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新生
公积金管理不能暗箱操作
●乔新生
伴随住房改革产生的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不时披露出来的公积金被挪用腐败案件,使得人们对这项福利制度的效用产生疑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试图建立决策、执行、管理、监督相对分离的机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出决策,住房公积金中心具体运作,银行实行专户存储,财政部门实行对口监督。可是从实际效果来看,由于庞大的住房公积金本身需要保值增值,因此,依照现行的管理体制,既不能有效地发挥公积金的作用,同时又容易出现公积金被挪用的现象。
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就在于,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的住房公积金信托制度,建立专门的住房公积金信托机构,严格依照我国《信托法》的规定从事信托经营。公积金的申请和使用都必须张榜公布,凡是符合条件的,都可享受公积金贷款福利待遇;凡是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以说明,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公积金管理部门暗箱操作,也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不断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将会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笔者不赞成设立专门的行政管理机构管理庞大的公积金,也不赞成建立独立于政府的常设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而应当通过信托的方式,由信托机构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妥善经营住房公积金。
首先,中央政府按照《信托法》的规定设立专门的住房公积金信托管理公司,依照公益信托的规则,信托经营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信托公司可以按照《信托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从事信托经营活动,但是,信托收益必须全部存入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
其次,住房公基金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只能用于解决住房贷款申请,如果住房公积金的发放违反了《信托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那么,可以追究住房公积金信托投资公司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住房公积金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从事经营活动,但是,必须按照谨慎理财的原则,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如果在委托理财的过程中超出经营范围,或者为了追求更高利润而从事风险性投资,那么,可以追究住房公积金信托投资公司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总而言之,住房公积金改革必须坚持政企分离的原则,必须坚持独立经营的原则,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必须坚持服务至上的原则。建议国务院主管部门对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相关改革,通过设立专门的住房公积金信托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全国的住房公积金,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在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过程中,出现类似于社保基金被挪用的刑事案件。住房公积金改革刻不容缓。■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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