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阳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 200065)
教育公平及其实现的途径
周晓阳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 200065)
教育公平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广大人民普遍关心的一件大事,它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具有起点公平的意义.教育公平是社会稳定、人民安居的基础和条件.搞好教育这个民生,体现了全社会人民的心声,也凝聚着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但不可否认的是,城乡区域差距、教育资源分配失衡等问题依然阻碍着我们目前教育公平目标的实现,社会对教育公平的需求依然十分迫切,事关教育公平的诸多难题也仍需要进一步破解.本文试图分析当前的教育政策下的教育公平问题,并探讨实现教育公平的途径,以达到更大程度的教育公平.
基础教育;教育公平;中国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并对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二是加强薄弱环节,支持特殊教育、民族教育;三是扶持困难群体,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四是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它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思路和工作重点.
教育公平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和目标,人们为了实现这个理想,不停地探索、努力.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度,教育公平都存在不同的含义.古希腊柏拉图最早提出了教育公平,我们祖国伟大的教育家孔子也提出了“有教无类的”思想.我国从隋代开始设立科举制度,经过千年的发展,终于形成较为完善的考试机制.科举制度的实施和完善体现的正是我们民族对教育公平的追求.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共同纲领》便确定了“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体现了新中国重视社会公平、教育公平的基本价值.伴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广大劳动人民的受教育权利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教育中存在的诸多差别,如城乡差别、性别差别、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差别正在逐步缩小,人民受教育的权利逐渐增多,人民的文化水平得到了普遍提高,而这些成绩也有助于我们国家实现更大程度上的教育公平.
国内外诸多学者对教育公平的定义存在着争议,业界存在几种教育公平说,即西方教育机会均等说、教育公平关系说、教育平等说、教育公平差异说五种.笔者认为在我国,教育公平应该从几种角度来界定.从教育活动过程来看,教育公平应该分为教育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起点公平,是指每个学生都拥有学习的权利,这种权利不会因为他的民族、出生、所处的地域、家庭环境而受到影响,每个学生都拥有一样的教育条件和受教育权利.过程公平是指在受教育的过程当中,学生能够享受到同样的师资、同样的教学条件,学生不会因为家庭贫困而丧失学习的机会,也不会因为所处的地域偏僻,而丧失享受优质教育的权利和机会.结果公平即学生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教育质量.经过大批社会科学家的努力,今天,关于教育公平的原则的内涵达成如下共识(1)入学机会均等或入学不受歧视(在社会、经济、文化、阶级、民族、种族、性别、地理等方面),继初等、中等教育普及后,入学机会不均等主要体现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上.(2)受教育过程中的机会均等,入学机会均等仅是进入“科层制的教育系统”时在竞争起点上得到的机会均等,受教育过程中的机会不均等比入学机会不均等更为严重,也更不易被识别.(3)取得学业成功的机会均等,其标志是社会保证各社群的子女在各级各类教育中所占比例与其家长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大致相当.(4)不只是在获得知识方面的机会均等,更主要的是使人在获得本领方面的机会均等.(5)不仅涉及学校教育,还涉及校外教育、成人教育、回归教育等教育形式中的机会均等.(6)在国际范围内 主要是指富国和穷国之间在教育资源分布、教育设施发展、学业成功率和学业证书价值上的均等.①笔者同意将以上六点作为教育公平的追求和发展方向,且笔者更加关注在中国基础教育阶段,哪些因素造成了教育不公的社会现象;探讨在当前的社会条件下,如何更大程度地实现教育公平.
笔者根据自己多年基础教育的实践和分析认为,除了由于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明显拉大,使得教育资源配置严重不均衡而造成的教育不公平之外,现行制度设计的偏颇和政策的不够完善也造成目前教育的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高考制度、重点学校制度、就近入学政策.
