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份主要财税法规制度
1、《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4年11月2日,为适应资源税税制改革,便利纳税人申报纳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2号),发布《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一)、(二),并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公告》的有关规定,修订后《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部分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2014年11月3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公布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2014年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并自2015年1月1日施行。
3、《关于调整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2014年11月6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经商工商总局同意,财政部制定下发《关于调整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财会[2014]28号),就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调整作出规定,并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4、《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2014年11月14日,为加快推进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引导建立健全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增强财政政策效益,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下发《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建[2014]650号),对中央财政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事宜作出具体规定,并自2014年11月30日起施行。
5、《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11月14日,为提高企业加大设备投资、更新改造及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制造业实现转型升级,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 《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企业范围、加速折旧方法、制度衔接等方面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作出具体规定。
6、关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备案规定。2014年11月14日 为规范沪港通下香港上市公司配股有关活动,保护内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制定下发《关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备案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8号),进一步明确香港上市公司向内地投资者配股有关事宜,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2014年11月18日,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稳步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下发《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财建[2014]692号),决定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
8、《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11月19日,为进一步推进资产证券化发展,盘活存量资产,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国证监会现制定发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9号),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9、2014年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其他各档次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并对基准利率期限档次作适当简并。■
(本栏目责任编辑:郑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