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V”结构现象分析

2014-03-30 02:59贺敬华姚海平颜力涛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被动用法结构

贺敬华,姚海平,颜力涛

(大庆师范学院 文学院,黑龙江 大庆163712)

“汉语盘点2009”网络征集年度字词日前揭晓。在这项由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网络媒体语言分中心、商务印书馆等单位联合主办的活动中,共有942 个汉字被有效推荐,其中“被”字被网民票选为“2009年度汉语第一字”[1]。“被自杀”“被全勤”“被慈善”“被和谐”这类“被+V”结构在过去的两年中已经为人们所熟知,甚至还出现了很多名人“被结婚”的说法。将“被”字用在“全勤”“慈善”“和谐”等词语前的搭配在以往是没有出现过的。下文将对“被+V”结构进行一个结构特征上的比较分析。

一、“被”字的历史变迁及其原型义

(一)“被”字在用作被动标记的语法衍变过程

在漫长的语法衍变过程中,“被”字在早期文献中所体现的“被子”义(名词)逐渐衍变为现代汉语中一个被动句式特有的标记,以下对“被”字衍变过程在历代文献中的体现加以介绍。

在所能查阅到的对“被”字最早的描述是:“被,寝衣,长一身有半。”(载于《说文》)这可以为“被”的原型义是睡觉时用以覆盖身体的遮蔽物提供佐证。原先的意思是休息时用来覆身取暖的一种服饰(寝衣),可以看出,从遮盖身体的服饰发展为动词“覆盖”义,在语言逻辑上是可以说得通的。[1]在其后,“被”字又从单纯的名词、动词演变为一种被动语法标识,这个引申过程可以说是“被”从起初的“遮蔽物”“覆”的名词和动词义转变为被动语法标记的重要环节,其最早的例证出于《论语·宪问》中的:“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没有管仲,我们就会成为夷狄之人了!)这个例证中,“被”字用动词“盖”来释义显然不够合理,合理地解释应为“遭遇”。从动词“盖”衍变为“遭遇”,是“被”字向被动语法标识方向衍变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例如:“国一日被攻,虽欲事秦,不可得也。”(《战国策·齐策》)“王武子被责”(《世说新语·汰侈》)。以上例子中,虽然“被”字可被释为“遭遇”“蒙遭”,但同时也可以解释为被动结构当中的被动标记。以受事者作为主语的句子只可能是被动句,并且句中所强调的是受事者,由此得知上述例子有很明显的被动意义。而“信而见疑,忠而被谤,能无怨乎!”(《史记·屈原列传》)“曾子见疑而吟,伯奇被逐而歌。”(《论衡·感虚》)这两个例句都是并列句,其中的“见”字与“被”字是并列的。研究证实,在古代汉语中,“见”字是表示被动关系的,由此推出,以上二句中的“被”字也含有被动意义。

“被”字作为被动标识的雏形产生于汉朝,这一时期的句法中开始出现以主语作为动作的受事者,由“被”引出被动句中施事者这一形态。这个时期是“被”字逐渐由起初的动词义开始向“被动标识”这一方向转变的开端,而发展到唐五代时期,“被”字已经演变成为汉语被动句中应用最广的一个被动标识。[2]典型的例证是《敦煌变文集·伍子胥变文》中所载:“仵相父兄,枉被平王诛戮。”在这里,“被”字的用法与其在现代汉语中的用法十分接近,均作为被动语法标识出现。

“被”字完全发展为被动标记是在现代汉语时期,主要表现为以下格式:a.[NP]+被+[NP]+[VP];b.[NP]+被+[VP]。格式a 中的“被”是介词,为被动标记。因为它含有典型介词的句法功能。而目前语言学界对格式b 的观点有较大的分歧,一部分学者认为是介词,而一部分学者则主张应作助词用,因为一般来说一个词后面是否跟着一个名词或者代词是界定其是否为介词的根据,而格式b 中的“被”字后并不含有这些词类,因此认定它已不再用作介词,而是用作助词。《现代汉语八百词》一书中阐明:“‘被’用于被动句,引进动作的施动者,是介词;用在动词前,表示被动的动作,但不点明施动者,是助词。”[3]

