求心理慰藉,长期处于封建统治下的一般民众,又因官绅的学识、身份、名望等因素而在某种程度上对他们怀揣敬畏,因此极易受蛊惑,产生对官绅的追随和附和心理,也纷纷排外反教。
从列强的侵略情况来看,近代以来,东南沿海地区遭受列强侵略最为严重,山东作为我国的门户和战略要地首当其冲。1856—1860年间,英法对中国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天津条约》《北京条约》,开放了包括山东登州在内的10个通商口岸,从此加强了对山东的侵略,传教士在山东“合法”传教的地位得以确立。
列强对山东的侵略行为使人们产生了强烈的仇外情绪,仇视一切外来者,教士教民也受到波及,进而引发激烈的反洋教斗争。另一方面,列强逐步强迫清政府解除教禁,给予来华教士种种特权,并在外交上和军事上袒护教士,乃至中国教民。列强的侵略彻底改变了来华传教士的地位,使其从受压制者一跃成为特权阶层。更有甚者,某些列强直接干预教案,以取得更大的在华利益。比较典型的有,巨野教案给了德国侵略的口实,提出租借胶州湾作为干涉还辽的报酬。1898年,中德签订《胶澳租借条约》,山东成为德国的势力范围。德军进驻山东后,教会气焰日涨愈加激起了人们仇恨的怒火,为义和团在山东的兴起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对传教士来说,向全世界传播“福音”是他们的理想与使命,大多数来华传教士是虔诚的布道者,坚守道德。然而他们的传教行为依然不被民方认同,是历史原因所造成的。中国自明末清初以来严厉执行“闭关自守”政策,严重阻碍了中国与国外的联系,包括限制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鸦片战争以前,清政府奉行禁教政策,颁布了一系列限制和打击基督教的措施。道光元年(1821年)《大清律例》中新增禁止基督教的条款规定:“旗民人等向西洋人等转为传习者,拟绞立决。入教不知悛改者,发新疆给额鲁特为奴。如有妄布邪言关系重大,货符咒蛊惑诱污妇女并诓取病人目睛等情,仍临时酌量各从其重者论。至被诱入教之人,如能悔悟,赴官首明出教者,概免治罪;倘始终执迷不悟,照例发遣并严禁。西洋人不许在内地置买产业。其失察西洋人潜往境内并传教蛊众之该管文武各官,交部议处。”上述规定强调禁止中国人传播或信奉基督教,否则处死或发配为奴;禁止外国人在内地置产;对禁教不力的地方官予以处分。清前期,由于国力的强盛、政策的限制,没有发生有影响的教案。晚清以来,外有列强入侵,签订不平等条约;内有政局混乱,社会动荡不安。与此同时传教士也纷纷进入山东传教。另一方面,来往于中国和西方国家的船只有限,想到中国来传播“福音”的传教士都搭乘来中国的商船(包括贩卖鸦片的船只),甚至是列强的战船来中国。在中国人心中,无法区别对待传教士的宗教活动和列强的侵略活动,他们所见到的是,“兵败乞和、割地赔款之后,必有申明保护传教之约,而于保护稍不得宜,则兵败乞和、割地赔款之事即随之。”传教士便被人们认为是侵略者,顺理成章成为人们反对和打击的对象。
除了受客观因素的影响,主观因素同样是不容忽视的。晚清山东频繁发生教案,与一些不法教士、教民的恶行密不可分。部分传教士目无法纪,任意胡为,非法干涉地方政务。教士、教民享有“治外法权”,受到列强的保护,非常不合理,即便如此,一些教士、教民仍然不满足,出面干涉中国的司法和政务。“遇有交涉之案,但凭教民一诉或教士一言,即签票传人,纵役勒索;到案又不分曲直,往往抑制良民,希图易结。”有的主教“擅用关防印信”,发出照会“擅由堤塘官驿递送”,保举官员,请撤地方官,俨然是地方上的首脑。
吸收和庇护不法教民,故意制造民教对立。被发展的中国教徒,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虔诚的信教者;第二类是“吃教”的,这些人谈不上什么信仰上帝,主要是因为生活贫穷才入教;第三类是恃教的,这些人希望依仗教会的势力保护自身的利益,或借洋人的招牌经营企业、逃避赋税发横财。由于教民构成的良莠不齐,大大破坏了教会的形象,使教会令人厌恶。当教徒皈依基督,西方传教士一概将其视为教友,一旦民教纠纷事起,领事、传教士并不问是非曲直,而是一律加以保护,即使有违大清律例,也百般为他们开脱。
侵占房产和土地,盘剥中国民众。包括强迫“还堂”、低价永租、欺骗捐献、强行霸占等等。如1861年的两起济南教案,一起是因为德国主教江类思欲索还西门内废弃教堂旧址,用暴力驱走居民引发的,另一起是因为法国传教士指定某地为教堂旧址,要求“还堂”引发的。又有些传教士趁山东重大灾荒之时,以相当低的价格永租或购买农民的土地。最过分的是那些品行恶劣的传教士直接霸占当地人的土地和房产。
晚清史上的教案,在中国近代史中有着重大且颇具特色的影响,对于晚清教案发生的原因,主要集中在文化冲突说和侵略说这两种观点,可是笼统地归结为两种异域文化的冲突或列强侵略都未免过于单一,笔者做的正是从冲突的双方着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山东教案于晚清年间不断发生、发展,一方面是“教”方的原因,另一方面是“中”方的原因。“教”方的原因主要包括:侵占房产土地,盘剥中国民众;无视法纪,胡作非为,非法干涉中国内政;吸收、庇护不法教民,制造民教对立。“中”方的原因主要是山东各府州县官员对待教案所持的态度,山东士绅阶层对儒家文化的强烈认同感,不堪忍受其经济、政治利益遭受冲击,山东民众的切身利益遭到损害,反教的盲目性和此时期山东的频繁灾荒等等,共同导致了晚清时期山东教案频繁发生。
[1]赵树好.教案与晚清教案[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1.
[2]罗光.天主教在华传教史集[M].台湾:光启出版社,1967.
[3]李杕:拳祸记:下册[M].上海:上海土山湾印书馆铅印本,1905.
[4]法思远.山东——中国的一个神圣省[M].上海:上海广学会,1912.
[5]李文海.中国近代十大灾荒[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6]李文海.世纪之交的晚清社会[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责任编辑:焦玉奎]
Reasons of High Frequency of Religious Cases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Taking Shandong Religious Cases for an Example
ZHUANG Ying
(Institute of History and Culture,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100181)
Religious cases took place highly frequently in Shandong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Analyzed from people and church conflict,the reasons can be divided into two categories.First,"people"problems,referring to a united front by officials,local gentry,and the general public.The reasons come from many aspects,specifically,the attitude of Shandong officials at all levels to religious cases,the local gentry'intense guardian spirit and theirresponse after suffering economic shocks and damage of political interests,blindarising Anti-Religious spirit ofthe general public after suffering damage of their vital interests.The frequent faminealso contribute to the problems.Second,"church"problems,namely,serious aggression against Shandong by the Western powers,invaders'shelter for priests and parishioners,and illegal actions of some priests and parishioners.
the Late Qing Dynasty;Shandong religious cases;missionary
K256
A
2095-0063(2014)05-0097-05
2014-04-22
庄赢(1985-)男,山东梁山人,博士研究生,从事明清史研究。
DOI 10.13356/j.cnki.jdnu.2095-0063.2014.05.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