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县“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2014-03-28 12:39全建业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长沙县独生子女居家

全建业

(中共长沙县委党校,湖南 长沙 410029)

关于长沙县“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全建业

(中共长沙县委党校,湖南 长沙 410029)

近年来,“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进入人们关注视野。面临不断增长的失独、伤残群体,如何破解他们的养老困境?如何让他们安享晚年是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文中以长沙县为研究视角,立足现实困境,就如何抚慰“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之痛提出对策建议。

失独家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对策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特别是自1980年推行“独生子女”政策后,中国产生了数以亿计的独生子女家庭。这些独生子女家庭一旦子女伤残或遭遇不测,原本幸福的家庭就会瞬间转化为结构残缺、困境重重的“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家庭”。2013年1月,湖南省将关注“失独家庭”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体现了政府对这一群体的重视。笔者通过对长沙县“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进行走访调研,了解他们所需所求及面临的困难,并提出应对之策,以期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一、长沙县“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基本需求

截止目前,长沙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已核实全县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共有394人。其中男性221人,女性173人;60岁以上共161人,占总人数的40.8%。通过走访调研,长沙县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可分为比较乐观、自我封闭、悲痛欲绝和自暴自弃四种类型家庭,他们的需求也有一定的差别,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

1、获得计生补偿的需要。2013年以来,长沙县大幅度加大了对“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扶助,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扶助从每人每年1320元、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扶助从每人每年1620元,均提升至每人每月400元,即每年4800元。远超过国家最新规定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的特别扶助金标准。虽然长沙县对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补助达到全省最高水平,但在受访的对象中,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目前的现状是在国家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大背景下造成的,他们认为国家理应对他们有一些补偿措施。还有一些“失独父母”表示很后悔当初响应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他们对国家的贡献与牺牲远比得到的补偿要多。还有个别“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因为独生子女生病治疗欠下巨额债务,提出希望国家能够在每月补助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计生补偿,以解决他们的债务问题。

2、享受医疗服务的需要。由于“失独者”承受了丧子之痛,每天都生活在压抑中,心脏病、高血压、冠心病易发高发。在身体状况每况愈下的情况下,很多“失独者”都要常年靠药物维持身体状况,医疗支出较一般有子女的老人更大。同时,“失独者”手术时无人签字,卧病在床时无人照顾。因此,“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在大病医疗时更需要减免费用,在医疗照顾上更需要院方支持和志愿者的帮助。

3、居家养老的需要。根据调查统计显示,60岁以下的“失独者”、子女伤残父母,大部分生活上还能自理,对自己未来的养老方式的选择还有些迷茫。60岁以上的“失独者”对自己养老方式的选择均考虑得比较清楚,也做好了自己的打算。从对“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访谈来看,他们之中大部分都不愿意进入养老机构,而是愿意在自己家中养老。主要有三点考虑:一是因为机构养老成本高,服务质量也差强人意;二是因为其特殊的遭遇,心理比较脆弱,他们不愿意在养老机构里被人揭伤痛;三是在养老机构中难免会看到别人儿女探访父母,会让他们触景生情,想起伤心往事。由此看来,居家养老是他们的重要需求之一。

4、精神慰藉的需要。无论是独生子死亡的父母,还是独生子女伤残的父母,相对于物质生活,他们更加缺乏精神慰藉。子女的离去或伤残,让他们长期沉浸于压抑与苦闷之中,不仅严重影响身体健康,更容易导致一些心理问题。在访谈的过程中,笔者在这些“失独父母”的言语与眼神中看到更多的是他们的痛楚、悲凉、绝望与无奈。因此,政府和社会应该在精神层面上与“失独父母”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让他们得到更多的关怀抚慰,缓解他们内心的自闭与孤独。

二、长沙县帮扶“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家庭”面临的困境

虽然长沙县对“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经济补助比较高,各镇街也开展了多种多样的关怀活动,如黄兴镇大学生村官给“失独家庭”当“儿女”、政协委员对“失独家庭”开展“爱心一帮一”活动、社会事务行政执法大队为“失独家庭”捐赠送温暖等等,得到了长沙县“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认可。但是,要真正抚慰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之痛还面临以下困境。

1、特别扶助条件有待进一步拓宽。目前长沙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必须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一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二是女方年满49周岁;三是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四是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而在具体调研中发现,还有少数失去独生子女或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却因年龄限制享受不到扶助待遇,使得一些“失独者”排除在扶助待遇之外。

2、扶助的针对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长沙县对于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帮扶主要是采取提高经济补偿标准,这无疑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大举措。应该说,绝大部分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家庭需要国家补偿和扶助,但在具体访谈中发现,也有个别家庭条件较好的“失独者”,对于国家的资金扶助愿望不是特别强烈,作为这一特殊群体的一员,他们更了解丧子之痛,希望把钱送给更需要扶助的“失独者”,而自己更需要比较专业的精神慰藉。

3、居家养老服务有待进一步完善。据调查,2013年长沙县建成15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提出要到2015年,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在星沙城区全覆盖,农村地区覆盖率达50%。而在采访过程中,少数“失独者”表示没有听说过居家养老服务,知晓率不够。同时,长沙县居家养老服务还存在服务范围不够广、服务质量不够高以及居家养老专业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居家养老服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4、精神慰籍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经历独生子女去世、伤残这一沉重打击后,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成员的内心是非常脆弱和敏感的。通过访谈发现,他们并不需要别人过度的安慰、同情和怜悯。有受访者甚至说:“我现在基本上不和熟悉的人来往,害怕看见他们同情的目光”。说明他们希望周围同事、邻里能够用对待正常人的态度去对待他们。但是,有些志愿者、同事或亲属由于缺乏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培训,凭自己的主观意愿行动,不但没有对“失独者”起到精神慰藉作用,反而进一步刺激到他们的情感。与此同时,虽有一些专业机构提供心理咨询,但是费用较高,一般家庭很难承受。

