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孝”观念与篇章分布之关系

2014-03-30 02:59孙书贤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诗篇祖先诗经

孙书贤

(河南大学 文学院,河南 开封475001)

百善孝为先,以孝悌观念为核心的人伦道德是中国传统文化最鲜明的特色之一,它已成为我国传统文化不可忽视的一部分,深深地扎根于中华民族的土壤当中,孝悌是炎黄子孙立身处世的基本原则。“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1]22中国古代典籍作为对古人社会生活的展现,显现出“尚孝”的倾向,《诗经》自然也不例外,从多个层面诠释了先秦时期“孝”的观念。

《诗经》是我国现存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以朴素的文字反映了西周初年到春秋中叶五百多年的历史。“诗”,形声字,从言,寺声。《虞书》曰:“诗言志,歌咏言,声依永,律和声。”[2]1《大序》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3]45诗歌是人类情感的再现。客观事物触发了人的情感,人把自己的情感诉诸诗歌,这样《诗经》就出现了。而人始终是感发的主体,人与人之间如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各种关系和情感自然会在《诗经》作品中得以体现。在这五伦当中,“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1]3。可见“孝”在五伦当中居于首要位置。《大序》说:“先王以是经夫妇,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3]45“孝”自然是其“厚人伦,美教化”的重要一部分。

关于《诗经》的创作时代,目前学术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除《商颂》为商诗还是宋诗尚有较大分歧外,《周颂》全部和《大雅》的大部分是西周初年的作品;《大雅》的小部分和《小雅》的大部分是西周末年的作品;《国风》的大部分和《鲁颂》的全部是东迁之后至春秋中叶的作品。”[4]34侯外庐在《中国思想通史》中提道:“周代的伦理思想是以德、孝两字为骨干的,德和孝是贯通周代文明社会的道德纲领。”[5]93-94《诗经》绝大部分可以确定是周代的作品,也自然反映了时代的主流思想,对“德”“孝”有所重视。

“孝”字在《诗经》中出现17 次,主要集中于《大雅》《小雅》以及《周颂》《鲁颂》中,具体篇目为:《天保》《六月》《楚茨》《下武》《文王有声》《既醉》《卷阿》《雍》《载见》《闵予小子》《泮水》《閟宫》。另外,还有些诗篇并没有直接出现“孝”字,但具体的文本内容传递出了“孝”的观念,如《葛藟》《陟岵》《鸨羽》《蓼莪》《北山》等。通过对《诗经》中这些诗篇的解读,可以看出《诗经》中“孝”所关涉的对象以及“孝”在周代社会内涵的变化。

“孝”是对他者的行为,“孝”要有实施的对象方能构成此种关系。许慎《说文解字》释“孝”字云:“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6]483许慎认为“孝”的对象是父母,这也是后代“孝”之常用义。但是,许慎代表的是汉代的“孝”观念,《诗经》时代的“孝”与此有着一定的差异,在“孝”所关涉的对象方面比汉代更加丰富。

(一)宗族祖先

《诗经》的“孝”首先体现在对祖先的崇拜与敬畏,这种感情主要通过祭祀活动来体现。《诗经》中表现对祖先之“孝”的诗篇有《周颂·载见》《小雅·楚茨》《大雅·下武》《大雅·文王有声》《周颂·雍》《周颂·闵予小子》等。

祖先是人类生存发展的起始,是生命延续的根基。《荀子·礼论》言:“先祖者,类之本也。”“无先祖,恶出?”[7]161因此,《诗经》将对祖先的敬畏作为“孝”之重要内涵。《周颂·载见》云:“率见昭考,以孝以享。”[8]307马瑞辰的《毛诗传笺通释》载道:“《释诂》:享,孝也。《释名》引《孝经》说曰:孝,畜也。畜,养也。《广雅》:享,养也。《谥法解》云:协时肇享曰孝。是‘孝’与‘享’同义。故享祀亦曰孝祀,《楚茨》诗‘苾芳孝祀’是也。‘致享’亦曰‘致孝’,《论语》‘而致孝乎鬼神’是也。此诗‘以孝以享’,犹《潜》诗‘以享以祀’,皆二字同义,合言之则曰‘孝享’,《天保》诗‘是用孝享’,犹《閟宫》诗‘享祀不忒’也。”[2]1085-1086《载见》是祭祀周武王的诗篇,马瑞辰从字词训诂方面推演出对祖先的祭祀也就是孝祀,表达对祖先的敬畏之情。