2.1 现行的高考制度
我国现行的统一高考制度是目前中国最为公平的一项制度,但是即便如此,它所具备的公平即分数面前的人人平等,还是存在着一种虚幻的美丽,它只是形式上的公平,实质上在录取名额上面还是存在着因各地教育资源不同而导致的种种不公平.高考制度并没有采取统一的试卷,统一的录取分数,各个大学根据各省的情况来确定招生人数和分数线,这样的高考制度必然导致教育的不公,因为学生的户籍会影响学生的升学.如北京考生享受着其他省市学生所不具备的各种优惠.另一方面,虽然学校越来越强调素质教育,而作为影响人一生前途的高考并没有充分地与素质教育目标相契合.毋庸讳言,高考在我国,是一根强力指挥棒,是应试教育的风向标.中国高考“一考定终身”,甚至“一分定终身”的特征,即以一次考试来评价并淘汰学生的制度还不够完善与科学.于是,学校内部在强调“减负”和素质教育,而家长和学生从学校外寻求校外辅导,学校的教师将部分精力转向校外,形成了在校老师、退休和辞职的教师,以及做家教的大学生共同组成的庞大的校外家教和补课市场.家境优越的孩子就能够享受更加丰厚的教育资源,如请名校教师为自己辅导.而那些家境贫困的学生会因为无钱支付高昂的补课费用,而丧失优秀教师的指点和帮助.家庭的好坏影响了孩子可享受到的教育资源的优劣,这是教育不公的一个表现.
2.2 “精英教育”思路下的重点学校、重点班
“重点学校”、“重点班”集中了更加优质的教学资源,学生可以享受更加良好的教学环境,这对那些非重点学校、非重点班的学生是不公平的.对“重点学校”投入多,使之形成设施好、师资强、升学率高、吸引力大、优质生源足的良性循环的同时,势必对非重点院校则投入少,使之形成设施差、师资弱、升学率低、缺乏吸引力、优质生源短缺的恶性循环.所以说重点学校制度破坏了“教育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违背了教育质量公平的原则,侵犯了学生享受平等教育的权利.近年来我国很多地区虽然不再谈重点学校,但是“示范学校”、“省级(区级)学校”等名目的学校,实际上就是变相的重点学校.
同一学校根据学生的基础,强行分成高、中、低不同档次的班,享受不同的教育资源,美名其曰“因材施教”,实则是不公平的快慢班.这种分班的内在逻辑与思维尤其值得警惕与担忧,那就是其反映了学校认为重点班是学校升学率的希望,而普通班学生大部分都定型了,没有升值潜力,分班就成了利益考量主导下的产物.在这种情况下,分班不再单纯,而是将学生区分为不同等级,其危害很可能是重点班有优越感,普通班抬不起头.
实际上,开设重点学校和重点班,虽让少数学生享受到了“精英教育”,却也让大部分学生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违反了义务教育的公平原则.义务教育是普惠性教育,具有全民性、公益性特征,应面向全体公民,一视同仁,而不是把学生为三六九等来分类施教.为整治这一痼疾,近年来教育部及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台了许多“禁令”,但重点学校、重点班禁而难止,甚至愈演愈烈,究其根本,仍是教育资源的不均衡,一个个重点班,浓缩的是整个社会教育资源不均衡的窘状.
2.3 “就近入学”政策及其配套政策
“就近入学”政策的出发点是为了实现教育公平,在教育资源分布严重不均衡的条件下,用行政手段来实现公平的政策.在同一个城市,不同的学校在教育质量、教学环境上存在很大差异的话,家长会选择在较好的学校附近购买学区房,这样就导致学区房价格高涨.那些经济条件好的家长,能够利用经济优势购买学区房并享受相对优质的教育资源;而那些无力购买学区房的家长就只能让自己的孩子去较差的学校入学.那么,所谓的“就近入学”,只是让那些有钱人家的孩子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经济条件差的孩子只能被动接受差一点的学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出发点是好的,但目前已演化成了金钱比拼的游戏,这与政府推行就近入学政策的初衷背道而驰.
与“就近入学”相配合的一项政策是在公立学校实行的强迫性的“电脑派位”制度,尤其是电脑派位的入学制度,其初衷是为了缓解择校压力,体现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平等的原则,让每一个孩子都有相等的公平机会进入好的学校,但是“电脑派位”只能暂时解决部分人的入学问题,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教育公平的问题.“就近入学”的另一项配合政策是取消小学升初中的考试.尽管在很多地方,一些好学校仍然在通过考试的方式招收学生,但学生的考试成绩对于升学的意义还是比以前下降了,按片划区、就近入学的方式实际上弱化了学校之间的竞争.
