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光大证券乌龙事件看我国证券市场诚信构建

2014-03-26 10:50:29秦东升
关键词:证券市场诚信投资者

秦东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 400020)

2013年8月16日上午,兴业银行董事长唐双宁在《金融时报》发表《若干金融热点问题的诗词解读》点评金融风险的危害性,数小时后,震惊中国证券市场的罕见一幕恰恰爆发于其治下的光大。光大证券70亿元“乌龙指”引发海啸般后果,此次闹剧也以极端的方式将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垄断与披露、诚信与谎言等充分展现。一波未平,一波又起,8月19日,光大证券再现乌龙,将卖价收益率弄错,贱卖1000万元国债。“乌龙指”戳破了股市肥皂泡般的斑斓光环,再一次刺激了股民原本敏感而脆弱的神经,动摇了人们对证券市场摇摇欲坠的信任,严重损害了证券行业的诚信形象,产生的危害巨大而深远,重树证券市场诚信形象迫在眉睫。

一、我国证券市场诚信现状

20世纪90年代初,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建立,标志着我国证券交易市场正式建成。《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制度的相继发布实施,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框架基本构建。经过20多年的风雨历程,我国证券业发展至今取得了一系列不俗的成绩,财务状况全面改善,盈利能力显著增强,各项业务平稳增长,产品创新稳步推进,客户服务水平和专业服务能力有所提升。

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比较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社会诚信环境不健全,证券行业诚信缺失现象不断出现,股民对A股的不信任之情日益加重。主要表现在:一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不真实。上市公司为追求高额利润,拖延发布信息,隐瞒消息或制造虚假消息等,引起股民盲目跟风,或作出错误决策;二是大股东疯狂“抽血”。利用关联交易套取资金,利用内幕消息操纵股价,借助资本运作重组套现,限售股解禁后大肆减持等手段成为大股东疯狂敛财的主要伎俩。此次光大证券乌龙事件出现问题在先,发布公告在后,在投资者损失时他们自己却悄悄采取补救措施,因而被指责有内幕交易之嫌。三是中介机构违规操作,做假账,包装虚拟业绩,制造泡沫利润等,让不少公司带病上市,后患无穷。2012年年报显示,153只新股中有近四成业绩下滑,占比较上年翻番。2013年半年报业绩减少企业达574家,标榜高成长的创业板、中小板占比超过五成。四是管理制度缺乏连续性、科学性和严肃性,政府行为失范,让群众对政府行政干预股市既报有幻想又怀着顾虑,政策的多变让股民迷失方向。五是维权无门,投资者信心受挫。在已受罚的上市公司中,除万福生科股民获补偿外,绝大多数受损投资者仍索赔难。“起诉不受理,索赔不执行”对投资者信心造成严重伤害,动摇了社会公众对证券业的信心。

二、我国证券行业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1.社会诚信缺失。现代社会各个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诚信缺失问题。从经济上看,是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产生的负面影响;从政治上看,是我国民主和法制还不完善;从思想上看,是各种意识形态的相互碰撞产生的思想道德的扭曲。在整个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下,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受到质疑,当面对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不断扩大的诚信缺失,当企业履行诚信契约遇到困难时,很容易选择“失信”的途径。

2.内控机制不健全。一是实行双重标准。一些上市公司在法规上会实行双重标准,对外部实行国家制定的法律标准,对内部实行自身制定的另一套标准。二是日常管理不到位。一些公司没有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也没有规范员工的职责与义务。公司对员工的教育引导不到位或不正确,诚信教育缺失,一味强调一切为了公司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在顾客满意和信任的前提下来实现公司利益。员工的素质也有待提高。三是股权结构和治理机制存在问题。股权过分集中于国有股股东,存在“一股独大”现象,形成所谓的“政策市”。四是硬件建设未跟上。上市公司硬件建设没有与业务同步发展,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存在漏洞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经初步核查,8·16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是光大证券自营的策略交易系统(包含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存在程序调用错误、额度控制失效等设计缺陷,并被连锁触发而发生的。五是上交所对防控、处理错盘的机制比较落后,反应滞后。此次光大证券系统失控时,一秒钟内下了2万个订单,上交所对此却没有限制。

3.违规违法运作。我国证券业起步较晚,经营理念、运作模式和政策环境与国外成熟、规范的证券市场存在一定差距,这使得上市公司在内部结构的治理上存在先天不足,加之发展手段上又缺乏创新,导致公司利润微薄,盈利能力逐年下降,有的甚至负利经营。为了在该行业上立足,不被淘汰,上市公司利用自身资源的优势进行内幕运作,操纵股市价格,更有甚者利用欺诈手段,蒙骗投资者,“圈钱”风气在市场上盛行,市场炒作和投机行为普遍存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介机构也存在类似问题,部分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联手勾结,误导投资者,扰乱交易秩序。此次光大乌龙事件被指控有操纵证券市场、虚假申报操纵之嫌。