5、领养子女条件有待进一步放宽。目前我国的收养体制还不是很成熟,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对收养子女的收养人及被收养人作了严格的限定,处于一种“限制收养”而非“鼓励收养”的境地。采访中,也有部分“失独者”想领养孩子,但苦于收养限制和缺乏收养信息,一直没能如愿。因此,政府需要为“失独者”和孩子之间搭起一座沟通的桥梁,成就新的幸福家庭。

三、抚慰“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之痛的应对之策

当前“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是社会的困难、弱势群体,我们有义务、有责任给他们更多地关怀和帮助。特别需要从政府、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去探索并采取符合县情、适合他们的应对措施。

(一)政府层面——完善相关政策

“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家庭”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计生部门、民政和财政部门的支持,让他们有一个从日常生活到养老都比较完善可靠的保障。一是适度放宽扶助条件。在扶助条件上,笔者以为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父母的年龄,没必要进行严格界定,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建议可按“取之于超生,用之于失独”原则,用计生部门征收上来的超生罚款对尚未满49周岁的困难“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和一些老来得子的困难家庭给予适当救助,体现社会扶养费使用的本质属性。二是建立“失独养老院”。“失独者”由于自身的特殊性,不太适合居住在普通养老院。建议建立“失独者”养老院,为“失独者”提供专门的养老场地,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护理,这样不仅可以让“失独者”免除养老顾虑,而且“失独者”同在一起,可以找到心理归属感,有利于“失独者”的生活和健康。三是放宽领养政策。收养孩子方面,在不违背孩子得到良好照顾和教育的原则下,应该适当对“失独者”放宽收养条件。民政、计生部门应当积极鼓励,并且帮助牵线搭桥,争取圆满地成就一个新家庭。同时要为想要做试管婴儿的“失独者”,给予资金救助。四是购买相关服务。政府要为“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老人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临终关怀服务,协调社保、医疗和后事处理等服务,解决后顾之忧,让他们活得更有保障和尊严。五是宣传养老理念。有些“失独者”养儿防老的观念过于浓重,一旦失去孩子,便对未来完全失去希望。因此,政府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向“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宣传健康的生活理念和养老理念。

(二)社会层面——提升服务水平

“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群体的救助体系不能一蹴而就,而是一项长斯而艰巨的事业,除了政府的努力之外,还需要社会的帮助。一是强化以“血缘”为基础的社会支持。在中国这种注重宗族和关系的社会里,亲朋好友是人们在遇到困难时的第一求助对象,而且也是能起到实际和直接帮助作用的对象。“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依赖亲属网络,缓解压力,释放情绪,度过难关。在被访的“失独”父母中,有一大半的人都得到过除配偶以外的亲属在经济、物质等方面的帮助。所以亲朋好友要尽量多陪伴“失独者”,在他们需要的时候提供帮助,让“失独者”感受到关心与关怀。二是倡导以“地缘”为基础的社会支持。中国有句俗语叫“远亲不如近邻”,这体现了邻居在社会支持网络中的重要性。所以要充分发挥周围邻居生活支持和情感支持的优势,帮助“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干家务、找医生看病、代购物品以及与他们聊天来排解“失独”父母的不良情绪。三是形成以“专业”为基础的NGO支持。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非政府组织(NGO)在帮助“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走出困境中将发挥更大作用。非政府组织对“失独父母”的社会支持主要体现在提供专业服务与整合社会资源两方面。可依托诸如雷锋号志愿者服务站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发动机关、企业或社区志愿者参与“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帮扶活动,对他们进行居家照顾、了解信息、心理疏导和走访慰问,尽可能为“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的关怀照料,让他们能够安享晚年。

(三)个人层面——增强复原能力

要想真正走出悲伤,光靠被动的救济、扶助是远远不够的。对“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而言,最重要的是要提高自身的复原能力,让自己的内心变得强大,能够勇敢面对现实并继续发挥自己的光和热。一是面对现实。“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成员要面对现实,接受帮助,主动寻求走出困境之路。同时,要降低自己的心理期望值,在国家经济补偿和扶助的基础上,通过自己的努力,提高自身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二是抱团取暖。由于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成员有着相似的遭遇,他们之间有更多的共同语言和认同感。因此可以抱团取暖,战胜困难。比如成立QQ群,敞开心扉,尽情地抒发内心感受;组织聚会或者组织一些郊外的旅游和体育运动,通过一起诉说、一起娱乐、互相鼓励,携手走出阴影。三是帮助他人。“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成员可以把注意力转移到其他对自己身心有利的方面,尝试把爱的能量投注到他人。如关爱福利院儿童、投身社会公益活动,还可以与失去父母的孩子认亲、领养孤儿,重新建立爱的体验,让多出来的亲情支撑自己走完余下的路。四是接受咨询。“白发人送黑发人”是世上最令人悲伤的事情,然而如果悲伤不寻常地强烈地长期持续下去,很可能会造成心理上的疾病和障碍,此时要主动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帮助,在咨询员的陪伴下把情感痛痛快快地表达出来,以此舒解悲伤情绪。

在倡导以人为本的今天,应该善待“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家庭”。需要从心理、生育、健康和养老等方面给予“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这个困难群体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断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帮扶机制,让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尽快走出阴影,快乐度过余生。

C913.6

A

1671-5136(2014)03-0013-03

2014-09-23

全建业(1985-),男,中共长沙县委党校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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