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移生,张 轩*,李桂梅
(1.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思政部,长沙 410102;2.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高等教育研究所,成都 610100;3.湖南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长沙 410081)
中国传统感恩思想的伦理审视
邬移生1,张 轩2*,李桂梅3
(1.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思政部,长沙 410102;2.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高等教育研究所,成都 610100;3.湖南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长沙 410081)
“感恩”是对别人给予帮助的感谢之情,是一种最基本的道德情感,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口口相传的为人处世之道和美德的根基。在传统中国社会,感恩是一种道德情感,也是一种人际交往的伦理,在国家宗法政治制度的层面是一种政治性伦理,表现为一个由己及人,由家而国的不断升华的逻辑上升过程,体现了古代中国“以德治国”的特色。
中国;传统;感恩;伦理;思想
“感恩”是中国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口口相传的为人处世之道和美德的根基。中国人的感恩意识极为浓烈,“知恩图报”、“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投之以桃,报之以李”是每个中国人从小耳濡目染的道德教养。“感恩”作为一种文化基因根植于每个中国人的内心,已成为一种集体无意识。虽然每个国家和民族都有自己的“感恩”思想,但中国的“感恩”思想已上升到了制度层面,成为“家国一体”的政治制度的基石,这在其他国家和民族是绝无仅有的。
关于中国传统感恩思想,本文拟从三个方面来进行伦理分析,以期对中国传统感恩思想有一个清晰的认知。
“感恩”一词最早见于晋朝陈寿的《三国志·吴书·骆统传》里:“飨赐之日,可人人别进,问其燥湿,加以密意,诱谕使言,察其志趣,令其感恩戴义,怀欲报之心。”[1]1149“感恩”是对别人的恩情发自内心的一种感激和回报的情感。从词源上分析,《说文解字》的定义是:“感,动人心也。从心感声。恩,惠也。从心因声。”[2]23感恩是一种内心情感的流露。《现代汉语词典》对“感恩”的解释是:“对别人所给的帮助 表 示 感 激。”[3]409社 会 心 理 学 家 海 德 (Heider,1958)认为,当人们收到来自他人的恩惠,并且在他们看来这是给予者有意帮助他们的时候,可以体验到感激之情。
由此可见,“感恩”就是受施者对施者的帮助表示的感激之情,这种情感是发自内心的,只有真心地感激和回报施者,受施者才会感到内心的幸福和愉悦,否则会有亏欠感,从而使自己良心不安。“感恩戴义,怀欲报之心”就是这种道德情感的真实体现。
之所以要“感恩”,是因为受施者得到了施者的“恩惠”,那么对于什么是“恩惠”的认识(也就是“知恩”)就显得相当重要了。“知恩”看似简单,其实不易,“不识好歹”的人在现实生活中从不缺乏。对感恩的认知是向感恩的情感、意志、行为转化的起点,一个缺乏感恩认知的人是不可能“感恩”的,因此中国人特别强调人要“知恩”。“知恩”包括“知”父母的“生养之恩”,对父母的“感恩”是因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孝经·开宗明义》),父母给予我们生命,这是最大的恩惠,作为子女一定要“知恩”。“知恩”也包括“知”朋友的“知遇之恩”,如管仲发出“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鲍子也”“士为知己者死,马为知御者良”的感叹,以表达对“知遇之恩”的感谢。[4]74-75“知恩”还包括“知”陌生人的“滴水之恩”,广为流传的“韩信千金报漂母”的故事就是中国人“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的典型。与此相反,那些不“知恩”的“忘恩负义之徒”是会受到人们唾弃的。
“报恩”是受施者对于施者“恩惠”的一种回报,也是“感恩”的最终实现。关于“报恩”,《论语·宪问》里有一段师生对话:“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孔子认为要用公正来回报怨恨,用恩德来回报恩德。可见孔子是讲求“报恩”的公正原则的。当然这是对受施者而言的,但施者在施恩的过程中就不能有索要“回报”的思想。儒家主张“施恩不求报”才是君子所为,如果期望施恩求报,那就是一种交易,是小人所为,老子也认为言利就是“不德”。所以中国人一方面认为受施者对于施者要懂得“感恩”,要“投桃报李”;另一方面则要求施者有一颗不求回报的心。这种看似矛盾的说法其实是有一定根据的。要求受施者“报恩”,这是出于公平的原则,当施者受到受施者的“报恩”后,会觉得自己的施恩行为是有价值的,从而感到愉悦和幸福,并有了再次施恩的动力;而对于施者来说,如果给予帮助时带有明显的利益性动机,那就不是一种道德行为了,就不值歌颂和回报了。
