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太宇
(1、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辽宁 沈阳 123000
2、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 辽宁 沈阳 110112)
民为国之根,农为民之本,农村稳则天下稳。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是农民的非农化,是农民的充分就业。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的发布,农民工的就业质量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一号文件”将农民工定位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强力的措施来改善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增加外出务工收入。
从宏观层面上讲,实现农民工高质量就业,就是各地区应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要更加注重提高农民工职业素质、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实现素质就业;要进一步优化外出农民工就业环境,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努力实现农民工务工收入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同步增长;要大力推进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农民工就业和福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微观层面讲,实现农民工高质量就业的关键环节是构建更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因此,本文主要根据2012年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对26个县(市、区)2160户农民家庭外出务工状况所做调查的相关数据,系统分析了外出农民工的收入水平、行业分布、就业环境和社会保障等特征,针对农民工就业质量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外出农民工中,小学文化的占8.2%,比上年减少1.2个百分点;初中的占68.2%,比上年减少1.1个百分点;高中的占8.1%,比上年增加0.6个百分点;中专的占4.4%,比上年减少0.4个百分点;大专及以上占11.1%,比上年增加2.1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中接受过农业技术培训的占12.5%,接受过非农技术培训的占32.2%,分别比上年减少2.1个和2.8个百分点。从总体上看,外出农民工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占大多数,而且接受过非农技术培训的比例还不到35%,这说明农民工人力资本存量不高直接会影响农民工转移就业能力与就业的行业分布,进而对就业报酬、福利待遇、职业稳定性等产生影响。
农民工的自身素质和职业技能总体上不高,尽管农民工转移就业后基本能够适应工作环境,但由于受教育程度、劳动技能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大多数农民工进入城市后只能在普通劳动力市场找到工作,从事的职业主要是二、三产业中制造加工、运输操作、商业服务、餐饮服务、居民生活服务等。从辽宁农民工外出从事的产业看,从事第二产业的占55.5%,从事第三产的占42.8%,从事第一产业的占1.7%。从行业分组看,建筑业和制造业占五成以上,分别占26.1%和25.3%;住宿和餐饮业占10.3%;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占9.5%;批发和零售业占8.4%;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占5.7%;其他行业占14.7%。从事工作种类看,从事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及服务的人员最多,占61.9%,专业技术人员占16.3%,个体经营占3.6%,企业管理和私营企业主占1.3%,其他占16.9%。从我省农民工的性别构成看,男性占70.3%,女性占29.7%。占七成多的男劳动力主要从事制造业、建筑业等第二产业,多从事较繁重的体力劳动,而女农民工则大多在住宿餐饮和家政服务等第三产业务工。
调查显示,农民进城就业具有较大的盲目性,就业渠道多为亲友介绍和自发外出找工作,占到92.9%。调查资料显示,2012年辽宁省外出的农民工自发出去找工作的的占47.2%,亲朋好友介绍占45.7%,通过中介组织介绍的占2.4%,政府(单位)组织的占1.4%,其他渠道外出农民工占3.2%。可见,农民外出务工的组织化程度还很低,具有较大的盲目性,影响了就业合同长期化和就业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工就业质量。
从住宿条件来看,外出农民工居住在单位宿舍的占34.3%,比上年减少2.8个百分点;居住在工地工棚的占14.5%,比上年增加0.8个百分点;居住在生产经营场所的占6.2%,比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与人合租住房的占10.6%,与上年持平。独立租赁住房的占7%,比上年增加0.7个百分点;在务工地自己购房的占1.4%,比上年减少0.7个百分点;在乡外从业但回家居住(老家)占21.6%,比上年增加2.4个百分点;居住在其他场所的占4.4%,比上年减少0.5个百分点。可见,作为流动人口主体的进城农民工群体为城市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他们自身的基本生存条件——住房却成为问题。如何为农民工提供住房保障成为农民工就业和社会保障研究的一个焦点。此外,部分农民工劳动强度大也制约着农民工就业质量的提升,数据显示,外出农民工每天工作在6小时以下的只占0.8%;每天工作6—8小时的占1%;8—10小时的占60.2%;10—12小时的占32.5%;12小时以上的占5.5%。一些用工单位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对农民工实施超负荷、超时间、超强度劳动,一些农民工为保持一份工作需要付出巨大而艰辛的劳动代价。
由于许多农民工文化水平低、专业技能差,劳动力市场又供过于求,一些农民工往住“只要有钱挣、什么都能干”,在一些建筑工地,一顶头盔就是所有劳保品。部分农民工的卫生条件都得不到有效地保障,农民工尽管是以青壮年为主的群体,但生病也是在所难免的,部分农民工说,现在的医院都很贵,自己根本看不起,单位又不会帮着解决,本来赚的钱就不多,不到万不得已,绝对不会上医院。从单位或雇主提供的福利情况看,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的占36.3%,比上年增加4.8个百分点;从单位或雇主拖欠工资情况看,还有2.6%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单位或雇主给上养老保险的占12.3%,比上年增加1.5个百分点;上工伤保险的占19%,比上年增加1.5个百分点;上医疗保险的占13.9%,比上年增加0.9个百分点;上失业保险的占10.3%,比上年增加1.3个百分点;上生育保险的占9.5%,比上年增加1.3个百分点;交住房公积金的占9.2%,比上年增加2.1个百分点。
