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治理:网络治理的新视域

2014-03-29 09:49许亚非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网民伦理规范

许亚非

伦理治理:网络治理的新视域

许亚非

(重庆三峡学院,重庆万州 404100)

网络是一柄双刃剑。对于网络问题,新形势下可从伦理治理的角度,进行网络治理。建立网络伦理原则,构建网络伦理规范,强化网络伦理教育,坚守网络伦理底线,是伦理治理的有效途径。

网络;伦理治理;原则;规范;教育

众所周知,网络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网络是信息源、资源源和影响源。人们通过网络学习、生活、工作等,享受网络的无限奥秘和乐趣。另一方面,网络乱象也日渐严重:网上有害、虚假信息随处可见;网络暴力、网络色情禁而不止;错误思想、低俗文化日益增多;网络病毒、黑客攻击时有发生;网络推手秦火火等人更是造谣传谣、“谣动”中国。随着网络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关注网络治理,特别是伦理治理迫在眉睫。

治理一词的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它指的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和个人管理其公共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治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政府与非政府、强制与自愿的合作,其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控制、引导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

按照联合国网络治理工作组的定义,网络治理是由政府、私营机构和公民社会从他们各自的职责出发,共同形成、发展和运用的原则、规范、章程、决策程序和制度安排,以此影响推进互联网的使用。

笔者认为,网络治理应是一个综合治理,如组织治理、制度治理、技术治理、法规治理和伦理治理等。可以说,伦理治理无疑是新形势下网络治理的有效途径之一。

一、构建网络伦理原则

所谓网络伦理原则,就是构成网络伦理体系最为抽象和概括的行为标准。它既要根据计算机网络性质赋予新内容,又要根据社会道德所蕴含的伦理精神,比较完整地反映网络社会的基本伦理要求。要使网络社会健康发展,我们每一个网民在其网络实践中必须自觉遵守网络伦理原则。只有这样,个人才能得到更加全面的发展,中国才会变得更加美丽和谐。因此,新形势下构建如下网络伦理原则势在必行。

(一)平 等

平等原则指的是每一个人在网络社会中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说,平等是网络的一项根本性原则。网络世界必须为一切愿意参与社会交往的网民提供平等的机会,成为一个最平等的场域。在网络社会中,无论网民的地位、文化、职务、爱好如何,都应被给予特定的用户名、口令或网址。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网络问题时要互相平等待人,承认并维护对方的利益,尊重他人的人格和自由等。网民既要享受网络社会提供的一切服务和便利,又要遵守并自觉履行所有规范和义务。

(二)全 民

全民原则是网络道德的基本原则。其内容包含:一是网络行为主体的所有网络行为都必须服从网络世界的总体利益;二是网络社会决策和运行方式必须以服务于所有社会成员为最终目的,不得因网络主体存在的某些差别而因人而异。它要求任何网民以道德行为主体参与网络社会活动时,不得损害网络社会的整体利益,个体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因此,它作为理论是对现实网络伦理关系的概括,作为原则是网民共同追求的目标。

(三)互 利

互利原则是指网民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既是网络信息的使用者和享受者,也是网络信息的生产者和提供者,当他享有网络社会交往的一切权利时,也应该承担网络社会对其他成员所要求的责任。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网民在互联网上既可以客户的身份提出服务请求,享受其他用户或机构提供的服务,也可以提供网络资源,服务于其他用户。实际上,任何一个网民都扮演着双重角色,网民之间的关系是互利的,网络服务和信息交流是双向的,在网络交往中享受了网络带来的利益时,也有义务给予网络对方回馈利益。

(四)自 主

自主原则是指网民在不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前提下,有权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和活动。对于网络社会的个体而言,网络世界必然要表现为主体的自主权,即任何网民都能自主决定自己的网络生活。没有了监视的目光,没有了舆论的约束,能够以自主自愿的态度去面对社会。同时,它也要求网民对其他网民的权利和自由给以同样的尊重,因为网民不仅要对自己的行为具有选择权和决定权,更重要的是要明确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并为此承担道德责任。

(五)允 许

允许原则是指某人对某事自愿表示出意见一致,即所谓的“承认”或“认可”。其基本内容包含:一是当某人需要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时,必须经本人允许;二是收集个人信息时,要公布该数据的用途和使用方式,并假定本人默认为允许。这种允许既体现在网民之间,也体现在组织与网民之间。它要求不论网络社会如何虚拟化,网络的主体都是人而不是网络设备。因此,网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要注意尊重他人的权利,在信息交换中有权知道是谁使用了自己的信息,也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得到自己的数据。