中国人的人际交往本质上是以“己”为圆心的同心圆结构。以“己”为中心,像石子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5]27所以中国人对于感恩对象也是这样一圈一圈地推演开去的,先要分清楚亲疏,“亲”者恩德重于“疏”,否则是不合情理的。《颜氏家训》说:“娣拟之比兄弟,则疏薄矣;今使疏薄之人,而节量亲厚之恩,犹方底而圆盖,必不合矣”。[6]14这即是对其最好的注解。在中国人的传统理念里,人际关系分为三类:亲人、熟人,陌生人。对于这三类人,由于所受的恩惠不同,感恩的方式也不一样。
在中国人眼中,亲人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和夫妻,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婚后另外成家立业的成年人不算在亲人之列,应该归属于熟人之类。中国人即便对于亲人,由于身份的不同,其感恩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
1.对父母的感恩
在中国人眼中,最重要的莫过于“父子”关系,这是人际交往圈里最核心的部分。父母给予子女的恩惠是无人能及的,因为父母给予了子女生命,辛苦地养育成人。做子女的当然应该感恩不尽了,就是牺牲了身家性命来感恩也不为过。
对于父母的感恩是用“孝”的方式来表达的,“孝”作为感恩的一种符号,表达的是子女对慈母义父的报恩情感和行为,包括对父母的孝养和孝敬。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子女对父母的“孝”不仅仅是“养”那么简单,因为如果单纯从“养”的方面而言,犬马都能做到;没有敬爱的“养”是不能称之为“孝”的,所以对于父母的“孝”包括了物质层面的给予和精神层面的慰藉两个方面。
“孝”不仅表现在父母生前,还延续至父母死后,以“丧祭之礼”表达对亡父母的追孝,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孔子认为子女对父母要“守孝”三年,原因是“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论语·述而》)
2.对丈夫的感恩
在中国封建社会,妻子是从属于丈夫的。由于妇女是嫁到夫家的,她婚后所有的一切都是夫家给,夫家是她的“衣食父母”,所以做妻子的应该对丈夫的保护收容之恩进行感恩。“节”是这种感恩方式的具体表现。“节”首先表现的是对丈夫的忠贞不二,不仅在丈夫生前要保持贞操,就是丈夫死后也不嫁二夫,甚至要以殉夫的方式来表达自己对丈夫的“感恩”。如春秋时的息国夫人,在丈夫被楚国俘获,楚王逼她为夫人之时以死相拒,成为封建社会标榜的“贞节”模范。而在这一点上,丈夫是不必对等地对待的,他们在妻子死后不仅可以再娶,就是妻子在世时,也可以“延续香火”之名纳三妻四妾,皇帝更是可以独享“后宫佳丽三千”。“节”的内涵还包括三从四德、相夫教子、代夫行孝、侍奉公婆的日常生活等。
中国古代社会本质上是家族社会,人们聚族而居。由于农业社会的稳定性,人口流动少,大多数人是生于斯、死于斯,长期生活在一个小圈子里,也就是所谓的“熟人社会”,熟人包括亲戚、朋友、同学、邻居。对于熟人的恩惠,中国人采取的是“义”的感恩方式。“义”首先是对朋友讲信誉,做人不能“言而无信”。因为在“熟人社会”,道德的作用是很强的,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有人胆敢不守信誉,就会败坏自家的名声,会被其他人所唾弃而无法生存。“义”还表现在不能“见利忘义”,必要时要为朋友两肋插刀,如《三国演义》中刘、关、张“桃园三结义”时“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的“义薄云天”,为世人所景仰。即使朋友日后走上了不同的道路,情义依然是存在的。关羽念曹操旧恩,在华容道义释曹操,虽为日后埋下后患,但他的“义重如山”一直以来是为人所称道的。在这一点上,中国人向来是“情义”至上,而不是规则至上。
古代中国人虽然流动性小,但也是偶有流动的,一些特殊的群体如军人、商人、文人、政客等都是四处流动的,一般的人也偶尔会走亲访友,都会有接触陌生人的机会。陌生人与其他人的不同之处在于对对方的情况不熟悉,而且接触不多,也许只是一面之缘,所以当陌生人帮助了自己,那是一种比亲人朋友更无私的帮助,是一种真正无所求的帮助,更能体现“大爱无疆”的精神,所以这种恩惠更值得回报。中国人对于陌生人讲究的是“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韩信千金报漂母”的故事就成了对陌生人感恩的典范。当韩信快饿死时,漂母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施舍给韩信一碗饭,当然这碗饭对漂母来说只是很少的付出,而且她也想不到韩信日后会发达起来,更没想过要求回报。但正是这碗饭救了韩信的命,对于韩信来说,漂母对他有“救命之恩”,所以才有了后来的“千金回报”。
封建统治者提倡“以德治国”,把道德教育视为维护政治统治的主要手段。孔子提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众星拱之。”(《论语·为政》)以此来强调道德教育在治理国家方面的重要性。因此,道德政治化制度化的宗法政治就此固化,“感恩”作为一种道德取向,被提升为一种治国的手段。
“孝”本是一种家庭美德,是子女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报答,但在中国封建社会,自汉代以后,出现了“以孝治天下”的做法。此后历代统治者认识到孝道对巩固和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以孝治天下”几乎成为历代帝王的治政之道,甚至用强硬的法律制度和统治措施大力倡导孝行,惩治不孝。因此,“孝”在专制社会中被政治化制度化,失去了“孝”本身“感恩”内涵而沦为专制社会的统治工具!