通过马氏的注释可以看出“孝”与“享”同义,所谓“孝”即向祖先神明进献物品,与祭祀有关。如《小雅·楚茨》也是周代祭祀祖先的诗篇,对于此诗的篇章意旨,方玉润在《诗经原始》中道:“一章,先从稼穑言起……盖立于农事者,所以为神飨致其诚也。二、三章备言牲醴之絜,俎豆之盛,以及从祀之人莫不敬谨将事,是以神降之福。……四章祝致神语。五章神醉尸起,送尸归神,一往肃穆,敬谨之至。……”[3]431祭祀礼仪的隆重和物品的丰盛,可以感受到古人对祖先的虔敬之情。

先人通过祭祀活动来致孝鬼神,首先是继承祖辈功业,并将其发扬光大。《大雅·下武》全篇六章,朱熹《诗集传》分别解到:第一章“此章美武王能缵大王、王季、文王之绪,而有天下”,第二章“言武王能继先王之德,而长言合于天理,故能成王者之信于天下也”,第三章“言武王所以能成王者之信,而为四方之法者,以其长言孝思而不忘,是以其孝可为法耳”,第四章“言天下之人皆爱戴武王,以为天子,而所以应之,维以顺德。是武王能长言孝思,而明哉其嗣先王之事也”[8]249-250。这篇诗歌并不是歌颂武王克商的功绩,而是把武王的功劳归功于继承先祖的遗业,并将其发扬光大,以致“四方来贺”。除此之外,祭祀的另一目的是祈求祖先降福,保佑后代子孙。如:

丰水有芑,武王岂不仕?诒厥孙谋,以燕翼子。武王烝哉。(《文王有声》)

率见昭考,以孝以享。以介眉寿,永言保之,思皇多祜。(《载见》)

对于祖先的敬畏,不仅表现在对死者的称颂,而且还有着对自身行为的规范。《孟子·离娄上》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9]165在孟子看来不敬父母的罪过与没有子嗣的罪过相比,是等而次之的,因为繁衍后代是“孝”之终极目的。基于此,《诗经》祭祀诗也把祈福作为关键部分来对待,将祖先的生命与事业延续下去,生生不息,如火如荼,便成为《诗经》“孝”之另一层寄托。

(二)家庭父母

《孝经》云:“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1]5孝顺父母有不同的准则和表现,中国的“二十四孝”便是其集中、典型体现,但是对父母的顺从、有礼、近前侍奉是其共通的意蕴。《论语·里仁》记载了孔子对“孝”的一种认识:“子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10]43父母健在,子女不能远游,一来照顾赡养父母是子女的责任,二来远游势必引起父母的担忧,因此,在孔子看来,离开父母远游是有悖于“孝”之观念,是不可取的。“父母在,不远游”也是《诗经》诗篇“孝”观念的内涵之一,只不过《诗经》是通过反面批评来展现这一内涵的。《诗经》时代,由于社会等诸方面的原因,造成了许多子女无法赡养父母的悲剧。相关的诗篇有《魏风·陟岵》《唐风·鸨羽》《小雅·蓼莪》等。

《毛诗序》:“《陟岵》,孝子行役,思念父母也。”[11]326《诗经原始》:“人子行役,登高念亲,人情之常。……诗妙从对面设想,思亲所以念己之心,与临行勗己之言,则笔以曲而愈达,情以婉而愈深。”[3]246可以看出《陟岵》诗篇用反面描写的方法,表现出自己常年在外服徭役,无法在父母面前尽孝的悲痛之情,读之使人潸然泪下。

《毛诗序》云:“《鸨羽》,刺时也。昭公之后,大乱五世,君子下从征役,不得养其父母,而作是诗也。”[11]358朱熹《诗集传》云:“民从征役而不得养其父母,故作此诗。”诗人并不是直接表现这一主题的:“言鸨之性不树止,而今乃飞集于苞栩之上。如民之性本不便于劳苦,今乃久从征役,而不得耕田以供子职也。”[8]91《鸨羽》运用比的写法形象生动地描绘了因徭役繁重,人民无法赡养父母,连父母赖以生存的食粮都无法保证,连“孝”最基本的要求“奉养父母”都无法做到,情感更真挚。

