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 政
(南京政治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210000)
为了推动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2007年,三部委(原国防科工委、发改委、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到股份制改造的重大意义,继续推进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但是由于我国计划经济的影响过于深远,制度惯性依然存在,致使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进展颇为缓慢。2010年,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建设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科研体系的若干意见(2010 国发37 号文)》明确指出:“用三至五年时间,基本实现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国防科技工业与民用科技工业的互通、互动、互补;……培育合格的市场竞争主体,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基本完成,军工科研院所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因此,如何加快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成为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1.股份制改造程度不够深,市场化程度较低,并且主要是针对民品方面进行相关改革。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军工企业其市场化程度依然比较低,大多数军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时候采用的债转股,非金融社会资本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比例比较低。截止到2008年,属于军工集团公司的一级单位所进行的股份制改造,其中70%以上是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实现的,而军工系统以外的非金融社会资本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不到5%。
在军工企业内部资产的改造方面主要进行的是民品资产的改制,而军品资产的股份制改造仍然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到2008年,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军工企业,绝大多数采取了军品和民品分离的形式,并且主要对民品资产进行股份制的改造,仅有约8%的股份制企业对所有的资产进行了整体改造。截止到2011年底,全国范围内的军工企业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为55 家,在这些上市公司中主营业务为军品的仅为21 家,而主营业务中绝大部分为军品的只有4 家,生产部分军品和少量军品的上市公司也不足20%。例如,航空航天科技集团下属的四家上市公司中,只有火箭股份和中国卫星的业务与航天和军品业务直接相关,另外两家上市公司目前仍然以民品为主。而航天科工集团旗下的6 家上市公司中,仅有两家的主要业务与航天产业和导弹系统的相关度较高,另外4 家要么从事民品生产,要么只有部分军品业务。兵器系统下属的上市公司较多,基本上经营交通工具等民品,并且经营实力都不是很强。
2.机制建设不够健全和完善,难以为股份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提供保障。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方面的政策法规、机制体制建设还极为不健全,并且缺乏明文规定,很多细节问题还需要在摸索中进行。例如,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下属公司的上市情况来看,由于国家对于军工资产整体上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都不是十分明确的,这导致上市的公司不知道应该向哪些监管机构上报何种核准文件,而证监会等相关机构也无法轻易核准该公司上报的文件,最后只能通过“特事特办”方法来解决。[1]另外,军工企业在上市之前,重组方案必须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但是审批流程比较长。而证监会规定,对于企业重组,从停牌、披露信息到最终重组,总共需要约9 个月的时间,这些都极大地影响了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在国家鼓励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大背景下,会有越来越多的军工企业走向资本市场,参与资本的运作,若能建立起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以规范,无论是对于将要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军工企业还是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都是极为有利的。[2]
1.在具体操作和实施中尚存在困难
每个军工企业都承担着大量的军品生产任务,进行股份制改造之后,军工企业的军品生产任务能不能得到保证,应急条件下的军品生产任务能不能顺利完成,这些都成了困扰军工企业进一步股份制改造的阻碍。另外军品的股份制改造使得股权结构多元化,企业的生产信息可能为更多的人所获得,这势必会涉及军事秘密的问题。而当前我国采取的保密手段仍较为单一,在现有的制度体制之下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同军事技术的保密之间存在冲突,但是事实上根据国外军工企业市场化运营的现状来看,股份制改革并没有导致更多的失泄密事件,这主要是由于相关制度构建的足够完善,可以从制度层面来防范失泄密。
此外,军工企业一般都是国企的身份,这就使得军工企业担负一定的社会责任。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必然会牵涉职工的分流和安置问题,但是相关的配套政策还不够健全,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由于人员安置带来的阻力会很大。现实当中,很多军工企业仍然担负着离退休、下岗职工的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等相关费用,这些都会给军工企业带来很大的负担。