4.政府监管不力。我国证券监管是在计划经济大背景下产生的,其监管手段不可避免地倾向于行政手段和计划管理。目前我国缺乏统一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多部门易造成权力重叠,各自为政的监管又降低了监管效率。同时,上市公司中的政府背景导致了监管异化。监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增加了监管的难度。监管者对信息处理和披露不及时,存在缺位。如此次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发生后3个多小时里,除当事者光大证券在下午1时停牌外,其余股票都在正常交易,并在恐慌心理中迅速下跌,这么长的时间里没有任何监管措施,也没有任何官方声音。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不到位,违规成本过低成为了企业“以身试法”的“动力”。如某上市公司自爆家丑,承认2011年年报因会计差错虚增收入9.29亿元。而这一巨额“会计差错”最终仅以责令整改收场。

5.投资者自身原因。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场参与者结构主要是散户投资者,而机构投资者不多,流通股表现出来的高换手率的特征充分反映了我国多数股民缺乏长期投资的理念,只注重短期带来的暴利,忽视潜在的风险。多数中小投资者因缺乏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盲目跟从、信任一些所谓的“专家”而造成自身的损失等现象频频出现。在市场高度投机的风气盛行下,靠资金推动的股市投资造成了我国市场出现大量的短期投资行为,增加了投资风险。如此次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中许多知名分析师“中枪”,这充分说明在大盘异动时,抱着投机的心态的跟风建仓者无疑将损失惨重,中小投资者变成真正的“炮灰”。

三、对策建议

1.抓好社会诚信教育。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诚信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学校、家庭到社会,都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诚信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诚信的浓厚氛围,让诚信精神蔚然成风。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更要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活动,进行文化熏陶,及时发现、表彰、推广诚信典型,使人们在广泛参与中受到教育。要不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来规范部门、岗位和员工的行为,加强对企业诚信的监督和管理。还要认真抓好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教育,从源头防止腐败。

2.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继续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推进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建设。要不断健全《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证券交易法》,以及证券市场中介机构法制法规等。在《证券法》中还应增设投资者保护专章,在保护其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分红权、监督权、诉讼权、索赔权等权利的同时,引入公益诉讼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加强对互联网、衍生产品的立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要探索建立适合我国资本市场的执法体制,执法资源要合理、有效地运用。要不断充实违规违法案件的稽查力量,合理简化稽查程序,做到不遗漏、不放纵、不轻视;不断改善资本市场的仲裁机制,强化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力度;不断规范政府行为,强化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按经济规律办事,减少市场因政策性原因而产生的制度风险。

3.完善内控体制建设。在软件和硬件建设上下功夫,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软件建设方面,要切实加强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在硬件建设方面,加强对系统的研究,及时发现和弥补漏洞,特别是生成系统和预警系统。要深化监管机构的改革,优化监管内部机构设置,提高独立性。同时,还需不断改进监管模式和完善监管内容,由机构监管转变为功能监管。改进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框架格式和程序,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与及时性。要加强对市场前瞻性问题的研究,运用科学合理的方式建立风险预警与防范风险机制。不断加大对上市公司退市试点力度,完善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

4.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从信用评级机制、信用报告机制和信用惩罚机制这3个方面着手,对中介机构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评价。对于不合格的中介机构,要及时清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淘汰制度,增强中介机构的竞争力;违规违法的中介机构,要严格惩治,提高其违规成本。要贯彻落实法律追究机制,推进行政问责机制的建设,抓好民事赔偿机制的进程。采取措施保证诚信中介机构利益,让违规违法的经营者无法生存。

5.推进市场参与者结构建设。要改善市场参与者结构,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可以引入QFII(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这类投资者的大量涌入,会改善我国机构投资者队伍,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向成熟化与专业化发展。除此之外,也需要重视与培养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应大量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我国证券市场,包括保险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和其他机构投资者,稳定发展具有私募性质的投资基金,引入具有投资能力的组织或团体,把我国的市场参与者建设成具有多层次与多样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队伍。

6.改善投资理念和策略。对中小投资者开展风险教育,灌输理性的投资观念,提高投资者防范风险的意识,强化投资者注重长期价值投资理念,整顿市场中不规范运作的机构投资者。建立一套严格、合理的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的审核制度,包括投资者投资资金的构成、投资类型的划分、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认知与理解程度报告、投资者的信用程度等;增强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加强投资者法制教育;引导投资者不断完善投资策略,注重长期投资带来的收益,而不是追求短期暴利,盲目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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