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实践教学的改革与创新①——以湖南师范大学“漾翅杯”法律实践技能大赛为例

2014-03-30 00:48夏新华朱伟涛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4年12期
关键词:法律硕士法律文书实务

夏新华,朱伟涛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10081)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之设立,以致用、实务为指向。而现实情况却是很多授权院校在实践教学中培养不出符合职业化要求的法律硕士毕业生。理想与现实之间之所以存在差距,并不在于法律硕士教育本身的定位错误,而在于有些培养院校及教师对法律硕士实践教学的理解有偏差,认识不够充分,没有按照法律职业教育的要求对法律硕士研究生进行职业训练,忽视了法律硕士专业的特殊性。

所谓法律实践教学法,是指让学生直接参与真实法律事务或法律纠纷的处理过程,并获得指导、帮助,从中领悟、运用所涉及到的法律技术的教学模式。实践,首先意味着要真实。因此,严格地讲,传统的模拟法庭采用虚构案件或者没有真实证据材料支持的案件,没有严格完整的全程诉讼程序,都不能称作为法律实践教学。这样的实践,好比演戏,是按照既定的剧本走过场的表演,现场气氛貌似热烈,却没有表现法庭上实战的精髓,怎比得真实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半路上杀出个程咬金”那样“真刀真枪”地对抗来得刺激!

鉴于此,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先行先试,由黄捷教授领衔,定期举办的“漾翅杯”法律实践技能大赛正是对法律硕士职业化教育的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一切以实战化要求进行,有意制造真实性和随机性的突发情况,尽可能接近真实案件处理的情况。以这种真正贴近实战的训练,突出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让同学们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又能将知识运用于实践,发挥各自的专长理论,交流专业实践经验,增强法律硕士的法律实务水平和职业能力,展示法硕学子的风采。

1 法律实践技能大赛的操作规程

1.1 以赛带练的法律文书写作竞赛

法律文书是法律硕士培养方案要求的首要实践必修环节。法律文书写作训练,即通常所说的“笔杆子”能力训练,是法律实务最基础技能之一,也是衡量一名未来法律职业人合格与否的标准之一。教师教授各类文书的写作格式,包括内容要点、用词、选句、程序化的行文及结构等,足以让法律硕士研究生了解掌握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但是,如果仅从理论教学的角度来训练,未免有些纸上谈兵。

古语云:实践出真知。该院在培养法律硕士文书写作能力时,重点将法律文书写作训练放在真实案件情景下,以竞赛方式进行。不同于以往以抽象案件介绍为材料进行写作,参赛者拿到手的是一摞真实的卷宗,参赛者必须从真实的案件材料中筛选、认定、构建法律事实,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法律文书,如起诉书(含公诉)、答辩状、一二审判决书等,由该院教师和实务部门专家点评,现场评选优秀文书。

现场拿案卷资料,现场限时写作,现场专家评判,以赛带练。让学生不断有动力想要多动笔练习写作,并且能够得到学院老师和实务部门导师的现场指导,及时修改反馈。通过这样的比赛形式,进行较多法律文书的应用写作训练,无疑是对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律文书实践教学的最好诠释。

1.2 实战化的模拟法庭竞赛

模拟法庭教学法为法律硕士学生提供了一个模拟法律实践的场所和机会,在模拟的诉讼环境下,通过对法庭上各种角色的扮演,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学习,并运用其掌握的专业知识在具体的审判过程中解决面对的法律实践问题。

不同于传统的模拟法庭,该院在举办模拟法庭竞赛时,均以实战化要求开展,力求真实性和随机性的模拟法庭。案情全部真实,原始证据材料,比赛规则严格遵循诉讼程序规定,案件随机抽取,参赛队伍身份随机。宁愿参赛学生在模拟法庭上“丢脸”,也不走“表演赛”模式,以求最大限度还原全部司法程序,最大限度接近真实法庭。