综上所述,“被”字句式的产生最早是由名词“被”发展为动词“覆盖”,进而引申出“遭遇”“遭受”义,最终衍变成现代汉语用法中的被动语法标记。这一衍变不仅体现了“被”字句式的动词虚化过程,还极大地丰富了现代汉语的语法含量。

(二)现代汉语中“被”字句的原型义

从以往的语义学研究结果来看,被字句有以下几个特点:a.被字句中必然含有施事和受事;b.句中体现施事方对受事方施加某种影响;c.受事方在句中处于被动地位,即被动接受施事方所施加的某种影响;d.施事方对受事方所施加的影响不受受事方所控制。

下面从被动句的三个构成要素对该类句式进行分析。

1.施事

根据“生命程度”高低来划分,“被”字句中的施事可以划分为典型施事与非典型施事。

(1)不认真听讲的李萌被王教授批评了。

(2)炮战中,敌人阵地被我方炮弹炸得满地开花。

一般来说,被字句由具有高生命程度的人或者由人组成的结构充当典型施事,如例(1)中的“王教授”;由生命程度不高的物体充当非典型施事,如例(2)中的“炮弹”。例(1)中“王教授”作为典型施事,对受事者“李萌”施加了动作行为“批评”。这个例句符合上文所提及“被”字句的特点:首先,王教授(施事)对李萌(受事)施加了某种影响(批评);其次,受事方李萌被动接受施事方王教授所施加的影响。这充分表明了施动方对受动方的强迫。

2.受事

当被字句中的受事者为高生命程度的成分时,句义往往会鲜明地表现出受动者对施动者所施加影响的非自主性和对该行为不可控性,显示出受动者被施动者的压制。在被字句中,低生命程度和高生命程度的成分均可以充当受事。如例(1)、例(2)中的“李萌”和“阵地”[4]。

3.“被”字句中的动作行为

“被”字句中联系施动者与受动者的关系媒介是动作行为。在“被”字句中,施动者实施了动作行为,通过这种动作行为影响受动者。被字句中的典型特征之一是:施动者所施加的动作导致受动者受到影响,所以施动成分和受动成分这两方面一定有着强及物关系。反过来看,假如施动者和受动者之间的及物关系不够强,那么它们所构成的被字句合格率也就不高,具体见例(3)、例(4):

(3)从那时算起,李湘已被呆在戈壁滩好一段时间了。

(4)在地理课上,开罗这个地名被我听说过。

例(3)中动词“呆”的动作性不强,不适宜应用于“被”字句式。而例(4)这一句受事(开罗)并没有受到施事(我)的任何影响,即不因施事而发生任何变化,没有满足“受事者受全面影响”这一条件,所以句子合格度较低。也就是说,“被”字句的合格度会随着句中的动词及物性程度的降低而降低。又如:

(5)茶杯被我一不小心摔坏了。

(6)“美国之音”广播被王明听到了。

在例句(5)中,动词“摔”这一动作及物性很强,而受动方“茶杯”遭受施动者“我”所实施的行为后“坏了”,可看出受事“茶杯”受到施事者“我”所实施的“摔”这个动作行为影响而发生了明显改变“坏了”,依此可以断定该句中的施事、受事、行为影响这三个要素适合用被字句结构来表达。而在例(6)中,“美国之音”广播并没有因为被“我”所实施的行为“听”而发生任何改变没有满足“受动者受到全面影响”的条件,不满足被字句中所需的施事者与受事者之间的强及物关系属性,所以句子合格度较低。

