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政 马 豪 赵瑞芹 尹春梅 路淑婷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3号 100020,E-mail:mikashan@vip.163.com
科技期刊出版是我国科技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我国科学研究发展和技术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在,科技论文的发表已经成为衡量作者及其单位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之一。在这样一种大趋势下,论文出版的过程和所涉及的费用问题也受到更多人的关注。随着出版机构体制改革的深入,各期刊社财政独立,自负盈亏。关于出版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费用项目和收发标准也开始变得千差万别。审稿费和稿酬,由于其所涉及的数额均相对较小,所以平时并没有引起作者太多的关注和争议。其收发的状况如何,也一直缺乏详尽的调查与系统的研究。近期,笔者选取248种医药卫生类核心期刊,针对其审稿费的收取和稿酬的发放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其中涉及的一些问题加以分析。
本次调查的对象为中国知网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核心期刊导航中收录的248种医药、卫生类期刊[选自2011年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图书馆),医药、卫生类][1]。
为保证此次调查所得结果的准确性,笔者于2013年10月28日至11月15日期间,采取先尽量通过期刊官网或各大数据库刊登的投稿须知等资料对相关信息进行了解后,再向各期刊编辑部门致电咨询二次确认的方式对其审稿费的收取情况及数额、稿费发放情况等进行调查和统计。
此次调查笔者共了解到213本期刊关于审稿费收取情况及数额的数据。根据调查发现,审稿费收取情况主要分为以下三种:不收取审稿费期刊42本(19.72%)、不录用不收取审稿费期刊 5本(2.35%)和投稿即收取审稿费期刊 166本(77.93%)。关于审稿费的收费制度,大多数期刊实行统一按篇收费(大部分中华系列杂志和个别大学学报实行会员或系统内职工审稿费减半的政策),个别期刊会根据投稿论文字数、投稿论文语种或不同投稿栏目而收取不等的审稿费,还有个别期刊会根据交纳版面费的对象是个人还是单位而设定不同的缴纳标准等。审稿费收取情况及数额具体数据见表1。
关于稿费的发放情况,此次共获得200本期刊的数据。具体发放情况见表2。
表1 213本期刊审稿费收取情况及数额情况
表2 200本期刊稿费发放情况
此次调查对象为北大图书馆2011年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的248种医药、卫生类期刊,即平时所说的“北大核心期刊”。笔者之所以选择这些期刊进行调查主要是考虑到其综合质量较高,刊社在管理和运营方面也应该相对规范。但是,在调查中,笔者还是发现了一些问题。
审稿费一般是指出版机构向作者收取的,用于支付给审阅其所投稿件内容和质量是否符合期刊要求的审稿人的酬劳。本调查得出审稿费的收取比例(投稿时收取审稿费+录用后收取审稿费)为80.28%,与金伟于 2009年[2]和 2011年[3]两次调查得出的25.5%和32.0%的期刊收取审稿费的数据相比,差距很大。可见近年来各期刊社对是否向作者收取审稿费这个问题的态度已经发生很大的转变。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排除个别人员企图变相敛财外,更多时候期刊社的做法也实属迫不得已。
一方面,由于体制的调整,现在大多数期刊社都已经转企,财务上自负盈亏。在固有的人力、印刷费用等支出的基础上,额外支付聘请审稿专家的费用,这对于本就入不敷出的办刊经费来说就更是雪上加霜[4]。所以向作者收取适当审稿费聘请专家进行审稿,既保证了所投论文的质量也为杂志社的运营减少了压力。