1.严刑酷法维护孝道
封建法律中所规定的义务“不是家族主义的孝悌伦理,便是由孝悌推行出去的忠信之类伦理”。[7]23中国历代法律对孝道的维护正是“孝”得以推行的重要保障。第一,“亲亲相隐”的法律原则,自汉律开始至清朝皆把“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列于法典,允许父子相互包庇。第二,把“不孝”定为大罪,施以重刑。北齐的“重罪十条”,隋唐以后的“十恶”中都包括“不孝”,并且这些“罪”“恶”遇大赦也不予宽宥。古传“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孝经·五刑章》)第三,赦罪孝子。历朝历代都有赦免孝子孝孙罪行的记载,即便依照法律罪当偿命者都可以赦免。
2.用“举孝廉”选拔人才
“举孝廉”就是在选拔官吏制度上设“孝廉”专科,把“孝”作为衡量和选拔人才的标准,这是中国封建社会道德理性与政治伦理履践的结合。
3.褒奖孝行
对于臣民的孝行,则运用多种方式进行表彰,以带动乡邻,让老百姓认同孝行的价值观,主要有:立牌坊、建祠庙、立碑、挂匾、入史列传和赠号赐谥等。因此“孝”这种本是出于感恩的伦理最终异化成了封建社会统治的工具,导致人们的“孝”行充满功利性而失去了“感恩”的感情色彩。
在“家国同构”的宗法社会里,家是国的基础,国是家的放大。“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封建统治者移“孝”为“忠”,把“孝”由家庭推广到社会和国家的层面,衍生出了“君为臣纲”的纲常伦理关系,“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认为“人人亲其亲、长其长,天下太平”。孝道转化为治国之道,把君臣比同如父子关系,家庭的感恩意识也就随之渗透到政治领域,做臣民的一定要对君王忠心耿耿,以报君王的厚爱。
综上所述,“感恩”在中国传统社会,不仅是一种伦理思想,它还是一种文化现象,表现为人的一种情感、一种行为,家庭、宗族、社会的一种伦理规范,国家的一种忠君报国的政治制度,一个由己及人、由家而国的逻辑推衍。在这个过程中,“感恩”完成了它在古代中国的使命,体现了古代中国“以德治国”的特色。
[1]辞源(二)[S].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2]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2004.
[3]现代汉语词典[S].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4]焦国成.中国古代人我关系论[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
[5]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6]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93.
[7]俞荣根.儒家法思想通论[M].广西人民出版社,1998.
Ethic Review of Chinese Traditional Thanksgiving Thoughts
WU Yisheng1,ZHANG Xuan2* ,LI Guimei3
(1.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Department,Hunan Commerce Polytechnic,Changsha 410205,China;2.Institute of Higher Education,Chengdu Aeronautic Polytechnic,Chengdu 610100,China;3.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Hunan Normal University,Changsha 410081,China)
“Thanksgiving”is a Chinese social basic ethical way of doing things and the foundation of virtue and people in their daily lives by word of mouth.In traditional Chinese,Thanksgiving is a moral emotion,a human interpersonal ethics,a patriarchal political system,is expressed as one of themselves and others ,reflecting the Traditional Chinese“rule of virtue”features from family and country's logic inferring process.
China;tradition;thanksgiving;ethics;thinking
G718.5
A
2095-5383(2014)03-0046-03
10.13542/j.cnki.51-1747/tn.2014.03.014
2014-01-2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道德文化研究中心重大项目“当代中国女性美德建设研究”(11JJD720010)
邬移生(1973-),女(汉族),湖南新化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高职思想政治教育、伦理学。
张轩(1973-),男(汉族),四川什邡人,副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公共管理、公共制度、公共政策与法规,通信作者邮箱:36179081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