2.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范围不明晰,政策不确切
有关于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我国最近出台且较为重要的一份文件是《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该文件中对资产进行了原则性的分类。对于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军工企业来说,国有独资、国家绝对控股、国家相对控股、国家参股和完全民营之间的界限和范围并不是很明确。并且国家没有从顶层战略的角度制定可以参考的分类目录,致使很多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往往出现想改而不知道能不能改,怎么改的问题,即使有些企业采取“特事特办”的方法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但是却无法将这其中的经验和方法推广开来并形成具有一定权威性的文件规定。
此外,由于军工企业的特殊性,在其改制之前大都享受国家的特殊政策,在投资、税收、土地使用方面会有许多的优惠。例如,所生产的军品是免征增值税的,建立厂房所需要的土地也是无偿划拨的。这些导致军工企业对于政府优惠政策的依赖性,丧失了独立自主生产经营的能力。而改制之后这些军工企业便会参与市场竞争,并且投资主体也趋于多元化,企业的性质也相应发生了变化。改制之后的企业是否还享受原来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并没有确切的规定,这也导致一些企业存在观望态度。
对于进一步深化我国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革需要充分考虑当前我国军工企业所处的产业环境和国内的综合情况,并且需要结合军工企业自身的特点和规律。
1.从顶层设计把握军工股改的方向
现阶段我国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影响改造的因素也越来越复杂,积累的深层次矛盾也逐渐增多,单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往往会带来更多的问题。面对这种情况就需要从源头上化解积弊,采取“顶层设计”,在相关原则和战略方针的指导下,采取自上而下的系统谋划。习主席曾强调:“进一步做好军民融合式发展这篇大文章,坚持需求牵引、国家主导,努力形成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军民深度融合的发展格局。”这说明了顶层设计的重要性,做好顶层设计就可以确保在国家和国防建设的宏观层面,顺利地进行全局性、长远性和前瞻性的筹划与实施。要做好军工股改的顶层设计关键是要注重强化以下四大功能:
第一,宏观管理功能。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革涉及国防建设、社会发展以及部队建设的方方面面,而不仅仅是军工企业这一个部门,这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顺利进行,需要军民之间、政府之间和政企之间纵向贯通、横向兼容、政令通畅、运行高效,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改革的不成功或者不彻底。这就需要将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纳入一个有机的整体中去,实现统一管理、统一实施、统一布局,全面协调宏观调控,综合管理。
第二,信息服务功能。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革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这就导致在内部分系统之间会有许多频繁的信息、资源的交流和交换,面对这种情况运行高效、快捷灵便、对接畅通的信息服务部门就变得至关重要,并且信息部门需要位于整个改革的中心,统领各个部门,既确保政令下达有序准确,又能保证供需信息传递快捷准时。当前我国军民之间的信息对接还不够畅通,信息资源还难以实现共享,信息管理还无法脱离体内运行带来的军地各系统、各领域之间信息不对等,甚至信息阻隔等现状,因此迫切需要加快军民之间的信息服务建设。这就要求从顶层入手,整体设计,统一规划,整合军地资源,建立畅通的信息服务平台。
第三,咨询评估功能。咨询评估有助于管理主体实现科学决策,减少人为的失误,并不断修正目标偏差。当前我国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尚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无论是实践过程还是政策制度保障都存在很多不足。因此,通过咨询评估,可以确保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这需要从总体入手,对股份制改造的总体思路、实现目标、基本途径、方法手段以及运行中的情况客观全面地进行跟踪,及时进行调整和纠偏。
第四,资源整合功能。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革涉及各个方面、各种类型的资源流动和互动,其中不仅仅包含信息流,还包括物资流、资金流。通过军地之间资源强大的整合能力,加速资源的流动,优化资源的配置,从而提高军企股份制改革成功率,减少资源的浪费,使得物尽其用,人尽其才。
2.扩大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深度和广度
根据规定,“少数关系国家战略安全”的行业和企业应该实行强进入机制,而其他的则可以采取弱进入机制。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把强进入机制的企业控制在极小的范围内。纵观通信、银行、能源这三大行业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这些行业也关系到国家的战略安全,但是股份制改革的结果却证明,这样有利于国家和经济发展。国有独资的军工企业并不利于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更快地发展,容易束缚企业,使之丧失活力。应当在改造军工企业并激发其活力和不损害国家战略安全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的平衡点,实现效益的最大化。通过占有绝对股权的方式来实现对企业的控制力,也并非是仅有的一种方式。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市场中来,整个市场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因此,可以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深度和广度。对于市场化和军民融合程度比较高的行业,例如装备制造业,则可以加大改革的力度,如关系国家战略安全的少数企业可以改为国家绝对控股而不再是国家独资,而国有相对控股的改为国家参股。与此同时,相应的法律法规要尽快完善起来,以保证国家的持续控制力。