二、“被+V”新结构的产生及其常见组合类型

(一)“被+V”格式的产生

语言的表达始终寄托着表达者自身的态度与感受,而当现存的表达方式不足以充分表达态度与感受时,人们就会发掘语言的潜能,创造出一种新的形式以适应表达的需要。在这样的状况下,“被+V”格式应运而生。如下面的例子:

2008年3月,李国福在安徽省第一监狱医院离奇死亡,他曾多次赴京检举阜阳市颍泉区违法占地建豪华办公大楼。事件发生后,检方出示的调查结果显示,李国福系自杀,但李国福的家属对其自杀的结论持怀疑态度,认为李国福死亡系他杀。该事件在网络上经过一段时间的传播和发酵之后激起了公愤,广大网民和媒体都不满检方的“调查结果”,认为这起死亡事件另有蹊跷。这在个背景之下,“被自杀”这个用法被创造并流行开来,意为“被迫‘自杀’”或“被扭曲事实的他杀”。

这个用法显然不符合上文中所述的“被”字句一般特征,传统被字句中,“被”字只能配合及物动词来使用,而“自杀”则不具备及物性。这是一种不合语法的新结构,然而这一用法却在网络上广为流传,因为它具有合理性,可以准确表达出用者的意思,属于现代汉语“被”字结构语法的一种变异。

2009年7月12日,题名为《谁帮我签的上岗协议书?掺水的上岗率!》的帖子在论坛上发表,作者“酱里合酱”在帖子中说:“我上岗啦,上岗啦,太激动了,而且是在不明真相的时候被人上岗的!”

从上面“被+V”结构的两个案例中得知,这种“被”组合都是“被”字非常规用法之外的词汇组合而来,这种用法强调了句子中“被动”与“不满”“调侃”等意义成分。

两个案例均没有遵循被字句的传统用法,而是使用了动词以外的词汇,产生了“被+V”格式套。该格式套还可以引入多个其他词语,如形容词、名词等,这是因为新用法有很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随着社会上一些新生事物的不断涌现,而以往的词汇用法已经不适应大众对特定事物观点的表达需要。因而,“被自杀”与“被上岗”等词已经不是独立的个案,而是隶属于“被+V”格式套中的成员。

(二)“被+V”格式套中“被”后的几个词类

目前,网络中新涌现的能与“被”字合成“被+V”结构的新词有很多,大致有以下几类:

1.“被+名词”类

(7)张卫健“被胃癌”

2.“被+不及物动词”类

(8)白岩松感慨自杀一事称“被自杀”的是人心

(9)熊丙奇:被上岗,高校明目张胆的上岗欺诈

(10)任达华不满“被猝死”现“声”力证还“活着”

3.“被+形容词”类

(11)荥阳市政府大搞“全民慈善活动”,多家企业“被慈善”

(12)杨辉:被先锋并被和谐着

(13)北京某重点大学副教授晒自己的“被富裕”生活

(14)办理代表建议“被满意”现象当禁止

4.“被+及物动词”类

(15)近五万兰州高考生将被录取,录取率超57%

(16)发改委三释价格听证会:消费者“被代表”了吗?

(17)宁愿“被忽略”,也不愿“被赞成”以上就是对“被+V”组成结构的粗略概括。[5]

三、“被+V”格式中“被”字语义分析

从语义的角度来看,新近产生的“被”字结构虽然在词汇组合方法上与传统被字句大相径庭,但它们在结构上又有一定的相似性。

(一)相似点有:

1.二者都具有被字句的标志性特点,即含有施事和受事,并体现施动者对受动者实施了某些动作行为;

2.对施动者对受动者实施的动作行为表达某种消极观点,即该行为将要或已经带给受动者某种消极影响,如“被自杀”“被胃癌”等;

3.与“被”组合的动词或名词虽然其词义本身带有积极意义,但是在“被+V”结构中,就变成了夸大其词或扭曲事实的消极意义;