在全球的经济竞争非常激烈的今天,一个国家的财富来源,主要是来自其人力资本的可持续生产能力,中国的农民工群体,其优势是特别能吃苦耐劳,特别能适应各种环境,生活特别节俭,因此能在城市里占领很多工作岗位,在国际劳务市场上也具有竞争力。但是,他们最大的弱势恰好在于所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在现代化社会上不具备可持续的生产能力。对农民工进行人力资源开发,不能仅仅理解为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而是要不断提高农民工的职业素质,使他们成为经济发展中最具效能的人力资本。因此,要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探索有效的就业培训长效机制,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投入,切实保证农民工培训工作正常开展。要突出重点,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培训,确保培训效果。在培训科目上,既要结合当地现代农业、特色农业科目培训,又要围绕有利于向二、三产业转移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服务业等具体专业技术的培训。在培训地点上,除中长期的职业技术培训设在市、县城区域外,建议3个月以内的短期培训重心下移到镇级。
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特别是在引导农民进城就业上,近年来,虽然各地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为农民工进城务工采取许多措施,各地政府也不断组织大批农民外出务工,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但从调查结果看由政府牵头组织仍显得太少。为增强农民工择业的主动性,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乡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机制,同时借助媒体广泛宣传,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向外输送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农民工主要输入地建立对农民工的需求信息库,在主要输出地建立劳动力信息库,并加强彼此间的协作与沟通,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减少农民工外出务工的盲目性。
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企业自主用工的目标,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准入限制,将城乡劳动力纳入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就业准入、登记管理、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政策扶持为主要内容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形成城乡统一、平等竞争、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
要根据农民工的承受能力,逐步建立起劳动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保障体系,尤其是要采取积极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强制性的农民工工伤保险。要狠抓《工伤保险条例》的落实工作,把进城就业农民纳入用工单位强制性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范围。以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和职业病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矿山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并根据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解决好农村劳动力在地区间转移社会保险的衔接问题,使农民工因工受伤和生病后有医疗保障。
由于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较低,绝大多数农民工在城市买不起房,也不能享受现行廉租房政策。大量农民工居住在城市的棚屋或城乡结合部的废旧住房、临时搭建房中,环境卫生和生活饮食条件差,严重影响农民工及其子女的身心健康,甚至造成疫病发生和传播。目前,许多城市已经建立了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住房公积金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制度,但是其保障的对象都是具有城市户籍的中低收入家庭。因此,虽然农民工群体中的大部分人属于低收入者,但是因为没有城市户籍而被排斥在住房保障之外。鉴于农民工群体为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贡献了巨大的力量。所以,对城镇低收入居民的住房保障政策也应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民工家庭纳入到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之内。
农民工是一个弱势群体,作为政府,应该努力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创业资源。金融部门应该及时出台适合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的优惠政策;加大返乡创业小额贷款扶持力度,简化贷款手续,为企业提供额度更大、周期更长、次数更多的贷款机会。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渠道解决创业融资困难问题。其次,为返乡创业建立优惠政策制度,提供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和扶持奖励政策。
(注:本文系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转型期辽宁人力资源开发战略创新体系研究”(编号:L11BRK004)、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支持辽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编号:2011D008)的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