《诗经》中“孝”有着不同的关涉对象,由不同的诗篇构成,有着不同的时间段。第一,“孝”的对象为宗族祖先时,篇章主要分布于《大雅》《周颂》《鲁颂》,此类诗篇大部分是西周前期、中期的作品,《鲁颂》除外。《鲁颂》虽然是春秋时期的作品,由于受周礼乐影响较深,反映的仍是西周前期的文化。第二,“孝”的对象为父母时,篇章主要分布在《国风》和《小雅》中,此类诗篇大部分是西周晚期至春秋中叶的作品。可见,“孝”的对象在西周初期和进入西周晚期是不同的。这种现象并不是偶然的,它与周代家族形态的发展有关。

首先来看西周的贵族阶层。“西周贵族家族是一种父系家族,所含亲属范围至少包括同祖的,三世以内的近亲,即包括两个旁系。其规模较大者也可能包括同曾祖甚至同高祖的亲属,即包括三至四个旁系亲属。”[12]446西周贵族家族比较庞大,是以集体大家庭的形式共同生活,宗族成员聚集在一起共同居住,有重大的仪式、活动时,全体成员都得参与其中。为了加强贵族集团内部的团结,“尊祖”就显得十分必要。“在宗教的观念上的尊祖,在伦理观念上也就延长而为宗孝,也可以说‘以祖为宗,以孝为本’。”[5]94所以,西周前期“孝”的对象主要是宗族祖先,这样才能巩固其宗法制的统治。

再看庶民阶层的状况。“西周庶民阶级虽然以不小于大型伸展家族规模的父系家族为土地占有单位和生产单位,核心家族或直系家族之类小型伸展家族尚未在经济上成为独立单位,而且此种父系家族由于共耕、共同占有土地,则必然采取共居的居住方式,但在这样的家族中,核心家族或小型伸展家族亦是不可忽视的,他们是最基本的生活居住单位。”[12]439所以在西周晚期,在庶民阶层就已经出现了人们对小型伸展家族的关注,如《小雅·蓼莪》“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哀哀父母,生我劳瘁”,人民在外远游时,怀念的是自己父母而非自己的祖先。

如果说西周晚期还只是在庶民阶层中有独立的倾向,到春秋中叶时,对核心家族或小型伸展家族的关注已成为普遍趋势。

同样从贵族和庶民两个阶层来看:先看贵族阶层的情况,鉴于公族在春秋时的社会地位,以公族为代表来看春秋时贵族的家族形态。“公族的亲属组织实体只限于狭义公族的初形,即国君所在的,由其与直系子孙组成的近亲家族,规模甚小。已看不到西周金文所显示的那种王对旧宗小子表示垂爱的宗族观念。与之相反,大凡新君继立总是要设法翦灭先君遗族,甚至诛杀直系家族的成员……”[12]484可见西周时期宗族成员团结的情况已不复存在,出现宗族成员互相钩心斗角甚至厮杀的状况,人们关注更多的是直系亲属内部的团结。春秋时期,贵族阶层的家族形态已不再是西周时期的集体大家庭,家族规模明显变小,是一种小型伸展家族。

再来看庶民阶层。《国语》记载:“正月之朝,乡长复事。君亲问焉,曰:‘于子之乡,有居处好学,慈孝于父母,聪慧质仁,发闻于乡里者,有则以告。’”“桓公又问焉,曰:‘于子之乡,有不慈孝于父母,不长悌于乡里。骄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则以告。’”[13]225-226“家”的规模包括父母、成年男子,即一种小型伸展家族。此时“孝”的对象已变成父母。《诗经》中《将仲子》一篇同样描绘了当时庶民的家族形态——“畏我父母,仲可怀也”“畏我诸兄,仲可怀也”,可以看出家族成员同样由父母、兄弟构成。

从以上分析可见,无论是贵族阶层还是庶民阶层,家族形态由西周前期的集体大家庭逐渐转变成包括直系亲属在内的小型伸展家族。家族形态的变化,使“孝”的对象也逐渐从宗族成员之共同祖先转移到小型伸展家族中的父母。与此家族形态的变化相应,《诗经》在展现“孝”观念时,便有了对祖先与父母的两种不同关照,相关诗篇的时代亦有所不同,在西周早期、中期的诗篇主要是以尊崇祖先作为“孝”之对象,在西周晚期、春秋时代则以侍奉父母为“孝”之对象。

《诗经》作为我国现存的第一部抒情诗集,它的伦理教化力量始终不可忽视。不管其“孝”的对象为祖先或者父母,“孝”始终是受重视的。《诗经》所体现的亲情观念、孝悌思想对培育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塑造民族性格,都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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