(六)公 正

公正原则是指在网络社会中,网络对每一个用户都应该做到一视同仁,不应该为某些用户制订特别的规则并给予特殊的权利。也就是说,网络公正应该排除社会成员之间存在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不同,为所有网民所拥有并服务于网络社会的全体成员。它是每个社会组织的内在要求,网民都期望公正地被对待。作为网络主体,既然与其他人具有同样的义务,那么,也就应该享有和其他人一样的权利。网络社会中提倡的伦理的公正原则,必须强调网民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二、建立网络伦理规范

规范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是人有意识制定或约定俗成的一种准则。网络伦理规范是网民在网络社会中普遍认同的较为具体的道德观念和网络领域应遵守的道德准则。解决当代中国的网络乱象,既需要制定网络法律法规,又需要制定网络伦理规范。只有制定基本的伦理规范,规范网民的行为,才能使网络世界和谐、健康、有序地发展。因此,必须针对网民的具体行为,提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网络伦理规范。笔者认为,网络伦理应当遵循以下几项基本规范。

(一)爱 国

爱国就是要引导网民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提高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祖国利益、民族尊严为最大耻辱。随着网络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社会生活的多样性还会不断增强。然而,不管网络社会如何发展,爱国作为网民的基本伦理规范,始终是维系其自尊心、归宿感、责任感的基本价值认同。同时,网络时代使国家更加开放,全世界通过互联网成了“地球村”。互联网没有国界,但是网民有国界。

(二)守 法

守法要求网民不仅要学法、知法、守法、护法,还要把法律意识转化为法律行为,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网民的基本伦理规范,也是网络时代对网民的基本要求。法律和伦理既是有区别的,又是有联系的。凡是法律所允许的行为,都是伦理要求的光荣、正义行为;凡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都是伦理认为的可耻、邪恶行为。所以说,守法是每个网民的立身之本,也是处世之本。

(三)明 礼

明礼作为网络伦理规范,就是要求网民要讲究网络起码的礼节、礼仪和礼貌。因为明礼不仅给他人、给社会带来愉快和谐,也能创造充满爱心的环境,给自己带来快乐,带来温馨。它表现的不仅是网民个人素质,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网络社会的文明程度。明礼需要开展广泛持久的教育。通过教育,强化网民的自觉意识,完善网民的道德人格,形成网民的良好习惯。它也需要自觉行动。每个网民不能只说不做,必须自觉地从网言网语开始。

(四)诚 信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网民起码的伦理规范。诚信就是诚实无欺,讲求信用。内诚于心,外信于人。它不但是网民的内在品质和精神要求,也应该是网络社会对网民的必然要求,更是每个网民获得网络社会认可的前提条件。然而,在网络世界中,网民的行为具有虚拟性和匿名性,网络主体的自我角色意识明显淡化,诚实守信被弱化。所以,我们必须在网民中大力宣传和弘扬诚信精神,树立诚信意识和观念,促进网络诚信体系的建立。

(五)友 善

友善讲的是每个网民都应该树立友善的意识。在中国这个大家庭中,网民之间应该友善他人,建立起一种和睦亲爱的关系;应该是一种平等的关系,都同等地享受国家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着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应该怀着友好的愿望,抱着彼此平等的心理相互对待。每个网民不论职位、文化、民族、宗教和贫富如何,没有贵贱之分,因而也就不能恃强凌弱,以多欺少,以富傲贫。

三、强化网络伦理教育

网络治理要体现他律与自律相统一,既要靠国家法律法规来支撑,又要靠伦理教育教化来维系。中国有几千年伦理底蕴,只是网络发展速度太快,网民在如此快的发展速度下可能迷失。因此,在该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网络伦理教育的引导作用。我们清楚地看到,网络伦理教育的重点应该是青少年。因为青少年虽然是网络群体的主力军,但认知能力相对较低。只有强化网络伦理教育,才能真正提高青少年的道德素质,达到网络治理。为此,学校、家庭和社会在网络伦理教育中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

(一)学 校

学生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是正在接受教育的人,是社会新技术、新思想的前沿群体,也是教育的主体。学校应该是教育学生,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地方。所以,学校有义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提高学生驾驭网络的能力,从而正确处理网络问题。包括开设有关网络伦理讲座,以提高学生道德水准;加强校园网络建设,让学生在和谐的校园网络文化的感染下,正确从事网络活动。

(二)家 庭

家庭教育在网络伦理教育中也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家长是青少年的监护人,对其进行网络伦理教育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家长应该学习网络知识,提高自己对网络世界的认知能力,加强引导青少年合理利用网络,既成为青少年网络伦理的教育者,又成为信息收集、发布、传播者,还成为青少年的网络管理者。同时,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应该以身作则,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发挥示范作用,引导孩子正确上网。