实战化的模拟法庭竞赛大致的操作模式与流程是:比赛分为两日,第一天为模拟庭前程序。首先由主办方准备案卷,内附案卷信息以及模拟身份,参赛队伍抽签决定案件,并随机确定为原告组、被告组、审判组。上午8∶00,由原告组根据案卷材料准备起诉状和代理词。原告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立案文书,将起诉所需材料交由审判组。12∶00~14∶00,为审判组工作时间。审判组需审核原告组提交的材料,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发出相应法律文书;通知被告组应诉,向被告组发出相应法律文书。14∶00~18∶00,为被告组工作时间。被告组准备答辩状和代理词,由审判组向原告组发出副本并安排开庭。晚上各组分析讨论案件案情。第二天的工作则是开庭,即模拟庭审程序,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的规定,做一次全程的演示,由参赛选手扮演诉讼各方,模拟质证、辩论等审判程序。庭审结束后2小时之内,审判组需提交判决书或裁定书。期间邀请指导老师和特邀司法实务专家进行评述总结,肯定模拟审判的成功之处并指出其中的不足。最后将模拟法庭的全部材料整理归档保存。

2 法律实践技能大赛的特点

2.1 案件全部真实

有些高校实践教学使用的案例,由教师根据课程需要选择,有的是事先按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设计”的,有的即使是社会热点真实案件,也按教学内容进行了加工取舍。学生按照既定方向走过场一样,走一遍诉讼过程。这与实践教学法追求真实性的宗旨相冲突,其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而该院比赛所采用的案件全部是由本院教师兼职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及“漾翅法律实践团队”实际承办的案件而来。全部采用真实案件,力求竞赛的逼真性。试图将学生带入最真实案件情景下,扮演特定角色,将掌握的法律专业的书本知识转化为具有实用性和操作性的实际能力,掌握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职业技能和方法

2.2 案卷材料全部原始

如前文所述,竞赛所采用的案件全部是真实案件,并配有原始案卷材料。参赛者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阅卷,并形成法律意见。这种限时作答的模式就要求学生在最短时间内从整体上了解案件的案由,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学生必须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经历发现、筛选、认定、建构事实情况、证据情况,找出有关法律要点,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法律意见。这就培养了学生自己阅读、分析、归纳、整理事实材料的动手动脑能力。

2.3 程序全真模拟

竞赛全过程严格遵循诉讼程序规定,不省略程序中的任何环节,大到庭审流程,小至立案审批程序,甚至连诉讼费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的执行,均被列为比赛的评分点。此外,主办方特别依据程序法制定比赛规则,将期限浓缩,把一日简化为10分钟。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依据比赛规则,审判组必须在立案之时起50分钟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时起150分钟(15 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审判组应当在收到之时(日)起50分钟(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比赛中若超过规定期限,则按程序法承担不利后果。

这就要求各方参赛者必须熟练掌握诉讼法相关规定并加以运用,不仅己方要有严格的程序意识,还要盯紧对方在程序上是否有纰漏,这与真实庭审情景相同。比赛中无论哪方违反程序性规定,都按照程序法承担不利后果,并且在比赛评比中予以扣分。在尽可能地达到与真实庭审相同的程序环境下,使法律硕士研究生真切地感受到法律适用的过程,塑造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法律人意识。

2.4 案件随机和参赛者身份随机

主办方的案卷库中有大量的案件材料,涵盖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案卷内容丰富,证据材料详实,适宜作为实践教学的案例。竞赛所用案件事前保密,参赛者的分组和身份以及每一组的案件,均是由随机抽签决定的。基于诉讼程序差异,参赛者需要准备各类案件的诉讼策略,熟知3 种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熟练掌握各种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一方面,使得学生可以接触各种案件,轮换互动扮演模拟角色;另一方面,给学生提出更高要求,唯有掌握各种案件、各种程序、各种角色的特点,才能在模拟法庭立于“不败之地”。这样引导学生进行多视角的思考、分析、讨论和灵活创造性的操作训练,也契合了实践教学的本质要求。

3 法律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的实效

3.1 克服了大班授课弊端,调动了学生积极性、创造性

目前,法律硕士研究生采取大班制授课,每班动辄几十位同学,被戏称为“大本科”教学。学生与授课老师交流极少,仅以课程教学传授知识,教学效果差强人意。学生们也普遍反映学习没有积极性,没有学到新知识,也难怪有学生抱怨法律硕士相当于又读了一个本科,只是换了个名头。

