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014-03-29 11:22李军
大连干部学刊 2014年11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宪法司法

李军

(中共大连市委党校 法学教研部,辽宁 大连 116013)

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李军

(中共大连市委党校 法学教研部,辽宁 大连 116013)

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以及各方面的重大任务部署,将依法治国提升到新的历史高度。贯彻执行 《决定》充分、全面、准确地学习和领会 《决定》,首先要抓住重点,即总目标、路径选择和 “总抓手”,整体领会 《决定》精神;其次要抓住亮点,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强宪法的实施、完善决策程序等,深刻认识 《决定》精神;再次要抓住六大任务,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治队伍建设以及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贯彻 《决定》精神。

依法治国;总目标;路径选择;总抓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全会公报以及作出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既是对我们党法治思想、法治实践的总结,又充分体现了党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的重大变化。全会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以及各方面的重大任务部署,将依法治国提升到新的历史高度,标志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跨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因此,对 《决定》的贯彻执行必将成为我们今后一个时期工作重点,而贯彻执行的前提是对 《决定》充分、全面、准确地学习理解和掌握。

一、抓住重点,整体领会 《决定》精神

《决定》的内容十分丰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抓住重点,整体领会 《决定》精神。

第一,抓住 “总目标”,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向。这个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目标是贯穿全会精神的一条主线,对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为我们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只有准确把握这一总目标,才能把全会精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

总目标内涵丰富,它包含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即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含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即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大法治体系;包含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即 “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包含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即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方面的内容。

第二,抓住 “道路”,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路径选择。这个道路就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指导思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第三,抓住 “总抓手”,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重大任务就是围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治队伍建设以及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等方面而部署的六大建设任务。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总目标来部署、来展开,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只有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才能不断为法治建设提供动力、激发活力,切实把全会部署落到实处。

二、抓住亮点,深刻认识全会精神

《决定》部署的18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可以说个个都是亮点,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而其中尤为值得关注的举措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依法治国被推到新的历史高度。 《决定》指出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第二,首次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决定指出 “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法治体系的提出,将我国的法治建设由以往单一的、静态的法律体系建设的任务提升为系统的、动态的包含法律的制定、实施、监督和保障等要素在内的法治体系建设任务,无疑使我国法治建设更有高度、更加丰富、更加科学。

第三,特别强调加强宪法实施。 《决定》指出“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是我们党首次将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一表述写进党的全会做出的文件之中。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宪法如果不能得以有效实施的话,宪法的根本法的地位和最高权威便无从体现,依法治国便无从谈起,而宪法解释和宪法监督则是保障宪法有效实施的关键。决定明确要求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要求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第四,完善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决定指出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强调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确保审判权的独立行使。 《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目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审判权、检察权独立行使的保障不够充分以及由此带来的司法地方化和司法行政化问题,这些问题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的司法不公以及司法腐败现象,为此 《决定》首先要求 “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突出强调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本届全会是历届中央全会中 “坚持党的领导”出现频次最多的一次,有13项重大改革措施特别提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也是首次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提出 “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充分表明 “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而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为此, 《决定》指出: “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要求 “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党委要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做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三、抓住六大任务,全面贯彻 《决定》精神

《决定》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治队伍建设以及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六个方面部署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即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抓住立法质量,完善立法工作,加强宪法实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保障。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的基础。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政治保证。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新华网,2014-10-28.

[2]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EB/OL].新华网,2014-10-28.

[责任编辑:左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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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30

李军 (1967-),女,辽宁大连人,中共大连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宪法学、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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