(三)社 会

社会教育的重点是建立青少年与社会的联系,正确引导青少年,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网络以其快捷的速度、广泛的内容、开放的环境以及多样化的功能,受到青少年的普遍喜爱。青少年既是网络最为活跃的使用者,又是网络低俗信息最大的受害者。可以说,社会风气的好坏是影响网络环境好坏的深层次原因。网络伦理教育应从社会的各个角度、多种途径、全方位进行,与社会各界共建网络晴空。通过网络伦理教育,使青少年提高辨析能力和抵御诱惑的能力,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也能在内心形成网络伦理规范,做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和自我教育。

四、坚守网络伦理底线

毋庸讳言,网络井喷式发展,新功能层出不穷,为网民开启了一片崭新的天地,在人们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网络化已经成为锐不可挡的时代潮流。同时,不知不觉间,杂草甚至毒草也在这片天地疯长蔓延。网民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网络空间不过是现实社会的另一种形态,绝对不存在所谓没有边界的自由。网下种种约束,网上一样得约束。网下该守的规矩,网上一样得遵守。因此,我们每一个网民必须自觉地坚守以下最低限度的网络伦理。

(一)法 规

在当今时代,网络正在改变人们日常使用设立群、BBS或专门的,可以畅所欲言,坚持自己的思想,追求自己的价值。根据中国《宪法》的规定,公民享有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然而,《宪法》也规定,公民在享有通讯自由权的同时不得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互联网是一个虚假社会,有一定的隐匿性,但也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不遵守法律规定,互联网就会乱成一团。

(二)国 家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是每个网民的应为之举。坚守国家利益的伦理底线,就是要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当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不一致时,网民就要有大局意识,个人利益就要让位于国家利益。坚守国家利益的伦理底线,必须保守国家机密。这既是每个网民必须坚守的伦理底线,也是每个网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对于那些以民主、自由的外衣试图颠覆我政权的行为,要与之作坚决的斗争。每个网民都必须维护国家的统一,保卫国家的利益。

(三)权 益

这里指的是维护网民的合法权益。网民合法权益底线是网络世界每个网民公平、权益必须得到保证的要求。网络为网民合法权益维护打造了一个崭新的平台,我们必须充分利用这个平台,维护好网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不难看到,随着我国网络微博迅速发展,产生了一批网络“大V”。某些网络“大V”等利用网络平台,为了个人利益将微博视为主要的营销、造谣阵地,这不仅损害了法律尊严,也侵犯了网民的合法权益。

(四)责 任

责任充分体现了“权责对等”的原则。每个网民在追求网络的物质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必须树立责任意识,对自己的言论勇于承担责任。它要求网民上网就有责,言论须负责。在网络语境下,网民理性参与、慎重发声,不图一时口舌之快,不凭个人好恶发言,应当有基本的伦理底线。只有话语各方,特别是那些网络“大V”们心存敬畏,深刻感知分贝越高,责任就越大,都努力成为伦理底线的坚守者,网络生态才能真正得到改观。

(五)真 实

对于信息而言,最忌讳的就是虚假信息。虚假信息跟真实信息在一起,鱼目混珠、鱼龙混杂,蒙蔽了人们的双眼,影响了人们对于信息真实性的判断。在一个传播多元的网络时代,无论是政府机构、大众媒体还是网民个人,所要做的是,共同抵制虚假信息,特别是恶意谣言的传播,大力倡导真实、文明的信息交换和流通,这是互联网时代的伦理底线,也是人类文明持续健康向前发展的必然要求。

(六)无 害

无害就是要求任何网络行为对他人、网络环境和社会至少是无害的。它要求网民在行使权利时,不能利用网络技术对其他网民和网络空间造成直接的或间接的伤害。毫无疑问,这既是一种强制命令,也是一种伦理底线。只有基于此,才能使得在网民之间对于其他伦理问题达成一致成为可能。网民的行为是否有害,行为人应有基本的判断标准和评价能力。无害作为最基本的网络伦理底线告诫人们:网民在网络空间并非可以为所欲为,网民的行为如果给其他网民或网络造成伤害,必须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受到应有的惩罚。

[1]龙静云.道德治理:核心价值观价值实现的重要路径[N].光明日报,2013-08-10(11).

[2]李岩,曾维伦.网络社区对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影响及对策[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

[3]钱文广.道德治理的学理辨析[J].红旗文稿,2013(13).

(责任编辑:朱 丹)

Ethic Control: A New Domain of Internet Control

XU Yafei

The internet is a two-blade sword, and can be controlled from the angle of ethic control. The sound methods concerned are, firstly, to formulate internet ethic rules, and regulation; secondly, to strengthen internet ethic education and observe the ground line of internet ethic control.

Internet; ethic control; rules; regulations; education

2013-11-01

许亚非(1956-),男,重庆开县人,重庆三峡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教授,主要研究伦理学。

D630.8

A

1009-8135(2014)01-00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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