而该院实践教学以竞赛方式开展,同学之间有你追我赶的竞技气氛,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变被动接受填鸭为主动探索学习,使学生不断有充实自己的动力。此外,通过庭审的参与或观摩,同学们不仅学习到了新知识,而且对自己将来可能从事的司法职业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他们也会因此提高学习的热情。

3.2 知识转化为能力,提高了实务技能

通过扮演不同诉讼角色,将课堂上学到的书本、法条知识与司法实务联系结合起来,将相关法律知识运用其中,进而转化为司法工作的技能。运用法律文书、律师实务、检察实务、司法礼仪等综合知识,解决实际案例。通过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运用,加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提高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

3.3 教师转变了观念,注重实践教学

尽管近年来随着我国对传统法学教育方式的反思,实践教学的呼声越来越高,越来越强调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法学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等,但是在开展过程中,其教学理念仍没有脱离传统的以理论知识传授为主的教育培养理念,使之成为形式上的实践教学,或者是仅作为传统教学辅助手段。比如,课堂上将用于例证的案例误以为就是所谓的案例教学,依然只是教师的讲授,缺少学生的参与,教师继续以其昏昏,使学生昭昭。如此的案例教学,只能说是另一种“填鸭”方式而已,而所谓的学生讨论,亦变成了轮流发言,缺少思想的碰撞和交锋[1]。很多教师甚至对法律硕士的培养存在误区,除了在课程安排上有一些区别以外,在教学方法上与法学本科和研究生教学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法律硕士本身的经验优势被这种培养模式剪切得荡然无存,这都背离了法律硕士培养目标。

相比之下,在法律实践技能大赛中,教师更多扮演引导者的角色,讲解点评更加贴近实务。该院希望通过比赛,引导教师在组织法律硕士教学时,更加注重考虑法律硕士培养的特殊性,更多传道自己的实践经验和实践技能。

4 法律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的意义

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难以培养学生较强的实务能力。国内学界和实务界对此颇有微词。苏力教授曾直言:“公道地说,中国当代法学院所提供的知识有许多并非法官所需要的,而法官急需的又并非法学院所能提供”“应当说我国目前法学院的知识是严重落后于中国社会发展现实的。”[2]实践教学法的引入似乎给我们带来了一丝曙光,但是经过十余年的实践,现在的法律硕士实践教学似乎仍处于黑暗中的摸索阶段。学生实务能力的滞后与缺失依旧是法学院的诟病,原本培养以实务见长的法律硕士处境则更为尴尬。

唯有践行真正的法律实践教学,给学生提供真实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机会,将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放在一种真正的事实环境之中,使学生学会如何将法律条文与社会现实结合起来,才能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实务技能。

正是在反思当前我国法律硕士实践教学陷入困境的状况下,该院对法律硕士实践教学的实施进行了创新,改变了传统知识传授式实践教学,以实战要求进行实践技能训练,以赛带练调动学生积极性,以真实化、随机化的全真环境模拟,着力培养实务能力和法律思维。实践证明,基于法律硕士学科特点、学生年龄及社会阅历,这样的法律实践教学取得了更好的教学效果。一个好的法学教育,应该是能够给学生提供较高的就业率和成才率,对学生未来发展负责的法学教育。法学教育工作者作为人才培养的第一环节,如何切实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给法学教育带来的新要求和法律硕士就业给法学教育带来的新挑战,应该比著书立传或科研立项更有价值。当然,法律硕士实践教学的改革与创新不仅需要法学教学工作者的努力,也需要教育部门的支持,重视法学教学方法的研讨和交流,并促进各种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的推广和应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让法学教学改革出成效,让实践性教学出实效,才能从整体上提高法学教学的质量,才能为社会培养出更多的高素质法律人才。笔者希望借此抛砖引玉,期待更多理论界和实务界同行关注法律硕士实务能力培养和实践教学实施的问题。

[1]胡光志,靳文辉.关于法学研究生教育的几点思考[J].经济法论坛,2010(7):397-406.

[2]苏 力.法官素质与法学院的教育[J].法商研究,2004(3):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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