4.施事者与受事者的地位是相对固定的,即施事者地位或权力高于受事者。如在例(11)“荥阳市政府大搞‘全民慈善活动’,多家企业‘被慈善’”这一句中,施事者是处于强势地位的荥阳市政府,受事者则是处于被管制地位的企业。

这类用法首先出现网络媒体上,究其原因,它们大多是处于弱势者带有讽刺意味的话语,这种用法在话语双方地位、权力、定义权等方面处于不对等状态的传统语境中,是没有发展土壤的。然而,弱势群体(网民)在借助网络媒体与强势群体(政府)对话时,可以拥有与其对等的话语地位。这是因为网络给予了网民“藏匿”自身的便利。

(二)“被+V”结构的新特征

1.在新兴“被”字结构中,大部分中心词所表达的都是被动含义,连“自杀”“满意”这种自主性质很强的动作行为都可以是不受受事者所控制的。从这部分中心词的词性构成上,它们大多数都是非自主动词。一般情况下,非自主动词只有在表达某种不受控制的行为状态时才会在句中出现。

2.新兴的“被”字结构对其要表达的句义一般具有隐蔽性,即读者在“被”结构的字面上并不能完全了解该句的涉事双方在事件中所处的位置,要了解作者所要表达的完整意思,往往要把整篇文献通读一遍。

3.新兴“被”字结构区别于一般被字句的最鲜明的特点莫过于它对作者独特情感的表达,如讥诮、愤恨、嘲笑等。在“被+V”结构中,受动方是完全被动地接受某种动作行为的影响,揭示施事者的主导和操纵地位。从目的性角度看,表达出说话者对于事件合理性的质疑,对施事者为非作歹、扰乱视听、推诿罪责的仇视与愤恨,对施事者不负责、掩耳盗铃行为的讽刺与调侃,最终达成“被+V”结构反讽的表达意图。

4.“被+V”结构除了有上述特点之外,相对于传统被字句式来说,它还有其独到的语用功能,反映了特定的社会现象,是人们对语言的潜力进行的灵活地开发与运用。它们形式简单、感情色彩鲜明,表达充满活力,因此迅速走红。

四、“被+V”的结构特点

(一)结构分析——“被+V”格式套优先凸出受动者

研究结果显示,人的注意力是集中性和选择性的,这体现在人们对某一事物进行认知、研究时,会在不经意之间选择出注意力在该事物中所处的焦点和注意的次序。而这种次序会对人们的表达方式产生影响。但是,人们在表达过程中,对句子中的主语和宾语之间进行换位,往往不会影响表达对象本身,却使人们对该事物的表达方式发生了改变。在人们的表达习惯中,一般将表达的重点置于句中的后半部分,以表示强调。句首一般是已知的信息,而句末则是人们重点表达的新信息。“被+V”结构正是体现了这一点,“被”字后是人们所要表达的新信息。因此,此格式中的事件得以被重点强调。如以下两例:

(18)我的账号被管理员弄丢了。

(19)弄丢我账号的人是管理员。

显然,例(18)中所表达的“弄丢”这种行为动作是句中出现的新现象,是表达的重点。而例(19)中表达的重点不是“弄丢”,而是处于句末位置的“管理员”。

从认知角度来看,“被+V”沿袭了传统“被”字结构的特点,即句中含有特定的施事和特定的受事,在这一新结构中,紧跟在“被”字后的词所强调的句义多为蒙受损失的、遭遇不幸的受事,以及隐藏在结构中的特定施事。

(二)语用分析

上文提到,“被+V”结构的明显特征是中心词均为非及物动词,一般情况下都不适合在后面接宾语,这种用法给读者的感觉明显是于理不通,因此,进一步了解其内涵一定要借助事件文本,了解过程中一定要经过某些环节。如:

(20)不知情的女职工供电所遭遇“被退休”。

(21)交警部门扣押车辆“被失踪”。替换为:

(22)供电所在女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其办理了退休。

(23)在扣车辆总是被交警部门弄丢了。

显而易见,“被+V”结构中,表达者对其表达的事件来说往往处于旁观的角度,并没有置身于事件中心或对事件进行过详细调查;而句中所要突出的意思是表达者对句中所涉事物的质疑,这就违反了“合作”与“礼貌”这两个语用规范。“合作”规范要求人们不作不符合事实的表达,不作没有充分证据的表达。[6]上面的“被+V”结构所表达的含义明显与“合作”语用规范不符,会让读者产生诬陷的印象。同时,在“礼貌”规范上,表达者说话时要给别人“尊严”,斥责、批判、质询时,表达者应顾及听者的尊严(顾曰国1992)。而听者的地位越高、权力越大,对“尊严”的需求就越大。“被+V”结构所批判、讽刺的对象均为具有特殊权力的部门或负责人,这些对象都具有较高的尊严需求,根据礼貌原则,对这些对象的批评应尽可能委婉,从而维护被批评者的尊严,这也是在“被+V”的被动结构中隐去施事者的一部分原因所在。句子表达要具有高效性。“被+V”结构如果替换为主动表达方式,必然会牵涉施事、受事两方,同时由于需要加入的动词往往需要其他词的限制,这样一来句子一定显得比“被+V”结构冗长得多,不便于表达。

五、“被+V”格式的发展趋势

“被+V”结构的应用范畴越来越广,该结构有三点非常显著的发展趋势。

趋势一:特指转为类指。“被+V”往往指明的是特定事件,从“被+V”结构在句中往往带有引号便可得知。例如“被就业”原指网帖中“酱里合酱”的个人遭遇,而现在已经发展为泛指高校通过篡改、虚报就业数据所导致的大学生在数字上就业的一类事件。又如上文所提到的“被自杀”,本义是专指李国福被有关部门杀害,但却被谎称为自杀,而如今“被自杀”已经成为一些无辜群众公权迫害下致死现象的代名词。在这些泛化为类指的句子中,“被+V”上的引号已经有被淡化的趋势。[7]

趋势二:从个别到普遍。“被+V”结构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这从近年来该结构的形态上的快速衍变、壮大就可以观察到。并且,“被”字后所跟的词也在发生词性上的变化,从起初的动词逐渐扩展到形容词和名词等。

趋势三:由于“被+V 结构”的形成时间还不是很长,公众还没有对其形成格式上的惯例,结果导致该类结构出现滥用的态势。[8]

总之,“被+V”结构打破传统语法的约束,从起初的偶尔使用发展到今天的流行;从最早的另类修辞用法衍变为一类迅速为大众所接受的格式套,这与它自身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有着密切关系。基于此,这类用法将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继续扩大,乃至呈现出一定程度的泛滥。语言是社会活动的反映,这种特殊的被字结构,将会随着大众的需要而不断扩容和传播。

[1]王灿龙.“被”字的另类用法——从“被自杀”谈起[J].语文建社,2009(4).

[2]范晓.被字句谓语动词的语义特征[J].长江学术,2006(2).

[3]李润桃.“被”字句语义问题初探[J].殷都学刊,1996(2).

[4]衫村博文.汉语的被动概念[M]//邢福义.汉语被动表迷问题研究新拓展.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5]陆俭明.词语句法、语义的多功能性:对“构式语法”理论的解释[J].外国语(上海外国语大学学报),2004(2).

[6]彭咏梅,甘于恩.“被V 双”:一种新兴的被动格式[J].中国语文,2010(1).

[7]郑庆君.流行语“被+XX”现象及其语用成因[J].西安外国语大学学报,2010(1).

[8]刘大为.流行语的文化传播功能[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6.

[9]戴新月.新世纪以来“被”字句研究综述[J].现代语文(下旬):语言研究,2010(9).

[10]周健.“被”字句中“被”字的词性分析[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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