另一方面,向作者收取审稿费对于防止因一稿多投和恶意投稿所产生的各种弊端也具有一定作用。在与同行交流过程中,笔者发现,很多免费提供审稿服务的期刊编辑人员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经过多次专家审稿退修的作者,在文章采用后,因为各种主观原因(论文数据需要修改、导师或其他作者不同意发表或论文已经抢先在其他杂志刊出等)拒绝缴纳版面费。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非常恶劣。首先极大地浪费了人力资源;其次,笔者认为,很多编辑单位不收取审稿费用,向作者提供“低门槛、零成本”的投稿方式,其实是表现了对广大作者的信任和愿积极吸收优秀稿源的诚心。但是,个别作者“不自觉”的投稿行为极大的破坏了编者与作者之间“信任的链条”。
据笔者对近期向本期刊投稿的30位作者的随机调查发现,大多数作者(73.3%)并不排斥审稿费的存在,甚至还有相当一部分人(43.3%)认为,如果交纳适量的审稿费请专家进行审稿,能换来其具有见地的、中肯的审稿意见,对他们来说将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学习和进步的过程。
但是,关于审稿费的收取,笔者认为期刊社也至少应遵循以下三点原则:(1)收取审稿费后应给作者提供具体审稿意见。编辑人员应做到在保护审稿专家的个人隐私不被泄露的前提下尽量将专家的审稿意见包括对论文的学术评价、稿件存在的问题、需要改进的建议等完整真实的回馈给作者。在帮助作者更好的认知自身论文水平的同时,也遵循了收费与服务的基本原则[5]。尤其是针对退稿的作者,决不能仅仅回复一句“不适合在本刊发表”或“不符合本刊要求”等敷衍了事。(2)审稿费的收取制度和额度应该得到一定的监督和管理,尽量做到统一、明文规定、按需收取,杜绝拒开发票、公私不同收费标准等不规范行为。(3)审稿费收取的时间和针对的情况要合理。在日常与作者交流过程中了解到,有的期刊社在收取审稿费后,被退稿的理由为“投稿文章的内容不符合杂志发表范围”或“文章复制比较高”等。笔者建议,出版单位应贯彻三审制度,由期刊编辑人员对稿件题材和复制比情况进行免费初步审核。
稿酬是指作品发表后交付给作者的稿费,它是出版机构发表作品后给付作者的报酬。稿酬是作者的一项重要经济权利,是对作者创造性劳动的物质补偿,是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经济权利,国家著作权法规定任何人不能随意剥夺。
由表2可见,此次调查中,90%的期刊社还是能做到给作者发放酬劳。但是也存在一些期刊直接苛扣或强令作者将稿酬作为购买杂志的款项或抵扣在版面费中的行为。
另外,据笔者了解,我国现用的稿酬发放标准应是按照1999年出台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其中对基本稿酬标准的规定为“原创作品:每千字30-100元”。如今15年过去了,国家的整体经济水平和一般文化产品的市场价格等都已显著提高,一篇论文几十元的稿酬使得作者无奈苦笑。随着涨稿酬的呼声越喊越高,国家版权局于2013年9月公布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建议和意见。其中,原创作品的稿酬拟定为每千字100-500元人民币。笔者期待有关新稿酬规定的尽快制定实施,以更切实的保障著作权人的权益和给予原创者更多的动力。
众所周知,编辑不是万能的,为了更好的提高期刊论文质量和学术影响力,笔者认为应鼓励各医学期刊社与临床医师积极合作,聘请论文相关领域审稿专家。共同为我国医学出版物质量保驾护航。在审稿专家待遇方面,笔者建议:由于审稿工作对专业素养和知识储备要求较高,不是一般医师可以轻易驾驭,且属于医生本职工作以外的半义务劳动,故应给予适当奖励。建议适当吸取国外经验,在物质补偿的同时,重视对审稿人精神上的奖励,强调其在学术界的荣誉和肯定[6]。
综上所述,期刊社也应注意尽力维持作者-编者-审稿专家三方利益的平衡,达到降低作者投稿成本,提升专家行业威望,提高期刊学术水平的三赢局面。
1 朱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六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2 金伟.刍议科技期刊的审稿费.编辑学报,2009,21(5):427-428
3 金伟.关于科技期刊审稿费的调查与思考.辽宁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34(4):533-536
4 张宝珍.加强发表费和审稿费的管理对遏制一稿多投有一定作用.编辑学报,2005,17(1):55
5 赵进春,米文广.科技期刊审稿费探讨.编辑之友,2009,(12):50-51
6 张以民.23种国外科技期刊作者费用的调查报告.编辑学报,2005,17(2):153-155