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文责自负,本刊有权对来稿进行删改,如不同意删改,请在投稿时注明。
2、严禁一稿多投,如稿件在三个月内未予刊发,作者即可自行处理。所有稿件均不退稿,请自留底稿。对于一稿多投行为,本刊将进行公告。
3、凡投向本刊的稿件,一经采用即拥有在本刊出版物及相关网站刊登的权利,不接受撤稿。
4、本刊已许可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在中国知网及其系列数据库产品中以数字化方式复制、汇编、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本刊全文。该社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并支付。
作者向本刊投寄稿件即视为接受以上约定。
财政监督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