综上所述,高考制度、“精英教育”思路、“就近入学”政策等共同妨碍了教育公平顺利、快速地实现.教育公平的实现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当前的社会条件下,怎样解决教育领域中存在的诸多教育不公,是我们政府必须面对、也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教育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和核心环节,没有教育的公平,就谈不上社会公平.研究和建立教育公平机制是解决教育领域不公平问题的关键和保障.促进教育公平的措施有:
(1)制定公平的教育政策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关键因素.在众多影响教育公平的因素中,教育政策是一个关键性的因素.制定科学化、民主化的教育政策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应当努力提高教育政策的民主参与程度,积极改变教育政策中出现的城市偏向,重视基础教育,改变精英教育与效率优先的教育策略,争取为每个公民提供合理的、公平的教育.
(2)实现教育过程的公平.教育政策在宏观上为教育公平的实施提供了平台,但是是否能够实现真正的教育公平,关键还在于教育过程是否公平.教育过程的公平,涉及到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就主观因素来说,在教育过程中,对于不同家庭背景、不同智力水平、不同性格特征的学生,教师能够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能够给予每个学生相同的受教育权利,是实现教育过程公平的关键性因素.除了主观因素,客观因素也是能够实现教育过程公平的重要因素,客观因素包括地方财政对教育投资是否合理,同类学校之间,师资力量是否存在巨大差别,各个学校的硬件设施是否存在严重的落差.我们必须要面对的一个事实是,我国相对发达地区占有了更加优越的师资条件以及更加良好的教学设备.执政部门应该致力于消除因为经济条件的差别而带来的教育过程的不公平.
(3)建立和完善国家对弱势群体的教育资助体系.许多研究者都认识到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着弱势群体,如贫困家庭的孩子、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与其他社会群体之间在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上存在着不公平现象.因此,要实现广泛的社会公平和教育公平,国家应该建立和完善弱势群体受教育机制,保障弱势群体公平受教育的权利.
(4)当前产生我国基础教育包括义务教育不公平的基础性因素是义务教育财政不公平的现状,因此当务之急就是建立能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发展的教育财政制度.政府部门应该对全国所有地区的所有中小学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采取相同的财政政策,不允许同类学校财政投入的巨大差距的存在.
(5)加强和完善教育立法.为了实现教育公平,执政部门必须要采取法律的手段来保证各项教育政策的实施.立法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制定严格的法律,对学校乱收费、搞重点校(班)、高价择校、钱学交易、权学交易等行为,要从立法上加以限制.同时,通过立法来规范国家统一考试,考试是一种必要的人才选拔机制,国家必须为每位考生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因为考试本身就体现了教育机会的平等性.
教育公平是一个国家赋予它的公民应有的权利,我们政府部门也一直在努力保障每个公民受到平等的教育,提供给每个人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促进社会公平,最重要的是在实现人在起点上的公平,而教育的公平恰恰是实现起点公平的开始.近些年来,党和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解决了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逐步矫正了教育公平方面出现的偏差.我们惊喜地看到,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减免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为困难地区的孩子提供伙食补贴等等一系列政策相继出台并落实,教育公平在各方推动下正毅然前行.李克强总理在上任之初也向全国人民庄严承诺:“要努力使人人享有平等的机会,不论是来自城市还是农村,不论是来自怎样的家庭背景,只要通过自身的努力,就可以取得应有的回报”.在第29个教师节之际,李克强总理再次密集表态“教育公平”,无疑显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的信心和决心.相信在政府的积极努力下,我们国家一定会在不远的未来,给每个公民提供平等的享受同等教育质量的权利和机会.
注 释:
①马和平,高旭平.教育社会学研究.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86.
〔1〕朱小蔓.对策与建议:2006-2007年度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分析.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
〔2〕陈振明.政策科学——公共政策分析导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宁骚.公共政策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G40-011.8
A
1673-260X(2014)03-019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