3.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完善的制度对于企业和社会的发展能够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具体到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来看,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可以促使执法部门高效严明,企业遵法守法。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已经不再是“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而是需要通过制度层面来推动,相关制度制定得好,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就可以进一步深化,改造的范围也能进一步扩大,军民融合在某种程度上就会进一步加深。如此一来,军工企业通过机制体制驱动转型升级的愿望就会实现。
我国军工企业从1994年正式转入市场经济运行至今经过了30 多年的发展,对于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不论是政府、企业还是资本市场都已经积累了很多经验。在军工上市公司保密、信息披露、投资和项目管理等方面已经有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成熟做法。财政部、国资委、工信部国防科工局、证监会及军方装备订货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要总结前一阶段军工企事业单位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同时借鉴西方政府管控敏感行业企业的做法,把一些经验性做法、部门的要求、中央文件精神等提升到规则、制度甚至法律层面予以明确。
制定和完善促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政策法规应该遵循相应的原则。第一,尊重契约精神。契约精神是在商品经济社会之中派生出来的契约关系和内在的原则,它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法治创造了经济基础,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构建和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制定有关股份制改造的法律规章时,应该尊重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之间自然形成的不违背国家宪法的契约,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规章的形式来加以强化,维护契约的权威性,加大违约后产生的损失。第二,弱化股权控制方式。当前我国军工企业还存在通过大股东的地位采用行政手段管理企业的行为,或者通过绝对控股来实现对于企业的控制力,但这种方式容易导致企业不能持续增资扩股,从而企业的活力就没法保证,资本市场也会因此而丧失信心。因此,需要弱化通过股权来控制企业的方式,但是为了保证国家对企业的控制力,则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投资人协议或者专门的法规制度来加以限制,这方面可以借鉴北美的“二元股权结构”、欧洲的“金股”制度等。
4.构建中国特色的金融体系
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迫切需要健全的资本市场的参与,需要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持。回顾前苏联和美国两个超级大国之间的军备竞赛,可以清晰地发现这实际上是两种国家体系的竞争,前苏联军事的发展全部依赖于政府的支持,每年政府都会为此投入大量的资金。而反观美国,则可以看到其军工企业的背后不仅仅有政府的支持,还有华尔街这一庞大的金融体系作为支撑。华尔街可以调动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资金投入美国的军工企业之中,这也是苏联最后失败的原因之一。[3]
在我国,军工企业的特殊体制使其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依靠国家的力量,来推动军工企业的发展同样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是对比世界领先的军工企业,我们在经济规模、效益水平、市场影响力、技术装备等方面依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此,需要壮大中国的金融业,构建中国特色的金融体系,从而为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首先,发展社保基金、中投公司和各大商业银行,引导这些具有投资功能的机构参与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并使其成为重要的股东,这样不仅可以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更能促进军工企业加市场化和股份制改造的步伐。[4]其次,提高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加快金融体系的市场化进程。金融体系效率低下牵涉到很多方面,是一个综合而又复杂的问题,但是金融体系的非市场化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没有市场在资本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很容易就会导致资金流向的错位,供需错乱,要钱的借不到钱,不要钱的反倒是被求着借钱,这就导致资本利用效率的低下,因此应该加快金融体系的市场化改革,优化金融体系的结构,并用健全的机制体制加以保证和确认。[5]再次,不能放松对金融体系的监管,要防范风险。当前我国金融体系混业经营的特征越来越明显,虽然目前还没有发生系统风险,但是吸取美国次贷危机发生的教训,应该防微杜渐,强调审慎的宏观监管。
[1]彭和文.军工企业资产整体上市案例研究——以H 公司为例[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2.
[2]高红卫.关于军工企业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认识[J].国防科技工业,2009(9):45-48.
[3]禹红霞,甘瑶.美国大型军工企业军民融合现状分析[J].中国军转民,2008(7):77-80.
[4]王宝坤.军民融合——军工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J].国防科技工业,2009(11):40-42.
[5]李汉兴.军工企业资产重组的风险与规避[J].军事经济学院学报,2003(4):3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